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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邱聯恭所指導 周廷翰的 訴訟上和解之研究---自程序選擇契約之觀點 (2008),提出下列何者不是管理利益衝突的重要性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和解、程序選擇契約、爭點簡化協議、訴訟外紛爭解決制度之強化與擴充、和解所具既判力及確定效之結構、和(調)解程序之秘密性、和解之訴訟、非訟及仲裁要素。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嘉義大學 管院碩士在職專班 林億明所指導 顏玉芬的 供應商價格策略制定因素對經銷商績效影響之研究-以飲料業為例 (2007),提出因為有 價格策略、行銷績效、財務績效、無形績效的重點而找出了 下列何者不是管理利益衝突的重要性的解答。
最後網站10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全一張(正面)則補充:... 下列何者不是應該依循的工作原則? 運用充權方式激發服務對象的潛力. 肯定少數民族的世界觀. 運用少數民族傳統文化來保存其集體意識. 在面對文化衝突時,社工員要 ...
訴訟上和解之研究---自程序選擇契約之觀點
為了解決下列何者不是管理利益衝突的重要性 的問題,作者周廷翰 這樣論述:
論文提要【第一章部分】本論文共分六章,本章說明研究動機與問題提出。其中,首先敘明研究訴訟上和解(下稱「和解」。又,以下未標明法律名稱而僅列出條文號碼或逕稱「本法」者,均指民事訴訟法而言)之動機,並勾勒所擬探討之論題範圍,表明立足於信賴真實說及程序選擇權保障等我國法上理論,嘗試自比較法及利益衡量論等觀點解明下列問題:隨著民事事件量增質變之世界性潮流,和解已廣受各國立法者、司法實務運作者所借重,並為制度利用者所選用,以滿足現實社會之相關需求。在此趨勢下,我國立法者雖亦於民事訴訟法擴充和解制度,但受當事人選用為紛爭解決手段之比例卻依然日漸下滑,如與調解制度相比,尤然。有感於此,遂引發本文探討以下論
題之動機:向來有關和解之制度機能、程序規制、程序客體、程序主體及法律上定性等論述,是否尚有必要再次省思而為重構?本法對此是否已提示可循以解決相關問題之基本方向?其方向在比較法上有無獨特性?能否兼顧相關程序法上要求並滿足當事人之需求?【第二章部分】本章分為三節,嘗試釐清和解之法律性質上爭議,並以所得結果為基礎,定位法院之角色及申論試行和解之指標、規制。 第一節首先指明向來有關和解性質爭議之諸說,縱令在細部上容有差異,但均僅將和解認係當事人間之行為而已,未能正視和解多由法院於訴訟程序中促成之特徵、現狀,以致難準以在性質論中予以妥為定位,而無益於解決和解相關爭議問題,連帶亦無從在理論上探究試行
和解之應有規律。受我國程序保障論之啟發,本文認為:和解除含有解決紛爭之合意要素外,亦同時含有訴訟、非訟及仲裁等要素(下合稱「程序法上要素」),此等程序法上要素乃研究和解之要件、效力及性質等問題時所不容偏廢,而應受兼顧於思考如何滿足程序法上相關要求之過程。其次,則秉持上述問題意識,於第二節及第三節嘗試釐清合意要素與程序法上要素之調和方法:就合意要素而言,和解廣受選用之理由既在其具有相對於判決制度之優點,為此解明其制度機能及機能發揮之條件,當有助於界定本要素之射程範圍;就程序法上要素而言,於和解形成過程中,既然難以排除由本案法官試行和解所可能摻入之強制性因素,自亦有必要釐清其應有內涵而使其與合意要
素相調和,以期得出適於和解結構之性質論。 就向為論者稱道之和解制度機能而言:1.程序利益保護及訴訟促進機能:筆者主張一味追求促成和解未必能遂此機能,且其發揮之條件,尚多取決於訴訟、執行及其他周邊制度之運作成效及改革狀況。2.紛爭解決基準活化機能:實體法雖有日漸非訟化之傾向,訴訟制度卻未必恆能於規準、對象及訴訟指揮等層面上妥為回應。為此乃有論者重視紛爭之自律性解決,而主張應將法院之訴訟指揮純化為和解促進。惟本文認為,訴訟具集團性、定型性之特徵,法院亦身負依法遂行訴訟之職責,將訴訟程序本身純化為促進和解而非訟化,似非對處實體法非訟化之妥適方法。毋寧應於立法及實務運作上致力改革訴訟制度之不備,
並同時兼顧個案之事件類型、程序階段及當事人需求,由法院妥為訴訟指揮以促當事人明瞭實體利益與程序利益所在,裨利作成續行訴訟或成立和解之選擇。在此前提下成立之和解,方能謂有獨自之紛爭解決基準活化機能。3.當事人自主決定機能:向來認為和解具有表彰當事人自主決定權之機能,惟對此見解,尚可自合意之內容、實態及主體等角度進行檢討、延伸。就合意之內容而言,不應僅著眼於系爭實體利益既存、處分之觀點,尚應併將當事人取捨程序利益之意思納入考量;就合意之實態而言,應正視程序法上要素於和解形成過程中所扮角色之重要性,並認知試行和解之目的不在於促成和解,而在於助益當事人行使程序選擇權;就合意之主體而言,則應認知定立「和
解程序遂行主體」及「和解效力歸屬主體」概念之可能性、必要性,不宜仍僅以實體法上管理處分權人為和解之適格主體。經上述檢討後,本文認為,上開各機能適正發揮之條件,相當程度取決於訴訟制度如何改革或其機能如何發揮、擴大,此事亦非不得作為釐清程序法上要素內涵之起點及指標,因此筆者主張:1.試行和解既屬訴訟指揮權之部分內容,其適正行使自亦應借重爭點整理及心證公開等程序。蓋以,此二程序均有助於凝聚、擴大並確保當事人間之共識,可促其適時知悉所涉實體利益與程序利益之大小輕重,並準以評估成立和解、續行訴訟或循其他ADR解決之利弊而選擇程序。就此而言,於爭點整理具備和解適正促成機能,及和解亦有全案性爭點簡化機能之範
圍內,尚非不得將和解定性為爭點簡化協議。並且,於和解具備實體法上要素(形成系爭實體關係)、程序法上要素及程序選擇要素(衡量實體利益、程序利益並進而選擇程序)之範圍內,亦宜將之定性為程序選擇契約。2.在為上述定性後,即可準以檢討試行和解之規律:(1)就試行和解之裁量權行使方式而言:(Ⅰ)宜否個別開示心證之問題:對此,向來見解多僅止於說明「試行和解之心證開示應以個別方式或兩造同席之何者為原則」,未一併釐清其依據及相關程序法上要求之滿足度。有鑑於此,筆者主張,法院原則上應在兩造同席時開示心證,惟於有必要個別開示時,亦應同時構思補完當事人聽審請求權、在場見證權之方法。(Ⅱ)和解筆錄記載方式之問題:對此
,向來見解多未深入探討。筆者認為和解筆錄之記載目的有二,其一為特定和解效力之範圍,其二為確保和解程序之適正進行。就前一目的而言,當事人得選擇以權利關係或紛爭事實為特定和解標的之方法,並應於必要時藉助原因事實之併同記載或和解條款之適正作成,以特定和解效力之客觀範圍;就後一目的而言,於法院積極試行和解,惟和解終未成立之情形,宜(類推)適用第271條第三款規定,於筆錄內記載試行和解與判決程序等二者間之銜接事項(試行和解過程中所形成之爭點整理結果、所成立之爭點簡化協議及法院開示(預定為和解程序及其後訴訟程序進行所共通之基礎)之心證),以期完備。(2)就和解與其他程序間之銜接而言,則檢討其與判決、調解二
程序間之接軌方式。(Ⅰ)有關和解與判決間之銜接,向來未有深入討論,本文則主張第422條應有類推適用之可能與必要,惟在運用上,為兼顧當事人自主性確保、程序利益保護及訴訟經濟等要求,法院宜妥為訴訟指揮或促當事人成立證據限制契約、移付調解合意等爭點簡化協議,以具體釐清該條規定之適用範圍。(Ⅱ)有關和解與調解間之銜接,則涉及第420條之一所預定機能之發揮,向來對此雖非無否定或限定之見解,但本文認為,在兩造有望合意解決紛爭,卻受限於和解運作主體或程序規制可能無法滿足相關需求時,宜促當事人成立移付調解之合意,以彌補和解制度機能之不足。(3)就個別程序階段中之試行和解規律而言,則嘗試就「爭點整理後、調查證據
前」之試行和解,及「再開辯論」以試行和解等二階段分別進行檢討。(Ⅰ)就前一階段而言,因受限於尚未調查證據而未能釐清關鍵性爭點,乃有學者主張此時得循自由證明程序解明關鍵性爭點,或由當事人主導和解程序之進行云云。本文則主張:本階段之試行和解有賴法院積極分析所涉利害(尤其是:程序利害)以供兩造參考,不宜僅委諸當事人之自律性交涉。又,於有必要解明關鍵性爭點並準以試行和解時,其解明究應循自由證明或嚴格證明程序進行,除應使當事人有選擇機會外,必要時並應賦予其就依自由證明程序取得之資訊有表示意見之機會,但更重要者係促使兩造就關鍵性爭點成立由受命法官調查證據之爭點簡化協議(第270條第三項第四款),期能將所得
資訊作為試行和解與判決程序之共通基礎,以追求程序利益並促進訴訟經濟。(Ⅱ)就後一階段(再開辯論階段)而言,則質疑主張再開辯論之目的在於作成妥適裁判,及再開與否屬於法院職權云云之向來見解,表明:再開辯論亦有和解適正促成機能,在後發性爭點出現或兩造共同聲請時,尤然。果爾,於辯論終結後有發揮上開和解機能之必要時,應承認當事人得聲請再開辯論以試行和解。【第三章部分】 本章分為三節,以和解與民法上和解契約均具爭點簡化協議性質為前提,嘗試釐清民法上和解契約之性質、效力及要件(第一、二節),並以所得結果為基礎,檢討和解之要件、效力及解釋原則(第三節)。 首先,在第一、二節中,針對民法上和解契約之
性質、效力,指出:向來學者多自實體真實客觀既存之角度進行詮釋,未能正視民法上和解契約以不明確性事實關係(=爭執)為客體之特徵,以致無益於其紛爭解決功能之適正發揮。有鑑於此,本文以民法上和解契約具爭點簡化協議性質為起點,著眼於其取捨程序利益及選擇程序之特徵,指明向來見解之不周延而主張:1.民法上和解契約未必係債權契約、雙務契約及有償契約,亦未必產生新的給付義務,其與原法律關係間之關係,應依「爭點所在」及「其解決爭執之範圍、內容」而個案認定。2.民法上和解契約之效力係一種確定效,其法理依據應求諸於其屬一爭點簡化協議,而非應如向來論者般,求諸於債之更改及債務變更契約。因此,最高法院向來使用之認定效、
創設效概念(亦由於其內涵過於歧異、所欲處理者僅屬民法上和解契約解釋問題及繼受沿革上含非合理性等因素),不宜繼續沿用。3.民法上和解契約之要件,亦應取向於依其所具爭點簡化協議性質而定立:就「爭執存在」而言,只要民法上和解契約成立時,存有確定、協議簡化之必要與利益,均得藉此解決或預防爭執,其效力如何亦應個別認定;另就「互相讓步」而言,則應認為其並非民法上和解契約之要件與類型特徵。 其次,在本章第三節中,則以上述研究成果為基礎,檢討和解之要件、效力後主張:1.在要件部分:應認為無庸恆經訴之追加、變更或提起反訴,即得將訴訟標的以外之法律關係納為和解客體,亦得另成立其他法律關係以為解決紛爭之方法,
惟其效力如何尚取決於個案之解釋、認定。另外,「互相讓步」並非和解之要件,亦非和解與捨棄、認諾或訴之撤回等訴訟行為間之區別標準,而應認為和解所具「兩造合意確定系爭法律關係」之類型特徵,應於探求當事人真意後決之。2.在效力部分:不宜贊成既判力否定說,其理由是既判力亦得求其基礎於當事人間之合意,其範圍尚非不得循解釋確定,及為擴大程序制度解決紛爭機能,不應僅賦予和解有民法上和解契約之效力等旨。惟鑑於和解之正當化基礎在於當事人間之合意及其形成過程中之程序保障,以致其既判力之結構與確定判決所具者係應該且可能有所不同(合意要素應與程序法上要素相調和)。本文認為,和解之既判力為職權調查事項,且仍需與程序利益保
護原則、程序安定原則等要求相調和,而得依第400條決定其客觀範圍;於有必要擴張和解效力主觀範圍時亦應賦予利害關係人參與程序之機會(第67條之一、第377條第二項及第507條之一),然於當事人合意變更和解之既判事項時,尚應活用第380條第二項規定或另為適當處理,以兼顧程序法上基本要求。➂就和解之解釋而言,則需留意其可能具備既判力、執行力、形成力、民法上和解契約之效力及其他爭點簡化協議之效力,需視條款內容、法院之訴訟指揮、當事人程序處分之真意及交涉實態等因素,個別認定其效力之範圍與內容,未能一概而論。【第四章部分】 本章以前兩章研究所得為基礎,嘗試就法律明定為調解前置事件,卻為學說或實務否定
和解成立可能性之事件類型進行檢討,指明各該見解不盡符合和解所具爭點簡化協議性質,且難兼顧相關程序法上要求。 首先,就裁判分割共有物事件而言,判例以分割方法之非訟性、形成力無由以當事人合意代之及和解分割屬協議分割等理由,認為當事人不得就此事件成立和解;縱令成立和解,亦僅有協議分割之效力云云。對此,本文認為:1.在本訴訟中,「按個別爭點交錯適用訴訟法理」既屬可能,亦有必要。2.共有物分割裁判為形成的給付判決,並非單純之形成判決,且應認明形成訴訟所含下位事件類型中,亦有得成立具形成力之和解者。3.和解分割未必恆需定性為協議分割,和解分割之目的在於:追求就本訴訟之形成聲明不續行審理之程序利益,及
就本訴訟之聲明取得形成力(民法第759條)及執行力(強執第131條第一項)之實體利益與程序利益(和解之程序選擇要素),有其獨立於協議分割與裁判分割之紛爭解決機能。 其次,就經界確定事件而言,向來因其事件客體之定立方式不同(事涉公益之經界抑或所有權範圍),就和解之容許性及效力存有不同見解。本文主張:1.在相鄰地間界線不明時,應承認當事人有請求確認所有地範圍之權利,亦有單純請求法院劃定經界之權利;在審理過程中,亦應針對個別事項、程序階段與當事人需求而交錯適用訴訟法理與非訟法理,就此而言,形式的形成訴訟說(日本通說)或所有權範圍確認說(德國通說)均有未能正視當事人起訴之真意、需求具個案差異性等
缺點,尚難完全認同。2.就經界確定事件所成立之和解,究為確定所有權範圍抑或單純之經界,應探求當事人和解時之真意而定,必要時法院並應闡明以釐清之;且於試行和解時亦宜留意關連紛爭之併同解決。 最後,就離婚事件而言,在2009年4月增訂民法第1052條之一以前,學說及實務見解多以和解離婚亦屬協議離婚(以辦畢離婚登記為必要),而民訴法係以維持婚姻為其建制基礎(第574、575條)等旨,認為法院之訴訟指揮應以「勸和不勸離」為指標,而否定得為離婚之和解。惟此等見解不惟難以回應離婚事件之需求、特性,其論據亦有值得檢討之處:1.和解離婚雖具合意之性質,卻無恆被定性為協議離婚之必然性,毋寧應認知其具備協議
離婚制度所無之紛爭解決機能及程序利益追求機能,而有其獨自之法理基礎。2.民訴法中維持婚姻關係之相關規定,係繼受自具基督教、天主教「婚姻不解消主義」思想之德國民訴法,不惟不符我國國情,亦與重視當事人自主之離婚法制改正思潮不符。➂前述民法第1052條之一之增訂條文雖直接承認當事人得和解離婚,惟其僅賦予離婚和解具「消滅婚姻關係」之效力,在意思表示有瑕疵或程序權可能因此受害之第三人之救濟上,尚可能滋生爭議問題。從而筆者主張離婚和解應有與離婚判決同一之效力,得循繼續審判程序(第380條第二項)及第三人撤銷訴訟解決前揭問題。 【第五章部分】 和解之成立
亦屬訴訟遂行權之一種行使型態,惟在法定訴訟擔當之事例,擔當者之訴訟遂行權並非由權義歸屬主體所授予,若有和解之需求或希望時,為滿足統一解決紛爭及程序利益保護等程序法上要求,應有需構思使和解效力擴張之正當化依據(補完訴訟遂行主體所不足之程序處分權限),以兼顧實質當事人之程序保障及訴訟經濟原則。為此,筆者於本章中就向被歸類為法定訴訟擔當中之三事件類型,進行檢討其和解程序如何規制。 首先,就訴訟繫屬後事涉系爭物之特定繼受人(第254條)之訴訟上和解而言,本文試擬三例,檢討被告方(Y)有繼受情事時,Y能否與原告(X)成立拘束繼受人(Z)之訴訟上和解?若可,Z之固有抗辯是否亦受遮斷?等問題。指出:1
.我國學說及實務見解(縱令在細部上容有差異)在問題解決之方向上,多未認明第254條保障Z程序權之意旨,亦未留意藉前訴訟之和解程序一併解決Z有無固有抗辯之爭執,不符程序利益保護、統一解決紛爭及訴訟經濟等程序法上要求。為此,筆者主張宜活用職權通知制度(由法院依職權將訴訟繫屬及爭點整理結果等事項通知Z)及第三人撤銷訴訟,賦予Z適時參與X、Y間訴訟程序之機會,以充足判決效力擴張之正當化基礎,藉此兼顧相關程序法上要求;此一處理模式並未與實體法上相關原則有何齟齬,向來之實體法屬性說及既判力與執行力區別說等見解,亦不得不準此重新測定其射程距離。2.上述有關判決效力主觀範圍擴張正當化基礎之論述,亦非不得作為和
解程序之規制內容,惟仍須針對和解之妥協特徵而為調整:在XY有望和解時,尚應由法院依職權將和解方案通知Z,賦予其表示意見(異議)之機會;在Z已受上述程序保障(由法院依職權將訴訟繫屬、爭點整理結果及和解方案等事項通知Z)而未主張其應受保障之法律上地位時(若Z係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未能主張,尚得循第三人撤銷訴訟救濟),應認Z為受和解之既判力、執行力所及之繼受人。 其次,就公司代表訴訟而言,關於原告股東可否與被告董事成立對公司及其他全體股東具拘束力之和解,向來之學說上討論重心雖然多已移轉至「和解程序之應有規制」問題,本文則嘗試先行分析公司與少數股東就「董事責任追訴」乙事之訴訟遂行權限分擔模式,
再準以賦予兩者相應之程序保障內容,而主張:1.賦予原告股東就董事責任之追訴有訴訟遂行權之目的,在求集團利益之適正實現,惟公司對此享有是否、如何訴追方符集團利益之裁量權限,允宜在訴訟前階段即使其有參與程序之機會(第67條之一。由法院依職權將訴訟繫屬及爭點整理程序、結果等事項通知公司)。2.原告股東非必動輒受制於公司,其訴訟遂行權限雖具副次性、手段性,但其與公司間之任務分配,尚有賴法院適度介入以為監控、調整。其他具有訴訟遂行權限之股東,雖非無參與訴訟程序之權限,但其參與之必要性及應採模式為何,宜在考量公司法監控制度之良窳(如:監察人之獨立性)、原告適切代表性之強弱、法院介入保障集團利益之實效及使其
參與可滿足如何之程序法上要求等因素後,個案決之,非必應受職權通知(第44條之二)之程序保障。3.就和解程序之規制而言,應以(1)保障公司有事前參與和解形成過程之機會,及(2)法院之必要性介入(職權通知)及補充性監督(酌採職權探知主義)等二項因素,為和解效力主觀範圍擴張之正當化基礎。就前一因素而言,除應盡量使公司於程序前階段即有參與之機會,以充實審理基礎並策定程序進行方向外,於兩造有望和解時,亦應將和解方案依職權通知公司以賦予表示意見之機會。就後一因素而言,為保障公司有適時(式)參與和解形成之機會,應由法院依職權將程序進行相關事項(含:和解方案)通知公司(不宜委由當事人進行通知),並於和解方案顯
然不利集團利益之實現時(當事人及公司均未能適切保障集團利益),補充性酌採職權探知主義,由法院續行訴訟程序或促其修正不利之和解內容,以兼顧相關程序法上要求。最後,針對團體不作為訴訟(第44條之三)之原告團體,可否在何等條件下與被告事業成立拘束(含其他適格團體及不特定多數人在內)集團之訴訟上和解等相關問題,向來學界存在爭議,依學者對原告團體實施訴訟,究認為其係本於「固有權利」抑或身為「集團之訴訟擔當人」而有所不同。對此,本文採「法定訴訟擔當說」理解本訴訟之結構,並認為和解程序之規制內容,原則上應以「各適格團體之事前(後)程序保障」(第67條之一、第507條之一。由法院依職權將訴訟繫屬、爭點整理程序
與結果及和解方案等事項,通知其他適格團體與主管機關;主管機關依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提起不作為訴訟許可及監督辦法第6條第一項所為之同意,則屬法院許可和解方案時之依據、參考)及「法院就和解方案之形成有積極介入之職責,就其成立有許可權限」為必要。【第六章部分】 總之,本論文係自程序選擇契約及均衡兼顧程序法上相關要求之觀點,嘗試檢討和解之制度機能、程序規制、程序客體、程序主體及法律上定性,並以此作為解決和解相關爭議問題之起點、方向。當然,除本文所述者外,尚殘留諸多有待解決之課題,擬待來日另尋機會繼續研究。
供應商價格策略制定因素對經銷商績效影響之研究-以飲料業為例
為了解決下列何者不是管理利益衝突的重要性 的問題,作者顏玉芬 這樣論述:
近幾年來,飲料市場的價格競爭越趨白熱化,造成在通路結構方面有許多的改變,連鎖性的通路(連鎖便利商店、量販店、全聯社)的銷售佔比不斷得提昇,被取代的都是傳統型的通路,而經銷商則是傳統通路的的主角,經銷商在面臨這樣的通路變革下,不得不調整自己的經營策略,慎選合作的供應商。而供應商在制定通路價格,&;#31311;定通路價格,所應考量的內部因素與外部因素為何?如何與經銷商共創經營績效、雙嬴局面,已是今供應商最重要的課題。 本研究嘗試性分析供應商在價格策略制定時所應考量的內部與外部構面因素何者對經銷商績效有比較重要的影響。實證以台灣地區的飲料經銷商為研究對象,所得實證資料利用主成份因素分析與多元迴
歸分析法進行分析。結果發現:(1)供應商價格策略制定之內部因素與外部因素對經銷商行銷績效皆有部分正向顯著的影響。(2)供應商價格策略制定之內部因素對經銷商財務績效有部分正向顯著的影響;但外部因素對經銷商財務績效&;#27809;有正向顯著的影響。(3)供應商價格策略制定之內部因素對經銷商無形績效(滿意度)&;#27809;有正向顯著的影響;但外部因素對經銷商無形績效(滿意度)則有部分正向顯著的影響。(4)供應商價格策略制定之內部因素對經銷商無形績效(忠誠度)&;#27809;有正向顯著的影響;而外部因素對經銷商無形績效(忠誠度)有部分正向顯著的影響。 本研究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其理論意涵,並
對業者提出建議,最後亦對本研究之相關研究限制及後續研究方向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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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社會工作 - 社工日常socialworkerdaily
全球化與後工業化的衝擊下,社會工作處理社會問題時要同時探討深層的社會變化,2014 年國際社會工作者聯盟(IFSW)對社會工作提出不同內涵的定義,下列何者非其定義? 於 socialworkerdaily.com -
#2.研究中的利益衝突-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請問下列何者不是研究機構的主要任務? (1)經濟利益. (2)研究. (3)教育. (4)公眾服務. 3. 下列何者不是管理利益衝突的重要性? (1)確保研究的廉正性. (2)確保受試者的福祉. 於 ethics-s.moe.edu.tw -
#3.學術倫理總測驗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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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全一張(正面)
... 下列何者不是應該依循的工作原則? 運用充權方式激發服務對象的潛力. 肯定少數民族的世界觀. 運用少數民族傳統文化來保存其集體意識. 在面對文化衝突時,社工員要 ... 於 www.twstud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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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D )下列何者不是客戶流失的因素?(A)對客戶態度馬虎(B)缺乏產品知識(C)處理 ... 181. ( B )為避免與客戶之利益衝突,下列何者不正確?(A)於法律許可範圍內為 ... 於 cec.cs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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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何者不是研究中的利益衝突類型?(1)個人層次的利益衝突。(2)研究領域的利益衝突。(3)研究倫理委員會或人體試驗委員會的利益衝突。(4)機構的利益衝突。 於 gist.github.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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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何者非進行欺騙策略時應注意的要點? (1)確認欺騙在研究中的必要性及無可取代性 (2)預期價值和利益應該遠大於對受 ... 於 www.joyk.com -
#8.中央研究院醫學研究倫理委員會人體研究相關利益衝突審議 ...
(三) 利益衝突、財產上利益、顯著財務利益、本院財務利益及同居伴侶:. 準用本院利益衝突管理要點第二點規定。 (四) 與研究業務相關之行政主管(以下簡稱 ... 於 irb.sinica.edu.tw -
#9.42 下列何者不是實踐行政倫理責任策略中所採「政治監督」的 ...
下列何者不是 實踐行政倫理責任策略中所採「政治監督」的課責方式? (A)預算控制(B)陽光措施(C)利益整合(D)立法監督 ~解析: 實踐「倫理責任」之「策略」,有幾個重要 ... 於 yamol.tw -
#10.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7 年度兒童權利公約(CRC)原則 ...
( )234、為了確保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法院在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收出. 養,或者是離婚父母監護權的聲請事項時,可以命法院的家事. 調查官、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 於 www.sw.ntpc.gov.tw -
#11.《行政學概要》
(A)3 有關行政學的重要學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賽 ... (A)5,000 (B)10,000 (C)25,000 (D)50,000. (C)38 下列何者不是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的特色? 於 news1.get.com.tw -
#13.學術倫理教育解答2021 - liaojack8/ethics-s.moe.edu ...
關於著作財產權的敘述,以下選項何者正確? 4, 下列何者不是管理利益衝突的重要性? 3, 王同學是一位細胞學領域的研究生,她在每次的實驗室記錄當中 ... 於 github-wiki-see.page -
#14.陽光法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解答》 - 永無止盡的學習路
舉凡涉及公職人員本身或一定親屬關係者之利益有關的事件,為避免因參與其事,致其相關作為或不作為之公正性而所規範之關係人,下列何者正確? 公務人員的 ... 於 roddayeye.pixnet.net -
#15.一、選擇題
3.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銀行法中所謂的「銀行」? (A)商業銀行(B)儲蓄銀行(C)專業 ... 產生利益衝突(conflicts of interest)與利益輸送;. 風險蔓延(contagion risk) ... 於 pubfin.nccu.edu.tw -
#16.題目預覽~教師專用
【 A 】 下列何者不是社會關懷的驅動力?(A)追求獲利(B)熱愛生命(C)尊重人權(D)追求 ... 【 A 】 根據公平性來評估倫理性,是屬於下列何者理論?(A)正義論(B)良善論(C) ... 於 120.113.76.54 -
#17.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1. (3) 請問下列何者
130. (2) 執行職務中若發現雇主或客戶之利益與公共利益矛盾或衝突,並違反法令時,下列觀念何者適當? ... 下列何者不是?①原所有人②管理人③. 執行機關④使用人。 182. (2) ... 於 www.ylvs.chc.edu.tw -
#18.護理師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55 下列何者屬於家庭情境性危機?1.失業2.事故傷告3.中頭彩4.空期. (A)僅1.2. (B) ... 70 有關社區健康評估中訪談重要人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Page 24. (A)重要人物 ... 於 347.com.tw -
#19.111 年度藥品臨床試驗人才培育及受試者 ...
試驗驗設計與目的之合理關聯性、統計方法(包括樣本數計算)之合理性及依最. 低受試 ... Paradigm for managing conflict of interest (COI)利益衝突的管理示範下列何者為非. 於 mpat.org.tw -
#20.109年第4次工商倫理測驗試題科目
35.下列何者非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主要目的? (A)確保市場公平性與有效性 (B)保障 ... 下列何者不是禁止歧視之事由? (A)性別 (B)宗教 (C)語言 (D)學歷. 46.下列何者為 ... 於 examweb.sfi.org.tw -
#21.佔100%〉 1. 下列有關倫理標準的敘述,何者正確? (A) 以 ...
下列何者不是 生產管理的主要目標? (A)製造符合標準規格之產品. (B)生產計畫在預定日期內完成. (C)以最低成本生產. (D)降低經營風險. 42. 以下何者不是成功創業的 ... 於 www.tiibs.org.tw -
#22.其他資料:: 防止性騷擾政策(亦適用於研究生)
任何與該項投訴有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的人士,均須聲明其利益,亦不得以調停員 ... 1. 師生對性騷擾的意識,以及宣傳與教育的重要性. a). 大學對性騷擾政策的聲明、有關的 ... 於 rgsntl.rgs.cuhk.edu.hk -
#23.研究的利益衝突及規範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建置之利益衝突迴避、資訊揭. 露管理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利益衝突迴避、資訊揭露之受理單位。 二、因研發成果授權或讓與而應向受理單位主動 ... 於 www.cych.org.tw -
#24.ND46增補替換題目
行銷的產生源自於人類的交換行為,下列何者不是交換的形成所應具備的條性? (A) ... 下列關於行銷管理觀念的敘述何者正確? (A)企業行銷管理的觀念由生產導向、銷售 ... 於 www.ting-wen.com -
#25.https://www.lukang.gov.tw/df_ufiles/b/111廉政法令測驗題庫.odt
( O )資通安全管理法納管對象包含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 ( X )存放機密及個資等 ... ( B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公職人員之關係人? (A ... 於 www.lukang.gov.tw -
#26.樹德科技大學休閒與觀光管理系雙軌旗艦計畫專班筆試科目『 ...
(B) 專業倫理是指工作中需要專業的人士,將一般性的道德法則應用到專業. 領域中,下列何者不是專業人士?(A)醫師(B)學生(C)律師(D). 會計師。 18. (C) 下列行為 ... 於 wpc.stu.edu.tw -
#27.摘寫summarizing應特別注意之要件不包括下列何者的推薦與評價
1, 研究機構的利益衝突與個人的利益衝突狀況相仿,當發生利益衝突時,研究機構須 ... (1)使用的文字語氣應盡量中性、字詞意義要精準. (2)避免使用過多原文中的 ... 於 ... 於 tiding.mediatagtw.com -
#28.邁爾斯-布里格斯性格分類法 - 維基百科- Wikipedia
... 性、偏見及利益衝突等質疑。儘管MBTI與某些心理學理論相似,但它被批評為偽 ... 因此,實現最佳化使用四個功能的方法不是平等地發展它們,而是選擇性地發展它們,其考慮依據 ... 於 zh.wikipedia.org -
#29.國立關西高級中學1 0 7 學年度第一學期題目試卷
(24) 由文中敘述可知,下列何項符合大法官違憲宣告的意義? (A)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不 ... 請問下列何者「不是」保障實質帄等的展現? (A)有錢人必頇繳比較多的稅(B)弱勢 ... 於 www.khsh.hcc.edu.tw -
#30.論生物醫學研究中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問題之規範~以 ...
... 利益衝突加以管理? 主要的理由可能有底下幾點。 一、確保科學研究的誠實正確性 ... 正因研究的誠實正確性和客觀性,在科學研究上是如此重要,而利益衝突也. 的確有 ... 於 markliu.org -
#31.主持人及研究人員團隊成員之利益衝突
委員於會議時,應遵守981214人體試驗管理辦法第八條:審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迴避:. 為人體試驗計畫之主持人、協同主持人或委託人。 於 www.csh.org.tw -
#32.IPMA 國際專案管理師測驗534題(亂數選80題)@紙本測驗
13. 下列何者不是採購規劃原則的考慮內容?(1)購買數量及時期(2)決定供應商(3) ... 63. 型態管理系統可以是大型專案的重要部分,何者不是其功能之一?(1)審閱所有要求的 ... 於 exam.bestdaylong.com -
#33.第一章
任務的特殊性和利益的衝突性. D.以上皆是. 〈D〉 46. 專案成本管理是. A.成本估算. B ... 〈D〉 896 下列何者不是實獲值管理執行的步驟? A.建立完整的工作分解結構(WBS). B ... 於 web.ncyu.edu.tw -
#3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 於 law.moj.gov.tw -
#35.行政學(概要): 高普考.地方政府特考.各類特考.升等升資
... 下列何者不是文官在推動各項政策活動過程中,爲保持行政中立所應遵循的原則? ( A ) ... 衝突( D )政策分析所採用的是純量化的分析途徑,目的在於避免主觀的價值判斷。 8 ... 於 books.google.com.tw -
#36.台灣學術倫理講義
三、保障隱私權的重要性,其中之一在於尊重個人自主的權利。 2. 2. 國中生的小玉不想讓 ... 下列何者不是《貝爾蒙特報告書》所提到之研究過程中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1) ... 於 bk100.chihlee.edu.tw -
#37.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1. (3) 請問下列何者
1. (3) 請問下列何者「不是」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義的個人資料? ①身分證號碼. ②最高 ... 40. (4) 依107.6.13 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 於 www.saihs.edu.tw -
#38.10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然而,只要做好衝突管理,反而會給組織帶來正面利益。管理者可針對衝突發生原. 因 ... 下列何者不是「霍桑實驗」Hawthome Experiment)的重要發現? 人格尊重是增進生產力 ... 於 www.public.tw -
#39.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7 年度兒童權利公約(CRC)原則 ...
(. )165、關於兒童最佳利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成年人對於兒童利益的判定 ... )148、下列何者不是禁止歧視、促進平等應該採取的措施? (A)經由數據統計 ... 於 w3.khvs.tc.edu.tw -
#40.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線上學習平台2022解答 ...
22.下列何者不是研究資料管理的妥善作法? (1)定期備份各式資料,以避免資料損毀或遺失。 (2)詳時撰寫實驗記錄,以供團隊成員閱讀及參考。 (3)在未經 ... 於 j5667yu.pixnet.net -
#41.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練習題庫
利益衝突管理 工作的重要性不包含下列何者? (1)保護受試者的權益(2)研究 ... 若要考量此引用行為是否在合理範圍內,下列何者不是主要考量的事項? (1) ... 於 hungchienhsiang.medium.com -
#42.工作倫理試題
下列何者不是 現代社會的特徵? (A)資訊發達,天涯若比鄰. (C)大家庭,自給自足. (B) ... (A)確立人生目標的重要性. (C)追求知識,尋求自我. 46. 常言道:「火柴、扁擔、正樑,原是 ... 於 www.k12ea.gov.tw -
#43.本行的貨幣政策最終目標為何?
此外,台灣不是國際貨幣基金(IMF)會員國,在發生金融危機時,無法獲得其奧援,更加凸顯本行維持新台幣匯率穩定的重要性。維持新台幣匯率穩定的好處 ... 於 www.cbc.gov.tw -
#44.第1 章財務管理導論
(D) 下列何者不是代理成本? (A)總經理利用公帑招待家人到國外旅遊. (B)總經理 ... 11. 您可以舉幾個經理人和股東間潛在利益衝突的例子嗎?而一般的經理人為. 什麼總是 ... 於 www.bestwise.com.tw -
#45.A. 國際獅子會商標政策
各幹部、理事及職員應避免其個人利益與國際獅子會之利益發生衝突或可能發生衝突。 ... 重要性。LCI 所收集的獅子會會員及青少獅的個人資料限在溝通. 及會員間使用。本資料限 ... 於 www.lionsclubs.org -
#46.112年行政學(含概要)頻出題庫[高普考] - 第 314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 利益團體或意見領袖的政治壓力。(5)公部門的組織目標大多模糊不清而不易測量:公共 ... 性(Coerciveness):許多政府活動具有強迫的、獨占的和不可避免的本質,縱使人民有 ... 於 books.google.com.tw -
#47.About economic and accounting | Essays (university) ...
... 下列何者不符合投信管理基金的利益衝突處理原則? (1)管理一個以上基金的 ... 下列何者是最重要且為金融業務整合性的專業法律? (1)金融消費者保護法(2) ... 於 www.docsity.com -
#48.社會工作測驗題庫彙編04(108-new年)(解答隱藏版)
對於臺灣推動性別權益之重要事件,下列何者不是民國100年之後的作為? 本題答案 ... 性管理活動,下列何者不是其主要目的? 本題答案. 本題答案:【B】. (A)策略性目的 ... 於 www.6laws.net -
#49.國立高雄餐旅大學108 學年度中等學校師資教育學程招生甄選試題
... 重要的政策之一。下列何者不. 是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主要理念? (A)多元進路. (B)因材施教. (C)技職優先. (D)適性揚才. 36.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目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 於 tec.nkuht.edu.tw -
#50.助理事務員甄試試題科目:行政學概要
下列 有關衝突管理的敘述,何者為非? (A)衝突管理包括引發衝突. (B)衝突有助於促進組織變革. (C)任務的相依性是衝突來源. (D)衝突管理就是解決衝突. 19.下列有關馬 ... 於 www.twport.com.tw -
#51.財務報表分析
( ) 3. 下列何者是公司的短期財務規劃? (A) 資本預算 (B) 股利政策 (C) 營運資金管理 (D) 資本結構 (E) 上市櫃。 金融工具. ( ) 4. 下列何者是由政府所發行的金融工具? ( ... 於 www.fin.kuas.edu.tw -
#52.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師資培育中心105 學年度第1 學期教育 ...
A 5.教育行政的特性,除了服務性、專業性、明顯性、倫理性、模糊性還包括下列哪一種特性呢? ... B 17.下列何者不是屬於自然學派的行政管理理論? (A)人際關係理論(B)混沌理論( ... 於 shihthink.files.wordpress.com -
#53.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練習題庫. 1.
關於我國對於利益衝突的管理的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1)我國訂有管理利益衝突之相關法規 (2)許多研究機構內部訂有利益衝突管理規範 (3)利益衝突審查委員會須由政府設立 ... 於 kaiyo-wu.medium.com -
#54.人體試驗委員會委員考試題庫
下列何者 為人體試驗委員會(IRB)審查家族研究的重點? a對家庭其他成員之影響. b對參加者所給付之費用. c利益衝突. d ... 於 www1.cgmh.org.tw -
#55.專案管理(上)(三上) | Other
下列何者不是 「績效指標」的特性? answer choices. 可預測性. 明確性. 可衡量性. 可 ... 在專案的溝通管理中,下列何者扮演最重要的角色? answer choices. 專案贊助人. 於 quizizz.com -
#56.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
5 下列何者與新公共管理的學理基礎無關? 委託代理人理論. 審議民主理論 ... 35 下列何者不是電子化政策諮詢(e-consultation)的管道? 政府網站的線上民意 ... 於 wwwq.moex.gov.tw -
#57.選擇題〈共50 題,佔100%〉 1. 參考團體可區分為成員 ...
14. 行銷研究之首要步驟為何? (A)確認管理問題. (B)設計問卷內容. (C)建立統計模型. (D)撰寫企劃書. 15. 下列何者不是以電腦輔助或管理電話訪談的特色? (A ... 於 www.nchu.edu.tw -
#58.104年國考行政學選擇題庫(三)
麗德(Mary Parker Follett)是動態管理學派的代表,下列何者並非其主要學說之一? (A)維護個人生活的獨立性遠比融入團體更為重要 (B)團體中成員間之意見或利益衝突 ... 於 quizlet.com -
#59.台灣學術倫理教育資訊中心部份答案
請問下列何種情境有對利益衝突進行管理? 1. (1)王同學為人體試驗委員會 ... 33. 下列何者不是一位研究作者應持有的認知與態度? 4. (1)要對論文提供具體和 ... 於 pastebin.com -
#60.測驗題(題庫)
... 利益衝突迴避法. 8. 下列何者不是促使行政中立成為我國當前重要議題的原因? (A)實現政策網絡的需要. (B)專家政治的需要(C)環境趨勢的需要(D)完成政治 ... 於 www.chukua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