試用期解僱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試用期解僱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簡慧茹,張玉燕,李玉春,洪瑩容,曾翔,黃意婷寫的 我國勞動契約試用期間勞動權益之研析 ILOSH110-R306 和陳業鑫的 懂一點法律2 勞資少糾紛,經營更輕鬆:釐清聘雇、薪資、工時到解雇等管理問題,勞資不對立、不吃虧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案例-勞工事件-雇主與員工間得否約定試用期?也說明:所謂「試用期」係指雇主為了判斷求職者在職務上的表現是否適任,而約定一定期間 ... 裁判意旨參照);「在試用期間內,雇主以試用勞工不適格為由行使所保留之解僱權,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和天下雜誌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鄭津津所指導 黃秀惠的 論國家對勞動條件管制之鬆綁 (2021),提出試用期解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契約自由、勞工權益、勞基法、保障必要性、從屬性、工資、工時、解僱、最後手段性。

而第二篇論文嶺東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黃承啟所指導 葉宗裕的 勞雇契約中試用期制度之研究-以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大量招募、試用期間、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勞僱契約、勞基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試用期解僱的解答。

最後網站上班不到3個月,試用期沒過被解僱 - 今天頭條則補充:上班不到3個月,試用期沒過被解僱,該咋. 按原本的計劃,阿玲正打算大幹一場,沒想到工作瞬間沒了。眼看自己失業,月底的房貸壓力隨即而來,沒工作拿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試用期解僱,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勞動契約試用期間勞動權益之研析 ILOSH110-R306

為了解決試用期解僱的問題,作者簡慧茹,張玉燕,李玉春,洪瑩容,曾翔,黃意婷 這樣論述:

  本研究蒐集歐洲聯盟、英國、德國、日本、韓國與美國等文獻,就試用期之法規範與法性質、雙方權利義務、試用期間之解僱等,分析比較各國法之異同,並試圖尋繹我國法與外國法之相同與相異處。且進一步透過深度訪談與焦點座談之方式,彙整各界學者專家之意見,以作為提出結論之基礎。

試用期解僱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8月22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d4ZukFb5m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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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政府公布全民自願檢測計劃,以及勾勒未來抗疫部署,為社會經濟復常鋪路。第三波疫情最近有放緩迹象,可是社區傳播鏈一日未清除,疫情隨時有可能復熾,經濟無法「可持續重開」,香港很難走出困頓局面。抗疫不應政治化,全民檢測雖非萬能,甚至有如大海撈針,然至少有助找出更多隱形傳播鏈,有利經濟民生復常,既然現在香港有此能力,就應該盡力去做,市民積極參與,定可事半功倍。有能力迅速撲熄疫情,是經濟復常的基礎,高效控疫部署,離不開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現在香港在病毒檢測能力、隔離和社區治療設施方面都有較明顯改善,各方需要認真思考如何進一步提升病毒追蹤能力。疫情曠日持久,防疫措施一鬆綁,病毒便有機會乘虛而入。不少國家地區嘗試重開經濟後,疫情都出現反彈。

蘋果頭條
南韓情報機關表示,北韓最高領導人金正恩胞妹金與正,已成為北韓實際上的二把手,但不一定已獲指定為他的繼任人。南韓前總統幕僚、金大中總統時代的青瓦台國情狀況室室長張誠珉引述中國消息指,金正恩早已昏迷不醒,而北韓領導人除非病得很重或者政變被廢,否則不會下放權力,金與正獲權此舉證明金正恩病重。身為南韓國會情報委員會成員的議員河泰慶周四表示,金正恩已交出一定權力給金與正,「底線是金正恩仍掌有絕對權力,但比起過往,他交出了多一點權力。金與正是他事實上的二把手」。河泰慶又說金正恩也下放了一些經濟和軍事政策的決策權給其他高層官員,他猜測此舉可能旨在減輕金正恩的壓力,好讓事情一旦出錯時他可避免受到責難。

東方正論
自《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港府終於硬起來,公務員事務局日前致函各部門,若有公務員在試用期內涉非法公眾活動被捕並遭檢控,可遭解僱,得到四大公務員團體發聲明支持。姑勿論如何,公僕食碗面反碗底的歪風不可長,現在才執正來做已算遲了。去年的反修例黑暴,政府內部的牛鬼蛇神統統現形,公務員更公然站在反中亂港最前線。由去年六月至今,有四十六名公務員被捕或被起訴,當中包括消防處的紀律部隊人員,以及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助理文書主任,以至輔警高層等,顯見公務員操守出問題並非冰山一角,而是整個政府皆充斥歪風,令人嘩然。

星島社論
本港第三波疫情稍為回落,目前正值關鍵時刻。港府昨日公布下月一日開始展開「普及社區檢測計畫」,十八區設逾百個社區檢測中心,篩查出社區的隱形患者,以盡快切斷傳播鏈。計畫為期七至十四日,市民下周起網上預約,由醫護人員為自願參與的市民採樣。五十名內地核酸檢測人員昨早抵港,準備檢測工作。至於有多少市民參與檢測計畫,特首林鄭月娥昨指當局未有設下人數目標,但即使被指「大海撈針」,都希望「搵得一個個案得一個個案」,呼籲市民踴躍參與。特首林鄭月娥及多名局長昨宣布多項抗疫措施,其中「普及社區檢測計畫」九月一日起開始,首階段為期七日,再視乎情況延長一周至九月十四日,除了六歲以下兒童,或咽喉有病的人士外,任何持有身分證的香港居民都可以免費接受檢測服務,政府會選擇全港十八區逾一百個社區會堂、社區中心、體育館等作採樣中心,時間由早上八時至晚上八時,下午一時半至兩時半會消毒場館。

經濟社評
特首林鄭月娥公布新冠病毒普及社區檢測計劃詳情,反駁常見誤解,促請公眾為己為人,主動接受檢測。面對各行各業飽受衝擊,港府表示正趁疫情稍紓,致力跟業界洽談如何有序重開,餐廳、美容院顯然亦要做好清潔衞生本份,抗疫與振經濟才能並行而不相悖。特首率領一眾高官宣布,9月1日開展全民檢測,目標為期1星期,爭取2星期完成。她不諱言,有專家認為全民檢測只屬大海撈針,難見成效,但現時克服了化驗資源樽頸,疊加源頭不明個案仍然高企,隱形病人還是能多找一個得一個,大家應本着良心,負起公民責任,接受病毒化驗。林鄭並嘗試釐清可能妨礙公眾參與檢測的誤解,呼籲遏止陰謀論。她強調,化驗成本和工作全由中央承擔和發辦,不涉利益輸送;社區檢測無關健康碼,後者亦不會有追蹤功能,所謂有綠碼才能上餐廳,更是「不切實際」。

論國家對勞動條件管制之鬆綁

為了解決試用期解僱的問題,作者黃秀惠 這樣論述:

勞工權益應予保護,但國家若對於勞動條件之管制太過嚴格,則可能造成適得其反的效果。為因應產業多樣化、勞工談判能力不同、勞務給付多樣性之新工作型態,我國基於早期工廠法思維所制定的勞基法,早已太過僵固而不合時宜,應加以鬆綁之。司法對於勞動契約之控制,應就當事人是否真正自主協商、當事人地位是否對等,就「契約約定本身之合法性」作衡平性的控制,除非是極端不合理的案例,否則法院應尊重當事人之契約自由。而就勞動契約從屬性之認定,應以勞務債務人得否自由決定勞務給付之方式、自行負擔業務風險等,依從屬性之高低,以為判斷。我國法院為讓勞工適用勞基法之保障,對於勞動關係之認定,採取相當嚴格的審查態度,嚴重限制勞雇雙方

契約自由,以及企業經營判斷之權限,實有不妥。對於勞動條件之鬆綁,本文提出以下建議:一、勞務契約自由之控制與鬆綁:基於勞工保障之必要性,除非勞雇雙方簽訂之勞務給付契約違反公平合理,否則應該尊重勞雇雙方對於勞務契約形式選擇的自由。二、工資議定自由之控制與鬆綁:為免雇主基於談判之優勢地位剝削勞工,制定最低工資有其必要,但為免對於邊際勞工產生失業的衝擊,我國宜引進 “次最低工資”制度,以增加雇主對於邊際勞工的僱用意願。三、工時議定自由之控制與鬆綁:我國為落實週休二日,嚴格管控勞工加班時數且缺乏彈性,我國宜仿效德、英、美等國規定,除非勞工從事特別危害身體健康或是與公眾安全有關的工作,或者勞工係孕婦、未成

年人等應受特別保護之族群,否則應尊重勞雇雙方工時議定之自由。四、解僱自由之控制與鬆綁:為尊重企業解僱自由,應避免強迫公司留用不適合的勞工,倘員工對於解僱並無過失或雇主乃惡意解僱,應使雇主以金錢補償被解僱之勞工,取代僱傭關係的維繫,此除了能補償被解僱勞工另覓工作之損失外,亦能兼顧企業之人事任用權,以提升企業競爭力,促進經濟發展。

懂一點法律2 勞資少糾紛,經營更輕鬆:釐清聘雇、薪資、工時到解雇等管理問題,勞資不對立、不吃虧

為了解決試用期解僱的問題,作者陳業鑫 這樣論述:

30 個人事管理最常遇到的問題,超白話釐清勞動法規紅線 解決中小企業、新創團隊、小型工作室經營者難自理的勞資爭議   老闆要求員工打疫苗、快篩合法嗎?   居家工作期間能在員工電腦上裝監視程式嗎?颱風假也要照放嗎?   員工每天早到晚退留在公司處理私事,老闆還必須給加班費?   美髮店員工每天遲到,可以用扣薪處罰她嗎?   老闆應徵「廚房阿姨」、「保全大叔」居然就觸法?   這樣管理居然會出事?   過去沒問題的管理方式,現在卻可能出大事。   老闆每天拚業績還要管人事,哪有時間研究這麼多?   一本讀懂人事管理的法令紅線,老闆不犯錯,員工更懂自保。   ★《勞動事件法》實施後,最

符合簡明實務的解說,不懂法律、新手人資也能快速掌握勞資雙方權益與權力   2020 年 1 月 1 日,《勞動事件法》(以下簡稱《勞事法》)正式上路,加上新冠疫情衝擊,工作環境面臨前所未有的改變,勞資雙方都面臨全新挑戰,許多規範與傳統管理模式相牴觸,而且舉證責任落在資方身上,若雇主、人資或主管對此毫無認識誤觸紅線,很有可能使公司人財兩失;而作為勞方,也該多瞭解這部特別的勞動法令,遇到「職場惡霸」就不用擔心權益受損。   本書作者陳業鑫是台灣唯一同時具有法官、勞動局長、訴願審議委員會主委、金控公司董事、公司治理委員會委員經驗的律師。他運用扎實的勞資背景與經驗,透過勞動事件法上路一年後,最接近

勞動現場的案例分享,幫助勞資雙方了解自己的權益,共創雙贏局面。 本書特色   ●不用懂法律、缺乏人資背景也能快速掌握勞資權益:透過 30 個實務案例,從招募、工時與薪資管理、懲戒獎勵到解僱,幫助雇主避開勞資爭議,更能保護公司權益。   ●蒐集經營者最頭痛的管理問題,一一提供安全合法的處理方法:遠距工作如何製作出勤紀錄、管理營業祕密?能以受疫情衝擊為由資遣員工嗎?等,中小型企業,老闆、老闆娘兼人資的經營者最常遇到的管理難題,並於每篇最後提供安全實用的行動建議。   ●法條圖表化,一眼掌握重點,秒懂基礎勞動法令:將複雜難懂的法條表格化,幫助老闆省下爬梳法條的時間,更快、更妥善處理勞資問題,

避免不必要的資源損耗。   組織發展不容易,留住人才更困難。   透過30個職場常見勞資糾紛加上行動指南,   讓老闆守住錢財留下人才,員工守護權益不吃虧。 專文推薦   勞動部長 許銘春   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  陳彥希   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理事長  薛光揚   遵守勞動法,健全公司勞動規範,就是企業經營成功的不二法門。感謝陳律師的分享與努力,相信此書將能協助企業落實勞動法,正面看待勞動法,進而增進勞工權益,提升企業實力。——勞動部長 許銘春   陳律師把寶貴的經驗收入本書,讓原來對於勞資問題陌生的讀者,可以很快掌握爭議的精髓,對於已有處理勞資問題經驗的讀者,也可以在

本書中發現不同的解決方式,獲得啟發。——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  陳彥希   本書可做為企業經營者、管理者及人力資源工作者的隨身寶典。透過陳律師難能可貴的實務分享,可學習如何免除勞資的爭議,也可以提升企業管理的層次,增加經營的效能,可謂一舉數得。——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理事長  薛光揚

勞雇契約中試用期制度之研究-以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為中心

為了解決試用期解僱的問題,作者葉宗裕 這樣論述:

我國雇主在選任或招聘員工階段,對於新入職的員工大多數皆有口頭約定或書面契約來規範一定的時間來做為試用期的觀察。並以試用期的約定來觀察受雇員工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做為試用期過後,是否可轉認為正式員工。些許雇主在人力招聘網站上以高於社會上職務常態的薪資水準來大量吸引求職人士,並以試用時間是否符合公司要求且經考試合格後轉任正式員工。因我國針對勞工試用期並無明確規範,但根據我國勞委會(86)台勞資二字第 035588 號第三條說明中「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合理之試用期,尚非法所不容,惟於該試用期內或屆期時,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但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十二、十六及十七條

等相關規定辦理。另一個角度來探討勞動部認為勞資雙方可自行認定試用期契約。在此,許多雇主藉以高於常態的正式員工薪資,大量招募員工並以試用期觀察為由,用以我國最低薪資作為試用期間的薪資。在試用期結束前向員工提出不適任作為理由大量解雇、或以須延長試用期繼續以試用期最低薪資任用藉此壓榨勞工後讓勞工自動離職。且以契約為由並未依勞基法第十一預告程序給予解雇,與未給付資遣費。雇主任意在試用期中以不適任的方式大量解僱勞工,再以相同的模式大量招募新勞工接替原工作。此行為終會引發勞資雙方的爭議。我國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及勞動基準法中皆有相關規定的保護勞工做法。本論文首先以試用期間契約制度做法理的探討,並以大量解僱勞

工保護法為中心做為整體架構;而有關試用期間勞資雙方所產生的爭議作為論述,勞工在任聘、解僱、職業傷害等,資方未遵守勞基法以至於所提供的勞動權益受損下,勞工必須爭取的權益之規範著手。最後於建議與結論中提出我國在將來對於試用期間遭大量解雇時相關立法之建議,以促進我國勞工就業時保護機制之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