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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擔保 登記機關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朱柏松寫的 民事法問題研究:物權法論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動產擔保交易之登記機關一覽表也說明:動產擔保 交易之登記機關一覽表. 標的物其所在地. (或設籍). 登記機關. 代辦登記機關. 法源依據. 一. 加工出口區內之機器、設. 備、工具、原料、半製品. 及成品. 經濟部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謝哲勝所指導 湯文章的 不動產登記效力之研究 (2017),提出動產擔保 登記機關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不動產登記、權利登記制度、托崙斯登記制度、契據登記制度、登記生效主義、登記對抗主義。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陳榮隆所指導 周琦萍的 著作財產權質權之研究 (2016),提出因為有 著作財產權、權利質權、設質登記、質權設定、擔保融資、動產與債權及智慧財產權擔保法草案、企業資產擔保法草案、質權優先次序的重點而找出了 動產擔保 登記機關的解答。

最後網站聯絡電話 - 動產擔保交易線上登記及公示查詢則補充:登記機關. 聯絡電話 ; 交通部公路總局. 02-23070123 ; 交通部航港局. 北部航務中心02-89783582,中部航務航務中心04-23690724,南部航務中心07-2620540,東部航務中心03-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動產擔保 登記機關,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民事法問題研究:物權法論

為了解決動產擔保 登記機關的問題,作者朱柏松 這樣論述:

  本書共蒐集物權法學術專論計十六篇。本書僅就其中之通則、所有權、地上權、抵押權、典權等五章之論文予以集結、揭載。另外本書揭載水權相關論文兩篇,之所以如此,一則由於水為自然之一部分,亦為包括人類、萬物生命之生存所必需,法律體系上亦置水權為準物權而加以規範,故一併予納入揭載。

不動產登記效力之研究

為了解決動產擔保 登記機關的問題,作者湯文章 這樣論述:

  本論文主要在闡述不動產登記制度與財產權保障之關係。由於憲法規定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不動產為財產權,依法應受保障。但因物權係對於物直接支配的權利,具有優先性及排他性。基於物權這種特性,如果不能從外部察知物權的發生、變更、消滅,必然糾紛不已,難以保證交易的安全。因此物權的變動,就需要有外在的表徵使人知、使人信。但以登記作為不動產物權變動之表徵,須採取契據登記制度以及登記對抗主義,才是不動產財產權保障最有效率之方式。  現行民法物權編及土地法係採取權利登記制度以及登記生效主義,且以不動產登記簿之方式向外公示,進而賦予公示力、推定力及公信力。然而,不動產權利取得、變更、限制及消滅,不同類型之

登記有不同的效力爭議。故本論文聚焦於不動產登記簿以及各種不動產登記效力之探討,闡述登記之效力在財產權保障中所引發的相關爭議,俾使交易糾紛能夠減少發生。  不動產登記的目的為了保護交易安全,但登記後權利狀態變更、消滅必須辦理變更登記、消滅登記,又會發生登記權利狀態與真正權利不符的情形,由於我國目前登記實務採取權利登記制兼採實質審查主義,應經過實質審查後才能賦予權利,但實際運作係採取書面形式審查,若因審查錯誤導致登記錯誤,應由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如登記人員有重大過失,登記機關更可向其行使求償權,並不合理,有加以修正之必要。

著作財產權質權之研究

為了解決動產擔保 登記機關的問題,作者周琦萍 這樣論述:

我國現階段面臨產業發展的分岔路口,已不具工廠代工廉價優勢也沒有廣大市場支撐,其企業產業外移現象日趨嚴重,然惟有頭腦(智慧產業,Smart industry)力量才能打敗肌肉(勞動密集型產業,labour intensive industry)實力。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公布施行後,我國著作財產權質權登記件數少之又少。著作財產權設質後,對於設質權利如何有效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課題,維持該著作財產權之價值,以保障權利人之權利與貸款銀行之債權,可說是著作財產權設質中最重要的核心焦點。本文由著作權之特性入題介紹,接續從我民法物權之權利質權進行闡述。其次就著作財產權質權之實務部分為介紹主軸,由著作財產權質權登

記公示制度之沿革加以敘述,輔以我國智慧財產權評價制度與案例,嗣後依序說明政府文化創意產業政策貸款與投資、金融機構辦理智慧財產權融資現況,概括描繪我國對著作財產權貸款及投資面臨之困境。同時借鏡美國、日本、韓國以及中國現在或過去遭遇同樣問題之作法及政策,就各國著作權擔保制度運作之分析,並且對國家之智慧財產權佈局與策略、評價機制、政策融資等介紹討論,深入敘明聯合國之《指南》、《補編》如何建議各國設計智慧財產權擔保制度。質權之優先次序惟其核心所在,就著作財產權質權之權利競合問題予以個別探討,遂後依質權之實行問題討論,著作財產權質權之強制執行之流程、法制、實務換價程序三部分作探討。如何以我國未來新制之動

產與債權及智慧財產權擔保法草案及企業資產擔保法草案逐步化解我國著作財產權融資業務發展之難題。最後,本文針對主題之法制修訂部分,提出了修訂著作權法、民法物權之權利質權、強制執行法之其他財產規定、商法及智慧財產權評價法制相關規定之建議。筆者期許我國能早日將智財融資環境完善建置,以協助產業創造智慧財產之價值,並保護產業擴展所得之利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