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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交通大學 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科技法律組 劉尚志所指導 張紹斌的 點對點數位音樂傳輸法律問題研析 (2006),提出BT下載 風險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數位音樂、點對點傳輸、公開傳輸權、網路著作權侵權。

而第二篇論文南華大學 社會學研究所 周平所指導 曾子豪的 從電影的全球化生產與消費解構反盜版的迷思與困境─以台灣的電影商品巿場為例 (2005),提出因為有 消費體系、層級、電影、反盜版、盜版、生產結構的重點而找出了 BT下載 風險的解答。

最後網站什麼是BT種子?則補充:為了做到這一點,BitTorrent協議需要資源共享者,生成一個包含下載信息的種子文件,後綴是.torrent,這就是我們常說的BT種子。 種子文件包含:文件的名字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BT下載 風險,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點對點數位音樂傳輸法律問題研析

為了解決BT下載 風險的問題,作者張紹斌 這樣論述:

音樂是最容易克服語言障礙的溝通方式,也是兼具創意及文化的商品,百年來,音樂著作權人經濟上之收益與儲存音樂載具息息相關,自留聲機、黑膠唱片乃至於光學儲存媒介,演進至現在以數位儲存為中心的時代,儲存音樂載具之進程,一次又一次的衝擊著作權人原本視為可期待獲取收益的經濟版圖。 數位格式儲存之音樂,自壓製光碟演進至個人燒錄光碟侵權年代,近又因網路傳輸無遠弗屆且更為隱匿之特性而受重創。尤其在分散式運算、P2P、頻寬建設、個人電腦儲存能力漸臻成熟之資訊洪流時代,數位化音樂著作之重製權侵害,傳統著作權法架構已經不足以保障著作權人之利益,迫使立法者以公開傳輸權,透過鄰接權之設計進一步保障著作權人之權利。

我國現行著作權法數年來多次修訂,固有國際組織、公約及他國等各式壓力致朝著著作權人方向傾斜,惟音樂、電影及軟體三大產業,仍未因有利於著作權之法律而能獲致良好保障,在網路侵權衝擊中仍然艱苦經營;在臺灣地區,現僅餘音樂產業有能力大規模輸出華文市場,而保障合法產業存在,是討論消費者保護之下必須存在之前提。本文從使用不同文字之日本、南韓點對點傳輸侵權案例觀察,從維護法律尊嚴及架構之方式審視著作權法在數位時代之經濟模式、保護機制及消費者利益,並一併從我國失衡的審判體系透過法律及技術評析,提出挽救音樂產業的再思考與衡平機制,期望能夠提出不同的思考方向。

從電影的全球化生產與消費解構反盜版的迷思與困境─以台灣的電影商品巿場為例

為了解決BT下載 風險的問題,作者曾子豪 這樣論述:

  正版與盜版間的戰爭早已持續數十年,善與惡的觀念也隨之同行。在過去的研究中,往往從個人道德倫理、國家整體經濟文化、法律知識風險等,來解釋盜版行為的發生,而業者的說法與官方的態度,也早已把盜版視為一種犯罪行為,甚至是社會問題。但綜觀現今關於盜版的各種論述,卻都無法回應到或解釋一個最主要的問題-「人們為何消費盜版」。是不肯買正版?還是買不起正版?買不到好的正版,進而弱化了買正版的意願與興起使用替代品的想法?反而只想藉由嚴峻的法令,透過加重刑法、落實執法與強化智慧財產權教育的方式,來規範人們的行為,並聲稱此方式是「重典」。   盜版已經在台灣社會中成熟化為一個被高度重視的議題,反盜版的力量也不斷

蓄積,但像買不起正版或買不到好正版這些核心的問題,卻是被忽略的,且嚴重到不成「問題」,更別說隱藏在商品背後的知識壟斷性、商品剝削性、權力關係與文化同質性等問題。如果無法對症下藥,那麼我們到底在「反什麼」盜版呢? 所以,本文首先描述台灣的反盜版行動,是在何種時代氛圍與社會條件下被運作著。其又透過什麼樣的權力論述系統來支持著行動的擴展,最後它又獲得何種成果。進一步地,我們必須來檢視並解構這一系列的論述,其聲稱是否有其正當性與合理性存在,它是否解決了盜版的問題,亦或是透過良善的包裝來尋找代罪羔羊。   最後作者藉由生產與消費的角度來重新看待正版與盜版的關係,因為無論正版或盜版,它都是商品,也是消費行

為,更反應了生產結構的問題,不能用簡單的善、惡來二分。事實上正版與盜版的使用者是二個差異化的社群,不過也會有重疊與流動,其消費物,不僅牽涉到價格因素,更是認同、區別,階層化、品味、教育等問題,並經由物的體系再現出人與人的關係。事實上沒有一個可以禁絕盜版的方式,只有透過強化使用正版的基礎與動機,來降低盜版的使用率。雖然這會走向符號消費與炫耀性消費,甚至是加深階級差異,是社會學家最不樂見的方式。但我們也別忘了,布希亞所預視的消費社會,確實是現今的常態,且沒有任一機制可以消弭這已存在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