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設定塗銷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動產設定塗銷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璐寫的 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5版) 和唐浩的 物權法題型破解(10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台灣好報=newstaiwan= 醫衛生活車貸結清註銷及清償證明怎 ...也說明:因此若以紙本證明文件至監理單位塗銷,債權人需出具三項文件,包含動產擔保註銷申請書一式三份、清償証明書正本、原設定申請書(債權人副本)或動產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學稔出版社所出版 。

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張鈺光所指導 曾建中的 不動產交易安全之研究 -以民事執行與刑事扣押競合為核心 (2021),提出動產設定塗銷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不動產交易安全、抵押權、強制執行、刑事扣押。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陳汝吟所指導 程彥迪的 停車位買賣之法律實務問題研究—以預售公寓大廈停車位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預售公寓大廈、法定停車位、專有部分、共有部分、約定專用、分管契約的重點而找出了 動產設定塗銷的解答。

最後網站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則補充:前項變更登記以附記為之,附記作成後,應將原登記應變更部分塗銷之。 第10條. 登記機關接受登記之申請後,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登記事項辦理完竣,並發給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動產設定塗銷,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5版)

為了解決動產設定塗銷的問題,作者張璐 這樣論述:

  本書第一部分整理物權主要爭點回顧,第二部分則收錄約150題的物權試題,而且每題除了書面文字外,都有錄音說明。對,每一題!清楚、流暢的解析,豐富答題思考層次,文字說明+錄音解說,不管你∕妳是視覺的或聽覺的動物,最後都能言之有物!

不動產交易安全之研究 -以民事執行與刑事扣押競合為核心

為了解決動產設定塗銷的問題,作者曾建中 這樣論述:

按公示、公信原則及物權法定主義等規範,均為我國不動產交易制度所遵循。再按刑事刑事訴訟之目的,在於發現實體真實,以實現國家具體刑罰權,進而彰顯公平正義,回復侵害社會的和平生活狀態。然目前實務上,上開二制度卻部分有所扞格,抵押權人擬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權時,卻遇到刑事偵查機關為保全犯罪證據及不法所得,而就抵押人(犯罪嫌疑人)所有之責任財產予以扣押禁止處分,縱擬於扣押之抵押物,前已設定高額抵押權而有無實益之情事,刑事扣押程序似無憲法表彰之比例原則以及上開不動產交易制度相關原則之適用,仍執意扣押禁止處分,致抵押權人無從就抵押物取償,甚至拍定人已取得執行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仍無從予以塗銷,致影響抵押

權人、拍定人的權利甚鉅。實務上就上開爭議,雖已提出「刑事扣押優先,附抵押權擔保例外優先」、「刑事扣押優先」及「執行時間優先為原則,民事特殊債權優先為例外」等數則理論,以及司法院擬提出之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等,均試圖化解前揭物權法及刑事訴訟法等法律適用上之疑義。從而由交易安全觀點視之,前揭爭議各對象,在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刑事扣押禁止處分間,確有其探討其價值及效益。是以,本文將以憲法保護財產權義務為基礎,研究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刑事扣押間應為如何的權衡,並嘗試從我國刑事扣押規範所參酌之外國立法例,檢視其等就上開爭議如何兼顧,以利保障交易安全,並消弭犯罪嫌疑人不法犯罪之動機。

物權法題型破解(10版)

為了解決動產設定塗銷的問題,作者唐浩 這樣論述: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準備國考,每一科的讀書時間分配都至關重大,讀者考生欲上榜,需要棒棒擊出安打,而不是單科全壘打,效率左右您的勝負。     本書收錄最新司法官、律師、法研所物權考題。針對物權法體系,以爭點式安排考題,綜覽民法物權編各重要考點,有系統學習,免於一知半解。每題均以完整三段論法呈現,以判決式寫法答題,格式清楚,取分快速。

停車位買賣之法律實務問題研究—以預售公寓大廈停車位為中心

為了解決動產設定塗銷的問題,作者程彥迪 這樣論述:

近年來,越來越多人基於可以分期付款的原因,決定購買預售公寓大廈。然而預售公寓大廈的停車位買賣,涉及實務許多問題,包括過去幾十年間,因登記制度或分管契約繼受範圍不明確而生的產權問題,因此發生停車位買買糾紛時,需要確認停車位究竟屬於公寓大廈之「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位」或「獎勵增設停車位」,以及產權是以「專有部分」還是「共有部分」登記,並檢視公寓大廈興建與拍賣時所適用之民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建築法、定型化契約及相關解釋函釋,才能釐清實務爭議脈絡。 此外,法定停車位基於80年9月18日台內營字第8071337號函釋規定,強制為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登記,後續在84年6月3

0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後,規定不得為區分所有人以外之人設定專用權;又110年1月1日施行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定法定停車位屬「共有部分」,不可以「專有部分」登記,貫徹建物基地權利處分一體性,並刪除共有部分停車位得分配土地權利範圍,因此未來不管買多少法定停車位,都不會分配到土地持分。 而本文藉由討論「預售停車位規範」與「公寓大廈停車位之理論基礎」,釐清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的性質,並討論停車位在《建築法》與《建築技術規則》條文中所受規範;另整理歸納現行法令對於區分所有建築物相關理論基礎與公寓大廈停車位相關法令、函釋及登記實務,最後以我國實務見解分析預售停車位糾

紛及就該糾紛所為之見解,並提出解決紛爭之修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