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不同意戶權利變換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江中信寫的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和林育智的 實務 不動產(利用)法典-2023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一品)(15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詹氏 和一品所出版 。
中華科技大學 土木防災工程研究所在職專班 余錦芳所指導 曾聖瑜的 公辦都更與民辦都更效益比較之研究-以臺北市都更案為例 (2021),提出都更不同意戶權利變換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辦都市更新、民辦都市更新、都市更新條例。
而第二篇論文龍華科技大學 企業管理系碩士班 朱志忠所指導 陳桂儀的 都市更新重建之利害關係權利人參與意願探討—以台北市中山區個案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都市更新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利害關係人的重點而找出了 都更不同意戶權利變換的解答。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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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都更不同意戶權利變換 的問題,作者江中信 這樣論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臺灣都市更新機制解說最權威、最詳盡之叢書 本書特色 本書420餘頁,叢書約1100頁 都市更新條例事業計畫機制逐條白話解說 以都市更新條例為基礎,輔以完整函釋分類 著重實務操作,兼顧官方、實施者與地主觀點 旁徵博引,相關函釋與會議紀錄最完整 引用資料與出處文號最正確 穿插大量圖解與表格,艱澀法規不再難懂 近百頁容積獎勵圖文解說 近50頁同意比例疑難解說 規劃9篇專題,深入分析重要機制 穿插8個爭點思考,可作為延伸課題演練 適宜做為地主權益參考、業界工具書、大學教學用書 搭配另書「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都市更新公共利益」, 完整呈現實務與理論全貌
公辦都更與民辦都更效益比較之研究-以臺北市都更案為例
為了解決都更不同意戶權利變換 的問題,作者曾聖瑜 這樣論述:
拜時代衍進、人口增長,可開發及居住區域因臺灣土地有限導致極為珍貴,為了恢復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再活化並開發利用、其針對老舊中心區、巷道窄小妨礙救災及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區域內防災及優化無障礙空間使用。尤其建物老舊或居住環境已不適宜,導致危害居住安全者,應優先辦理都市更新提升居住品質及防災功能,以避免天災人禍導致社會利益重大損失本研究首先蒐集資料文獻與案例探討公辦都市更新及民辦都市更新的優劣性後加以統整製作問卷調查。確認其可改善之要件及現行辦法尚不足部份提出可解決方案,增加都市更新辦理速度以維社會利益及其居住環境、提升防災功能。研究結果發現,都市更新應由政府公權力介入並積極
推動都市更新條例,以維居住安全者並提高防災功能,避免導致社會大眾利益之損失。尤其導致社會案件發生。 若能公辦都市更新與民辦都市更新各擷取長短,由公辦都更規劃整體區域的範圍,並召開公聽會宣導區域都市更新,由政府主導計畫目標,並以都市更新防災化、都市再活化為整體目標。避免損及同意戶的權益導致都市更新推動延宕。並降低不同意戶的比例,對於推動都市更新有極大的幫助。
實務 不動產(利用)法典-2023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一品)(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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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都更不同意戶權利變換 的問題,作者林育智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1.欲直接報考公務人員高考、地方政府三等與四等特考、不動產經紀人地政相關科目的讀者。 2.未來有加入公職報效國家的熱血同胞們。 使用功效 完整收錄最新制定或修正之法規,確實吸收最新訊息不漏接! 改版差異 更新法規。 本書特色 法規修正‧全國最新 完整收錄最新制定或修正之法規,讓讀者方便查閱記憶。列舉如下: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111.05.23) □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111.05.13)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111.05.12) □建築法(111.05.1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111.05.11)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111.05.02)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111.04.20修正草案) □都市計畫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土地變更處理原則(111.04.13)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111.04.07)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111.03.17) □產業創新條例(111.02.18) □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111.02.15) □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111.02.10)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111.02.10)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
細則(111.01.28)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111.01.13) □住宅法施行細則(110.12.30)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110.12.28) □稅捐稽徵法(110.12.17) □行政訴訟法(110.12.08) □民事訴訟法(110.12.08) □土地法(110.12.08)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110.11.23)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110.10.15)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110.09.28)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110.09.23)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110.07.15) □
土地登記規則(110.07.13) □土地稅法(110.06.23)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110.06.21)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110.06.21)
都市更新重建之利害關係權利人參與意願探討—以台北市中山區個案為例
為了解決都更不同意戶權利變換 的問題,作者陳桂儀 這樣論述:
全台住宅896萬戶裡,就有450萬戶是超過30年以上潛在危老屋,故都市更新實有其必要。都市更新方式分重建、整建、維護三種,實施至今以重建為主、更新實施方式有自辦更新及委託更新二種,其中委託占比逾八成。實務操做上以重建委託更新為主角,然而利害關係人決定參與都市更新因素則是本研究所欲探討的。都市計劃之都市更新規定只要有一定的比例同意即得免擬具事業概要、逕行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劃辦理。但實施過程中仍問題重重,因受委託更新之實施者仍希望得到更新基地上的權利人、違建戶、合法之土地、建物之同意,期減少更新實施過程的風險,而權利人與實施者間利益衝突則是都市更新成敗的主因。本研究為探討利害關係權利人參與意願,
以政府(法條)、權利人(地主)、實施者(建商)三方面立場分析歸納。經深度訪談、文獻回顧、針對七大構面素進行研究,因應疫情以電子郵件方式郵寄給受訪者檢核逐字稿後再寄回給研究者,利害關係人、實施者(建商)、政府機關代表,對都市更新議題深度探討訪問其所得資料進行分析歸納。研究結論包括:首先,政府應透過增加容積獎勵,保有建商該賺取利潤以吸引建商加入意願興建,為人民服務改善市容及居住安全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之效益;其次,利害關係人參與意願主要誘因為更新後之總價值;最後,加強宣導,以消彌政府、權利人、建商之間的資訊不對等。總言之,應對不同地區祭出不同獎勵辦法;利害關係之權利人必需認知產生共識,才得以成功
進行都市更新;此外,建商要加入都更整合,必須要有長期協商的心理準備以及足夠財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