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讀享作者群寫的 好齊好多!總複習Ⅱ:2019律師、司法官第一試、第二試 和王紀軒等16人的 法務部廖正豪前部長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刑事訴訟法卷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五南所出版 。

國立中央大學 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溫祖德所指導 陳佳源的 偵查機關調取網際網路協定(Internet Protocol) 資料之法制研究—以美國法為借鏡 (2021),提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IP 位址、第四修正案、第三人原則、通信紀錄。

而第二篇論文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林俊宏所指導 張家滋的 科技偵查與人權保障-以追蹤定位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科技偵查、追蹤定位、基本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好齊好多!總複習Ⅱ:2019律師、司法官第一試、第二試

為了解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的問題,作者讀享作者群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2019好齊x好多 總複習Ⅱ   2019律師、司法官第一試、第二試   倍增、薏偉、希言、益明、音果律、柏達、寧尚、王介、艾格、許霍、歐拉、林毅、游正曄   讀享名師,聯手誠意鉅獻!   考前增補、複習或臨時抱佛腳的超速捷徑   管他一試選擇題還是二試申論題   差異我們告訴你 重點全都在這裡   修法重點   最新且最重要修法全部一網打盡   刑法、刑訴、身分法、保險法、強執法、勞社法、智財法、最新釋字都有喔!   科目導覽   (寫得這麼白話 你一定可以快速上手)   重點整理國公、國私、強執   (想放棄國公、國私、強執

嗎?看完這部分,不用害怕不知道怎麼考)   年度文章一覽→市面上最有份量的年度文章一覽   (不只是重要的,全年度重要文章一次告訴你重點!!!)   重要文章精選   (那些超有機會考、超級重要的文章都幫你挑出來深入解析囉!)   實務觀點   (實務見解這麼多…哪些重要?又該怎麼看?)   法研所試題   (從法研所考題看今年國考重點,你不能不看!)   重點篩選   (除了最新的,別忘記還有不一定是最新,但很愛考的重點喔!)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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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機關調取網際網路協定(Internet Protocol) 資料之法制研究—以美國法為借鏡

為了解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的問題,作者陳佳源 這樣論述:

隨著科技之發展,網際網路的出現改變了傳統的生活方式,隨之而來的智慧型手機問世之後,生活型態更開始出現重大的變化,而其中網際網路協定( Internet Protocol, IP位址)更為串聯網際網路之必要工具。而隨著生活當中運用網際網路的時間增加,對於ISP、IPP等各種業者所記錄用戶之IP位址的資訊就越多,IP位址所能回推個人生活樣態的輪廓就越清晰。因此,對於偵查機關調取IP位址是否侵害隱私權與其是否具備法律保留原則,則成為本文探討之目的。 在美國之立法上,美國聯邦憲法第四增修條文之搜索涵蓋財產權與隱私權兩種法益之保護,對於偵查機關之行為是否構成搜索,隨著科技之發展也有不同之見解。對

此,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2018年時,於Carpenter案當中首次將偵查機關調取歷史性行動電話基地台位置資訊認為已構成第四修正案之搜索,須申請搜索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認為新興科技與技術的進步,其對於個人產生之數位足跡之記錄所能透漏之隱私則更多,於偵查機關對於調取該類紀錄應具備法院事前所核發之搜索票方得為之。另一方面Carpenter案中對於第三人原則之解釋也開始產生變化,對於第三方所持有之資訊,個人對其不具備隱私期待之推論也開始有不同聲音。而對於IP位址是否也應受到事前法院核發搜索票才得以調取與第三人原則之適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則尚未做出判決。 於我國現行法上,對於IP位址之調取並無明確

之規定,於刑事偵查中,其可能按電信法、刑事訴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法規而可以由偵查機關逕行調取,而各偵查輔助機關所依據的法源並無統一適用,鑒於IP位址於現代社會可揭露之資訊涵蓋位置資訊與個人生活型態之資訊,本文認為應透過事前法官保留原則,提升其審查密度,才能有效保護個人之隱私。

法務部廖正豪前部長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刑事訴訟法卷

為了解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的問題,作者王紀軒等16人 這樣論述:

  法務部廖前部長正豪為政剛正不屈,於擔任法務部長期間,檢討並修訂國家刑事政策,提倡兩極化刑事政策,奠定今日台灣刑法、刑事訴訟法與刑事政策之基礎;主張「公平正義」,尤以掃除黑金等工作受譽為「掃黑英雄」,最為全國民眾愛戴。   恭逢廖前部長七秩華誕,特邀各界同道及後學晚輩為文祝壽,共分刑法、刑事訴訟法、犯罪學與刑事政策三卷出版,以此一祝壽論文集做為答謝廖前部長對國家社會的超凡貢獻於萬一。

科技偵查與人權保障-以追蹤定位為例

為了解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的問題,作者張家滋 這樣論述:

利用科技設備對個人進行偵查時,被偵查者往往是處於一個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現後早已侵害到個人的權利甚大。惟隨著科技的進步與快速發展,犯罪手法也日益變新,偵查機關在進行偵查時,要如何去權衡個人的基本權利、法規範或是以打擊犯罪、降低犯罪率為首要?而於109年法務部公告了科技偵查法草案,內容在於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可以透過科技設備進行監視、對通訊軟體進行監聽,然而該草案規範並不完善,在學術上仍有許多爭議。本文主要討論,利用科技偵查追蹤定位器,加裝於被追蹤者其有侵害個人的基本權之疑義,如隱私權、資訊權或秘密通訊自由等以及相關法規範,如刑法妨害秘密罪或刑事訴訟法規範的強制處分等,探討實務與學說上差異。其中實務

案例分析以我國—「海巡署五二岸巡大隊查緝私菸案」、「M化車詐騙案」,二案為例。又再利用美國相關案例進行討論,比較與我國實務判決的差異。最後提出建議偵查機關利用追蹤定位器追蹤,取得個人大量且屬於私密的資訊,該資訊是否需要有特定的處理方式或是除了加裝追蹤定位器前,是否有其他侵害最小的手段,於程序方面進行更嚴謹的規範。關鍵詞: 科技偵查、追蹤定位、基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