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概括基本權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憲法概括基本權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廖義男,陳春生,董保城,陳清秀,陳淑芳,簡玉聰,黃錦堂,林明鏘,宮文祥,陳靜慧寫的 職權命令與風險行政 和許育典的 憲法(12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法緒--憲法第22條概括規定所保障之基本權 - 國考一般行政Q&A也說明:6 有關憲法第22 條概括規定所保障之基本權,不包含下列何者? (A)通訊傳播自由(B)一般行為自由(C)隱私權(D)性行為自由(102鐵路佐級法學大意Q6) 答案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林俊宏所指導 張家滋的 科技偵查與人權保障-以追蹤定位為例 (2021),提出憲法概括基本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科技偵查、追蹤定位、基本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廖欽福、王勁力所指導 林晴瑋的 從政府資訊公開法制探討— 地方檢察署刑事類檔案應用之法律問題 (2020),提出因為有 知的權利、偵查不公開、刑事類檔案、閱覽卷宗、分離原則的重點而找出了 憲法概括基本權的解答。

最後網站憲法(下)基本人權篇 - 五南文化廣場則補充:本書係譯自日本有斐閣出版之「憲法(2)基本人權Ⅰ」與「憲法(3)基本的人權Ⅱ」。 ... 在監者的人權/79 第三章概括基本權Ⅰ 個人的尊嚴48.憲法第十三條的出現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憲法概括基本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職權命令與風險行政

為了解決憲法概括基本權的問題,作者廖義男,陳春生,董保城,陳清秀,陳淑芳,簡玉聰,黃錦堂,林明鏘,宮文祥,陳靜慧 這樣論述:

  本書收錄「職權命令」與「風險行政」兩編,共計十篇的學術論文。是台灣行政法學會邀請卓有聲譽的專家學者,彙集智慧而成。     於「職權命令」部分,緣民國110年8月,行政院正式向立法院,送出「行政程序法」修正草案,乃該法施行20年來,最大幅度的修正案。並將職權命令,新增訂入修正草案第157條之1。廖義男、陳春生、董保城、陳清秀、陳淑芳、簡玉聰六位學者,分別就吾國憲法規定、公法釋義學、行政實務、比較法,特別從二戰前後的日本法等眾多角度,就職權命令有無合憲性、合法性,有無訂入行政程序法之必要;設若增訂條文,則應如何立法等議題,深入研究。     至「風險行政」部分,由黃錦堂、林明鏘、宮文祥、

陳靜慧四位學者,針對添加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美國進口(萊豬案),引發的食品安全與地方自治條例是否有效問題,憲法法庭作成111年憲判字第6號「萊劑殘留標準之權限爭議案」;「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引發諸多爭議,特別是第7條概括授權條款,是否缺乏法律明確性,即以職權命令剝奪人民行動自由之問題;另外,在成功防疫背後,應有風險行政下的省思意識,吾人必須要求行政機關,提升決策程序的透明度、促進行政機關的課責性;最後,用科技防疫雖有優點,但更蘊藏不當侵害個人資訊隱私權的風險。是以採用手機定位資料、接觸追蹤等程式來防疫,是否符合法治國原則與基本人權保障的要求等議題,均展開深刻討論。     本書可

作為立法智囊參考,對於行政機關與司法從業人員,也深具學理與實務的價值。關心上述議題的公共大眾,也可從本書獲得豐富的資訊。

科技偵查與人權保障-以追蹤定位為例

為了解決憲法概括基本權的問題,作者張家滋 這樣論述:

利用科技設備對個人進行偵查時,被偵查者往往是處於一個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現後早已侵害到個人的權利甚大。惟隨著科技的進步與快速發展,犯罪手法也日益變新,偵查機關在進行偵查時,要如何去權衡個人的基本權利、法規範或是以打擊犯罪、降低犯罪率為首要?而於109年法務部公告了科技偵查法草案,內容在於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可以透過科技設備進行監視、對通訊軟體進行監聽,然而該草案規範並不完善,在學術上仍有許多爭議。本文主要討論,利用科技偵查追蹤定位器,加裝於被追蹤者其有侵害個人的基本權之疑義,如隱私權、資訊權或秘密通訊自由等以及相關法規範,如刑法妨害秘密罪或刑事訴訟法規範的強制處分等,探討實務與學說上差異。其中實務

案例分析以我國—「海巡署五二岸巡大隊查緝私菸案」、「M化車詐騙案」,二案為例。又再利用美國相關案例進行討論,比較與我國實務判決的差異。最後提出建議偵查機關利用追蹤定位器追蹤,取得個人大量且屬於私密的資訊,該資訊是否需要有特定的處理方式或是除了加裝追蹤定位器前,是否有其他侵害最小的手段,於程序方面進行更嚴謹的規範。關鍵詞: 科技偵查、追蹤定位、基本權

憲法(12版)

為了解決憲法概括基本權的問題,作者許育典 這樣論述:

  .憲法貴在實踐,憲法教育是實踐的基礎。因此,本書期許全民都能看懂,奠立全民憲法教育的基石,養成全民的憲法認知與憲法感情,並對台灣邁向自由民主法治的憲政國家,做出可能的貢獻。     .本書就是作者在「白話憲法」理念下的嘗試,整本書總共分成六個部分,分別為:第1編憲法總論、第2編憲法基本原則、第3編基本權總論、第4編基本權各論、第5編國家組織論、第6編基本國策論。     .最新版主要對焦在憲法訴訟法新制的重點補充,並將這一年新增的大法官解釋與重要文獻,適當整合在本書各個章節之中,並進行全書的仔細文字勘誤,期待本書以最新的面目與讀者相遇。

從政府資訊公開法制探討— 地方檢察署刑事類檔案應用之法律問題

為了解決憲法概括基本權的問題,作者林晴瑋 這樣論述:

政府資訊公開法(以下簡稱政資法)於2005年頒布施行,以「公開原則,限制例外」之立法精神為政府施政樹立了公開透明之作業典範,惟因立法闕漏未曾修正、閱覽卷宗法規範疊床架屋、法律競合等因素造成政資法適用空間限縮,公開原則形同具文,再因限制公開法規(個人資料保護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強勢影響,政府機關對於人民申請資訊公開個案准否提供之態度顯然保守,資訊公開成效不彰,於國際資訊近用組織執行的全球政府資訊公開評比成績亦遠落後於其他先進國家。 刑事類檔案亦為政府資訊之一環,該等資訊多由警調機關、檢察機關及歷審法院本於職權做成及取得,案件終結歸檔後係由地檢署管理,准否公開之裁量權限亦屬該機關所

有,準此可知,地檢署檔案管理業務品質直接影響司法機關資訊公開之成效,惟因刑事類檔案性質特殊,於文檔法規無法全然掌握下造成刑事類檔案開放應用之重重阻礙。 本文以作者任職於地檢署檔案管理實務經驗為背景,由保障人民知的權利角度檢視刑事類檔案應用適用於政府資訊公開法制存在之困境,並揀選四則有關人民申請閱覽刑事類檔案之訴願決定及行政法院裁判案例,以實例突顯問題所在,綜合評析後於最後一章節提出因應對策與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