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屬授權契約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專屬授權契約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王偉霖寫的 智慧財產授權與商品化實務指引 和許舜喨的 智慧財產授權理論與實務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即時估計淨值也說明:富邦投信已與ICE Data Indices, LLC就使用標的指數簽署授權契約。富邦投信或富邦基因免疫生技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非由ICE Data Indices,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五南所出版 。

輔仁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原住民碩士在職專班 黃居正所指導 楊發貴的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之侵害與損害賠償 (2020),提出專屬授權契約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多元文化、傳統文化表達、損害賠償。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文教法律碩士班 蔡志偉所指導 莊克仁的 台灣原住民族傳統音樂專用權運用與管理之研究 ──以公共廣播體系音樂公開播送為例 (2018),提出因為有 著作權、公開播送、集體管理團體、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專屬授權契約的解答。

最後網站臺灣企銀: 首頁則補充:... 信用卡分期付款同意書 · 臺灣企銀信用卡帳款自動轉帳付款授權書 · 信用卡申請書 ... 定型化契約範本 · 資本適足性與風險管理專區 · 傳統型人壽保險契約審閱期資訊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專屬授權契約,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智慧財產授權與商品化實務指引

為了解決專屬授權契約的問題,作者王偉霖 這樣論述:

  本書是作者結合法律專業及從事智慧財產授權與商品化實務工作多年經驗,以授權契約為中心,就常見契約主要條款、一般條款進行介紹,並搭配說明我國公平法對授權契約之規定,近期重要司法案例,就授權契約常見實務爭議問題進行剖析,同時也概略介紹產學合作技術移轉,技術評價,破產與智慧財產證券化,以及新興授權模式等智慧財產授權及商品化之重要議題。     在特色上,本書以深入淺出之文字簡介智慧財產權授權及商品化實務重要問題,並提供相關法規、主管機關函示及法院判決,以及比較法內容供讀者對照,讓讀者不論是否唸過法律,都可以在短時間內瞭解相關實務運作,使讀者能藉由本書在短時間內瞭解授權及商品化的體系、模式,或當

作工具書參考。

專屬授權契約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青峰 #著作權法 #合約
青峰事件在音樂圈鬧得轟轟烈烈,因為他竟然被檢察官起訴了!
就像瑩真律師在「再不瘋狂」事件中提到過的一樣,不僅YouTuber需要保障自己的權益,藝人們的簽約內容也很重要!

除了契約內容務必清楚再簽約,也要適時尋求律師的協助喔!

不過話說回來,青峰被起訴了,就代表他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嗎?

今天就一起來聊聊青峰事件吧!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之侵害與損害賠償

為了解決專屬授權契約的問題,作者楊發貴 這樣論述: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是現階段有關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最重要的權利,而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第12項明文規定積極維護原住民族文化,係將原住民族文化作為多元文化國存續的根基。對於原住民族社群而言,智慧創作專用權具有表彰其主體性的重要意義,是還原臺灣原住民族本來的面貌,因此「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立法目的之解釋,必須從「保護原住民族文化」以及「多元文化國之存續」出發。  由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之表達,過去未曾受到法律制度的完整保護,以致被盜用及濫用,幾將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消磨殆盡,從而原創條例之誕生即有1.保護原住民族文化、以及2.使多元文化國存續之雙重目的,雖然原創條例採用

了一些巿民智慧財產權規範之用語、文字,但從規範目的可以得出不同的解釋,易言之,法條文字不能脫離規範目的而自成一格,亦不能以其他法律的規範目的來解釋原創條例。原創條例專為原住民族社群設計了主張權利的請求權基礎,作為一種與巿民法完全平行的「原住民族特殊權利(Indigenous sui generis rights)」,那麼在損害賠償訴訟可能面臨的問題,即係必須關注之所在,又法院如何認定才能符合立法目的而免於違背法令之指摘,深值探討。

智慧財產授權理論與實務

為了解決專屬授權契約的問題,作者許舜喨 這樣論述:

  經濟的活動必定帶有交易的行為。知識經濟的時代中因而必定有智慧財產交易的行為發生。廣義的智慧財產交易包括了智慧財產的授權行為。因此,如何從事智慧財產的授權乃是知識經濟活動中必備的技能。然而,囿於智慧財產內容的技術性、保護的法律性及無形資產管理的風險性,使得智慧財產的授權經常是一門結合科技、法律與管理的挑戰。   本書從智慧財產的本質及特徵出發,以兼顧法律的觀點與商業經營的思維,深入淺出剖析智慧財產授權中,談判雙方應考慮之面向及策略擬定之理論,並由此歸納出智慧財產授權談判之基本原則,使理論的剛性與實務的彈性可以互為體用。此外,本書另以實務契約範本逐條解說之方式,闡明契約文字背後之法律意涵及

商業思維,並配合大量的司法案例評析,以具體證呈前人之弊,供有志從事智財授權之士以為學習參考之用。 作者簡介 許舜喨   現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科技法律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  國立中興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與科法所合聘)  國立中興大學法務智財推動委員會委員  國立中興大學人體試驗委員會委員  國立中興大學動物試驗中心管理委員會委員  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智慧財產法官在職研修講座  國家生技醫療產業策進會「生技醫藥研發成果篩選評估暨商化計畫」評審委員  經濟部工業局「農業生技產業化技術推廣計畫」審查委員  經濟部「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計畫」審查委員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促進中小企

業智慧財產資金融通計畫」融資診斷輔導委員  農委會「農業生物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輔導計畫」審查委員  國立台中教育大學「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委員會」委員  台中榮民總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專家委員  台中榮民總醫院人體生物資料庫倫理委員會專家委員  中區區域性研究倫理中心審查委員會委員  臺灣蘭花產銷發展協會專家顧問  農委會蘭花全球運籌中心計畫專家委員  農委會農試所農業創新育成中心推動委員會委員  經濟部「培訓科技背景跨領域高級人才計畫」研習班講師  農委會「農業科技跨領域人才培訓-專業進修班」講師  External Member, Sheffield Institute of Biotechn

ological Law & Ethics, United Kingdom  聯合國環境部智囊資源人才(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Resource Person)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農業化學系農產製造組學士  英國雪菲爾大學法學院生物技術法暨倫理學研究所碩士  英國雪菲爾大學法學院生物技術法暨倫理學研究所博士   專長  智慧財產權法、生物科技法、生物倫理

台灣原住民族傳統音樂專用權運用與管理之研究 ──以公共廣播體系音樂公開播送為例

為了解決專屬授權契約的問題,作者莊克仁 這樣論述:

本論文旨在探討我國公共廣播體系對於音樂公開播送的授權機制。本研究藉由問卷調查法、深度訪談法和次級資料使用的三種研究方法,發現「共同基金」在基本上可以比照「集管團體」進行音樂授權,除了適當修改法條之外,以保護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之外,也要看有無符合「經濟效益」與電台實際需求。最後建議立法機構比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的獎勵原則,酌予修改《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並接納改作,不但能繼續有效保護傳統智慧創作,更能促進傳統文化的發展,如此更有助於我國公共廣播體系和民營廣播媒體,對原住民族傳統音樂和歌曲的使用和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