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天然瓦斯基本費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另外網站「微電腦瓦斯表」保安全新竹瓦斯力推換裝 - 台灣好新聞也說明:能源局已於107年規劃研擬完成天然氣事業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查,將自110年度起開始強制裝置。依據經濟部能源局之規定,微電腦瓦斯表每月基本費100元,較 ...

輔英科技大學 環境工程與科學系碩士班 賴進興、葉淑杏所指導 賴郁程的 投資再生混凝劑廠之成本效益分析 (2017),提出高雄天然瓦斯基本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成本效益分析、電鍍污泥、再生混凝劑、資源化。

而第二篇論文逢甲大學 財稅學系 謝耀智、黃定遠所指導 馮玉芬的 公有財產活化與開發之成本效益分析 -以南投縣埔里鎮為例 (2015),提出因為有 蚊子館、納骨塔的重點而找出了 高雄天然瓦斯基本費的解答。

最後網站計費方式說明 - 欣屏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則補充:1. 使用本公司瓦斯,於掛表供氣日開始計費,家庭用戶每月基本費60元,商業用戶每月基本費85元~200元,工業用戶每月基本費200~500元。 · 2.本公司裝配之瓦斯管線,不得私自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高雄天然瓦斯基本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投資再生混凝劑廠之成本效益分析

為了解決高雄天然瓦斯基本費的問題,作者賴郁程 這樣論述:

本研究利用資源化技術將電鍍廢水廠產生之污泥,以產製再生混凝劑將其應用於廢水處理中。經由個案公司實廠提供相關資料,運用試算表的功能,藉以建立開發資源化技術之財務評估方法,並以敏感度分析及情境分析評估投資開發案是否具有成本效益。研究重點分成三部分:第一部分探討投資再生混凝劑廠基本結構之分析;第二部分探討將再生混凝劑單價、廢棄物清理費用價格變動、氯化亞鐵原料單價及不同的貼現率進行敏感度分析,評估對專案投資計畫財務表現之影響;第三部分依據「樂觀」、「正常」、「悲觀」三種不同的情境,建立關鍵變數及模型產出結果之關係,觀察其財務評估準則之變化。研究結果顯示:第一部分投資再生混凝劑之成本分析,整體成本架構

以原料成本 (62.1%) 佔比最高、操作成本 (24.3%) 次之、建造成本 (11.1%) 第三、行政成本 (2.2%) 及廢棄物處理成本 (0.3%) 較低。第二部分再生混凝劑單價每噸由2,000元提高至4,000元時,淨現值由負轉為正,且內部報酬率由-8.2% 提高至41.2%,投資成本約可於2.41年回收。污泥廢棄物清理費用每噸由6,000元提高至12,000元時,淨現值、內部報酬率分別提高為原來的2.42倍、2倍,且效益為成本的4.17倍。原料氯化亞鐵價格每噸為4,000元降到0元時,內部報酬率由23.21%提高至69.18%,且效益為成本的4.66倍。當貼現率由4.76%下降至3

%時,淨現值可提高1.24倍,內部報酬率維持41.20%不變,投資成本預期回收年限由2.41年縮短為2.34年,效益由2.93倍成長至3.15倍。當貼現率由4.76%上升至5.24%時,淨現值由59,062,795元減為55,807,111元,內部報酬率41.20%維持不變,投資成本預期回收年限則由2.41年延長至2.43年,效益由2.93倍下跌至2.87倍。第三部分,以「基本情境」分析結果:淨現值為59,062,795元、內部報酬率為41.20%、投資成本可於2.41年回收、效益為成本之2.93倍,代表此方案為一值得投資的開發案;以「樂觀情境」分析結果得知:淨現值為379,065,346元、

內部報酬率為194.25%、投資成本可於0.54年回收、效益為成本之13.6倍;以「悲觀情境」分析結果得知;此投資方案將拉長回收年限,投資誘因相對降低。

公有財產活化與開發之成本效益分析 -以南投縣埔里鎮為例

為了解決高雄天然瓦斯基本費的問題,作者馮玉芬 這樣論述:

在當前政府面臨財政困窘的情況下,閒置資產卻不斷產生。如何運用既有公產,增加財源,為本研究最主要的目的。 本研究藉由埔里鎮公所為加速改善財政窘境,活化開發公有財產的三個個案:活化公有仁愛立體停車場、西站暨商場,合作開發國有閒置土地以及經營公立納骨塔等措施,探討相關的適用法規與對財政收入的貢獻,並藉由成本效益分析,進一步分析每個個案的成本與效益,以判斷其是否值得投資。 研究後發現停車場、車站暨商場以法定耐用年限45年計算,當R=3%、2.5%、2%、1.5%的NPV界於-3億9,549萬元至-3億7,273萬元之間。也就是投入的4億8千多萬元經營了45年後,淨現值仍為負的3億多元,研

究證明,一項錯誤的政策,除了錯置了國家資源,更造成財政負擔。 以設定地上權方式合作開發國有土地,乃國產署透過當地地方政府-埔里鎮公所,辦理招商,吸引民間企業資金,運用民間創意,在國有土地上投資興辦營利事業,藉以繁榮地方,活化國土。研究結果發現本項合作開發案無論對國產署或埔里鎮公所均具有正效益,即不管對鄉鎮公所或是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均有顯著的幫助。 埔里鎮立慈孝堂納骨塔總投入建設經費1億7200萬元,以法定耐用年限50年計算,當R=3%、2.5%、2%、1.5%時,即使自125年起收入面已無塔位的銷售收入,僅剩其他業務收入,且每年仍須支付基本水電、人事、稅捐、行政費約500萬元才能維

持正常運作的情況下,NPV仍高達3億86萬元至3億8,8140萬元,無怪乎納骨塔業務近年來儼然成了鄉鎮公所快速生財的捷徑。但將來卻也面臨可能發生的財務負擔問題及除葬制度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