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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醒吾科技大學 資訊科技應用系 劉家驊、陳家堂所指導 侯明瑩的 自動通關系統創新應用研究-以提升服務品質與查驗成效為例 (2020),提出110一般警察特考到考人數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自動通關系統、績效評估、科技輔助人力、服務品質、創新應用。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行政管理學研究所(含博、碩專班) 黃榮護所指導 陳瑞芬的 從制度世代論述海關人事制度之變遷 (2019),提出因為有 海關、人事制度、政策世代、政策類型、政策敘事的重點而找出了 110一般警察特考到考人數的解答。

最後網站考取類科:110年一般警察特考四等-行政警察則補充:一、心路歷程 從大四下學期開始準備警察特考,由於錄取率與薪資都算是國考當中相對高的,於是下定決心報考當年的考試,那時離考試時間剩下四個月,抱著試試看的心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110一般警察特考到考人數,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2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題庫(高普考/三四等適用)主題分類+模擬試題+最新試題=1,054題,100%題題詳解(二版)

為了解決110一般警察特考到考人數的問題,作者三民名師群 這樣論述:

  ★111年2月最新修正法條收錄!   ★主題式分類題庫+模擬試題+最新試題=1,054題,100%題題詳解   ★3回模擬試題,題題經典,實戰模擬,洞悉考情。     【常見問答】   Q:這本題庫架構如何?題目全部都有解析嗎?   A:主題分類題庫444題(分為2大篇19個主題)+模擬試題90題(3回×30題)+最新試題520題(109~110年共16份)=1,054題,100%題題詳解。     Q: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本書適用】   這本《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題庫攻略》適用於:   .高考三級/普通考試。   .鐵路人

員考試(鐵路特考)高員三級/鐵路人員考試(鐵路特考)員級。   .三等及四等: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地方特考)/關務特考/身障特考/司法人員(司法特考)/移民行政人員。   .三等:海岸巡防人員/民航人員。     【本書優勢】   .沒有學過法律要怎麼快速入門?   .本科命題範圍橫跨公法、民法、刑法與相關法規,怎麼準備最有效率?   .選擇題要怎麼判斷才會又快又準?     一、依最新修法編寫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本書依最新公布條文編寫,不用擔心做到舊法題目。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     二、依歷年試題分析出題範圍編

排     (一)本書第一部分主題式分類試題:依歷年常考試題分為「憲法與法學緒論」二大篇共19個主題,幫助考生有架構地練習。題目愈多表示該主題重點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讓題感蒸蒸日上。     (二)第二部分模擬試題:附有三回試題,作為考生演練的木人樁,可立即演練增強實力,與實際上場做最緊密的連結。     (三)第三部分最新試題詳解:收錄109-110年高考三級、普考、警察人員三、四等、鐵路高員三級、鐵路員級、司法人員三、四等、地方特考三、四等試題共16份,100%題題詳解,將理論陷阱與細節一一揭露。過去的考古題往往成為來年命題委員出題的基本素材,要想掌握本科考情趨勢,

務必勤加演練!     三、1,054精華題,100%題題詳解     本書由三民專業名師精心編輯,主題式分類題庫+模擬試題+最新試題詳解,總題數達1,054題。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選擇題,箭箭中鵠。考生練習過往法科考古題常要克服舊題目考點與現行規定有出入的棘手問題,這點作者都貼心幫考生「超前部署」好了,本書考古題解析配合最新修法規定翻修,除免去考生費時費心查找求解的麻煩外,也進一步突顯最新修法動態,更免去不小心誤記舊法而陷入事倍功半的窘境。     【準備要領】   從歷年試題分析可知,憲法增修條文共12條,幾乎條條歷年皆已考了又考,屬於「背多分」題型。總統及五院組織上各自職權為何是基本

分的掌握,須各自釐清不相混淆。法條內的數字如包含期間、人數、年齡等背起來準沒錯!當年度大法官所闡釋的新釋字常為出題熱點。而歷年具代表性釋字的字號與內涵則須要熟記。經由考古題的演練除了能熟悉考題重點外,最重要的是練習臨場反應,在時間內作答完畢才是最重要的事。此外,憲法法庭之重要判決,亦有機會成為最新出題方向,不可不留意!     法學緒論因涵蓋眾多種法律種類,從勤做考古題中抓出常考觀念是最快建立法學概念的方法。從考古題中知曉重要觀念後,即可排除其他較不常出題的內容。新修法也常為新出題的方向,考生除準備歷年常考內容外,亦不要忘記對於新修法內容須額外關心。法條文字有時太過冗長繁複,化文字為圖像或表格

可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幫助減輕記憶的辛苦。     【近年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近年修法重點包括:     1. 刑法(111.02.18修正公布)     (1)由於大法官釋字第七百九十一號解釋,宣示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對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所保障之性自主權予以限制,而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故爰予刪除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     (2)由於大法官釋字第七百九十六號解釋,宣示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不分受假釋人是否受緩刑或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以及有無基於特別預防考量,使其再入監執行殘刑之必要之具體情狀,僅因該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即一律撤銷其

假釋,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故配合修正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     (3)刪除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之侮辱公署罪,並提高侮辱公務員之罰則。     (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新增賭博罪之犯罪樣態,將網路賭博亦納入刑罰的範疇。     2. 性別工作平等法(111.01.12修正公布)     本次修法係為了增進受僱者生育、養育期間的各項福祉,以營造更為友善育兒環境,其修正要點如下:     (1)為配合預防保健產檢次數增加為14次,將產檢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並為促進受僱者於其配偶妊娠產檢時可參與陪伴,將現行「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原給予5日增加2日,共為7日,以

促進親職責任。另為不增加雇主負擔,於雇主先行給付「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各逾5日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但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各逾5日且薪資照給者,則不適用之。因而修正第十五條規定。     (2)於第十九條規定增訂受僱於僱用未滿30人雇主之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合意,亦得適用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之規定。     (3)刪除第二十二條規定,不論配偶是否就業,也不再限定需有正當理由,親職雙方可自行考量整體經濟狀況及家務分工,選擇是否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或家庭照顧假。     3. 民法(110.01.20修正公布)   (1)

修正第二百零五條規定,將最高約定利率調降為週年百分之十六。此係鑑於近年來存款利率已大幅調降,故本條所定最高約定利率之限制,亦應與時俱進作適度的調整。又為強化最高約定利率之管制效果,保護經濟弱者之債務人,爰將本條法律效果修正為「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以符立法原意。     (2)修正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規定,於該條增訂法院審酌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之標準,以免法院對於具體個案之認定標準不一。     【考生上榜心得2】普考一般行政上榜生:謝依靜   國文:56分   法學知識與英文:70分   行政法概要:88分   行政學概要:80分   公共管理概要:67分   政治學概要:77分     原本

就讀警校的我,畢業以後順利考上警特四等擔任基層員警,在實際工作後,發現外勤工作沒有想像中的簡單,除了工作勤務壓力大、工時長、日夜輪班之外更有高風險,身體也漸漸負荷不了,我開始思考想要轉換一份穩定的工作,至少生活品質有保障,最後毅然決然決定辭職專心準備考試,給自己一個機會。     高普考科目準備方法     【國文】選擇題的部分幾乎是靠高中的記憶,而公文和作文的部分,我都是看補習班上課的教材。以作文來說,我會多閱讀裡面各式各樣的範文,背下一些名言佳句或是名人故事等。另外在公文這一塊最重要的,一定是格式絕對不能寫錯、字要工整,所以我也會一而再再而三地把格式熟記,至於內容也是多閱讀教材內提供的範本

,累積自己寫公文應該具備的用字遣詞。     【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最重要的一定是憲法本文跟增修條文,一定要熟讀熟記,再來就是要多看大法官釋字,把一些重要常考的地方記下來,其餘法學的部分我是把三民教材裡的小法典詳加記憶背誦,因為裡面都已經把常考或是曾經考過的法條加以篩選整理。英文的部分除了靠高中記憶之外,剩下的就是多背單字及把課堂上所學的記熟。     【行政法概要】我剛開始接觸行政法時,主要是跟著雲端課程走,然後讀三民教材小法典整理的法條,把課程上完以後,我就把歷屆試題拿出來練習。千萬不要害怕不會寫,也不要怕錯太多,寫完以後把每一題每一個選項都搞懂之後,再從題目裡面找出常考的法條,寫成筆記多

多記憶背誦,其實這樣慢慢累積,對法條的印象也比較深刻不陌生。      【行政學概要】因為行政學的範圍真的很廣,基本上是跟著老師的步調上課,以及熟讀課堂中另外補充的資料,我認為可以有效幫助自己了解這個科目的方向和重點,再來就是把國考中有關行政學的歷屆試題拿來練習,多讀、多記、多寫題目絕對是拉高行政學分數的不二法門,因為看過自然就會比較有印象。另外最重要的還是整理筆記,把相關的考點連結在一起,這樣更容易記得起來。     【公共管理概要】其實公共管理跟行政學的內容重疊性滿高的,兩者相輔相成,可以一起準備。選擇題的部分,我除了把課本收錄的題目熟練熟記之外,也會把歷屆試題抓下來刷題目,基本上把課本熟

讀再多練習題目,其實沒有什麼太大的困難。至於申論題的部分,最重要的就是架構,我自己是有製作各章節的筆記,以及整理歷屆的考點,把各章節的大標熟讀熟記,剩下的內容不要死記,而是要運用理解的方式,用自己的話寫出來。     【政治學概要】我第一次接觸這個科目時覺得好難,完全沒有信心自己能夠讀好,好在跟著老師的課程走,一段時間以後就慢慢上手了。在選擇題部分,我認為跟公共管理準備的方式差不多,把課本熟讀熟記以後刷歷屆試題,之後會慢慢發現其實政治學的選擇都不難,考點也幾乎都有重複,再來申論題的部分,我一樣有製作自己的筆記,把每個題目後面的考點整理下來,搭配老師的教導,遇到題目時先把前言、本文、小結的大標寫

下來,再將理解的內容擴張填入來答題。

自動通關系統創新應用研究-以提升服務品質與查驗成效為例

為了解決110一般警察特考到考人數的問題,作者侯明瑩 這樣論述:

在現今科技發達的時代,飛機已成為常態的交通工具,人們不再受限於地理環境限制,各類旅客隨心所欲的買張機票就能夠到達目的地,因此顯示出國際飛航通關管理的重要性。在此全球化浪潮的影響下,國與國之間的相互依存度增加,國際交流旅客量不斷攀升,導致各國機場通關服務幾乎是人滿為患的情形。根據我國桃園機場公司統計的近十年旅客運量,訖108年止平均每日旅客量已高達13萬人次之多,如何提升通關查驗成效與服務品質遂蔚為重要課題。 為因應如此龐大的旅客量服務,我國移民署於101年啟用第一代自動通關查驗系統(E-gate),利用媒體教學宣導呼籲民眾多加利用,希望能透過電腦自動化的方式,搭配生物識別技術輔

助人工查驗,舒緩人力不足的問題。其次,基於革新進步理念,移民署更於109年推出新一代自動通關查驗系統,冀望創造更優質的通關體驗。鑒於研究者職場實務經驗與國境管理工作深入觀察,見證國境管理查驗工作之重要轉變;然初步調查,針對實際通關服務品質及自動通關系統查驗成效檢討之研究卻不多見,遂擬訂此一研究題目進一步分項深入分析。 因此本研究利用「文獻分析法」、「觀察法」、「專家訪談法」,及「重要表現程度分析法」針對實際服務品質及自動通關系統實質查驗成效進行研究。分析結果顯示:使用自動通關系統之通關查驗效率遠高於人工查驗,除服務品質中使用者滿意度全面提升,且該自動通關系統設置受到通關旅客的重視與肯定。

希望經由本研究深入分析與多方面之評估,期能對未來新一代發展更完善的自動通關查驗系統運作提出參考應用模式與改善查驗效能指標,使旅客於通關時不僅能自動與自助、安全與便捷的入出國境,且能享受科技創新帶來的便利,進一步達成本研究提升查驗效能與服務品質的核心目標。

2022刑事訴訟法概要(司法四等適用)[贈法科申論題寫作技巧雲端課程](七版)

為了解決110一般警察特考到考人數的問題,作者陳毅弘,李由 這樣論述:

  ★收錄111年2月最新修法!   ★收錄104~110年歷屆試題,100%題題擬答!     【本書適用】   這本《刑事訴訟法概要》適用於報考以下考試類科之考生:   .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法警、執達員、執行員類科。   .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原住民特考)四等:法警類科。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執達員類科。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法律廉政類科。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地方特考)四等考試:法律廉政類科。     【考試利多】   司法特考主要因司法院、法務部之人力需要舉辦。由於報名資格不限制是否為法律系畢業,因此

非法律系的考生也可從事司法事務有關的工作。司法特考屬司法體系,加給較一般公務員多,例如四等書記官薪資為36,505元,另外每月有4,500元的專業加給;四等法警月薪近45,000元,扣掉公保、健保、退撫儲金,月入仍有近4萬元,每月還可多領2,000至3,000元的夜勤加班費。除了司法特考,想從事法律工作的考生,還可跨考其他相關考試,如高普考、地方特考的「法律廉政」、初等考試的「廉政」。每年約6月報名的國安局特考、調查局特考,工作內容偏向政經、國際、法律實務方面,也是可選擇的方向。司法特考的法院書記官是熱門類科,錄取人數最多,搭配投考組合可增加上榜機會。     【工作簡介】   一、法院書記官

  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二、法警   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協助民事強制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夜間值班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三、執達員   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據法令執行應由執達員執行之有關強制執行業務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四、執行員   協助行政執行官及執行書記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

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本書優勢】   .坊間刑事訴訟法書籍又重又厚,考前真的看得完嗎?   .沒有司法實務經驗在準備司法特考上會有弱勢嗎?   .實務見解千千萬萬個,哪些才是考試會考的?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     以上關於考生對刑事訴訟法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本書試圖透過重點整理引導,輔以歷屆試題演練的方式,幫讀者排除這些應試障礙。     一、濃縮內文17個重點   刑事訴訟法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條文多」而聞名。作者從歷年考點分析後濃縮精選17個重點內容,深入淺出。常考重點處穿插「老師補充」、「名詞簡單記

」元件,讀者可隨時用來記憶內文。易混淆的觀念使用表格做統整,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概念。再搭配本社出版的《民事與刑事訴訟法搶分小法典》,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二、學說與實務並重   本書第一部分藉由重點整理建立學說基本概念,其中穿插重要實務見解與法律座談會意旨,讓讀者免於迷失在千千萬萬的實務見解中。最末附有精選試題,讓讀者可以透過單元練習檢驗自我學習成效。重要概念是否有正確紮實於讀者心中,就透過練習精選試題來印證。     三、掌握111年最新修法動態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

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本書整理收錄重要的大法官解釋及新近的實務見解,此書在手,司法特考刑事訴訟法概要的命題趨勢已盡在諸君掌握。     四、100%題題擬答   本書收錄近年司法人員特種考試試題(四等法院書記官、法警、執達員、執行員)、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法律廉政)考試試題共21份,題題詳解,具備考點層次解析。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刑事訴訟法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一)110年6月16日修正(第三百四十八條)   1.如判決之各部分具有在審判上無從分割之關

係,因一部上訴而其全部必受影響者,該有關係而未經聲明上訴之部分,亦應成為上訴審審判之範圍。     2.為尊重當事人設定攻防之範圍,並減輕上訴審審理之負擔,容許上訴權人僅針對刑、沒收或保安處分一部提起上訴,其未表明上訴之認定犯罪事實部分,則不在第二審之審判範圍。未經聲明上訴之部分,倘為無罪、免訴或不受理者,應使該無罪、免訴或不受理部分不生移審上訴審之效果而告確定,以避免被告受到裁判之突襲,並減輕被告訟累,且當事人既無意就此部分聲明上訴,將之排除在當事人攻防對象之外,亦符合當事人進行主義之精神。     (二)111年2月18日修正新增(第一百二十一條之一至第一百二十一條之六)   1.新設暫行

安置程序,以完善社會安全網:   被告於偵查或審判中,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刑法第19條第1項或第2項即行為時有精神障礙等原因可能存在,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並有緊急必要者,得適用暫行安置制度。     2.暫行安置程序之發動、期間:   檢察官於偵、審中得聲請,法院審理中也得依職權,裁定6個月以下的暫行安置期間;若裁定延長,每次不得超過6個月,暫行安置期間累計不得超過5年。     3.暫行安置之聲請程式與救濟程序:   檢察官聲請時,應以聲請書敘明理由及證據,若聲請延長,至遲應於期間屆滿之5日前為之;不服暫行安置、延長暫行安置或駁回聲請之裁定,得提起抗告。    

 4.強制辯護、資訊告知、答辯準備等程序權益之保障:   偵查中暫行安置審查程序,亦與審判中相同,得受強制辯護之專業協助;檢察官對於所聲請之案件,應於法官訊問時到場陳述聲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法院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關於暫行安置或延長暫行安置所依據之事實、各項理由之具體內容及有關證據;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得請求法官給予適當時間作陳述意見或答辯之準備。     5.暫行安置之撤銷:   暫行安置之原因消滅或必要性不存在時,應即為撤銷;檢察官、被告、辯護人及得為輔佐人之人,均得聲請撤銷暫行安置,法院得聽取其等陳述意見;若非檢察官聲請撤銷者,應徵詢檢察官之意見;偵查中,檢察官聲請撤銷暫行安置裁定時

,法院應為撤銷,檢察官並得先行釋放被告,以維護人權;且明定得抗告之救濟規定。     6.與判決監護制度之調和:   暫行安置後,如法院判決時未宣告監護,即視為撤銷暫行安置。判決監護開始執行時,暫行安置尚未執行完畢部分,免予繼續執行。     7.檢察官執行與急迫處分:   暫行安置由檢察官執行,並適用或準用保安處分執行法等規定。於執行中如有事實足認被告之接見、通信等作為,有滅證、勾串之風險,且情形急迫時,檢察官或執行處所之戒護人員得為限制、扣押或其他必要處分,並即時陳報法院;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予撤銷,若未經撤銷者,效力期間為7日;及明定相關救濟程序。     8.配合大法官解釋、刑法修正

之相關程序:   為符合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宣告強制工作違憲之意旨,另配合刑法第87條第3項前段增訂延長監護處分制度,及刑法第98條第3項增訂暫行安置執行後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之規定,修正相關程序。

從制度世代論述海關人事制度之變遷

為了解決110一般警察特考到考人數的問題,作者陳瑞芬 這樣論述:

制度是社會中的遊戲規則,是人為制定之限制,用以規範人類的互動。無論在政治上、經濟上或社會上,制度是人類交換的誘因。制度變遷型塑了社會隨著時間演化的方式,因此,制度變遷係瞭解歷史演變的關鍵所在。海關人事制度係一般行政機關少有之特種人事制度,自1854年實施新制海關迄今165年,時空背景歷清朝與民國、跨中國大陸與臺灣,歷史悠久,並自成一體系,其制度多不是中國土生土長,而是在西方基礎上,結合中國實際需求建立而來。本研究以觀察、次級資料分析與政策敘事等研究方法,從政策世代與政策類型理論視框出發,剖析海關英人文官、資職分立、官職分立三人事制度世代,試圖瞭解海關人事制度之變遷過程。結果發現,人事制度變遷

與注意力轉變至先前最長期疏忽之問題有關,當一個新的人事制度世代誕生,所有政策領域與此人事制度世代價值有趨同現象,因為發展一個適當的人事制度可用之工具總是不足,所以必須抉擇,就會有所疏忽。而當支配人事制度行動者發現現行人事制度的一項急迫問題,無法僅經由修正現行人事制度予以解決時,人事制度變遷便為之啟動,其變遷所反應注意力之改變係先前人事制度中明顯的疏忽。人事制度忽視的面向愈久,對此面向注意的壓力就愈大,因此,增加了在新人事制度處理的可能性。另外,海關人事制度並非多為制度賡續類型,制度維持反為大宗。長期處於制度維持型態,容易忽視制度外在系絡與制度過程中相關行動者角色之改變,強調的制度目標未隨之調整

、未正視所衍生之問題,並選擇妥適制度工具,跨世代之制度疏忽便於焉而起,制度須變遷的壓力自為增加。而制度變遷類型亦會影響制度疏忽,人事制度維持類型愈多,人事制度疏忽便愈嚴重,進而造成制度變遷世代的來臨。人事制度變遷之規模愈大,其變遷檢測指標,諸如組織調整、法規訂修、人事安排與媒體報導等,亦會出現明顯變化,且人事安排指標最具關鍵。英人文官人事制度世代,是一個殖民卻有制度世代,注重短期結果與政治導向;資職分立人事制度世代,關務自主卻無法制,聚焦於長期結果與行政導向;而官職分立人事制度世代,海關法制化,卻無誘因,仍重視長期結果與行政導向,惟民主參與已是時代所趨。下一世代,因為效率的缺乏將邁向制度世代之

循環,成為關注之焦點,而未來在世代中如何兼顧兩者,亦考驗主政者的領導智慧。從制度類型亦啟發我們,變遷應與創新同步,惰性將造成制度滅亡,人員老化會影響變遷,而制度維持並非代表穩定。本研究提出七項建議(CUSTOMS):(一)面對時代變革,領導者須積極(constructive)(二)檢討人事條例,改變中央集權(untangle)(三)發掘制度價值,人事治理關鍵(staffing)(四)制度可行評估,妥適轉換工具(tooling)(五) 運用審議精神,增加制度正當(open)(六)誠心彼此合作,信任化解障礙(mutual)(七)區分核心業務,策略運用薪給(strateg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