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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五南所出版 。

慈濟大學 傳播學系碩士班 傅維信所指導 方家偉的 花蓮有線電視台推動偏鄉數位化機上盒之研究 有線電視台VS.收視戶 (2018),提出全國數位機上盒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創新抵制理論、機上盒、有線電視、數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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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全國數位機上盒,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娛樂法:影視音樂IP與合約爭議

為了解決全國數位機上盒的問題,作者林佳瑩,張志朋 這樣論述:

娛樂產業深入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 但您知道娛樂產業所面臨的法律問題嗎?     ◎韓劇「魷魚遊戲」有抄襲日本「要聽神明的話」電影嗎?你知道Netflix有就「魷魚遊戲」、「Squid Game」提出商標申請嗎?     ◎「刻在你心底的名字」、「目擊者」、「無聲」的電影劇本為什麼都引發著作權的爭議?     ◎「刻在我心底的名字」電影主題曲有抄襲英文老歌「Reality」嗎?     ◎你知道電影名稱「我的少女時代」,以及樂團名稱「S.H.E」、「五月天」、「F.I.R.」、「蘇打綠Sodagreen」、「茄子蛋」、「草東沒有派對」都是註冊商標嗎?     ◎「五分鐘看完一部電影」的二創影

片,究竟是構成抄襲?還是合理使用?     ◎製作同類型的益智問答或是真人實境秀節目,會構成侵權嗎?     ◎知名漫畫Young Guns在改編成電影或電視劇的過程當中,發生了什麼爭議?     ◎你知道「灌籃高手」的角色和「布袋戲」的戲偶角色「史艷文」和「二齒」都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嗎?     ◎「安博盒子」機上盒、「追劇APP」、「電話亭KTV」究竟是合法還是非法?     ◎改編神曲「帥到分手」,是抄襲?還是合理使用?     ◎成人影片有沒有「馬賽克」,權利大不同?成人影片商用著作權和註冊商標保護自己的影片,你也應該學起來!     本書綜覽電影、音樂、遊戲、電視等娛樂產業,蒐集了超過

60個台灣的經典判決,從著作權法、商標法等IP及合約多個角度切入,透過深入淺出的案例介紹,帶您一探娛樂產業的法律面貌。     在娛樂產業高度蓬勃發展與變動的現今,「IP開發」已經成了熱門詞彙。您可以透過本書了解如何事前做好「IP布局」,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無論您是娛樂產業從業人員,或是想一探娛樂產業神秘面紗的消費大眾,本書都能讓您收穫滿滿。     ★誰適合這本書?   ◎唱片公司、經紀公司、音樂製作公司、音樂版權公司、影視動畫製作公司、投資者、發行商、廣告贊助商、影音串流平台、遊戲開發代理商等娛樂產業的經營者與投資者     ◎詞曲作家、歌手、藝人、影視編劇、導演、製片、演員、漫畫家、動

畫師、遊戲設計師等各類娛樂產業從業人員     ◎想一探娛樂法神秘面貌的消費大眾   本書特色     ◎台灣第一本統整娛樂法的書籍   ◎完整蒐集台灣影視、音樂、遊戲等娛樂產業的經典案例   ◎深入淺出的案例分析與介紹   ◎輕鬆了解IP開發與布局

全國數位機上盒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今(2)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交通委員會針對電信資費合理化及有線電視收費標準修訂質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石世豪。林佳龍要求NCC應盡早協調出合理的網路互連機制,促使網路市場合理競爭,並立即協調中華電信降低價格,擴大公共頻寬。他也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修訂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應全國一致,不應特定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及離島等地區強制其居民受不利的差別待遇。

國內網路互連協商機制失靈,目前是由中華電信主導單方面向其他ISP業者收取互連費用,林佳龍質詢NCC近期所召開的「網際網路互連之管理機制立法規範案」聽證會,NCC預期將規劃讓電信三雄彼此免費互連。他問石世豪,依照NCC的預期規劃,將可以為市場帶動多少資費下降?石世豪表示,降低三雄之間免費互連的門檻之後會形成一種新的趨勢,三者之間會形成流量形式,另外業者與三者之間還是要從量計費,NCC並沒有向業者能精確算出有多少資費可以下降。

林佳龍質詢石世豪,讓電信三雄彼此免費互連,會不會造成國內電信市場從中華電信的垂直整合稱霸市場轉變為電信三雄均分市場寡佔型態? 他認為,中華電信坦白來說是國營,還有可能要求中華電信降價,三網免費互連後,可能影響台哥大、遠傳降價嗎? 消費者盼不到降價,也沒有好處。 在管理的政策工具上,林佳龍也指出,交通部也認為應遵循國際慣例,採國際慣例「低度管制、高度商業協商」,NCC強制立法一定要有明確正面的效應計算來說幅大眾。

林佳龍強調計費原則應本於業者間的協商機制,他提案要求NCC應盡早協調出合理的網路互連機制,促使網路市場合理競爭,並立即協調中華電信降低價格,擴大公共頻寬。

針對有線電視收費標準修訂,要等到106年NCC才要實行分組付費以及降低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月費為500元。林佳龍問石世豪,目前有線電視每月每戶收費介於新台幣500元至600元間,而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購買頻道的成本每戶平均介於117元至227元間,裡面藏著龐大業者利益結構,NCC有沒有掌握業者收的錢跟付的錢到哪裡去?

林佳龍再問,石主委任期到105年7月31日為止,監察院早在99年糾正NCC長期坐視費率制度日趨惡質化,該做的事要馬上做,「真的需要這麼久嗎?」為什麼要等到石主委下台才要做?就責任政治而言,應該要在自己任內推動完成,要有時間概念,「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目標是否調整於任期內完成。石世豪表示,過去對推動民眾數位化機上盒進程表現不佳的業者已經逐年調降了,明年開始就會具體發生效果。

林佳龍拿出監察院99年糾正文指出:「NCC與各地方政府不管頻道內涵,只評價格,只是在費率上限審議核減,無助於民眾收視品質的改善,NCC長期坐視費率制度日趨惡質化,扭曲媒體自由化生態。」NCC未針對現況立即改正,反而繼續延宕到2017年以後才正式實施分組付費以及降低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月費為500元,犧牲消費者權益,完全無視監察院糾正。林佳龍呼籲石世豪,「做一個有理想的政務官」!

NCC擬規劃花蓮縣、臺東縣及離島等地區,仍維持現行基本頻道費率上限每月新臺幣600元之管制模式,林佳龍不滿的表示,NCC有線電視數位化在花東止步,NCC方案排除花東和澎湖、金門馬祖實施新的收費標準,換句話說,愈是偏鄉弱勢,要負擔的收視費用將是台北市民眾的2倍! 如果沒有在這一波跟上,花東地區與其他地區之間數位落差情況在2017年之後幾乎無可挽回。

石世豪表示,花東及離島人口少、建設區域大、所需要光纖長度長,無法一併在這一階段處理。林佳龍於是提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服務不力,修訂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竟擴大城郷差距,在花蓮縣、 臺東縣及離島等地區,仍維持現行基本頻道費率上限每月新臺幣600元之管制模式,讓離島偏鄉居民及弱勢,負擔更高收視費,明顯受差別待遇,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修訂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應全國一致,不應特定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及離島等地區強制其居民受不利的差別待遇。

花蓮有線電視台推動偏鄉數位化機上盒之研究 有線電視台VS.收視戶

為了解決全國數位機上盒的問題,作者方家偉 這樣論述: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018年第2季的統計資料顯示全國總家庭戶數為868.63萬戶,有線電視服務的普及率有59.37%,數位機上盒訂戶數515.68萬戶,全國數位服務訂戶數普及率99.7%,政府努力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政策多年,花蓮縣數位機上盒訂戶數逐年提升,普及率雖已達92.36%,但仍為全台最低,僅高於離島金門和連江縣,和全國數位機上盒訂戶數普及率相比,仍未達政策目標100%,花蓮縣有線電視數位化作業,經過業者、收視戶及政府三方的努力之下,終於在2018年第三季達到100%數位化的政策目標工程,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要求的2019年年底,提早一年的時間完成。(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網站)本研究以Ram and Sheth的創新抵制理論為依據,從有線電視業者與收視戶兩個面向來探討推動偏鄉機上盒安裝的過程,發現業者站在成本考量上,對於偏鄉推動數位化過程中,一開始採取觀望態度,而收視戶也因為習慣的改變,對於業者安裝機上盒的動作有抗拒的心態,而在政府政策方面,為了讓有線電視業者能夠積極數位化,擬定以「獎勵」與「懲罰」的方式,獎勵方面給予業者機上盒及相關數位化程序中的設備經費補助,而懲罰的部分則是以有線電視3年1次的評鑑作業以及9年1次的換照審核,來要求業者配合數位化的工作,把數位化工作列為評鑑和換照的考核重點要項。本文為花蓮洄瀾、東亞有線電視台推動偏鄉數位化機上盒之研究,探討有

線電視台業者數位化歷程分享與收視戶感受,探究在偏鄉地區推動數位機上盒所產生創新抵制理論中所提出的使用者各種抵制現象,研究發現當收視戶對機上盒的創新使用,起先會抗拒改變現狀,抗拒安裝,習慣於保持現狀,但因為安裝機上盒之後,收視品質提升,收視戶會願意改變收視習慣,接受與採用新的科技,而業者在政府政策壓力及補助挹注雙管齊下,克服各項障礙因素,完成全面數位化的目標,而機上盒朝向多元化發展是業者、地方政府機關以及收視戶共同的期望。

著作權法論(9版)

為了解決全國數位機上盒的問題,作者蕭雄淋 這樣論述:

  現代國家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莫不致力於建構一部能充分保障著作權之法典,以實現國民尊重智慧財產權之目的。本書結構嚴謹,文筆流暢,條分縷析,層次井然,作者累積三十年教授著作權法的經驗,藉由學理上之探討,輔以實務上的解析,全書章節分明,體系完整,理論與實務兼顧;附錄索引,查閱方便,深具教育性與實用性。除了掌握最新之立法趨勢及修法動向,以保持本書內容與當前法制現況同步,適宜大專院校相關課程之研習,對於智慧財產權有興趣之讀者及準備相關考試之考生,更為不可或缺之必備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