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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689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程譯寫的 警察法規必讀聖經4.0Ⅳ:2023警察特考三四等(保成)(二版) 和呂文廷的 三個月最強衝刺班!警察法規,看這本就對了,一考就上!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參考文獻也說明: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民國100年7月29日)。 民法(民國108年06月19日)。 刑法(民國109年01月15日)。 妨害秘密,95,訴,540(民國96年1月10日)。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凱信企管所出版 。

國立中央大學 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溫祖德所指導 陳佳源的 偵查機關調取網際網路協定(Internet Protocol) 資料之法制研究—以美國法為借鏡 (2021),提出釋字689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IP 位址、第四修正案、第三人原則、通信紀錄。

而第二篇論文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林俊宏所指導 張家滋的 科技偵查與人權保障-以追蹤定位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科技偵查、追蹤定位、基本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釋字689的解答。

最後網站論新聞自由與個人隱私權保障 從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出發則補充:一、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 (一)人身行動自由為憲法所保障之自由權. 基於人性尊嚴之理念,個人主體性及人格之自由發展,應受憲法保障(本院釋字第六0三號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釋字689,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警察法規必讀聖經4.0Ⅳ:2023警察特考三四等(保成)(二版)

為了解決釋字689的問題,作者程譯 這樣論述:

  想考前衝刺卻缺了一本教練書?!   搶進「警察」動作要快!   拿對書、快攻分、搶上榜!   想考警察特考(內軌)的同學,保成出版社特別推出高效學習系列,讀一本書即可掌握一個考科的考題全貌!只要讀本書《警察法規必讀聖經4.0IV》,幫你一次掌握警察法規的全部重要考點!   由上榜學長姊大推的 程譯老師 編纂   只給考生最需要的!   本書內容為配合最新警察法規的實務與學理見解所編纂,並更新到最新的法條說明。   適用對象   1.警專生、現職人員欲報考警察特考之人   2.欲報考警察大學入學考試之人   使用功效   警察法規重點收錄一把抓   改版差異

  新增警政署函示、新的大法官釋字與判決(第1號與第10號),部分人事條例修正、新的試題的放入 本書特色   ★體系統整—要旨闡明.建立架構   警察法及相關法規以體系化予以整理,協助建立其架構、概念。   ★內容剖析-條文詳述.掌握考情   法條內容做重點剖析,並將易混淆、易誤解的概念做詳細說明及分析。   ★內容剖析-條文詳述.掌握考情   相關申論、測驗題庫整理。  

釋字689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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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46 違法的GPS偵查
03:39 科技偵查法規定了什麼?
06:13 爭議最大的設備端通訊監察
08:16 科技偵查法的其他問題
09:30 我們的觀點——想上太空也要做好準備
10:43 我們的觀點——該怎麼做才好?
12:06 問題
12:30 結尾

#科技偵查法 #打擊犯罪 #保護隱私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珊珊
|演出: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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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公告周知預告制定「科技偵查法」草案。:https://bit.ly/3b3kJiv
→最高法院審理106台上字第3788號王育洋妨害秘密案件新聞稿:https://bit.ly/3b0eP1M
→釋字第689號解釋:https://bit.ly/3b8ZxYu
→【投書】無視人權與民主參與的科偵法草案:https://bit.ly/3nforbg
→立法院-「科技偵查手段引發人權爭議」公聽會報告:https://bit.ly/389dq72
→科技偵查法草案評析 -- 提供於立法院民國109年10月8日公聽會意見與會後補充:https://bit.ly/2JHUbs3
→法務部的「科技偵查法」草案-上集:https://bit.ly/358fhaj
→「科技偵查法」GPS、空拍偵蒐規範寬鬆惹議 法界:偵辦效率不應犧牲隱私:https://bit.ly/35778mE
→廖伯威/科技偵查會不會成為極權的幫凶:https://bit.ly/3naj3Gr
→林俊宏/《科技偵查法》擴張國家監控人民權利:https://bit.ly/3o7L1nw
→林誠澤/還沒上太空就進場維修的《科技偵查法》?:https://bit.ly/3obNoWl
→科技偵查法 辦案還是偷窺?:https://bit.ly/2KWnzew
→社團法人臺中律師公會聲明:https://bit.ly/3pLI6kN
→【法務部搞007】強推科技偵查法侵人權 App用戶恐無辜受「駭」:https://bit.ly/3rPzknK
→《科技偵查法》「全民公敵?威權再現?」 法界反彈:法務部是沒事做了嗎:https://bit.ly/2Mqjq2R
→用LINE通話可被監聽 《科技偵查法》准植入程式搜證:https://bit.ly/2LhLjcW
→認識科技偵查法草案中的五種偵查方式:https://bit.ly/2X6YvE7
→《科技偵查法》草案嚴重侵犯隱私權 律師提醒有違憲疑慮:https://bit.ly/358x3KB
→科技偵查法恐威權再現?綠委:應保留法院核發監聽票以避免濫權:https://bit.ly/3nbgTGK
→科技偵查法 蔡清祥:待彙整研議各界意見後修正提出:https://bit.ly/2X9YqzM



【 延伸閱讀 】

→【開放文化觀點】數位身分證在台灣:被低估的隱私及資安風險:https://bit.ly/35apnaW
→GPS監控方式之偵查行為: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88號:https://bit.ly/2Mzxo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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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機關調取網際網路協定(Internet Protocol) 資料之法制研究—以美國法為借鏡

為了解決釋字689的問題,作者陳佳源 這樣論述:

隨著科技之發展,網際網路的出現改變了傳統的生活方式,隨之而來的智慧型手機問世之後,生活型態更開始出現重大的變化,而其中網際網路協定( Internet Protocol, IP位址)更為串聯網際網路之必要工具。而隨著生活當中運用網際網路的時間增加,對於ISP、IPP等各種業者所記錄用戶之IP位址的資訊就越多,IP位址所能回推個人生活樣態的輪廓就越清晰。因此,對於偵查機關調取IP位址是否侵害隱私權與其是否具備法律保留原則,則成為本文探討之目的。 在美國之立法上,美國聯邦憲法第四增修條文之搜索涵蓋財產權與隱私權兩種法益之保護,對於偵查機關之行為是否構成搜索,隨著科技之發展也有不同之見解。對

此,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2018年時,於Carpenter案當中首次將偵查機關調取歷史性行動電話基地台位置資訊認為已構成第四修正案之搜索,須申請搜索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認為新興科技與技術的進步,其對於個人產生之數位足跡之記錄所能透漏之隱私則更多,於偵查機關對於調取該類紀錄應具備法院事前所核發之搜索票方得為之。另一方面Carpenter案中對於第三人原則之解釋也開始產生變化,對於第三方所持有之資訊,個人對其不具備隱私期待之推論也開始有不同聲音。而對於IP位址是否也應受到事前法院核發搜索票才得以調取與第三人原則之適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則尚未做出判決。 於我國現行法上,對於IP位址之調取並無明確

之規定,於刑事偵查中,其可能按電信法、刑事訴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法規而可以由偵查機關逕行調取,而各偵查輔助機關所依據的法源並無統一適用,鑒於IP位址於現代社會可揭露之資訊涵蓋位置資訊與個人生活型態之資訊,本文認為應透過事前法官保留原則,提升其審查密度,才能有效保護個人之隱私。

三個月最強衝刺班!警察法規,看這本就對了,一考就上!

為了解決釋字689的問題,作者呂文廷 這樣論述:

  讓波麗士大人,許你一個「警」繡前程!   去蕪存菁重點+決勝必考試題,考前三個月衝刺如虎添翼,帶你強勢上榜!   適用對象:   1.考「一般警察」的考生們   2.「警大研究所」的考生們   【本書重點】   ▍統整重要考點,考前衝刺只記會考的!   警察法規考試範圍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等內容,考試範圍多又廣。全書重點去蕪存菁,並將重點以粗體標示提醒,全面融會貫通之餘,更能快速掌握考試重點與命題趨勢;平時閱讀很好,考前拚三個月衝刺,一考就上,幫助深刻記憶,學習不費力。   ▍收錄必考歷屆考題,直取得分關鍵!   全書不僅收錄歷屆重點

考題,更特別的是:將考古題分門別類置放在相關章節裡,快速幫助溫故知新、習慣考試模式,並能百分百掌握答題關鍵,助拿高分,逢考必中! 本書特色   ★必考重點+命題趨勢+歷屆考題,強勢上榜關鍵全收錄!   ★作者曾任「國立空中大學兼任講師」,目前擔任「警政署國會聯絡人」職務,能第一時間了解警察法規的修法方向以及未來的三讀時程,因此,除彙整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外,並能敘述各法規最新的立法歷程,有助考生學習與理解!  

科技偵查與人權保障-以追蹤定位為例

為了解決釋字689的問題,作者張家滋 這樣論述:

利用科技設備對個人進行偵查時,被偵查者往往是處於一個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現後早已侵害到個人的權利甚大。惟隨著科技的進步與快速發展,犯罪手法也日益變新,偵查機關在進行偵查時,要如何去權衡個人的基本權利、法規範或是以打擊犯罪、降低犯罪率為首要?而於109年法務部公告了科技偵查法草案,內容在於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可以透過科技設備進行監視、對通訊軟體進行監聽,然而該草案規範並不完善,在學術上仍有許多爭議。本文主要討論,利用科技偵查追蹤定位器,加裝於被追蹤者其有侵害個人的基本權之疑義,如隱私權、資訊權或秘密通訊自由等以及相關法規範,如刑法妨害秘密罪或刑事訴訟法規範的強制處分等,探討實務與學說上差異。其中實務

案例分析以我國—「海巡署五二岸巡大隊查緝私菸案」、「M化車詐騙案」,二案為例。又再利用美國相關案例進行討論,比較與我國實務判決的差異。最後提出建議偵查機關利用追蹤定位器追蹤,取得個人大量且屬於私密的資訊,該資訊是否需要有特定的處理方式或是除了加裝追蹤定位器前,是否有其他侵害最小的手段,於程序方面進行更嚴謹的規範。關鍵詞: 科技偵查、追蹤定位、基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