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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臺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張瑞星所指導 陳婷昀的 虛擬兒童色情之法律研究 (2016),提出audrey內褲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虛擬兒童色情、兒童色情、兒童性虐待、兒童性剝削、兒童福利、戀童症、兒童與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權利公約。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audrey內褲,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虛擬兒童色情之法律研究

為了解決audrey內褲的問題,作者陳婷昀 這樣論述:

本文所稱之兒童色情,亦即「以兒童(未滿18歲之人)為描繪對象的色情作品」。兒童色情的製造過程對實際兒童為性濫用、性剝削者,稱為「真實兒童色情」;反之,則稱為「虛擬兒童色情」即無真實兒童遭受性濫用、性剝削。例如內容包含兒童裸體或性行為之電腦合成照片、電腦繪圖、動畫、漫畫等。本文將分析美國法和日本法上對於虛擬兒童色情管制目的,以及實際上所面臨的難題,文末並將探討當前國內之情形,目前我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僅處罰真實兒童色情,對於虛擬兒童色情入罪化,學者已有正反兩面之看法。主張應將虛擬兒童色情也納入規範,其理由在於無法確認虛擬兒童色情物品中是否有真實兒童受害,又或該電腦合成作品是否是由真實

兒童所臨摹製作?且虛擬兒童色情同樣會刺激、助長兒童性濫用、性剝削;反對者指出規制虛擬兒童色情不僅違反罪疑唯輕原則,也欠缺虛擬兒童色情會刺激、助長兒童性濫用、性剝削之危險性的實證。實務上執法所面臨之困難,在於管制範圍應如何拿捏,亦不可因檢察單位難以執行,就一併將關於虛擬兒童色情的範圍之物品全數歸類為違法,保護的目的與手段之間才不至於過當。為了保護兒童與少年免於遭受性濫用、性剝削,而規範虛擬兒童色情物品管制,雖是基於國家對兒童福利的重視,惟禁止了兒童色情言論的同時,是否也侵犯到了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故透過比較外國法以做為我國虛擬兒童色情立法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