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cify用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另外網站Dockerfile reference | Docker Documentation也說明:You can specify a repository and tag at which to save the new image if the build succeeds: $ docker build -t shykes/myapp .

國立政治大學 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 馮震宇所指導 徐雲舫的 網路服務提供者之間接侵權責任 ─以中國電子商務平台之紅旗標準為中心 (2021),提出specify用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間接侵權責任、避風港規則、紅旗標準、網路服務提供者、電子商務平台。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英語學系 張妙霞所指導 余瑞瑩的 中文表向下動詞的語法及語意分析 (2021),提出因為有 近義詞、移動動詞、非賓格動詞、概念結構系統、概念隱喻的重點而找出了 specify用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Special, especial, particular「表特殊的形容詞該如何正確 ...則補充:不過細細推敲,它們所表達的意思有各自不同的側重點,用法也有區別。 在學習和使用時還要特別注意由這些形容詞派生出來的副詞。比如副詞especially 的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specify用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網路服務提供者之間接侵權責任 ─以中國電子商務平台之紅旗標準為中心

為了解決specify用法的問題,作者徐雲舫 這樣論述:

美國於1998年制定了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當網路服務提供者符合§512的規定,則可以進入避風港的免責保護。紅旗標準作為避風港規則的例外,當明顯侵權行為像一面紅旗在空中飛揚時,網路服務提供者就無法受到避風港的保護。為了避免紅旗標準的濫用造成避風港規則的保護失效,美國法院在判決上對紅旗標準的成立秉持高門檻標準。美國著作權局針對避風港規則的調查報告因此指出,門檻過高的紅旗標準使得「不符合實際知悉但意識到明顯侵權事實或環境」的成立空間極為狹窄,導致避風港的保護範圍擴展到國會最初沒有打算保護的活動。因此美國著作權局建議國會明確實際知悉與紅旗標準的區別,並說明§512(m)是否實際上解除了網路服務提供

者在被告知存在紅旗時的進一步檢查義務。中國在網路著作權侵權的問題上引用了美國§512的避風港規則,然而與美國不同的是,中國將原先為免責規定的通知刪除規則轉變成為責任構成要件,並且法院在判決時更偏重客觀方面的判斷,也不以具體知曉侵權情事為限,再加上判斷因素的簡單套用和判決理由的模式化,導致紅旗在中國影音平台等著作權領域變得非常容易成立。除了在著作權領域的運用,避風港規則還被擴張適用到著作權以外。美國與中國皆有將避風港規則適用在商標權的經驗。與著作權不同的是,避風港規則適用在商標領域時,應可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一定程度的事前過濾義務,並可嘗試以事前過濾義務解決紅旗標準不夠明確的問題。國會應以DM

CA為基礎,制定商標法的避風港規則,以促進網路服務提供者和商標權利人的合作。避風港規則除了擴張適用在商標權以外,中國更進一步適用到專利權,也因此引發許多爭議。避風港規則適用在專利領域的最大問題就是網路服務提供者缺乏對專利侵權的判斷能力。當網路服務提供者缺乏對侵權的判斷能力時,則難以認定其對侵權情事的知悉,紅旗標準的適用也因此受到限制。對此,中國試圖以明確專利侵權通知的要件、輔以第三方機構意見諮詢和擴大解釋必要措施的範圍,來解決避風港規則在專利領域所遇到的困境。

中文表向下動詞的語法及語意分析

為了解決specify用法的問題,作者余瑞瑩 這樣論述:

本文藉由分析平衡語料庫4.0語料,研究中文表向下移動的近義動詞。根據中央研究院的詞頻表,本文選擇「落」、「掉」、「跌」、「倒」、「摔」、「降」六個動詞為研究主題。研究目的在於區分六個動詞在語法、語意及表述向下移動的特徵。在分析中,根據動詞的非賓格/非作格用法,將它們的句構分三大類:[客體/施事 動詞 補語]、[客體/施事 動詞 (____)]及[(____) 動詞 客體],當中客體/施事是動詞的核心論元。補語又可進一步區分為六類;介詞+處所名詞、趨向動詞+處所名詞、下、複合趨向補語、數量補語及結果補語。[客體/施事 動詞 (____)]中,動詞可單獨存在或接處所名詞或副詞。[(____) 動

詞 客體]出現在存現句、領屬句、無主語結構及致使結構。客體/施事的語意特徵,如具體或抽象、人類或非人類,以及重複共現的並置詞也納入分析以決定六個動詞表述的動作類型。 本文採用Talmy (2000a)的概念結構系統及Lakoff & Johnson (1980)的概念隱喻兩項認知理論作為理論架構。一方面將Talmy (2000a)系統內的分類精簡為10項以分析六個動詞表下移動作的特徵,這10項分類為:(1) 關注焦點、(2) 分別性、(3) 延伸度、(4) 情態、(5) 視角位置、(6) 視角距離、(7) 視角方向、(8) 關注階段、(9) 關注層次及(10) 驅動力。第一項說明移動事件強調

的成分,第二至第八項與動作特徵相關,最後兩項說明移動主體與動作起因的特徵。另一方面採用Lakoff & Johnson (1980)的概念隱喻中方位隱喻與實體隱喻來解釋六個動詞的隱喻用法。 研究發現[客體 動詞 介詞/趨向動詞 處所名詞]是六個動詞主要的句構。在此句構中,六個動詞在表具體下移動作時呈現差異。「落」表示自然動作、「掉」描繪與人類相關的突發動作、「跌」描述導致嚴重後果的人類動作、「倒」表達直立物體從垂直方向往水平方向下移的動作、「摔」表達與人類相關的猛烈動作、「降」則是代表能以刻度衡量的動作。此外,「倒」在視角距離與其他動詞有所區分,而「降」在強調動作階段與其他動詞有所不同。根據

六個動詞呈現的特徵,本文提出關注焦點、有界性、情態、視角距離、關注階段、主體類型與使動性為區分它們的主要類別。此外,「落」、「跌」、「降」表延伸義的語料數遠大於呈現基本義的個數,而延伸義與基本義之間的關係以方位隱喻與實體隱喻解釋。本文進一步提出此兩項隱喻不足以解釋「落」的延伸用法,而必須藉助其他隱喻類型,如事件隱喻,來補足說明。另外,六個動詞在書面語與口語語料的使用也被比較,發現「落」、「跌」、「降」傾向用於書面語,而「掉」、「摔」、「倒」傾向在口語中使用。六個動詞的句構類型亦隨著書面語/口語而變化。 本研究藉由比較六個動詞的句法、語意及在不同語境中的使用,分析它們的細微差異,藉此理解它們表

達的下移動作在我們的認知中有何不同,又如何反映在語言使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