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秀泰影城訂票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另外網站台中文心秀泰影城訂票 - Dreamleague也說明:台中文心秀泰影城訂票 新大竹北商旅. 卡提諾安祖緹. 郵政內勤四合一. 小鄭和莉莉. うどんや鬼月あるちゅzan. アイナナ万里千.

國立政治大學 民族學系 張珣、陳文玲所指導 鍾秀雋的 艋舺角頭、廟會與陣頭之研究 (2018),提出基隆秀泰影城訂票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角頭、黑道、艋舺、廟會、陣頭、私人館。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廣播電視學系 石世豪所指導 官智卿的 論臺灣地區有線電視「垂直整合」問題及其規範--以「斷訊」爭議為核心 (1998),提出因為有 有線電視、垂直整合、斷訊、法律規範的重點而找出了 基隆秀泰影城訂票的解答。

最後網站今日秀泰訂票則補充:以上時刻僅供參考,如有異動,以戲院實際播放時間為準. 秀泰影城(基隆秀泰、板橋秀泰、今日秀泰、欣欣秀泰)至影城現場取票時,請提供簡訊取票序號至櫃檯取票。當月滿額優惠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基隆秀泰影城訂票,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艋舺角頭、廟會與陣頭之研究

為了解決基隆秀泰影城訂票的問題,作者鍾秀雋 這樣論述:

角頭是臺灣民間社會特殊的存在,置於人文地理的範疇,係指某一地域範圍,以廟為運作中心;若作為黑道類型研究,則指擁有特定範圍為地盤,其成員、行動也多在該地盤內。二者相互層疊,使角頭與地方社會及信仰事務產生盤根錯節的緊密關係,相關視野的切入與探討,是完整詮釋角頭於民間社會多重面貌的必要面向。而艋舺是臺北市最早開發的地區,擁有豐富的人文史蹟與廟會,活躍的特種產業與密集的市集,提供角頭勢力生長的溫床,是臺灣角頭文化的指標地區。本文以艋舺作為研究場域,以田野調查觀察當地角頭歷來於廟會與陣頭中的角色,及其在日常生活與地方社會的往來,深入理解在地與外界視角看待角頭的不同觀感,從而探討角頭、廟會、陣頭三者間的

關聯結構,以及角頭在地方社會中的多重身份,加以爬梳文獻,架構貫時性與共時性並進的研究取徑,同時解讀臺灣廟會在歷經社會變遷後所發展出的私人館生態,如何與既有廟會生態相互作用,及其背後承載的社會體系,探討地方社會在大環境的牽動下,所表現出的自我調適與功能轉化,並據角頭於地方社會與廟會中的多重面向,反映角頭在地方話語權結構中所佔有的位置,解析臺灣民間社會相對體制的潛在行事思維與認知。

論臺灣地區有線電視「垂直整合」問題及其規範--以「斷訊」爭議為核心

為了解決基隆秀泰影城訂票的問題,作者官智卿 這樣論述:

有線電視垂直整合在營運上的高度效率,使其成為強勢市場潮流。就經濟效益而言,業者透過垂直整合可將「交易內部化」,為其上下游相關業者帶來高度的互利。只是,「垂直整合」事業本身雖可達到高度「內部」經濟效益以及部分外在附加價值,但就「整體經濟」面觀之,這些整合事業透過內部補貼的方式,卻可能造成「外部」上、下游市場俱遭封鎖;尤其當垂直整合事業又具備「獨占」實力或者已為獨占事實時,其「限制競爭」的效果將可能獲得高度擴張,以致嚴重排擠其他競爭者,並損害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 觀察歷經幾番整合後的台灣有線電視市場,除了平日就在上演的「聯賣」、「統購」、「蓋台」、「併頻」等戲碼,每到年

度換約時期,「斷訊」事件更是層出不窮。深究亂象叢生的原因,主要是由於財團勢力介入有線電視的上下游相關產業,並運用其獨占力量壟斷了市場的正當交易行為,以致產生了明顯的市場排擠效應,媒體秩序也多所鬆動,因而限制競爭與不公平競爭的個別行為層出不窮。更甚者,在這樣不均等的產業結構之上,根本難以反映出「多元」的媒介內容,媒體公共空間被財團擠壓,而人民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也隨之萎縮。因而,政府有必要介入管制,以維持各競爭力量的平等競爭關係,並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與收視權益。 本研究發現,在有線電視「垂直整合」勢力的擴張過程中,以概觀而論,同時擁有頻道及系統通路的集團,對於事業體之外的未整合業

者將可能發揮「拒斥」(或封鎖)作用,產生嚴重的排擠現象;同時,這些整合業者具備了違反「優勝劣敗」原則的條件,可選擇優先販賣自己的產品。在這樣的情勢中,沒有通路的頻道商,在頻道大戰中,往往只得任由有垂直整合關係的業者擺佈;而沒有雄厚財力作後盾的有線電視系統,多半也只能以合併股權或賣斷的方式尋求出路,結果仍難逃被財團兼併整合的宿命。 在對消費者的衝擊上,隨著有線電視「向前及向後垂直整合」的積極運作,多頻道商之間的傾軋也愈演愈烈,「斷訊」成為業者間的主要抗爭及談判手段,而消費者成了業者鬥爭下的犧牲品,每每必須忍受頻繁的斷訊干擾。另方面,財團業者透過所有權的控制,還可以進一步達成資

訊控制的可能性,如此,不同族群、文化品味、意識型態者,將無從經由媒體發表意見或增進溝通;而民主社會中多元的、競爭的、開放的自由決策模式將消失殆盡;媒介公共領域與言論自由的建構,在媒體交相整合的遊戲規則中將變得弔詭而難辨,也將無從體現。 在相關法律規範方面,由於我國有線電視相關產業的發展遠遠早於法律規範的時程,因此即使立法當時訂定了詳盡的規範條文,卻也已泰半失去了引導的作用,往往還得以「就地合法」或者「避重就輕」的姿態向現實靠攏,接受業界既有生態。此外,多數相關法律的準用範圍及管制密度都有相當的侷限,在規範的過程中履次出現適用性存疑的窘境,法外空間無形擴大;而主管機關往往有決

心不足或者立場傾斜的狀況發生,徒然有法律卻未貫徹其執法能力,常是一味尊重市場機能,放任其自由競爭,結果終致市場壟斷、垂直整合愈演愈烈,而收視戶在系統與頻道的頻繁斷訊衝突中,更成了主要的受害者。 事實上,「有線廣播電視法」的修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的立法,皆致力於防堵財團進行垂直整合。只是,相關財團業者卻仍可在「合法」的基礎下,以其水平挾帶垂直整合的強大威力橫行於有線電視上下游;並且透過統合上、下游市場的強大力量,作出不當的價格決定,以此迫使其餘未參與整合者加入整合或退出市場。 由此觀之,我國嚴重的「線纜糾結」在短期內恐怕難以獲得有效的解決;而面對如此惡質

且「頑強」的有線電視生態,政府更應及時並積極地介入市場規範並調整產業行為,以免又失去了管制的適當時機,重蹈過去一再「亡羊補牢」的消極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