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民法親屬編的修正談性別平權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從民法親屬編的修正談性別平權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晴翔寫的 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親緣,以愛為名的試煉(二版) 和王曉丹,余貞誼,方念萱,姜貞吟,韓宜臻,胡錦媛,黃囇莉,楊婉瑩,孫嘉穗,陳惠馨,康庭瑜的 這是愛女,也是厭女:如何看穿這世界拉攏與懲戒女人的兩手策略?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家事事件法 - 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也說明:而郭法官則表示家事法庭的法官除了專業證照,也應具備男女平權意識及尊重 ... 間團體民法親屬編修正委員會」,進行民法夫妻財產制修法之討論,公布「新晴版」民法.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悅知文化 和大家出版所出版 。

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林春元所指導 王慶文的 以Dworkin的人性尊嚴、平等原則探討收養自由-以我國法律限制同性婚姻當事人共同收養無血緣關係之未成年人的爭議為例 (2021),提出從民法親屬編的修正談性別平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人性尊嚴原則、平等原則、建構性詮釋理論、夥伴關係民主、資源平等理論、兒童最佳利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社會工作學系 陳芬苓所指導 吳佩璇的 我國子女從母姓之母親態度與困境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子女姓氏、從母姓、性別關係理論的重點而找出了 從民法親屬編的修正談性別平權的解答。

最後網站友善環境之建立談性別平等法與性騷擾防治辦法性別平等法與 ...則補充:談性別 平等法與性騷擾防治辦法 ... 性別認同 gender. 我覺得我是… 女男平等. 公、母. 生理性別sex. 我生下來是 ... 民法親屬編的修正:自1996年開始到2002年6月.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從民法親屬編的修正談性別平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親緣,以愛為名的試煉(二版)

為了解決從民法親屬編的修正談性別平權的問題,作者楊晴翔 這樣論述:

關於家事的糾結, 最不該錯過、最專業、兼具情理法的感性剖析!   一輩子毫無法律問題需要解決的機率,有多高?   「我錢賺得沒他多,孩子會判給我嗎?」   「幫我要到好萊塢明星級的贍養費,沒問題吧?!」   「老爸說要全給我,我就能全拿?!」      贏了官司,就是真的贏了嗎?   曾經緊密的關係,在出現裂痕時,才更顯痛楚。   26個家事個案,26則人生風景   讓曾是家事法官,現在是家事律師的楊晴翔,   帶來最不該錯過、最專業、兼具情理法的感性剖析!   ●婚姻‧終點》曾經執子之手,不能與子偕老   ●親子‧連結》血緣,是愛的維繫還是羈絆?   ●保護令‧停損》你給我們的,不是愛!

  ●收養‧給愛》養育,是恩情還是救贖?   ●繼承‧權與錢》我只是拿回應拿的,不對嗎? 各界推薦   郭振恭│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法學院教授   林春元│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   周偉航(人渣文本)│專欄作家   陳邦豪│桃園地方法院院長   黃鈞蔚│精神科醫師   施景中│台大婦產科醫師   蔡純如│「女人迷」共同創辦人   蔡鐘慶│真理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好評推薦   楊律師是我認識多年的好友,雖然我對家事法規並不熟稔,但楊律師擇善固執的性格我卻熟知,同時又多才多藝。我相信本書一定可以給需要的人很大的幫助。──施景中(台大婦產科醫師)   熱愛生命的晴翔,是文青、是音樂人

,當然,也是一位優秀的大律師。維持著一貫對生命的熱情、正直與良善的心,晴翔的這本著作,必定能清楚傳達給讀者,在破裂的關係之中尋求一道曙光的機會。如同書中所言:即使遭遇情理法衝突的無奈,終能獲得最圓滿的成長與救贖。衷心推薦給各位讀者。──黃鈞蔚(愛+好醫生專家顧問團‧精神科醫師)   晴翔,本院家事調解委員,也曾於本院擔任法官多年。任職期間,曾負笈美國求學,學驗俱佳。所著《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以案例方式,深入淺出分析婚姻、親子、保護令及繼承等相關法律問題,易懂、好用,值得推薦。──陳邦豪(桃園地方法院院長)   這本書如「女人迷」一樣,用多樣的角度去理解,即使在看似冰冷的法庭上,也仍能感受

溫度的流動。──蔡純如(「女人迷」共同創辦人)   不是每一段婚姻都有著美好的結局,王子和公主不見得都跟童話裡一樣,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當婚姻走到了盡頭,如何心平氣和地終結關係,並確保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是家事事件中最困難的課題。楊律師以豐富的法院及律師實務經驗撰寫本書,揭露了《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對於處在生命中十字路口的王子和公主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本人非常榮幸有這個機會為之推薦!當緊握在手心的暖暖包失去溫度時,如何學會放下,這本書將會帶給你來自真實人生案例的啟發!──蔡鍾慶(真理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作者簡介 楊晴翔   台大法律系畢業,非典型法律人,覺得只懂法律的人生太單調

,酷愛攝影、偵探推理小說、體育賽事與戲劇、音樂的欣賞。   2000年司法官特考及格後,分發桃園地方法院擔任法官,擔任法官期間取得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美國紐約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Columbia Law School, NYC, LL.M.)。歷任刑事庭、民事庭、家事庭法官(2003-2013)。現為薈盛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之一,亦擔任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講師、(曾任)財金系不動產估價及管理學程講師。   十年法官生涯後,搖身一變,成了執業律師。發現律師的工作更加貼近個案當事人的愁苦,並且近距離感受社會的脈動。也藉由理解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的心境跌宕起伏,與執法者心中思路

的差距,解讀司法實務與國民法律感情之間的鴻溝。   FB粉絲專頁:   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www.facebook.com/judgeandlawyer   推薦序 家事法律外,珍惜結緣 郭振恭教授 穿破「法不入家門」的迷思 林春元助理教授 家是什麼? 人渣文本(周偉航)   作者序   序章 論法、講理、說情,法律人處理家事的愛恨情仇 「家事法」在法律與人生之間的座標為何? 「家事法」有什麼特別的地方? 家事法官究竟是什麼樣的人種?   卷一 婚姻‧終點:曾經執子之手,不能與子偕老 01喜宴 我可以只告在場這位陳志明,請法院判婚姻無效就好嗎?【婚姻的要件與無效】 02解脫 幫我

擬個協議書,簡單就好,我想快點解決!【協議離婚】     03證據 我會再請律師幫我提出離婚的反訴,也會向對方提出精神慰撫金、贍養費……【裁判離婚】 04代價 幫我要到好萊塢明星級的贍養費,沒問題吧?!【贍養費的迷思】 05攻防 你看這存證信函,竟然離婚都快兩年了,現在來說要分我財產的一半?!【剩餘財產分配】 06約定 最近她說,如果我確定要娶她,希望先跟我簽下婚前協議書……【婚前協議】  07名份 我一直以他妻子的身分幫他打點一切,有誰比我更像真正的媳婦? 【事實上夫妻】   卷二 親子‧連結:血緣,是愛的維繫還是羈絆? 08爭奪 我錢賺得沒他多,孩子會判給我嗎?【親權判定】 09血緣 多情

種的人生啟示錄……【認領與婚生推定】 10對峙 孩子不想跟他走,我有什麼辦法?【探視未成年子女之協力義務】 11責任 在我三十三歲的人生裡,「父親」這個名詞對我不具有任何意義……【扶養義務的減免】 12小手 叔叔,謝謝你讓我回到媽媽身邊!【親權判決】 . 13手段 我看不到小孩怎麼辦?【關於暫時處分】 Column 律師‧新聞眼 孩子,我們訂個約吧!現在我養你,長大了該你還我。   卷三 保護令‧停損:你給我們的,不是愛! 14劇本 難道我就活該倒霉?對方無中生有,我就得好幾個月看不到孩子? 【暫時保護令與子女會面交往權利】 15父愛 我妻子認為過去我對孩子的管教過於嚴厲,已經構成家……【保護

令與子女管教】 16控制 他跟蹤我,我要對他申請保護令!【申請保護令的對象】 17籌碼 保護令到底怎麼用?【保護令的侷限性】 Column 律師‧新聞眼 關於保護令,你所應該知道的十個眉角   卷四 收養‧給愛:養育,是恩情還是救贖? 18坦白 無論孩子多愛養父母,他們也不會欺騙自己以為:孩子永遠不會想瞭解自己的「根」。【真相的告知】     19流浪 拜託您,讓我們跟他終止收養吧!我們實在無能為力再當他的父母了!【終止收養】 Column 律師‧新聞眼 在台灣,要如何辦理收養?   卷五 繼承‧權與錢:我只是拿回應拿的,不對嗎? 20情書 她仔細看了一下那封遺囑,發現裡頭好幾個字的筆跡,跟老

頭之前文件的運筆筆順不符。【繼承權的喪失】 21一半 我們並不打算生孩子,要是有什麼三長兩短,父母親也不在世了,那遺產會怎麼繼承?【兄弟姊妹間的繼承】. 22家業 老爸說要全給我,我就能全拿!【遺產的特留分與應繼分】 23分配 法律規定遺囑只能長得像這樣。【遺囑的法定要件】 .. Column 律師‧新聞眼 史上最掀起波瀾的一張紙:從張○發的繼承爭議看遺囑的幾件事   【尾聲】家事律師與法官的內心戲 不練不行的家事案件調解心法 家事事件怎麼樣才叫「贏」?   【感謝語】 作者序         在法官生涯中,我待過刑事庭,也待過民事庭。在家事庭的時間不是最長,但只有家事庭的某些案子,會讓我

在多年後偶然想起;也只有家事庭裡的案子,往往讓當年還是法官的自己,開庭時能得到當事人立即的、直接的回饋與感謝。   在當家事法官時,因為案件太多,每件案件如果都要依照當事人所有的主張跟證據來寫判決,實在無法負荷,不學著法官前輩們勸諭和解,實在無法消化如雪片般飛來的新案。   而我學到勸諭和解很重要的一門功課,就是在「摸透糾紛的成因,透析當事人一紙聲明背後真正在乎的原委」,才有機會勸雙方各退一步和解,一旦勸成,兩造原本吵吵鬧鬧進來開庭,開完後卻鬆一口氣地同聲感謝法官並走出法庭,使是當法官時最大的滿足與成就感。   二○一五年五月,已經轉任律師的我,在臉書上開了一個專頁,名稱就跟這本書的書名

一樣──「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最早,我是想寫一本書,聊聊家事案件給我的種種感想,卻又不知怎麼開始,才開啟了這個專頁。可以說,沒有寫這本書的計畫,就不會有這個專頁。   專頁寫著寫著,追蹤人數開始增加,朋友也幫我分享,也推薦我去天下遠見集團的「未來family」數位專欄寫文章。我發現家事事件不管在法律圈內人,或是一般人眼中,都屬於棘手且容易帶有情緒、不好處理的一塊,而大家也很喜歡窺看婚姻、親子這些跟你我生活經驗距離不是很遠的故事,彷彿在省思法律問題的同時,對人性的認知也更深刻一點。   因此,希望讓人們站在乍看高深莫測的法律巨塔前,能發現有個由貼近人生的故事砌成的入口。也期望這本書的問世

,能在家事法律與一般人之間,搭建一座橋樑,幫助瞭解家事法律,也映照自己的人生。 推薦序1 家事法律外,珍惜結緣 郭振恭教授/中原大學法學院系專任客座教授、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   拜讀 晴翔律師所著《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一書初稿,深覺其可讀性甚高,殊值推薦。   本書中有26個家事事件之案例,乃晴翔擔任法官及執業律師生涯中受所處理案件之啟發或社會新聞改寫而來,以淺顯易懂之文字,生動敘述其紛爭發生之經過,並說明法院之裁判及法律解決紛爭之依據,理性與感性兼具,既專業又貼近大眾,實為一本好書。   晴翔律師就讀台大法律學系時,曾修習余所授之民法親屬、繼承課程,

成績非常優秀,畢業後又繼續進修,先後獲得中原大學法學碩士及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於大學畢業後即司法官考試及格,於桃園地方法院擔任法官,辦理民事、刑事及家事事件之審判,有十年之資歷;再轉任律師,並在中原大學兼授法律課程。其法學素養及實務經驗豐富,執筆本書,其法律見解精確,足供參考及資為依據。   本書已包括家事事件之重要內容,自結婚、離婚、收養、父母子女、親權、家庭暴力防治之保護令、繼承順序、遺囑,至應繼分與特留分等問題,均以生活化之方式,予以呈現,以法律解決其紛爭之方法,亦詳為解說。本書深具實用性,讀完全書,當可充分瞭解家事事件發生之原因、紛爭之經過及解決方法,法院扮演之角色及立場

,亦可認知。   依余曾擔任家事事件調解及審判之經驗,避免紛爭之發生為上策,當事人於家事法律之瞭解外,珍惜結緣成為配偶、親子、親屬,相互關懷,情緒控管,口不出惡言,尤為重要。晴翔律師於本書,對家事紛爭之解決,除法律外,並強調愛與責任,殊可贊同。   晴翔律師於工作繁忙之際,付出寶貴時間,將其多年來處理家事事件之經驗,撰寫成書,其對家事紛爭之解決或預防,當有所貢獻。為此特予推薦。 二○一七年三月序於中原大學法學院 推薦序2 穿破「法不入家門」的迷思 林春元/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婚姻與家庭的法律議題,近年來隨著婚姻平權的推動,得到前所未有的廣泛討論,個別的家庭關係也因為網

路與媒體的窺視,屢屢成為公共議題。   過程中,諸多的討論反映了許多人對於法律的誤解,更有許多直接挑戰法律管制家庭的根本議題,以及對於家庭的不同想像。在台灣,家庭的社會與法律制度正經歷被解構、轉型與重新建構的關鍵時刻,需要我們好好面對、思考法律與家庭關係。   可惜的是,在台灣談家庭婚姻的人,重視關係的維護與道德倫理歸訓,而往往低估、漠視法律的作用;法律界本身也未賦予家事法足夠的重視,視之為邊緣領域。於是,儘管管制家庭的法律有增無減,台灣社會與法律界某種程度持續為「法不入家門」的傳統觀念背書,認為幽微複雜的家庭關係,是強調正義與個人權利的法律不應觸及的領域,也使得我們很少仔細思考家事相關的

各種法律,如何面對複雜又各異的關係。   關於家庭的各種立法規範有道理嗎?法官如何在不同關係中解釋適用相關法律?法律是挽救關係、矯正私領域的不正義,還是自以為是的正義卻帶來更多負面衝擊?   近幾年的社會發展重及傳統的婚姻家庭觀念,所帶動的法律變革與議題發展不但穿破「法不入家門」的迷思,更催生了台灣當代對於家庭與婚姻制度的兩個主要轉型趨勢:性別平等的追求與基本權利的保障。   台灣民主化之後帶動性別平等意識與運動,尤其透過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宣告許多過去民法「男尊女卑」的規範違憲,帶動了一連串民法的修正,使得男女、夫妻、父母逐漸在法律上取得平等地位。   此外,基本權的保障逐漸被確認可

以穿透「家務事」的屏障,使個人在家庭內也可以免於恐懼與身心傷害。包括家庭暴力防治法以及民法親屬編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名延伸的各種立法,都嘗試在私領域與基本權保障取得平衡,使家庭內的未成年人與弱勢者可以得到法律最低程度的保障。   然而,儘管立法趨勢嘗試矯正過去刻板印象與父權體制的不正義,真實的生活卻未必如此。本書的許多案例顯示,形式上平等的法律未必等同於現實上的正義,父權與刻板角色定位仍持續造成私領域的壓迫與不正義,也帶來許多衝突。   透過真實人生故事,《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深入淺出地介紹家事法的基本議題,也藉此反映了法律如何來回穿梭在不同關係想像與現實。當台灣正在經歷「家庭法律時刻」

,這本書適時推出,有助於一般大眾一窺法律與家庭的動態關係,也讓我們可以藉此深入探討思考家庭轉型與解構的議題。   未來家事法制,除了持續努力維持性別平等與權利保障之外,可能還必須持續挑戰根植在父權權力結構中的婚姻與家庭制度,挑戰的不只是男女刻板印象以及教養與未成年人自主權間的平衡,可能更包括了婚姻家庭觀念本身以及可能的多元想像。 推薦序3 家是什麼? 人渣文本(周偉航)/專欄作家、輔仁大學哲學系助理教授   筆者為倫理學研究者。講到倫理,這詞面會讓許多人想到「倫常」、「人倫」,也就是聯想到這是個和「家庭」相關的主題。但在當代倫理學的視域中,家庭雖然重要,卻不過是追求人生幸福的諸多可行

的手段「之一」。沒有家庭,還是可能追求屬於自己的幸福人生。   但我也知道,許多人認為一個「健全」、「美滿」、「完整」的家庭,是達成人生目的之必須要素。你來自一個不完整的家,就會是個不完整的人。這想法很霸道,沒有「成家」的人會被看做是失敗的;來自破碎家庭的小孩,則是「有缺陷」的。為了維護家庭而犧牲人生的其他面向,更是理所當然。   這種對於「家」的偏執,不只困擾著倫理學家,我相信也困擾所有法界人士:從司法官到律師,以至於無數的「公道伯」、調解委員,國家耗費了龐大資源在家事相關案件上,只為了滿足對於「家」的偏執想像。   為了「護家」而投入一切,當然可以是個人的選擇,卻非社會的標準答案。就

當代倫理學的看法,可做為人生目的之價值選擇甚多,其安排有「高低」「先後」之別,組成一個類似金字塔的「目的階層」。   我們應該釐清自身目的階層之實質內容為何,依此安排行為的順序,並思考達成目的之最適手段應為何。家只是手段之一,也可以做為中間的階段性目的(即達成高一階目的之手段),但卻不一定要放在最高最後的那一層。   這本《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裡所提到的許多個案,衝突背後的價值緣由,就在於兩造當事人各自的「目的階層」中,「家」所屬的層級並不相同。有些人的「家」是終極目的,有些人的「家」是可以捨棄的中間階段,有些人的「家」更只是弄錢的手段。一家各表,裝成表面有共識的共識,就像「裝睡的人叫不

醒」,是不會有解的。   作者楊律師是我大學時期的社團學弟,當年想法即精準、犀利,然而多了這些年的法庭折衝經驗,也讓其洞見更加溫潤,能拉近生硬法條與現實人情之間的距離。若從楊律師對家事法的見解開始,或許更能啟發讀者關於家的想像空間。 約定 最近她說,如果我確定要娶她, 希望先跟我簽下婚前協議書…… 【婚前協議】 能匹配白小姐如此出類拔萃的一方,想必高先生您也不是省油的燈,您也是問對人了,還來問我關於婚前契約的效力,甚至表明了如果協議有效,則要再考慮婚事。您果然有sense,我喜歡有sense的當事人。 -律師事務所來函- 律師您好: 我叫高富帥,有一位交往五年、感情不錯的女友,目前兩人已

經論及婚嫁。最近也開始討論到婚後的一些安排。 父母親比較希望身為獨子的我能與他們同住,她則堅持兩人結婚後不要住在婆家。她說,如果要她接受跟我父母住在一起,則要求下面這些條件: ⒈ 她學的是財務金融,要求婚後我的薪水,除了零用外,都交給她統籌運用。 ⒉ 婚後如果購置不動產,一定要登記在她的名下。 ⒊ 我的工作必須長居國外,她擔心我外遇,如果有外遇,要我放棄小孩的監護權,並且賠償她五百萬元。 ⒋ 如果離婚,孩子都讓她擔任監護人,並且都要跟她姓。 ⒌ 離婚後,每個月要我給她五萬元贍養費,跟一筆每月子女五萬元的扶養費。還要我負擔她的律師費。 ⒍ 離婚後,我必須放棄對她的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但她放不放棄

對我的?沒有說)。 最近她說,如果我確定要娶她,希望先跟我簽這份婚前協議書。請問律師,如果我簽下去,這張婚前協議書有沒有法律效力? PS. 律師,您的意見非常重要,關係到我的一生,如果這樣的協議有法律效力,我會慎重考慮要不要跟她進入這段婚姻。謝謝! 律師回覆 高先生您好︰ 我深深覺得您這位「準」未來人生伴侶,實在是不可多得的新時代勇敢女性,讓我猜一下,她是否姓白?名叫富美? 說她勇敢,是說她所提出的這些條件,是有一百個想結婚的人當中,一百零一個人都想要對方答應的,卻沒有一個人敢要求對方在婚前簽下協議。 而大部分的人,都只能在婚後鬧得不可開交時,指著對方的鼻子大罵:「你婚前都不是這樣說的!」「你

婚前答應我的都沒有做到!」一旦上法院爭財產或爭孩子,卻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當初對方曾經答應這些事。

以Dworkin的人性尊嚴、平等原則探討收養自由-以我國法律限制同性婚姻當事人共同收養無血緣關係之未成年人的爭議為例

為了解決從民法親屬編的修正談性別平權的問題,作者王慶文 這樣論述:

同性婚姻當事人礙於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下稱同婚專法)第20條:同性婚姻關係之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相較民法第1074條本文,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為之的規定,同婚專法第20條是以性取向為區別標準所形成的差別待遇,禁止同性婚姻當事人共同收養無血緣關係之未成年子女,似違反憲法第7條的平等權保障條款且無正當理由限制同性婚姻當事人的收養自由以及兒童最佳利益。本文以Dworkin的人性尊嚴原則、平等原則、建構性詮釋理論、夥伴關係民主、資源平等理論說明同性婚姻當事人的收養自由與被收養人的兒童最佳利益應相容,進而認為同婚專法第20條對同性婚姻當事人共同收

養無血緣關係之未成年子女之自由的限制,是以性取向為區別標準所形成的差別待遇,不僅違反憲法第7條的平等權保障條款亦無正當理由限制同性婚姻當事人的收養自由,同時侵害同性婚姻當事人與家庭功能嚴重失靈的兒童之人性尊嚴。政府應以平等關懷與尊重的態度,修正同婚專法第20條,使同性婚姻當事人與異性夫妻享有相同的收養自由,不僅實現同性婚姻當事人的內在價值原則與個人責任原則,更提高需替代保護的兒童獲得家庭生活的機會,實踐其家庭成長權,符合兒童最佳利益與兒童人性尊嚴。

這是愛女,也是厭女:如何看穿這世界拉攏與懲戒女人的兩手策略?

為了解決從民法親屬編的修正談性別平權的問題,作者王曉丹,余貞誼,方念萱,姜貞吟,韓宜臻,胡錦媛,黃囇莉,楊婉瑩,孫嘉穗,陳惠馨,康庭瑜 這樣論述:

厭女是一座牆,有人說這是保護,但它更是一種禁錮。 為何這座牆比我們想像的更牢不可破?厭女又如何以愛女的面貌現身?   厭女,是全球女性主義共同面臨的最新課題。本書是首部完整論述台灣厭女現象之作,剖析了厭女網絡的成因與運作機制,以及那些關於困惑、猶疑、折損的故事,並尋找可能的突圍之道。   為何時至今日,厭女仍然是問題?或許有人認為隨著女性地位的提高,厭女已經不再是問題,然而當代持續存在的厭女現象告訴我們:在女性主義已經具有影響力之後,反而引發厭女網絡的反撲與懲戒。厭女不僅依然存在,而且更為頑強。   新的情況,需要新的應對方式。在傳統父權體制透過流行文化不斷傳播、變形的同時,女性主義

也必須提出新的策略與論述。   厭女不是少數人個人的極端情緒,厭女也並不意味著占一半人口的男性憎恨女性。厭女比我們所看見的更幽微、更複雜,也比我們想像的更根深柢固,厭女的機制與邏輯滲透到人們的自我、關係與社會網絡,進入性、身體與情感連結之中,造就了厭女網絡。   厭女網絡採取兩手策略的操作方式,區分「好」女人與「壞」女人並分而治之,透過拉攏「好女人」、懲戒「壞女人」,使女性因為被懲戒而神傷,或因為被拉攏而得意;拉攏與懲戒更可能產生相互加乘的效果,進而鞏固厭女網絡。   本書的重要論點在於,厭女有另一個面向,那就是愛女,厭女經常以愛女的樣貌表現──「我是為妳好」、「我是因為太愛妳」、「我是

不能沒有妳」、「我是為了我們的未來努力」,這種不將對方視為主體的單向度的愛,其實就是──厭女。愛女,並非厭女的解方,互為主體的協商與成長,才是克服厭女的良藥。   本書分為上、中、下三篇,上篇「單一結構」解析厭女網絡中透過關係界定他人、控制他人、將他人視為客體的各種機制、邏輯與論述;中篇「兩難困境」書寫厭女網絡之中的個體處境,追問愛女/厭女的一體兩面,為何╱如何讓女性難以看穿、無法站出?下篇「多元協商」則論述多層次、多面向、嘗試突破厭女網絡的突圍行動。   厭女,正從現實與網路、小說文本與社會事件無孔不入地襲捲而來。全書分析的厭女案例包括:父權家庭中的女性角色、反同運動、性暴力受害者、女性

從政者、族群與性別,PTT母豬教、性私密影像與報復式色情、解放乳頭自拍,以及《水滸傳》、林奕含與《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八里雙屍案與《黑水》。   理解與拆解厭女現象,正是告別厭女的第一步!   ■ 本書重要焦點如下:   ──父權家庭如何懲戒「不合格」的妻子、「失職」的母親、「不孝」的女兒、不進入家庭的女性、以及多元性別的女性?反同運動如何忌性、恐同、厭女?   ──女性政治人物為何面臨在性別角色和政治角色間進退失據的困境?中性化是不是一個好的策略?在性別與族群的愛厭交織中,媒體如何展現能動性,促發性別平權?   ──「母豬教」和「報復式色情」如何將女性客體化、工具化?「解放乳頭」的倡

議,要將乳房去情慾化或是再情慾化?   ──《水滸傳》為何是一個厭女文本?林奕含與《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指出了哪些權勢性交受害者的困境,以及受害者自我的複雜與兩難?八里雙屍案的報導與判決書顯露了什麼樣的厭女情結?與《黒水》又該如何對讀?   ──新時代需要什麼樣的情感教育?如何以「主體愛」補充「匯流愛」? 名人推薦   成令方╱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   官曉薇╱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陳宜倩╱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   畢恆達╱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   游美惠╱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教授   楊芳枝╱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教授   ——齊力推薦  

我國子女從母姓之母親態度與困境之研究

為了解決從民法親屬編的修正談性別平權的問題,作者吳佩璇 這樣論述:

  根據西元2019年內政部統計處發行之出生子女從姓統計通報顯示,我國當年度1~10月其出生子女從父姓者占94.9%,從母姓者占5.0%,為歷年來從母姓比例之新高,而民法1059條修正自由約定子女姓氏至今已超過十年之久,其比例仍十分懸殊,故本研究目的在於運用性別角度探究子女從母姓的關鍵與阻礙,並檢視姓氏所代表及隱藏的價值。  本研究透過質性訪談方式,一共訪談13位受訪者,再依據半結構式深度訪談所獲得之資料進行分析,主要發現如下:一、子女從母姓關鍵方面,目前仍以延續父權家庭為主,深入促發因素,發現父、母親的出生次序及態度與子女從母姓動機有相連之處。二、子女從母姓阻礙方面,多以受訪者父親不支持為

主,其次則為戶政人員的刁難,顯見我國仍深受父系社會思維所影響。三、姓氏背後所隱藏的結構包含了家族間疼愛差異、財產分配以及祭祀責任等,且會因為輩分的不同進而產生差異。  透過上述之研究發現加以討論後,提出其貢獻與限制之處,並針對政策、教育以及未來提出具體之建議。關鍵字:子女姓氏、從母姓、性別關係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