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個山地鄉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30個山地鄉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三元寫的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大仁科技大學 休閒運動管理系休閒事業管理碩士班 潘寶石所指導 方瓊玉的 屏東縣原住民區的遊客旅遊意象與行為意圖之研究 (2019),提出30個山地鄉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原住民觀光、旅遊意象、行為意圖。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防災研究所 林貝珊所指導 黃上鳴的 溪洲部落洪災治理之行動者網絡分析 (2018),提出因為有 河川治理、違章建築、都市原住民、阿美族、洪患風險的重點而找出了 30個山地鄉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30個山地鄉,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

為了解決30個山地鄉的問題,作者林三元 這樣論述: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賦予原住民族或部落「智慧創作專用權」,創設了新型態之財產權,然學理上缺少對此權利內涵之討論,本書即係提出智慧創作專用權之正當性判斷之論述。   本書認為,智慧創作專用權之正當性基礎在於:重現原住民族之「文化主體性」以及擴大原住民族文化表達之「外溢效果」。前者強調智慧創作專用權之「文化性」,此乃建構多元文化社會之必要條件;後者構築智慧創作專用權之「經濟性」,係為避免保護新類型財產權,導致公共領域素材減少,甚至減少文化新創的產生。

30個山地鄉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原住民為什麼要自治?!」

「原鄉為何要脫離地方政府?!」

在上周一預算總質詢,針對各原鄉地區統籌款分配嚴重失衡問題,陳冲院長回應 : 中央有編列四年500億的預算,原民會明年也編了68億的預算;這樣的回答顯示出院長對於原住民的問題和預算分配是完全陌生的。

所謂的四年500億,簡單的說就是行政院各部會近四年執行於原鄉「公務預算」的總和,這些預算並非特別編列,而是近四年來各部會所必需執行的例行性業務。舉例:「四年50­0億的計畫中,交通部98至101年編列了150億的預算。然而這150億是用來改善省道的公務預算,就算沒有四年500億的計畫,公路總局一樣要執行這些預算」。而原民­會明年度的68億預算,實際可支用於原鄉的預算大概只有30億。

身為原住民立委這11年來,走遍原鄉部落,看盡政府處理大、小風災,編列各式各樣的特別預算,以及地方政府長期以來任意挪用預算所凸顯的問題。而這些問題的背後受創最深的­就是原鄉。

「行政區劃法」和「財政收支劃分法」草案,該兩法案本會期也列為行政院優先法案,但這兩個法案如果沒有結合內政部正積極研擬的「國土計畫法」和「原住民族自治法」共同思考­,將無法落實執行防災救難預算,和國土保安永續發展的目的。

行政院版的財劃法草案希望達到「增加地方實質財源」和保障「地方財源只增不減」。假若在現行的地方制度架構下,只因政治考量便要增加、保障地方政府的財源,就算給地方政府­再多的預算,都會被挪去作為經濟發展之用,或地方首長以選票為考量,將多數的預算投入在人口集中、選票多的區域,犧牲的將又是地廣人稀的原鄉。

防災不編預算,救難推給中央,這就是地方政府面對災害的標準態度。

從地理環境而言,中央山脈是台灣的命脈,災害也來自於這裡。內政部在國土計畫法草案中規劃了「中央山脈保育軸」,就是期望好好保護這條命脈,成為都會群發展的後盾,讓台灣­這塊土地永續發展。而行政區劃法的概念,則是希望藉由重新規劃行政區域,整合成幾個都會群,以增加台灣的競爭力。

「中央山脈保育軸和原鄉的行政區域」有91%是重疊的;簡單的說,中央山脈保育軸=原住民族地區30個山地鄉(區),兩者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五都成立後,新北市將烏來鄉變成都會區,台中市納入和平鄉,高雄市納入那瑪夏、茂林、桃源三個鄉。這五個鄉,都位處中央山脈保育軸,本應負起保育山林的任務。但現在這種制­度設計,使得一個地方政府裡,同時有發展競爭功能的區域,又有保育山林的區域。對地方政府來說,顯然無法兼顧這兩種任務,犧牲的只會是保育。

假若把國土計畫法中的「中央山脈保育軸」單獨劃成一個行政區,直屬中央,而這個行政區也正是原住民三十個山地鄉(區)的範圍,讓保育軸行政區域明確,同時讓原住民族落實自­治,並負擔起保育山林的責任,這樣是不是更能將中央的資源,直接投入到防災救災與國土保育之中,而不被挪為他用,台灣土地與人民的安全,才能更好的永續的發展下去。

屏東縣原住民區的遊客旅遊意象與行為意圖之研究

為了解決30個山地鄉的問題,作者方瓊玉 這樣論述:

中文摘要本研究旨在探討屏東縣原住民地區遊客的旅遊意象與行為意圖彼此間之關係。研究母群乃以屏東縣原住民地區遊客為對象,以近便抽樣的方式進行資料收集分析,正式問卷總計發放410份,收回410份,問卷回收率100%,有效問卷共計314份,問卷有效率76.6%。本研究之資料處理以統計軟體SPSS for Windows 12.0進行相關統計分析,使用分析的方法包括:描述性統計、獨立樣本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皮爾遜積差相關分析等進行資料分析。希望透過研究所得的結論與建議,能提供給相關單位以及後續研究者未來研究之參考。本研究結果發

現如下:一、來屏東縣原住區鄉遊憩的遊客以女性居多,以39~48歲、已婚(有小孩)、大學及專科院校、軍公教、南部(嘉南高)、收入約20,001~50,000元、來4次以上且與家人同行所比例最高。在旅遊資訊方面,以朋友介紹所佔比例最高,顯示遊客會跟親人同行而且會以口耳相傳的方式選擇旅遊目的地。二、遊客對屏東縣原住民地區的整體旅遊意象頗高,其中以「人文環境」方面最高;而軍公教行業的遊客在人文環境高於製造業的遊客,研究所(含以上)的遊客在人文環境上高於大學及專科院校。大學及專科院校與研究所(含以上)的遊客在自然環境高於高中職以下的,研究所(含以上)的遊客在情感因素上則高於大學及專科院校。三、屏東縣原住

民地區遊客整體行為意圖以會推薦親友參加屏東縣原住民地區觀光旅遊最高。未來即使費用高,仍會選擇屏東縣原住民地區觀光旅遊最低;高中職以下與研究所(含以上)的遊客在會推薦親友參加高於大學及專科院校的遊客。四、屏東縣原住民地區遊客旅遊意象與行為意圖之間有顯著正相關。

溪洲部落洪災治理之行動者網絡分析

為了解決30個山地鄉的問題,作者黃上鳴 這樣論述:

1980年代後大臺北地區住宅供不應求,迫使來到都市尋求工作機會之原住民僅能於河岸等都市邊緣地帶生活,至1990年代,政府在都市發展考量下,卻欲拆遷該些原住民部落,忽略了此項政策對部落造成的影響,其中最具代表的個案之一即為新北市新店溪畔的溪洲部落。新北市政府宣稱為保護溪洲部落免於水患侵襲及保存原住民文化而劃設「新店溪洲阿美族生活文化園區」,並規劃將溪洲部落族人由原居地遷往該處;此過程中,「洪患風險」即為公部門進行河川整治政策的重要籌碼。本研究透過文件分析、半結構式深度訪談、非參與型觀察及圖資分析等方法,探討人類與非人類行動者在溪洲部落洪災治理議題上的互動,研究發現政府拆遷的做法與族人就地居住的

主張產生衝突,但雙方卻在原住民文化保存層面上具有共識;隨著透過就近安置及文化觀光效益強化雙方合作意願,以及建築設計及資金籌措等問題獲得解決,「新店溪洲阿美族生活文化園區」始成為溪洲部落的洪災治理策略。本研究建議將行動者網絡理論作為河濱部落洪災治理之基礎,以作為政策制訂之參考。其次,參考族人應變需求修正疏散撤離作業流程,提升應變效率。第三為培植族人文化推廣能力,達成部落永續發展。第四為增加族人參與公共事務能力,提升部落會議討論成效,以期在兼顧河川區域原住民文化保存與延續的原則下,建構更貼近在地文化的洪災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