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得音樂授權youtube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如何取得音樂授權youtube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RyanHoliday寫的 滾動內容複利:掌握長銷經營者的關鍵行動選擇,持續變現,穩定創收 和林佳瑩,張志朋的 娛樂法:影視音樂IP與合約爭議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新聞] 著作權法大翻修!餐廳播YouTube須授權付費- Gossiping板也說明:未來只要在餐廳或運動酒吧等營利場所,透過Youtube播放影片和音樂等,讓顧客觀賞影片、聽音樂,就必須要取得授權或付費,否則可能涉及侵權,不過如果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天下雜誌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林東茂所指導 梁秀雯的 大型演唱會的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2021),提出如何取得音樂授權youtube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演唱會、不純正不作為犯、保證人地位、作為義務、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公開演出、集體管理團體。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系研究所 姚信安所指導 蕭家穎的 影音娛樂內容之著作權法適用問題探討 ---從電視節目到自媒體創作 (2020),提出因為有 著作權法、影音娛樂內容、可著作性、合理使用的重點而找出了 如何取得音樂授權youtube的解答。

最後網站IG 分享影片加音樂「避免侵權」這樣做!Instagram ... - 3C科技則補充:Instagram 官方於近日更新了該平台對音樂版權的規範,包括直播、貼文、限時動態等,Instagram 希望明確規定用戶如何在Instagram 上使用版權音樂,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如何取得音樂授權youtube,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滾動內容複利:掌握長銷經營者的關鍵行動選擇,持續變現,穩定創收

為了解決如何取得音樂授權youtube的問題,作者RyanHoliday 這樣論述:

《金融時報》推薦選書 爆紅吸睛,但是能持續銷售才有真價值! 運用複利概念,從策略、定位、行銷到建立平台 深度經營內容變現,穩穩滾動創造獲利!   潮流翻新愈快,爆款的生命週期愈短。有沒有另一種經營方式?   如何脫離「更多產出、更賣力行銷、一再下殺出清」的惡性循環?   ●    也許你沒聽過「鐵娘子樂團」,但它在Spotify上的累積串流量勝過瑪丹娜,連女神卡卡都佩服得說要看齊!   ●    電影《刺激1995》首映時名列票房毒藥,但30年來默默滾動,進帳超過一億美元,成為影史經典!   ●    《星際大戰》首部曲一開始乏人問津,四十年來粉絲支持不減,續集、授權商品不斷累積,成

為高價值的經典。   長銷,需要不同的深度經營能力!   匯聚正確的思維、流程和商業策略,滾動出粉絲不滅的複利效應!   本書作者霍利得是《金融時報》、《高速企業》、《Inc.》公認的媒體策略專家和著名財經作家,行銷方案曾被Twitter、YouTube和Google列為研討案例,他將告訴你打造長銷經典的祕密,教你創作出色內容、催化複利效應的箇中門道。   當你走上創作之路,霍利得的長銷模式,指引你從內容、定位、行銷、平台四大方向入手,錘鍊傑出的作品,讓它能持續被看見、被使用,受人喜愛,廣為流傳,繼而觸發購買行為,不停創造收入。你的關鍵行動選擇有:   ●    內容:持續創作受歡迎的

不變主題,擊中目標受眾的甜蜜點或解決痛點   ●    定位:尋求外部觀點,保持開放,積極合作,善用吸引力創造作品共鳴   ●    行銷:找到對你作品上癮的人,擴散高評價口碑,聯合媒體夯實影響力   ●    平台:水平垂直整合跨界內容生態系,養成高忠誠度鐵粉,變長期價值   霍利得訪談、引述許多製作人、經紀人、行銷人、作家、公關、創業家、企業主和學者的實戰經驗,能啟發你如何打造經得起時間考驗的經典,讓作品自創作起到完成推出,共鳴度持續綿延不絕,人流、金流自動滾進,眾多精采的舉例如:   ●    《連線》雜誌創辦人凱利的一千個鐵粉理論,教你建立基本盤,先有一份可靠收入。   ●    

樂壇天后愛黛兒淘汰無數演唱樣帶,才發行滿意的專輯,第一週就拿下三百多萬張唱片銷量佳績。   ●    《牧羊少年奇幻之旅》作者科爾賀翻轉盜版危機,累銷近一億六千五百萬冊,長年風行全球。   想成為內容長銷經營者的一員,你可以現在就開始行動! 名人推薦   M觀點創辦人、科技巨頭解碼主筆 Miula   數位轉型顧問  李全興(老查)   網路企業策略主管、時尚集團總監、暢銷書作家、傳奇樂團歌手   各路高手爭相推薦   「霍利得的寫作向來融合深入而透徹的逆向思考,佐以充滿趣味的小故事。本書也延續了他固有的風格。」──瑞奇・凡・文(Ricky Van Veen),CollegeHumor

、Vimeo共同創辦人,Facebook全球創意策略負責人   「霍利得的新書是一張終極地圖,幫助你的作品和訊息持續發酵,長長久久。」──安雅・卡耐(Aya Kanai),《柯夢波丹》、《十七歲》(Seventeen)、《紅書》(Redbook)、《女性時代》(Woman’s Day)時尚集團總監   「這是霍利得最好的作品。也會是一本長銷經典。書裡提到的觀點可做為真實世界創作的指引。」──詹姆斯・阿圖徹(James Altucher),暢銷書《雞窩頭下的金頭腦:給魯蛇們的31道成功啟示》(Choose Yourself)作者   「本書深入探討每個相關元素,直指核心,竭力為創意人取得長

期成功。」──大衛・札克曼(David Zuckerman),「蓋酷家庭」(Family Guy),「美國老爹」(American Dad),「犬人笑傳」(Wilfred)編劇及創作人   「你找不到比本書更好的指引了!霍利得是當代最傑出的行銷思想家之一!」──強・高登(Jon Gordon),暢銷書《能量巴士:讓好運上車,壞運閃邊》(The Energy Bus)作者   「創意的價值在於實現。霍利得以本書讓你看到,在當代想成為成功的創作人,一針見血的必備策略。」──傑克・烏岱爾(Jake Udell),第三腦(TH3RD BRAIN)創辦人,音樂家Grace VanderWaal、Ga

llant、ZHU及Krewella的經理   「如果你想寫作、製作或創作出色的作品,讀這本書就對了。」──詹姆斯・弗雷(James Frey),暢銷書《歲月如沙》(A Million Little Pieces)、《明亮早晨》(Bright Shiny Morning)作者   「本書是霍利得思考的完美呈現,這是一份珍稀的禮物,是通往成功的地圖,也是對人生的洞察。」──羅伯特・克爾森(Robert Kurson),《紐約時報》暢銷書《影子潛水員》(Shadow Divers)作者   「對於那些有勇氣堅持下去、放棄立即的回報、追求深度原創作品的人,本書不只讓你知其所以然,還指點你方法。

這是所有創作者都應該讀的書。」──尚恩・科以恩(Shawn Coyne),黑色愛爾蘭出版(Black Irish Books)共同創辦人,《故事框:優秀編輯須知》(The Story Grid: What Good Editors Know)作者   「時下的人很容易認為,音樂作品都只是短暫的流行。正因如此,創作出經得起時代考驗的作品更顯重要。本書是你必讀佳作。」──賈斯汀・伯瑞塔(Justin Boreta),The Glitch Mob樂團成員   「如何讓作品有更好的機會自己發展出生命?本書再次證明霍利得是個想法值得偷來一用的作家。」──奧斯汀・克隆(Austin Kleon),《紐

約時報》暢銷書《點子都是偷來的:10個沒人告訴過你的創意撇步》(Steal Like an Artist)作者   (本書原書名:《長銷!:內容、定位、行銷、平台,從個人創作到企業經營都要懂的打造經典之道》,此為新修第二版)

大型演唱會的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如何取得音樂授權youtube的問題,作者梁秀雯 這樣論述:

唱片工業因盜版及數位下載營收下滑,當今現場演唱會價值呈現逐步上升趨勢,唱片公司轉型成為音樂娛樂公司,開拓現場表演市場,形成「體驗經濟 」模式。演唱會舞台設備愈來愈複雜,舞台工程風險因此顯著升高,演唱會製作在數位環境下法律議題較多元,著作權爭議也較過去複雜。 本論文觀察大型演唱會產業,嘗試說明刑法、職業安全衛生法、著作權於演唱會之實務運作,提出分析與見解。本研究結論為:一、產業方面演唱會產業應著重硬體施工防災策略; 應制定演唱會硬體施工作業準則; 定作人及承包商的義務應以書面約定清楚; 演唱會製作內容的著作權管理,應包含:著作類型、權利歸屬、權利的限制、著作人格權的行使、授權方式約定;

音樂著作集體管理團體應共同研議如何利用資訊科技,建置共通的數位資料庫。二、行政機關 演唱會舞台特殊訂製機關應納入源頭管理; 文化部人才培訓計畫應與勞動部職安署應合作輔導演唱會產業活動規範; 智財局應規範多媒體權利內容以保障新型態著作權並應輔導放寬通過美術著作權集管團體;大學法律系開設「娛樂法」相關課程或學分; 政府機關於藝文採購契約著作人格權約款,允許創作者依著作權法行使著作人格權。三、立法及司法機關 演唱會如未構成「意圖商業利益」與「意圖私人獲利」要件,即使未取得公開演出授權,仍不應適用刑事責任; 舞台工程意外而致傷涉及不作為過失犯,法院應審理行為人是否有管理疏失、保證人地位、

作為義務與作為可能性。關鍵詞:演唱會、不純正不作為犯、保證人地位、作為義務、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公開演出、集體管理團體。

娛樂法:影視音樂IP與合約爭議

為了解決如何取得音樂授權youtube的問題,作者林佳瑩,張志朋 這樣論述:

娛樂產業深入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 但您知道娛樂產業所面臨的法律問題嗎?     ◎韓劇「魷魚遊戲」有抄襲日本「要聽神明的話」電影嗎?你知道Netflix有就「魷魚遊戲」、「Squid Game」提出商標申請嗎?     ◎「刻在你心底的名字」、「目擊者」、「無聲」的電影劇本為什麼都引發著作權的爭議?     ◎「刻在我心底的名字」電影主題曲有抄襲英文老歌「Reality」嗎?     ◎你知道電影名稱「我的少女時代」,以及樂團名稱「S.H.E」、「五月天」、「F.I.R.」、「蘇打綠Sodagreen」、「茄子蛋」、「草東沒有派對」都是註冊商標嗎?     ◎「五分鐘看完一部電影」的二創影

片,究竟是構成抄襲?還是合理使用?     ◎製作同類型的益智問答或是真人實境秀節目,會構成侵權嗎?     ◎知名漫畫Young Guns在改編成電影或電視劇的過程當中,發生了什麼爭議?     ◎你知道「灌籃高手」的角色和「布袋戲」的戲偶角色「史艷文」和「二齒」都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嗎?     ◎「安博盒子」機上盒、「追劇APP」、「電話亭KTV」究竟是合法還是非法?     ◎改編神曲「帥到分手」,是抄襲?還是合理使用?     ◎成人影片有沒有「馬賽克」,權利大不同?成人影片商用著作權和註冊商標保護自己的影片,你也應該學起來!     本書綜覽電影、音樂、遊戲、電視等娛樂產業,蒐集了超過

60個台灣的經典判決,從著作權法、商標法等IP及合約多個角度切入,透過深入淺出的案例介紹,帶您一探娛樂產業的法律面貌。     在娛樂產業高度蓬勃發展與變動的現今,「IP開發」已經成了熱門詞彙。您可以透過本書了解如何事前做好「IP布局」,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無論您是娛樂產業從業人員,或是想一探娛樂產業神秘面紗的消費大眾,本書都能讓您收穫滿滿。     ★誰適合這本書?   ◎唱片公司、經紀公司、音樂製作公司、音樂版權公司、影視動畫製作公司、投資者、發行商、廣告贊助商、影音串流平台、遊戲開發代理商等娛樂產業的經營者與投資者     ◎詞曲作家、歌手、藝人、影視編劇、導演、製片、演員、漫畫家、動

畫師、遊戲設計師等各類娛樂產業從業人員     ◎想一探娛樂法神秘面貌的消費大眾   本書特色     ◎台灣第一本統整娛樂法的書籍   ◎完整蒐集台灣影視、音樂、遊戲等娛樂產業的經典案例   ◎深入淺出的案例分析與介紹   ◎輕鬆了解IP開發與布局

影音娛樂內容之著作權法適用問題探討 ---從電視節目到自媒體創作

為了解決如何取得音樂授權youtube的問題,作者蕭家穎 這樣論述:

影音娛樂內容在現代社會當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若缺少了它們的潤滑調劑,人與人彼此之間將會產生更多衝突與齟齬。從20世紀中期電視機被發明之後,收看電視節目便迅速成為人們主要的生活娛樂來源之一;而在20世紀末,網際網路問世之後,資訊科技的進步與網路應用模式的改變,使得自媒體逐漸興盛,而各式各樣由自媒體的使用者自行創作的影音內容透過網路散布出去。這些同樣具有娛樂性質的自媒體創作,因其挾帶著電視節目所沒有的特質而廣受人們歡迎。 然而,不論是電視節目還是自媒體創作,這些帶有娛樂性質的影音內容,在著作權法的領域當中都遭遇了不小的困難與挑戰。電視節目因為其高成本、高人力的製播模式,在著作權利的歸屬與行

使上常因其複雜的著作關係而發生爭議,又在電視節目製作實務上,關於某某節目涉嫌抄襲其他節目的醜聞亦層出不窮;而上述電視節目可能會發生的著作權爭議,對同為影音性質的自媒體創作來說,同樣會產生問題,只不過問題的態樣可能因為電視節目與自媒體創作二者性質上的差異而有所不同。除此之外,自媒體創作還可能會發生其他類型的著作權爭議,如可著作性的爭議、合理使用的問題等等。 本文針對上述娛樂影音內容在著作權法中所發生的問題,希冀透過研析世界上最大的影音娛樂市場:美國與中國大陸相關的著作權法規範與法院實際作成之判決,研擬與提出適切的解決方法或建議,例如在著作權歸屬與行使的爭議上,建議將我國著作權法第12條之規定修

訂成在未經契約約定的情況下,由出資人原始取得基於出資聘用關係所為之創作的著作財產權;在對娛樂影音內容的抄襲上,建議將電視節目版式納入著作權保護並可將此概念套用在自媒體影音創作上;在自媒體影音的可著作性與合理使用問題上,亦建議透過適當的修法使得著作權法能幫助自媒體影音創作產業能持續發展茁壯。期待透過本文之研究能對我國實務上在面對該些著作權爭議時能有所參考,同時亦希冀能幫助我國著作權法建構對於娛樂影音內容之創作更友善、良好的環境,促進與健全我國文化之發展,進而落實著作權法之立法目的與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