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國賠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高雄氣爆國賠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寫的 給國內法院的氣候變遷指引 和羅承宗的 地方法制的理論與實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簽「代償」放棄國賠氣爆戶控「菊」誤導 - TVBS新聞也說明:高雄 八一氣爆總共45億元善款,現在法院判決市政府有四成責任,等於市府也是加害者之一,而當時為了幫助災民,希望能夠趕快拿到賠償金恢復家園,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學林 和翰蘆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陳新民所指導 許庭禕的 論地方政府之國家賠償責任─以重大公安事件為例 (2019),提出高雄氣爆國賠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地方政府、國家賠償責任、重大公安事件、高雄石化管線氣爆、八仙樂園粉塵爆炸、維冠金龍大樓倒塌、司法院釋字第469號解釋。

最後網站高雄氣爆律師費逾億避國賠? 府駁斥 - Yahoo奇摩新聞則補充: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高雄氣爆在4年前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更有高達3000多位受災戶,各界湧入45億餘元的捐款,而近日善款的流向也成為政論節目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高雄氣爆國賠,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給國內法院的氣候變遷指引

為了解決高雄氣爆國賠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氣候法」顧名思義指的是「回應氣候變遷的法律體系」,實質上則是氣候變遷對既有法律系統、法律思想與法律技術的衝擊與挑戰。   本書是由國內關心並研究氣候變遷的法律學者共同撰寫,是台灣第一本從氣候變遷角度解釋個案的案例書。   這樣的嘗試,也可說是台灣國際法學會基於民間立場的、由下而上的一種「氣候行動」。  

高雄氣爆國賠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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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地方政府之國家賠償責任─以重大公安事件為例

為了解決高雄氣爆國賠的問題,作者許庭禕 這樣論述:

  本文旨在探究重大公安事件發生時,地方政府面對國家賠償的態度,以及是否應負起國家賠償責任。論述架構係先概述國家賠償法制之主要內容,其次釐清各事件之事實樣貌以及相關司法追究,最後採用案例分析之方法對各案分別進行討論。  案例分析從四個面向探討:首先以國家賠償法及各案所涉主要行政法規為基礎,採五類國家賠償責任態樣,初探各該地方政府之國家賠償責任;其次,從公務員服務法、地方制度法及組織法規等法定義務,以及廢弛職務之可歸責性等二大面向,再探各該地方政府所應負之國家賠償責任;最末,以司法院釋字第469號解釋為基礎,嘗試將裁量萎縮至零(Ermessensschrumpfung auf Null)、怠於

執行職務及保護規範理論(Schutznormtheorie)適用於各國家賠償案件。  雖謂誠實乃最上策,然本文研究發現:高雄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及臺南市政府皆無視我國憲法、大法官解釋及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範,未主動揭露各案國家賠償相關資訊,且皆以採取司法訴訟為解決國家賠償問題之主要途徑。故合理推論各該地方政府皆採消極態度面對國家賠償問題,明顯偏向「不主動負起國家賠償責任」;而此種心態及作為實有隱匿實情、誤導民眾並意欲脫免其所應負國家賠償責任之重大嫌疑。  探究本文所舉三大公安事件、3案重要實務見解與近期11案死傷國賠判決等案例後獲知:怠於執行職務與廢弛職務同屬「應作為而不作為」之不法行為,以及行政

良窳影響人民權益甚鉅等二大研究心得;並總結出地方政府之國賠責任與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間具重大關聯性,故推論涉案公務員恐有:1.漠視憲法精神、2.服務能量不足、3.缺乏危機意識等三大病徵。  一言以蔽之,國家賠償責任之關鍵在於政府不法行為侵害人民權益。故為探究地方政府之國家賠償責任,本文以「人權保障」為最上位概念,參酌相關學說、法令及實務見解,進行多項規範之析論獲致研究發現及心得。最後,基於對人民最有利之思考,遂於文末就國家賠償法制規範及地方政府行政管理分別建議,另提出後續研究建議供參,並衷心期盼政府面對國家賠償時,應具備勇於承擔責任之決心。

地方法制的理論與實踐

為了解決高雄氣爆國賠的問題,作者羅承宗 這樣論述:

  地方自治乃檢驗一國民主政治是否真正落實,乃至於人權保障機制是否具備時效性的重要指標。過去長久以來,台灣地方自治的運行卻是在悖離憲政秩序下,以行政命令充為規範的時代。直到1999年地方自治法通過施行,才算是地方制度法制化起點。惟由於起步甚晚,諸多亟待探討的法學課題,依舊經緯萬端。   本書集結作者近年於地方法制領域的相關研究成果,探討範圍涵蓋地方人權保障組織、低碳法制、「市長不進議會」府會衝突、管線監理費、博奕公投與賭場法制、原住民文官制度以及地方民代助理費等諸問題。作為擺盪於實務派與學院派間的一介研究者,深感基植於地方實況的地方法制課題研究, 才能益加體現學術生命力。

期待本書出版,能為地方自治法學研究略盡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