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意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額意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布萊恩.卡拉斯寫的 腐敗:獨裁者與他們的產地。美國《寇克斯評論》2021年最佳書籍! 和TiN的 日本買房關鍵字:日本宅建士教你赴日置產一定要懂的50件事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平安文化 和想閱文化有限公司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徐慧怡所指導 林柔均的 高齡社會之財產管理機制—意定監護與信託制度之運用 (2021),提出額意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成年監護、意定監護、安養信託、保險金信託、監護信託。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葉啟洲、林國彬所指導 吳承軒的 論現行法下核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之責任-暫保制度之引進 (2021),提出因為有 核保期間、暫時性保險、人壽保險、防疫保險、締約上過失、交涉過程三分說的重點而找出了 額意思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額意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腐敗:獨裁者與他們的產地。美國《寇克斯評論》2021年最佳書籍!

為了解決額意思的問題,作者布萊恩.卡拉斯 這樣論述:

假如滿足慾望沒有代價, 你,能夠堅持良知嗎?   各大媒體、名家一致強力推薦! 美國《寇克斯評論》2021年最佳書籍!AMAZON書店讀者4.6星極度好評! 一個現代公民無法迴避的切身議題,一本每個人都應該讀的書!     草菅人命的獨裁者,是後天養成,或者天性如此?   惡德企業家和壞警察,都是制度缺陷的「必然之惡」?   是權力使人腐化,還是腐敗的人容易受權力吸引?   「副手」才是權力鬥爭中,永保安康的最佳戰略位置?   為什麼人們總是甘願受那些明顯不該掌權的人控制?      我們都聽過這句話「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事實真是如此嗎?如果說權力吸引惡人,那為何也有

好人能掌權?     原本清廉的馬達加斯加總統拉瓦盧馬納納,上台後卻變得貪腐無比;美國外交官布雷默,在接管伊拉克之後,竟背離了他篤信的民主自由;利奧波德二世在比利時是仁慈的改革者,卻是剛果人心中殘殺超過200萬人的屠夫……     牛津大學政治學博士卡拉斯,結合世界各地、不同歷史文化的掌權者、企業領導人、邪教教主、獨裁者、軍事領袖等超過500個人物訪談,以政治科學、心理學、行為經濟學的深入論證,詳細解析權力的運作方式。透過全新的角度,重新探討「權力」這個永久不衰的主題。     《腐敗》是權力與人心的激烈辯證,是被統治者的思考革新,更是領導人的良心警醒,成熟的社會並不需要潔白無瑕,重要的是能夠

自我修復,不管面對多麼艱困的世界,我們永遠可以選擇撥亂反正,掃除那些自甘墮落、濫用權力的人,並邀請更好的人來取而代之。 名人推薦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陳嘉銘     專文導讀!     【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周宇修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教授】梁文韜   【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蘇彥斌   強力推薦!   好評推薦     發人深省……透露為何某些人和某些制度,比其他人和其他制度更容易被權力腐化。——《逆思維》作者/亞當.格蘭特     熱情洋溢、充滿洞察力,有時讓人大吃一驚,《腐敗》講述權力的誘惑令人陶醉的故事,以及它如何形塑現代世界。——《絲綢

之路》作者/彼德.梵科潘     一本迷人有趣的書……卡拉斯擁有驚人的洞察力,以淺顯易懂的方式提出無懈可擊的科學解釋,述說精采的故事,文筆流暢且深具尖酸的幽默感。——《行為》作者/羅伯.薩波斯基      富於洞見和絕佳的觀察力……為近來確保不讓貪腐者取得權力,並促使清廉者掌權所做的努力指出一條明路。——《時代》雜誌前總編輯、《資訊戰》作者/理查.斯坦格爾     本書饒富趣味……卡拉斯運用生花妙筆,描述賦予權力和致富機會的職位,如何成為吸引不適當人選的誘因。——《華盛頓郵報》     政治科學裡的搞怪經濟學……從揭露全球政治到如何管理你的公司,本書見解犀利,最重要的是──讀起來很有趣。——《

華盛頓郵報》專欄作家、美國外交關係協會資深研究員/麥克斯.布特      內容極具說服力……提供有用的架構,讓我們認清人類行為儘管難以改變,但可以被引導到更好的方向。——《華盛頓月刊》     精采的案例研究和清楚易懂的解說,豐富了本書內容……闡釋權力的意義和功用,是一本見解精微、趣味十足的指南。——《出版家週刊》     渴望權力的人不問「為什麼」,他們只問「為什麼不」……讓這樣的人遠離權力的槓桿,至少就成功了一半,布萊恩.卡拉斯在《腐敗》中如此清楚地解說。在民主精神日益狹隘,現代化獨裁政府和只關心權力的民粹主義者越來越猖獗的世界,《腐敗》是我們的GPS系統。——復興民主倡議(Renew D

emocracy Initiative)和美國人權基金會主席、前西洋棋世界冠軍/卡斯帕羅夫     我們知道權力使人腐化,但它究竟如何使人腐化?那是道德的迅速淪落,或者是一種緩慢的墮落?權力如同毒癮般危險,它改變了掌權者以及只想要應急之道的人。卡拉斯提供我們一份極具洞察力和煽動性的新地圖,帶領我們深入探索這股想要支配別人的原始衝動,幸好不是人人都有同樣的衝動。——NBC新聞首席駐外通訊記者/理查.恩格爾     一場出色的探索行動……本書建立起布萊恩.卡拉斯的名聲,提供我們認清這個民主衰敗、貪污腐化和任用親信的世界的重要指南。――《歷史上的今天》作者/丹.斯諾     出人意料的洞見……以易於

消化和理解的方式呈現……《腐敗》的最重要課題,或許是告訴我們,當心理病態者不慎洩露真面目時,遭受他們荼毒的機構必須迅速採取斷然無情的行動。——《商業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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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質詢題目較難,所以這裡整理個文字懶人包:

台北市有一筆基金今年就會突破一百億大關。這筆基金很厲害,每年固定會多出二十億的現金,所以明年底預估會有130億那麼多。

但這筆越變越多的現金卻是台北市最大的虧損投資之一,你知道為什麼嗎?

這個故事很長,要從一個叫做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東西開始說起。

很久很久以前,基於都市計畫的理由,台北市把一些土地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這些土地的所有者很倒霉。因為公保地的意思就是市政府想要買下來建設成道路或公園,但是現在沒錢。可是因為已經被政府保留了,所以地主也不能拿去做別的用途,因為「有一天」政府會來買。

很多公保地就這樣躺在那裡十幾二十年。

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所以2014年市政府想了一個很好的辦法,就是讓建商可以去「幫市政府買」。建商可以買公保地和捐現金給台北市政府,換取建商自己建案的‘容積獎勵,讓建商可以蓋更大的房子。通常轉手之間就可以賺到三倍以上的利益,不過政府也獲得公保地,倒楣地主也順利脫手,三贏啊。

但是這個好辦法卻出現一個bug。

這筆錢每年固定會收到建商給付的現金大約30-40億,但是每年都沒花完。例如今年收到35億,只花了15億,剩下20億。

有剩餘好像也不是壞事?但其實這筆錢有法律規定的用途,不能因為有剩餘就改拿來賑災、紓困、或做社會福利。它只能拿來買地。

當錢沒花完放在銀行時,每年利率大概0.1%,但是土地價值每年固定成長1.5%-4%。也就是你今年沒花完的錢,明年會因為土地價值的成長而損失1%左右,以容積代金總額100億來算,等於每年虧損1億以上。

那為什麼不把錢花完?明明被限定使用的公保地還那麼多。

因為公保地是採取標購制,畢竟我們是民主社會,我們不准地主隨便亂搞這些公保地,但我們也不能強迫他賣,所以地主要自己拿著地給市府標。

但是他們也不想賣。

因為按照規定,政府收購公保地的價格只能是土地公告現值的15%。等於要叫地主打1.5折賣給政府,很多地主並不樂意。而且因為依照現行的容積代金制度,建商也可以買公保地,而且不受15%的限制。最後建商與公保地主的成交價常常是在50%或甚至200%以上。建商很樂意出高價,因為容積獎勵可以讓他賺更多。

所以地主幹嘛把土地賤賣給政府呢?

政府不希望調高公保地收購價格是因為怕某些在最近幾年才持有公保地的建商或掮客牟取暴利,但是容積代金的問題不解決,我們只會看到一筆不能使用的現金變成利息虧損的怪獸。如何在合理範圍內調整土地收購的方法、刺激地主賣出土地的動力,或甚至找到代金的其他使用方法,是台北市政府不可逃避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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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社會之財產管理機制—意定監護與信託制度之運用

為了解決額意思的問題,作者林柔均 這樣論述:

我國已於2018年步入高齡社會,高齡者財產管理議題益顯重要,於高齡者喪失意思能力時,如何運用法律制度保障高齡者之財產不受侵害,尊重高齡者本人之意思運用財產,及是否能於高齡者喪失意思能力前,讓本人選定信任之監護人,降低監護人侵害之可能,並賦予高齡者利用信託制度,預先規劃財產分配,誠值思考。我國於2019年引進成年人之意定監護制度,尊重本人之意願自行決定信賴之監護人選,其於財產管理之彈性化在於得特別約定監護人不受民法第1101條第2項及第3項之限制,且有簡易認定受監護人最佳利益之優點,受監護人得於未喪失意思能力前,透過決定與何人訂立意定監護契約之方式表達自己之意見,並可斟酌複數監護人間合作或監督

之可能,依本人之安排認定該人選於負責之職務符合受監護人最佳利益,惟意定監護制度仍有未允許就監護事務為一部委任及監督機制不足等問題有待檢討。意定監護制度於高齡者喪失意思能力前無法發揮功能,高齡者若欲於喪失意思能力前為具體之財產規劃,可運用信託制度,利用信託不因委託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之特性,持續管理財產,高齡者得依自身需求選擇高齡者安養信託、未成年人保障與身心障礙者信託、家族信託、預收款信託及保險金信託等。然而,我國之信託制度仍有些許問題,以財產權移轉作為信託成立要件限縮了信託發展之空間,且宣言信託限於公益信託過於嚴格,希望於意思能力喪失或下降之後再將財產移轉給受託人管理之高齡者,無法於失

能前運用信託制度為財產規劃,是以本文參考美國統一監護信託法,思考值得我國借鏡之處以作為未來立法之參考。

日本買房關鍵字:日本宅建士教你赴日置產一定要懂的50件事

為了解決額意思的問題,作者TiN 這樣論述:

  2013年,安倍經濟學射出了三支箭,再加上同年申奧成功,引爆了台灣人對日本房地產的爆買潮。當時,在台灣專營日本不動產買賣的業者如雨後春筍般冒出,其中也不乏老牌房仲企業加入戰局。時至2022年,日圓大幅度貶值至20年來新低價位,再度引爆了外資瘋搶日本不動產的狂潮。同時,因為疫情封控等因素而急欲出逃的中國富裕階層,不,甚至連中產階級,都眼見機不可失,趁機入市搶日本房。另一方面,因為後疫情時代的通膨以及供需失衡,東京精華區的房價早已突破了90年代泡沫時期的新高點。在這樣的環境之下,究竟日本的不動產還能不能買?應該要怎麼選?投資難度更甚以往!   本書的作者TiN長期居住在東

京,是資深房產投資家,也是位擁有日本不動產經紀人「宅建士」證照的日本房市專家。曾於台灣出版過三本東京不動產投資的相關書籍,這些書籍當時還被機構投資家以及專做日本線的房仲人員視為是入行的基礎教科書。此外,這三本書也幫助了許多當時赴日買房的投資者深入了解市場、閃避掉了許多風險。   後疫情時代,作者再次以尖銳的觀點、在地的視角、並結合最新趨勢,撰寫了《日本買房關鍵字》與《日本買房大哉問》兩書。本書《日本買房關鍵字》內容詳細分析在日本購買房屋時,有怎樣的產品可以選擇;交易過程時,會遇到怎樣的問題;房屋與土地有怎樣的法令限制;買房時,如何選擇建商以及房仲業者...等。同時,本書也詳細介紹投資時,不可

不懂的一些基本財務知識。   本書總共五大篇,50個關鍵字。這些都是在日本買房時,非常重要的基本觀念與知識。內容不浮誇、不勸敗、不唱衰、不高談闊論教你如何炒房賺大錢,但告訴你,日本買房不能不懂的知識與不可不知的風險。在你花上千萬日圓赴日買房前,不妨先花個幾百塊台幣購買這兩本書,就當作是日本買房前的「重要事項說明書」。相信這兩本書一定能幫助讀者更加了解日本不動產市場的整體輪廓,買屋決策時,能夠掌握全局、趨吉避凶。也期望各位讀者讀完本書後,能夠買到心中理想屋、投資順利賺大錢!   一、自住篇~我在日本有個家   有土地的透天厝比較好?塔式住宅比較炫?   本篇告訴你,日本有錢人喜歡哪種產品,你

又適合哪種產品!   二、實務篇~交易過程全攻略   如何慎選幫你服務的業者?日本又有哪些口碑優良的大建商?   筆者為你破解,怎樣的格局才是好屋,交易流程有哪些細節需要留意!   三、算計篇~財務知識不可少   投報率越高越好?如何善用槓桿與套利交易獲取巨大財富?   投資並不像你想得這麼單純,有些小知識,你不能不懂!   四、法令篇~法條規則很重要   權力關係怎麼看?法令限制知多少?   買房,一定要了解這些「你以為你懂,但其實你不懂」的法條與規則   五、投資篇~日本置業當房東   投資產品百百種,哪種產品會賺?哪種產品必賠?   本篇教導讀者如何從五花八門的投資產品中,挑選出

最適合自己的物件! 本書特色   ◎華人圈最專業、詳細的日本置產工具書   ◎產品・法條・財務計算,詳細剖析!   ◎達人親授,教你選間理想的房屋。   出版過多本東京買房暢銷書籍,且擁有日本不動產經紀人「宅建士」證照的房市專家TiN,告訴你買日本房該怎麼買! 專文推薦   官柏志|株式会社LANDHILLS董事長   黃逸群|東京都心不動產董事   廖惠萍|東京房東網集團會長   顏博志|海內外房產專欄作家   (依姓氏筆畫排序)  

論現行法下核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之責任-暫保制度之引進

為了解決額意思的問題,作者吳承軒 這樣論述:

保險契約之法律性質按多數學說及實務見解均認為應解為諾成、不要式契約,至於我國現行保險法條文卻有將保險契約解為要式性與要物性之跡象,此一爭議除了會牽涉到保險契約生效時點之認定外,更將造成要保人已經預繳全部或第一期保險費後,在核保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究竟是否需要負擔保險責任之爭議。在人壽保險之情形下,主管機關企圖透過示範條款,以實質影響力強行令保險人對於核保期間內之保險事故一概負責,如此做法不無可議之處。對此,本文先分析整理相關實務判決及學說見解,後借鏡美國法之暫時性保險討論並分析該制度是否為本爭議之最佳解決途徑,並於文末草擬有關暫時性保險之修正條文,期許可以成為未來立法之方向。本篇論

文架構主要有三:一、對本文之核心問題進行通盤介紹,並討論現行法下之缺失,及學說與實務提出之嘗試解決途徑。二、借鏡德國及日本之學說理論,探討締約上過失請求履行利益,亦即相當於保險金損害賠償之可行性。三、詳述美國實務見解對此一爭議問題見解之演進,並以形成之暫時性保險以及美國州法為我國保險法之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