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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蔡英欣所指導 徐聖評的 定暫時狀態處分制度於我國實務之運用——以公司經營權爭奪事件為中心 (2018),提出consol truck中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定暫時狀態處分、公司控制權、本案勝訴可能性、擔保金、受託義務審查。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郭玲惠所指導 劉芷瑄的 勞動關係雇主責任之研究-以多元化經營為中心 (2017),提出因為有 雇主認定、雇主責任、實體上同一性、企業經營型態、法人格否認、揭開公司面紗的重點而找出了 consol truck中文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consol truck中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定暫時狀態處分制度於我國實務之運用——以公司經營權爭奪事件為中心

為了解決consol truck中文的問題,作者徐聖評 這樣論述:

近年來屢屢發生公司派與市場派透過定暫時狀態處分爭奪公司經營權之事件,凸顯出此制度在實務運作上之重要。本文以我國法院就此制度的審查標準為觀察重點,分別回顧實務上運用最廣泛的兩種聲請類型—與「公司經營階層職權行使」及「股東會爭議、股東權行使」相關之聲請,並整理我國法院就上開類別所發展出的判準。從而發現,在民事訴訟法未提供具體操作準則下,不僅造成法官適用困難,更使各法院發展出不一致,甚至矛盾的法律見解。對於我國實務所面臨之困境,或得以在公司法實務享有盛譽的美國德拉瓦州法院作為借鏡。本文欲藉由觀察德拉瓦州法院如何操作初步禁制令之判準,分析其思考路徑與審查邏輯,嘗試就不同類型案件建立相應的審查架構。本

文最終指出,作為公司治理生態系統一環的法院,為了有效率又兼顧商業需求地適切解決紛爭,未來研究重點應致力於就不同行為態樣,建立其適用之審查框架與思考路徑,以細緻化定暫時狀態處分制度於公司法爭議事件之運用。

勞動關係雇主責任之研究-以多元化經營為中心

為了解決consol truck中文的問題,作者劉芷瑄 這樣論述:

有鑑於勞工提供勞務之方式隨著現代企業不同經營型態之演進,呈現出多元而複雜樣貌。就雇主之認定此問題,實務運作上產生許多爭議及相互歧異之法院見解。且因雇主之認定連動到相關責任分配、勞工得向何者主張權利之問題,致生研究者產生在不同企業經營型態下,應以何人負擔雇主責任等疑惑。經由整理我國學說見解,發現我國學說針對雇主之定義由勞動基準法上之功能性雇主起源,發展至企業內及企業外調職之面向切入,再逐漸擴張至承認多重雇主之概念,其中論及至法人格否認之相關理論。對應我國實務發展,由多數實務見解所承認之實體上同一性原則,亦可見到實務因應企業組織隨著經濟發展所產生之變遷,為避免雇主之法人之形式規避法律規範。輔以美

國法之實踐經驗,檢視美國法院在不同法規下適用各個檢驗原則以認定雇主為何主體之見解,希冀能在我國不同之企業經營型態下,針對應以何一主體認定其為雇主、而應負擔雇主責任等問題,探詢有無較具一致性之標準,以供我國實務見解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