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22條婚姻自由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喬納.戈德堡寫的 西方的自殺:人性本能如何反噬西方文明? 和法律白話文運動,編者/李柏翰的 公民不盲從:生而為人,如何有尊嚴地活著(特別簽名版)——國家能賜死人民嗎?能投票就是民主?防疫就能限制出入境?收入低就該餓肚子嗎?……30堂基本人權思辨課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人權與生活第二回也說明:憲法 第第二十二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 ... 權,以軍事審判法剝奪其三級三審之權利;以軍人婚姻條例限制軍人的婚姻自由權。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八旗文化 和麥田所出版 。
南神神學院 神學研究所 楊順從所指導 蔣明福的 由刑事法「通姦除罪化」探討 台灣基督教信仰團體的處境與對應 (2021),提出憲法第22條婚姻自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通姦除罪化、不可姦淫、婚姻、忠誠、盟約。
而第二篇論文國防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魏靜芬所指導 郭玟逸的 國家緊急事態法制應處低強度軍事行動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低強度軍事行動、國家緊急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憲法第22條婚姻自由的解答。
最後網站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 翰林雲端學院則補充:又稱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是大法官對於《民法》婚姻章,未讓同性別二人, ... 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平等權和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要求有關機構必須在2年內 ...
西方的自殺:人性本能如何反噬西方文明?
為了解決憲法第22條婚姻自由 的問題,作者喬納.戈德堡 這樣論述:
「將政治論辯提升為人性與文明宏大敘事的史詩級作品」 大衛.布魯克斯,《紐約時報》 「年度最佳好書」《紐約郵報》 國族主義、民粹暴力、身分政治、社會主義……都是人性本能的折射! 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讓它們反噬西方文明?可否有解決之道? 超越左右、尋求共識、反思人性與文明的政治思想大歷史! ★★美國知名專欄作家,雄踞《紐約時報》暢銷榜的重量級作品★★ ★★結合傳統政治哲學與現代心理科學的大歷史論述★★ ★★多張科學數據的圖表,展示人類進步的簡史★★ ★★流暢白話、思路清晰、黑色幽默、辛辣評論★★ ★★認識美國政治及西方文明,不可缺少的保守派聲音★★ ★★何清漣、馮卓健學者專文推薦、多位
專家、媒體人好評推薦★★ 本書作者喬納.戈德堡是美國知名的保守派作家,他以其獨特辛辣的黑色幽默,探討為什麼西方文明作為人類歷史前所未有的進步成就,卻在今天受到不分左右派意識型態的攻擊?對此他針對當代美國政治、社會變遷、流行文化及川普現象,融合傳統的政治哲學與現代的心理科學,提出了精彩的大歷史論述。 全書共分為三部,第一部探討人性的演化,如何影響人類歷史的發展。第二部從西方文明的誕生,「國家」及「資本主義」體制的建立,探討西方文明的價值所在。第三部則是回到當代美國,深入剖析美國政治、社會及文化的各種尖銳衝突。本書列舉了今天美國爭吵不休的各種問題: ◆在美國政府三權分立的表象之下
,是否暗藏著權力大過一切的「影子政府」? ◆社會貧富懸殊、種種不平等的起源,其實來自於推崇個人成就的美國精神? ◆憲法保障個人言論自由的權利,在進步時代卻淪為反民主的法西斯象徵? ◆鼓吹婚姻自由、家庭觀念式微,卻讓婚姻成為有錢人的特權、窮人的奢侈品? ◆流行文化推崇萬能的英雄,讓人們總是期待政治人物成為打敗魔王的勇者? ◆川普掀起的民粹現象並未摧毀美國民主,而是美國民主墮落後的自然產物? ■美國當代的政治危機,也就是西方文明的價值危機! 美國的自由傳統、憲政體制以及開放的資本主義經濟,是二十世紀以來西方文明繁榮的基礎。然而,這個基礎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正陷入了前所
未有的危機。不論是左派還是右派,都認為今天的美國及西方文明需要被改變。如何解決問題?左派的答案是身分政治及進步主義,右派的主張則是民粹政治及國族主義。 然而,本書認為左右派的衝突只是危機的結果,真正的危機來自於從上世紀開始的美國,歷經多次社會轉型,人們已經不認識、已經遺忘美國及西方文明的價值是什麼了,為何如此?是哪裡出了問題?要面對現代文明的危機,便得回到人類歷史,重新檢視西方文明的價值所在。 ■西方奇蹟的建立,來自於理性約束人性! 本書從美國保守派的視野出發,指出西方文明的起源,其實是在長達二十五萬年的人類演化史中,偶然出現的「奇蹟」。這個「奇蹟」開始於十八世紀的啟蒙運動,算
起來在短短不到三百年之間,人類社會便迅速脫胎換骨,從歷史常態性的貧困、飢餓與戰爭的無止境循環中解放出來。對個人權利的重視也成為可能,這構成了現代自由民主制度的重要基礎,也就是每個人都有著追尋自己幸福的權利。 然而,如果每個人都追求自己的幸福,卻往往會造成彼此的不幸。為何如此?本書從科學演化論出發,援引社會心理學家海德特(Jonathan Haidt)在其經典著作《好人總是自以為是》中提出的「道德基本原則」,指出意識型態是人性的必然產物,若不建立一套具有共通標準的社會規範去約束彼此,那麼人性原有的多面性,將會促使人們相互傷害。 因此現代政治的共通規範,以理性約束人性,便是西方文明的最
大成就。在啟蒙運動之後,美國獨立革命及工業革命,建立了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及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開啟了現代世界的大門。這場前所未有的進步,造就了與過往歷史截然不同的新時代,更是今天自由民主、多元繁榮的真正根源。 ■家庭價值的衰微,是西方自殺的開始! 然而,繼承西方文明的美國,今天正陷入了嚴重的危機,關鍵在於家庭價值的衰微。本書認為,傳統一夫一妻的傳統家庭制度是延續西方文明的「文化引擎」,其重要性更勝於教會或國家。然而在進步主義的影響下,婚姻及家庭的價值從上個世紀開始便持續弱化,導致了大量單身的男女或是功能不全的家庭,也促使美國傳統價值觀的逐漸崩解。 作者指出,「今天許多人不在乎核心
家庭在社會中扮演的角色,我們將會失去各種重要的體制,被大自然打回原形。」在漫長的人類演化史中,人類曾建立各種互助合作的團體組織,包括家庭、城邦及國家,根本原因在於人性需要歸屬感。若人們失去或缺乏家庭的庇護,那麼人性的本能,將會促使他們從別的地方獲得滿足,也就是「部落主義」。 ■部落主義促使人們團結,卻也是衝突的根源! 什麼是部落主義?部落主義本是美國進步派所創造的概念,但本書作者採納它解釋西方衝突的根源,認為它不是一種意識型態,而是人類一種渴望歸屬感的心理機制。 本書援引多種心理學及科學數據,論證小至家庭生活、大至國家體制的一切社會結構,其實都受到部落主義的深深影響。在漫長的人
類演化史中,部落主義既推動人類建立各種互助合作的團體組織,但是也造就徑渭分明的敵我意識,導致了數不清的衝突與戰爭。 人類天生追求部落,是人性的矛盾所在,也是國族主義等意識型態的根源。隨著家庭功能的式微,人們重新投身古老的部落主義,試圖摧毀孕育自己的文明價值,這看似追求自由,其實是在自殺。家庭的消逝、部落的興起,便是西方文明邁向自殺的開始。 ■超越左右、尋求共識,回歸西方文明的真正價值! 西方文明是人類歷史上絕無僅有的一次「奇蹟」,也是人類真正進步的力量。然而,隨著人們的逐漸遺忘,人性的部落本能又隨著政治分歧而重新被召喚出來,化成極端政治的怪獸,反噬西方文明的成就。 本書認
為,「左派」和「右派」、「進步」和「退步」的簡單標籤,只會誤導人們、蒙蔽真相。唯有回歸歷史,反思人性矛盾,對抗意識型態狂熱及仇恨政治,超越左右、尋求共識,才是捍衛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以及文明「奇蹟」的根本辦法。 最後,作者呼籲:「只要我們一不注意,開始讓天性接管一切,奇蹟就會消失,社會就會回到自然狀態。世上的一切都既不是天命注定,也不是理所當然。每一項美好的事物,都需要我們付出心力去維繫。我希望這本書能夠說明,其實我們每個人都責無旁貸。」 專文推薦 .何清漣(旅美學者、中國問題專家) .馮卓健(輔大歷史系專案助理教授) 聯合推薦 .朱家安(作家、哲學雞蛋糕腦闆)
.邱師儀(東海政治系教授) .胡忠信(歷史學家、政治評論家) .陳鳳馨(News98財經起床號主持人) .曾友俞(律師律師、《公民社會》作者) .蔡依橙(陪你看國際新聞創辦人) .顏擇雅(出版人) (以上順序按姓氏筆劃排列) 各界好評 「毫無疑問的精彩著作!喬納.戈德堡無論是見解還是文筆都令人讚嘆。《西方的自殺》既有趣又駭人,同時又內容豐富、發人深省。如今自我毀滅的無知正如沙漠一樣吞沒西方世界,本書可謂是一方蘊含希望的智慧綠洲。」──布萊德.索爾(Brad Thor),《紐約時報》暢銷書榜首《間諜大師》(Spymaster)作者 「喬納.戈德堡這本《西方的
自殺》是部非常重要的傑作。他一面輕描淡寫展現著非凡的博學,一面為我們說明,為什麼過去兩百五十年來推動自由社會的思想,會是人類史上最偉大的發明,並提醒我們當前對這些發明的忽視、貶低和粗暴對待,都將危及我們的後代。」──約翰.帕德赫羅茨(John Podhoretz),《評論》(Commentary)雜誌編輯 「總有一天,未來的考古學家會走進我們文明的廢墟,一邊挖掘一邊質問:『他們到底在想什麼?』我希望他們會找到一本《西方的自殺》,而且上頭只有一點焦痕--因為這本書絕對會被當代的意識形態瘋子扔進火堆。」──凱文.威廉森(Kevin Williamson),《國家評論》特派員 「民粹主義
和身分政治不僅令人不快,更是美國生活方式的存亡威脅。戈德堡以其卓越的才智和博學指出,如果你重視民主和自由社會,無論你有怎麼樣的政治立場,都必須挺身對抗部落化的意識形態。《西方的自殺》一書敲響了每個人都應該聽見的警鐘,也照亮了我們應該走的道路。」──亞瑟.布魯克(Arthur C. Brooks),美國企業研究所所長 「要了解美國現下站在何處,需要有一個能將熊彼得、《鬥陣俱樂部》、《絕命毒師》和馬克思主義融會貫通融的知識分子。在《西方的自殺》中,喬納.戈德堡先突出了一個引人入勝的論點,並用大量證據進一步論證,使我對吾人當今的困境有了更新、更深刻的理解。不過最重要的是,這麼一本嚴肅的書,居然
讓我讀得很開心!喬納.戈德堡就是這麼厲害。」──查爾斯.莫瑞(Charles Murray),《分崩離析》(Coming Apart)作者 「沒有一本書比喬納.戈德堡這本《西方的自殺》更能解釋此刻美國所遭遇的危機。戈德堡用他招牌的邏輯和幽默,在深刻的研究、優美的文字和精彩的論證中解釋了自由民主和資本主義的『奇蹟』是如何成為西方繁榮的基本條件,也解釋了人們對制度的想當然爾是如何令一切迅速崩潰。在歷史與反詰的互相交織下,《西方的自殺》成為了一份振聾發聵的警醒,它告訴我們西方的成功既不是偶然的運氣,也不是必然的命運。它將會是今年最重要的一本書。」──史蒂夫.海耶斯(Steve Hayes),《
旗幟週刊》(The Weekly Standard)總編暨福斯新聞撰稿人 「這就是我喜歡本書的地方……它讓我思考,也讓我想到一些東西。如果要用一句話總結這本書,那就是:『不要把嬰兒和洗澡水一起倒掉。』」──崔佛.諾亞(Trevor Noah),「每日秀」(The Daily Show)主持人 「儘管文筆非常幽默,但閱讀時的大笑絕不會掩飾書中嚴肅且絕對重要的主題。更重要的是,本書有可能改變你在許多議題上的看法,這實在是種不可多得的成就。」──休伊特(Hugh Hewitt),知名廣播主持人 「……我們正在放棄現代西方的哲學基石,而本書正是對此現象的重要探索。」──班.夏皮羅(B
en Shapiro),政治評論員、《每日電報》(The Daily Wire)創辦人 「這本書會在進步派和保守派激起許多爭議,但這些對話絕對值得。」──《圖書館雜誌》星級評論 「在《西方的自殺》中,戈德堡另闢蹊徑,總結了無數社會學家、歷史學家與經濟學家的研究和理論,並對感恩和永續提出了一個簡單卻至關重要的主張。如果本書能像他的第一本書《自由法西斯主義》一樣暢銷,並激起廣泛的辯論,就能改變大眾對這些問題的認知,讓我們朝更好的方向前進。」──《旗幟週刊》 「關於左派,作者的多數結論我都不同意,但他的多數推論我都可以理解。這是為什麼在我們越來越不理解彼此的對立時代,我會把這本書推薦給所
有和我立場相同和相異的人。前者或能藉此體驗如何理解,後者或能藉此體驗如何推論。」──朱家安(作家、哲學雞蛋糕腦闆) 「這本書充滿了一個世界向左大挪移時代的「名義保守派」的矛盾:既反對精英治國的行政國家,又不喜歡民粹主義……展示了這個時代之尚未瘋狂的美國知識精英的困惑與迷離。」──何清漣(旅美學者、中國問題專家) 「本書甘冒當代政治正確的大不諱,直言思想,徹徹底底表現出言論自由核心的思想自由精髓。舉冒犯為例,當代身分政治的重要特徵,便是以『尊重多元』的道德大旗要求所有人不得冒犯,使得言論的範圍越縮越小,乍看是進步價值的展現,在本書中卻揭露出這是傳統部落主義的復興,多麽弔詭的現象。如此
尖銳的批評當然有風險,但提出於公眾場域的言論本就係用於辯盪出知識的形貌,而無論喜歡與否、認同與否,言論提出的行動本身也正是自由的彰顯,而也正是這本著作本身與內容所要提醒我們(尤其漸受西風東漸影響的台灣社會)的:自由。」──曾友俞(律師、《公民社會》作者) 「基督教有一個古典觀念:約伯的苦難。他説:人生在世,豈無爭戰?何以世界會發生共產主義、法西斯主義、種族主義的人類大屠殺?上帝存在嗎?上帝的旨意又是什麼?這本書從歷史、哲學、宗教、社會、精神醫學,多元角度探討當今人類文明的問題。沒有反思的生活,是不值得過的。這本書提供一個回顧過去,掌握現在,瞻望未來的集體反思機會。反思的結論是:我們要以信
心、希望、愛心,忘記背後,努力前面,向著標竿直跑。」──胡忠信(歷史學家、政論家) 「作者洞悉也批判極左與極右所造成的社會問題,也就是社會主義與國族主義都有其病徵。更重要的是,作者嘗試彌合這些主義彼此之間看不見的死角,說了一點左派與右派各自有的、但彼此卻視而不見的優點。不管是極左或極右,都有可能淪為民粹,更嚴重的是導致對民主的攻擊。而如果你想更為獨到地了解川普現象,而不是以西方主流媒體的眼睛來理解,則讀這本書絕不會讓你失望。作者很清楚「對政治的一無所知反而讓川普獲得巨大優勢」,光是這一點,許多美國主流媒體就拒絕體認,但這才是使得川普風潮越燒越熱的根本性原因。」──邱師儀(東海大學政治系副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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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14 進入正題!愛家 vs 平權總說明
00:41 議題1:同志婚姻如何合法?
00:57 本集截圖重點
01:14 大法官釋憲結論
01:38 愛家第10案「婚姻定義公投」
02:34 愛家第12案「婚姻以外形式規範同性結合公投」
02:52 平權第14案「婚姻平權公投」
03:17 議題2:國中小學生應該要接受性別平等教育嗎?
03:26 愛家第11案「適齡性平教育公投」
03:41 平權第15案「性別平等教育公投」
04:01 教育部性平教育聲明
04:25 愛家團體反對性平教育的原因
05:10 霸凌不會從高中開始
05:45 民法才4真平等
06:00 結論:不要隱藏你自己
06:54 掰比
【註解】
00:53 釋憲原文: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04:12 新聞稿原文:
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內涵,目的在於透過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減少誤解及偏見,進而避免發生性平法第2條所規定之「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的校園性霸凌事件。
04:52 課本教什麼?
在國小階段,健康與體育課本教大家認識男、女兩性,教導男生和女生應該平等的相處。 到了國中,課本內容多了認識多元性別的內容,利用同志、跨性別、變性者與易裝者的小故事,讓學生知道社會上有些人對於自己的性別,有著和大眾眼光不同的看法,在延伸討論感想中,引導學生尊重不同的性別氣質。 這些內容中,其實並不包含同志性行為,也不包含異性性行為。
【 製作團隊 】
|企劃:安安又是我歡歡 😘
|腳本:大法官釋憲也讀完了ㄉ歡歡 ✍🏻
|剪輯後製:剪片節奏越來越讚ㄉPookie
|剪輯助理:憨吉
|演出:揮舞🏳️🌈的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釋字第 748 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https://bit.ly/2udD8Cj
→ 婚姻平權及同志教育等3件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經決議函請戶政機關查對提案人:https://bit.ly/2JRjsf2
→ 教育部針對性別平等教育法與公投相關之新聞稿:https://bit.ly/2D8AL9U
→ 愛家公投Q&A:http://bit.ly/2Ozfh8f
【 延伸閱讀 】
→ 「同志教育」教了變同志?下一代值得什麼樣的性別觀?https://bit.ly/2DgOgFD
→ 中選會《 第7案至第16案公投公報電子書 》:
http://bit.ly/2OD9r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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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刑事法「通姦除罪化」探討 台灣基督教信仰團體的處境與對應
為了解決憲法第22條婚姻自由 的問題,作者蔣明福 這樣論述:
保障自由與權利是普世價值,而對於身體自主權的追求則是目前台灣社會的時代趨勢。近幾年有關家庭及婚姻的法律規範的發展也是如此。大法官在2020年5月29日以釋字第791號解釋,公布刑法通姦罪、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均違憲,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之刑法需廢止,以符合保障性自主權的比例原則。本論文以台灣基督教信仰團體為主體,從基督教倫理的角度去思考,復以重新詮釋聖經誡命「不可姦淫」之意涵,來對應基督教信仰團體的處境。在本研究中探討國家法律對於男女在通姦罪中之立法沿革、審判與執行間的不平等,是促使通姦除罪化的一股推力。在觀察近年來離婚官司終結案件中的離婚原因,發現與配偶以外之第三人發生性行為之原因
比率非常低,更坐實了倡議者所訴諸的,婚姻端賴配偶雙方有無良好的溝通,彼此間互信與承諾,絕不是靠配偶擔負性忠誠的義務來維繫。對基督信仰群體來說,針對婚姻及不可姦淫的教導不僅在聖經中,在教會同樣有諸多的警惕。若經文必須具有彈性來適應各樣不同的社會脈絡及處境,是需要透過重新詮釋且是具有批判性的詮釋,來使聖經確實能符合耶穌基督所謂「愛」的基本原則。耶穌透過愛來提醒人脫離姦淫這個罪的綑綁,並讓神律內化成為內在自律,成為內心新的控制力。以基督徒婚姻來說,透過『hesed』及『盟約』使夫妻在上帝的愛中被建立,並讓美好的婚姻連結於「終極關懷」,自然能做出「非比尋常」的委身,進而享受美好婚姻及性關係,並克制婚姻
關係外的情慾。倫理的選擇向來都是一件困難的事,而基督教倫理是以基督信仰為基礎,來省察基督信仰團體的所作所為,及持守有助於促進道德美善的價值。求主賜下智慧,讓我們在神學思想及聖經教導上有更多的洞察力,使基督徒有新的看見並在基督裡得完全的自由。
公民不盲從:生而為人,如何有尊嚴地活著(特別簽名版)——國家能賜死人民嗎?能投票就是民主?防疫就能限制出入境?收入低就該餓肚子嗎?……30堂基本人權思辨課
為了解決憲法第22條婚姻自由 的問題,作者法律白話文運動,編者/李柏翰 這樣論述:
人權不是特權。人權到底是什麼? 一本適合所有人閱讀的人生教科書 納稅者權利法跟我有什麼關係?家長有權利對「同志教育」說不嗎?歌手不能唱自己的歌?紅燈何時亮,幾時可尋芳?…… 最實用的人權讀本,30條基本人權的探索與思辨,幫助我們真正理解人權的意涵,成為一個更進步的世界公民。 ●特別推薦 一起讀判決 (人氣法律粉絲專頁)/李茂生(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雪莉(《報導者》總編輯)/周威同(國教署兒童權利公約教育人員培力計畫種子教師)/林辰(知識型Youtuber、《臺灣吧Taiwan Bar》共同創辦人)/邱伊翎(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祕書長)/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張瑜鳯
(資深法官,《章魚法官來說法》作者)/許全義(台中一中社會科教師)/黃丞儀(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黃惠貞(歷史教師深根聯盟發言人、板橋高中歷史科教師)/蔡中岳 (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錢建榮(最高法院法官)/蘭天律師(依姓氏筆劃排序) 人權並非國家所賦予的權利,而是先於國家、任何社會與法律制度出現前就存在了,而人權的內涵就在於體現對人之尊嚴的尊重,每個人都是有自主性的主體,而不會淪為被他人或國家所支配的客體。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那是第一份全球性的人權保障文件,這一天也被
訂為人權日。 二戰結束後,世界各地的人們看盡殘暴的國家機器如何輾壓自己或其他國家的人民,因此聯合國成立時,各國即把人權保障視為這個國際組織最重要的目的之一,並迅速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 / 人權法典化是為了賦予人民對抗國家暴力和歧視的武器——雖然締約或修改條文都太困難,但我們能透過重新詮釋、擴充文義,讓人權法持續保持其活力和韌性。反之,若任由政府恣意排除或限制人權內涵,將失其最初捍衛個人尊嚴及促進社會正義的精神。這也是一開始想編輯這本書的主要目標,希望提供讀者有關人權與基本自由的基本認識,學習相關語彙後,用以觀察自己與其他人的生活處境,進而勾勒出心目中理想社會的藍圖。——法律白話文運動
本書邀請一群年輕有想法、寫過多部暢銷法普書的「法律白話文運動」執筆,以明確好讀的文字,把嚴肅的法律知識,轉化為一般大眾容易理解的常識。內容以聯合國特別為青少年編寫的《世界人權宣言》簡易版三十條為基礎,從每一則法條的核心精神作闡釋,並援引國內外的案例,輔助說明該法條我們應該具備的正確觀念,探索人權樣貌,傳達人權基本知識,幫助我們更確認與思索人權的重要。 也許我們對這些人權條文並不陌生,但我們對它的內涵確實為何,其實仍然一知半解,甚或明知故犯;在世界仍然到處充斥忽視人權、侵犯人權的情況下,我們如何理解並維護自身的人權,已是一個當代的重要課題。 作為自許尊重人權的台灣,其實我們還有許多可以努力的
空間,這本書深入淺出的書寫,提醒我們正視人權的重要,我們才能更往前成為一個進步的世界公民。 ●內容大要 美國知名歌手小甜甜布蘭妮為何害怕父親的監管?性工作者真的不配擁有工作權?反送中運動為何衍生出抗議者被受虐酷刑?維吾爾族被中國奴役生產棉花,引起許多名牌商品抵制,中國真的吃西方人權這套?跨國同婚是否是夢一場?棒球員曹錦輝的假球案如何引用「無罪推定原則」? COVID-19 核酸檢驗報告成了遷徙自由的絆腳石?新加坡少年余澎杉(Amos Yee)在網路上批評李光耀為獨裁者,他是否「傷害他人宗教或種族情感」?土耳其海面上漂浮了一名紅衣小男孩的屍體,他足以召喚難民的無辜嗎?原住民自傳統部落領域取回
木材,是否竊盜觸法?禁止穆斯林婦女穿罩袍是錯誤的法令?…… 全書談及的領域眾多,包括身心障礙者、遊民、勞工、維吾爾族、人權工作者、難民、愛滋感染者……;議題多元,包括反送中、八仙樂園火燒案、死刑存廢爭議、打假球、隱私權、出版管制、兒少言論權利、集會遊行示威、罷工、迫遷、恐同、受教育權、著作權、國際人權…… 從個人到社會,從台灣到世界,各式各樣的基本人權議題,在在凸顯人權脆弱的面向。當大眾被侵權時是否真能知法而保護自己的權利?「法律白話文運動」有條不紊地整理出人類與生俱有的權利,不僅讓普羅大眾閱讀本書而獲得啟蒙,更可以觀照自身本該擁有的權利,避免因為對權利的懵懂與知識的薄弱,進而喪失權利而讓
生命深陷恐懼的泥淖之中。 這本書每一章談論的都是人權的缺角,唯有把破碎的缺角拼圖起來,才能更接近人權的真相。 每章末附有「思辨與討論」,延伸引導讀者對該章作進一步思考;書末並有相關人權工作者的筆記(例如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身心障礙聯盟、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作為對照參考,豐富對人權的探討。 ●全書30章內容主旨(呼應《世界人權宣言》簡易版三十條) 第1章:我們天生自由而且平等 ﹝核心概念﹞:我們生來就是自由的。我們都擁有自己的觀念和想法。我們應該被同等對待。 ﹝內容要點﹞:以美國天后小甜甜布蘭妮(Britney Spears)爭取打破被監管的人生為例,談「
不能以監護為藉口,限制其他權利」,並擴及台灣的情況作闡述,儘管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也享有基本人權保障。 第2章:不該有差別待遇 ﹝核心概念﹞:不管我們的差異是什麼,這些權利是屬於每一個人的。 ﹝內容要點﹞:從古亭「小作所」事件談身心障礙者的困境及反歧視法。 第3章:生存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生存的權利,並且可以自由與安全的生活。 ﹝內容要點﹞:身為遊民有罪嗎?從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提議向無家可歸的遊民潑水驅離案例談起。國家能賜死人民嗎?人權法中最難解的爭議之一——死刑存廢的百年論辯。 第4章:不要有奴隸制度 ﹝核心概念﹞:沒有人有任何權利把我們當奴隸。我們也不可以把任何人當成奴隸。 ﹝
內容要點﹞:國家、法律為什麼要管勞雇關係?紅燈何時亮?幾時可尋芳?探討性工作合法化之必要。 第5章:沒有折磨或不人道的待遇 ﹝核心概念﹞:沒有人有任何權利傷害我們或折磨我們。 ﹝內容要點﹞:從香港反送中運動談「酷刑」,看國家執法界線在哪裡。 第6章:不管到哪裡,你都有被視為人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和你一樣都是人,享有的尊重和權利都一樣。 ﹝內容要點﹞:新疆維吾爾族受中國壓迫,引起許多名牌商品抵制所產的棉花,中國說「不吃西方人權這一套」有理嗎?八里媽媽嘴咖啡店命案的判決,為何引發軒然大波? 第7章: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核心概念﹞: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必須公平對待我們所有的人。 ﹝內容
要點﹞:外國人在台工作權益差很大,白領是人才,藍領的人權呢?跨國同性婚姻在台灣的演進情況。 第8章:你的人權應該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核心概念﹞:當我們沒有受到公平對待時,我們可以要求法律的協助。 ﹝內容要點﹞:從八仙樂園火災事件訴請國賠,看國家對人民的保護義務。醫療人員於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與暴力相對,法律能否保障他們的人權? 第9章:沒有不公平的拘留 ﹝核心概念﹞: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沒有人有權利把我關到監獄裡裡,或把我從自己的國家驅逐出去。 ﹝內容要點﹞:從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入境中國被拘禁談「強迫失蹤」所帶來的傷害。 什麼是羈押?你說羈押就羈押嗎?縱使是重大刑案的被羈押人,因尚未被定罪
,其人身自由仍應盡量受到平等保護。 第10章:公平審判的權利 ﹝核心概念﹞:如果被審判,就應該公開進行。不該有任何人,告訴審判我們的人應該要怎麼做。 ﹝內容要點﹞:即便是犯罪被告,也應享有公平審判的程序權利;情節最嚴重的罪行一定會判死?從湯景華縱火案談起。 第11章:在被證明有罪前,我都是清白的 ﹝核心概念﹞:除非有證明,否則任何人都不應該被要求為某件事負刑事責任。當有人說我們做了壞事時,我們有權利去表明那不是真實的。 ﹝內容要點﹞:從曹錦輝假球事件談「無罪推定」原則。「無辜人被判有罪,沒有人是自由人。」被誤關了14年的鄭性澤案帶給我們的司法正義省思。 第12章:隱私的權利 ﹝核心概念﹞
:沒有人可以破壞我們的名聲。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沒有人可以進入我家、拆開我的信件、干擾我或我的家人。 ﹝內容要點﹞:祕密被人知道了是侵害我什麼權利?不想被Google不行嗎?——被遺忘權與言論自由的權衡。 第13章:行動的自由 ﹝核心概念﹞:在自己的國家裡,我們有權利到我們要去的地方,並且到我們想去的地方旅行。 ﹝內容要點﹞:防疫不外人權——可用提供檢疫報告當作國人入台的條件嗎?被陌生人跟蹤了怎麼辦?各國法規大不同,在許多國家甚至無能為力! 第14章:尋求安全居所的權利 ﹝核心概念﹞:如果我們在自己國家裡害怕被迫害,我們有權利跑到另一個國家讓自己更安全。 ﹝內容要點﹞:新加坡少年余澎杉(A
mos Yee)因批評李光耀為獨裁者遭判刑後,他尋求美國的庇護,什麼是庇護?阿拉伯之春到今日,世界上出現了許多難民,更別說以前歷史上不同時期的難民,我們對難民的認知有多少? 第15章:取得國籍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擁有權利,屬於某一個國家。 ﹝內容要點﹞:從越界者與無國籍人的眼中,看見人權法的極限。從難民到無國籍兒童到台灣的新移民,關於追求國籍保障,歸化移民應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的思索。 第16章:婚姻與家庭 ﹝核心概念﹞:每個成年人,當他們想要的時候,都有權利結婚並擁有家庭。男人和女人結婚或分居時,都擁有相同的權利。 ﹝內容要點﹞:婚姻平權里程碑:南非Fourie案。從通姦除罪化討論
背後暗藏的性別壓迫。防疫時期不讓中配孩子來台是否違反《兒童權利公約》。 第17章:擁有屬於你東西的權利 ﹝核心概念﹞:每個人都有權利去擁有東西並分享它們。沒有人可以毫無正當理由就拿走我們的東西。 ﹝內容要點﹞: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什麼?跟我有什麼關係?原住民自傳統領域取回木材,是否竊盜觸法? 第18章:思想的自由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相信我們要相信的,有權利信仰某個宗教,或是當我想要的時候,可以改變想法。 ﹝內容要點﹞:曾經台灣有部法律控制你的思想。國家該管制宗教嗎?民主國家有辦法讓宗教歸宗教嗎? 第19章:表達的自由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自己做決定,去想我們所喜歡的東西,去說
我們所想到的,並且與其他人分享我們的觀念。 ﹝內容要點﹞:從《出版法》看台灣的民主進程。從烏克蘭感染愛滋病毒的女孩所寫的〈讓世界聽到我們的聲音〉,談兒童也有說話且被聽見的權利。 第20章:公眾集會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接觸我們的朋友,並且一起和平地保衛我們的權利。如果我們不願意,沒有人能命令我們加入任何團體。 ﹝內容要點﹞:遊行抗議沒錯,除非它造成危險或蓄意破壞法治。從香港反送中事件談「禁止蒙面」上街頭的合法性問題。 第21章:參與民主政治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參與我們國家的政治。每個成年人應該被允許選擇他們自己的領袖。 ﹝內容要點﹞:從日據時期台灣人推動「臺灣議會
設置請願運動」,爭取頭一次的民主成果談起。 能投票就是民主嗎?罷免案如何進行?2019年的香港議會選舉給台灣的提醒。 第22章:社會保障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負擔得起住宿、醫療、教育與兒童照顧,當我們生病或年老時,有足夠的錢去生活及獲得醫療協助。 ﹝內容要點﹞:生計出現困難時,人人都應受到來自國家的支持。礙知與愛滋的無間道:從不歧視原則談起。 第23章:工作者的權利 ﹝核心概念﹞:每一個成年人都擁有工作、公平的工作報酬,以及加入工會的權利。 ﹝內容要點﹞:談勞工的不合作運動——罷工權。「職業災害」哩干災? 第24章:休息和休閒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放下工作,休息和放鬆
的權利。 ﹝內容要點﹞:工作誠可貴,身體價更高——談超時工作的法律問題。最陌生的熟悉人:台灣長期照顧政策中的外籍家庭看護工應該有的保障。 第25章:良好生活條件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好好過日子。母親和孩子、老人、失業的或有障礙的人,都有權利被照顧好。 ﹝內容要點﹞:華光社區的迫遷安置難道是種恩賜,而非權利?從「恐同」現象談性/別少數群體的健康權。 第26章:接受教育的權利 ﹝核心概念﹞:受教育是一種權利。上小學應該免費。我們應該了解如何與他人相處。家長能優先選擇我們該學的是什麼。 ﹝內容要點﹞:學校與學生間的「特別權力關係」指的是什麼?家長有權對「同志教育」說不嗎?從英國「伯明
罕抗議事件」反思台灣現況。 第27章:著作權 ﹝核心概念﹞:著作權是用特別的法律,來保護個人的藝術及文學創作;其他人如果沒有得到同意,不可以複製。我們都擁有權利以自己的方式生活,並享受藝術及科學所帶來的好處。 ﹝內容要點﹞:歌手不能唱自己的歌?談林暐哲訴吳青峰案的合約問題。台灣第一起傳統智慧創作侵權事件——奇美部落提告原民會。 第28章:生活在一個在乎人權的世界的權利 ﹝核心概念﹞:好的秩序必須要存在,我們才能夠在自己的國家和全世界各地享受權利及自由。 ﹝內容要點﹞:人權保障不僅僅靠規範,更有賴健全的監督機制;良善的全球秩序,取決於良善的國內與國際環境。 第29章:責任 ﹝核心概念﹞:我
們對其他人是有責任的,而且我們應當保護他們的權利及自由。 ﹝內容要點﹞:從菲律賓的賈巴里被槍殺案,談「生命權」是一項不得減損之最高權利,即使在武裝衝突和其他威脅國家存亡的公共緊急情況下。對於女性生育與墮胎權利的探討。 第30章:沒有人可以剝奪你的人權 ﹝核心概念﹞:人權宣言是最低標準。不應該用保障某一人權當作藉口,合理化對其他人權的侵害。 ﹝內容要點﹞:從英國商人林克穎在台酒駕致死案,談台灣監獄的人權問題。人權不是特權:「反毒戰爭」的健康權爭議。 後記:人權工作者的筆記
國家緊急事態法制應處低強度軍事行動之研究
為了解決憲法第22條婚姻自由 的問題,作者郭玟逸 這樣論述:
在戰爭違法化下的現今,《聯合國憲章》第51條例外允許遭受「武力攻擊」時受害國得行使其固有的自衛權予以反擊 ,然而國際間的各項衝突多元且複雜,在未達自衛權行使之要件時,所遭受到之功及該何以定位?又該何以應處?為了應對此一問題,各國軍事行動的範疇也隨之被重新定義,因此,「低強度軍事行動」的概念便漸漸出現。 然而,相較於美軍對於「低強度軍事行動」概念的詳細規範,我國雖曾於《國防報告書》中定義此一概念為「凡軍事作戰以外之任務,需要軍事力量參與始見成效之行動」 ,但對於「低強度軍事行動」之運用手段、時機、權責機關等細節,於我國現行國家緊急事態法制中均未見規定。我國近年臺海關係緊張,頻受中
國大陸軍艦、共機騷擾,如緊張狀態更加升溫,我國一旦面臨武力侵略,除達自衛權行使之程度外,亦應完備我國緊急事態法制,將緊急事態之類型、應處程序、應處範圍以及國民生活安定措施等相關規範嚴格界定 ,始足因應現行國際局勢,並置國家安全於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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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22條婚姻自由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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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記首次同性婚姻釋憲之憲法法庭言詞辯論 - 婦女新知基金會
第一題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規定? ... 的改變,同婚應受民法保障,不承認同性婚姻,有違憲法第7條平等權及第22條基本權 ... 於 www.awakening.org.tw -
#2.多點尊重少點歧視讓憲法成為社會最大公約數 - Academia.edu
在現行制度中,人口中約5%的同性戀者無法享有異性戀者之婚姻自由與組成家庭的權利。這兩種權利皆為憲法第22 條所保障, 是表彰人性尊嚴與確保個人自我實現的重大權利。 於 www.academia.edu -
#3.人權與生活第二回
憲法 第第二十二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 ... 權,以軍事審判法剝奪其三級三審之權利;以軍人婚姻條例限制軍人的婚姻自由權。 於 web.thu.edu.tw -
#4.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 翰林雲端學院
又稱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是大法官對於《民法》婚姻章,未讓同性別二人, ... 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平等權和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要求有關機構必須在2年內 ... 於 www.ehanlin.com.tw -
#5.憲法第22條與一般行為自由- 元照出版, 月旦知識庫
我國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可以分成憲法第7條至第18條、第21條所列舉之基本權利,與第22條未列舉之基本權利(或稱之為概括基本權利)。憲法第22條等於宣示與說明,我國憲法 ... 於 lawdata.com.tw -
#6.同婚釋憲案:不將「同性婚姻」納入民法婚姻篇章中,有違憲嗎?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别」兩人結婚? 第一項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規定? 於 opinion.udn.com -
#7.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國際公約
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 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 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 ... 於 www.tc.edu.tw -
#8.同婚釋憲大法官解釋748不同意見書吳陳鐶大法官 - SlideShare
13 日本憲法第24 條第1 項明文規定:「婚姻基於兩性 ... 22 斷餘地,而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8 條有關保障私人及. 23 目前聯合國共有193 個會員國,34 ... 於 www.slideshare.net -
#9.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 - 维基文库
解釋字號. 釋字第748 號【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106年5月24日院台大二字第1060014008號. 姊妹计划: 百科·粤典·图册分类·数据 ... 於 zh.m.wikisource.org -
#10.同婚釋憲大法官宣告民法「未允許同性婚」違憲 - 天下雜誌
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之意旨有違。 廣告. 6. 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 ... 於 www.cw.com.tw -
#11.婚姻自由_百度百科
同時,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中華人民 ... 於 baike.baidu.hk -
#12.第十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為立法原則之創制,目的在於形塑立法者本諸釋字第748號解釋所享. ... 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於 hackmd.io -
#13.憲法婚姻權
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相關新聞通姦除罪後配偶權不存在? 於 yoanbresloutdieteticien.fr -
#14.748施行法第20條涉及違憲及同性收養案件 - 維虹法律事務所
司法院釋字第712號解釋闡明:「人民收養子女之自由,攸關收養人及被收養人之人格自由發展,應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養子女生活於同性配偶之家庭中, ... 於 www.prismalaw.com.tw -
#15.我國憲法上未列舉權利之發展 - 司法院
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 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之意旨. 有違。」 14 民法第19 條。 102. Page 7. 查驗、 ... 於 www2.judicial.gov.tw -
#16.彩虹旗幟升起周年哪些議題尚待陽光普照? - 報呱
今天是同性婚姻立法周年,在各界的努力下終於讓彩虹旗在台灣升起。 ... 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 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 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於 www.pourquoi.tw -
#17.制度性保障說理模式對社會改革的阻礙(四) - 台灣法律網
這三號解釋大法官都先透過憲法第二十二條建立了「婚姻自由」的概念,接著卻說婚姻自由卻受到一個限制,那就是一夫一妻制的限制。 在這三號解釋的說理上,大法官 ... 於 www.lawtw.com -
#18.2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係屬憲法第22 條所保障 ...
2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係屬憲法第22 條所保障之權利?(A)新聞自由(B)學術自由(C)婚姻自由(D)人身自由. 於 www.tikutang.com -
#19.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 【高點法律專班】
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之意旨有違。 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 法律上一律平等。」本條明文揭示之5種禁止歧視 ... 於 lawyer.get.com.tw -
#20.同性婚姻釋憲 度過難熬的每一天 - 報導者
全台第一個出櫃的男同志、此次同婚釋憲案聲請人祁家威披著他招牌的彩虹 ... 號解釋,現行《民法》「不允許同性婚姻」已與《憲法》第7條及第22條牴觸, ... 於 www.twreporter.org -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法治网
第六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六十一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第六十二条国家 ... 於 www.legaldaily.com.cn -
#22.748號解釋如何回應四個爭點 - 一起讀判決
婚姻自由. 解釋理由第13段回應爭點二「如果民法不允許同性婚姻,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 ... 於 casebf.com -
#23.第四章憲法的解釋
那麼,在此案例中,若謹守著民法不得重婚之. 「合憲」規定(運用各種法律解釋之方法),勢將造成A、C受憲法第22. 條保障之婚姻自由權受到嚴重傷害,那就要緊接著想:對人民 ... 於 www.soft-ware.com.tw -
#24.憲法前言§人民的權利(程怡P1-8) - Jamie's blog - 痞客邦
婚姻 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本院釋字第三六二 ... 憲法第22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 ... 於 jamie800105.pixnet.net -
#25.同婚合法3周年6成民眾支持自由而無歧視國度成形 - 雲論
揭示《憲法》第7條與第22條保障人人皆有締結婚姻、組成家庭的基本權利。只因《民法》僅以異性戀者為適用對象,致使同志群體保護不足。因此大法官會議要求 ... 於 forum.ettoday.net -
#26.倪立晏/公投之後,同志能在2019年結婚嗎? - 基隆律師公會
也就是說,經過釋字第748號解釋的劃定,同性二人成立「婚姻關係」這件事,已經受到憲法第22條「婚姻自由權」的具體保障,具有憲法位階的效力。 圖/聯合報 ... 於 www.klbar.org.tw -
#27.圖輯》同婚釋憲兩樣情!他們相擁落淚、他們崩潰抗議.. - 社會
大法官釋憲文指出,禁止同性婚姻,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平等權的意旨有違,即日起,有關機關2年內應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 於 news.ltn.com.tw -
#28.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 ... 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以達成婚姻自由之平. 等保護。 ... 下完成立法,以落實保障憲法第7條平等權及第22條婚姻自由。 於 www.ey.gov.tw -
#29.「民法未保障同性婚」違憲釋憲結果四大重點- EYE SEE News
本案僅就婚姻章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之婚姻自由及第7條 ... 於 eyeseenews.com -
#30.公布欄,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Taiping Land Taichung City
婚姻 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本院釋字第362號、 ... 是人民收養子女之自由,攸關收養人及被收養人之人格自由發展,應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 於 tpland.land.taichung.gov.tw -
#31.一、自由權
憲法第22條 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或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 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保障」;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規定「國家. 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以及司法院大法官 ... 於 moex.com.tw -
#32.6 有關憲法第22 條概括規定所保障之基本權 - 阿摩線上測驗
憲法第22條 :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第689 (一般行為自由) 、603 (隱私權)、 554 (性行為自由)、362 (婚姻自由)、 ... 於 yamol.tw -
#33.歷史上的今天:大法官宣告禁止同婚違憲
婚姻 平權法案在立法途徑屢次遭到阻礙,同志運動者及民間團體仍持續嘗試 ... 親屬編有關乎音的相關規定,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七條平等 ... 於 www.twpeace.org.tw -
#34.亞洲首宗同性婚姻釋憲案公布結果,台灣或將成為亞洲首個同婚 ...
大法官的釋憲文指出,台灣現行《民法》中「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的規定,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 ... 於 theinitium.com -
#36.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 - 维基百科
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正式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又稱「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是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對於《民法》婚姻章,未讓同性別二人,得以經營共同 ... 於 zh.wikipedia.org -
#37.108司法三等- 法學知識 - Quizlet
(B)民法關於重婚無效之規定,就一般情形而言,並未對人民之婚姻自由造成違憲之限制 ... 1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非憲法第22 條保障之基本權利? (A)名譽權 於 quizlet.com -
#38.上帝不雇用同志?* - 新學林
「美國憲法上宗教自由、同性婚姻,與反歧視法之衝突」(105-2410-H-004- ... 瑪竇福音22:21). 壹、前言 ... 是憲法第22條的「一般行為自由」之範圍。 於 www.sharing.com.tw -
#39.如何评价2017年5月24日台湾"大法官释宪"保障同性婚姻? - 知乎
聲請人臺北市政府主張婚姻章規定牴觸憲法第7條、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部分,其理由略稱:禁止相同性別人民結婚,限制人民婚姻自由所含之結婚對象選擇 ... 於 www.zhihu.com -
#40.只有男性勞工才可以申請陪產假嗎?|簡文成專欄
祈家威先生因辦理「同性」結婚登記遭拒絕,緣就民法親屬編婚姻章, ... 之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於 www.1111.com.tw -
#41.既有「家庭權」在現代社會中所面臨的挑戰 以「同性結婚」與 ...
社會意涵之家庭,含蓋民法所承認的「婚姻與家庭制度」下法律意涵之家庭,以及不受 ... 參考與我國憲法第22條有類似性質的德國基本法第2條第1項規定:「人人有自由發展 ... 於 digital.jrf.org.tw -
#42.10分鐘看完同性婚姻釋憲文 - 民報
2、聲請人臺北市政府主張婚姻章規定牴觸憲法第7條、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部分,其理由略稱:禁止相同性別人民結婚,限制人民婚姻自由所含之結婚對象選擇 ... 於 www.peoplemedia.tw -
#43.TaDELS Archive - 法律文件資料庫
關鍵字, 同性婚姻; 釋憲; 言詞辯論; 婚姻自由; 平等權; 戶政 ... 同性別二人結婚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婚姻自由、第7條保障之平等權之意旨,以及若立法創設非婚姻 ... 於 itdels.digital.ntu.edu.tw -
#44.刑事法|通姦罪的除罪之路 - 保成
距今20年前,時任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葉啟洲,於審理刑法第239條(下稱系爭規定)案件時,認為有牴觸憲法之虞,便依司法院釋字第371號解釋意旨裁定停止 ... 於 www.eyebook.com.tw -
#45.同性婚姻都是他們說了算 守護民主人權七十年的憲法與大法官
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 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之意旨有違。 [7]台灣法律與社會變遷調查報告-網路問卷調查,第12 頁,http://tadels.law.ntu ... 於 storystudio.tw -
#46.[釋憲] 大法官解釋 -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TAPCPR
大法官對於現行民法限制同性結婚明確做成違憲宣告,認定現行民法牴觸了憲法第22條及第7條規定,並且給了立法機關至多兩年緩衝期,要求立(修)法平等保障同志婚姻自由。大 ... 於 tapcpr.org -
#47.居家上班都在摸魚?老闆對員工進行資安監控合法嗎?勞動律師 ...
又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89號解釋及憲法法庭憲判字第1、13號判決意旨, ... 及個人資料自主之權利,並闡明憲法第22 條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之意旨。 於 www.businesstoday.com.tw -
#48.第五章多元性別法律權益及反歧視
... 與憲法第22 條. 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 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 或缺性,於同性性傾向者與異性性傾向者間並無二致,均應受憲法第22 條婚姻自由之保障。 於 www.boca.gov.tw -
#49.憲法名詞解釋第22條性行為自由權&結婚自由&收養子女之自由
是性行為之自由,自應受婚姻與家庭制度之制約。 ... 適婚人民而無配偶者,本有結婚自由,包含「是否結婚」暨「與何人結婚」之自由。該項自主決定攸關人格 ... 於 plus.public.com.tw -
#50.轉載 - 政府公報資訊網
司法院釋字第802 號解釋. 解釋文.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 條第2 項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 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與憲法第15 條保障人民工作權、第22 條. 契約自由 ... 於 gaz.ncl.edu.tw -
#51.同婚釋憲結果出爐《釋字748號》:民法不准同性婚姻「違憲」
依據《釋字748號》內文指出,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因此大法官判定現行《民法》使「同性間不能成立法律 ... 於 www.upmedia.mg -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时政
第六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六十一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第六十二条国家 ... 於 politics.people.com.cn -
#53.西拉雅族爭取正名成功憲法法庭判原民身分法違憲 - HiNet生活誌
憲法 法庭認為,《原住民身分法》對於原住民的定義僅指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並未及其他臺灣原住民族,使其身分未受到國家法律之保障,與憲法第22條 ... 於 times.hinet.net -
#54.焦點判決| 元照出版
一)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2項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工作權、第22條契約自由及第7條平等權之意旨尚 ... 於 www.angle.com.tw -
#55.為多元婚姻開路 回應張文貞教授的鑑定意見 - 性文化資料庫
張文貞開首指出,台灣憲法並未明文規定婚姻自由或婚姻權的保障,而司法院大法官首次以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 ... 於 blog.scs.org.hk -
#56.民法親屬編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 ...
參、本案婚姻自由之限制及其是否合憲. 一、婚姻自由是以憲法第22 條為保障依據. 二、傳統習俗與婚姻自由保障、制度性保障. 三、現行民法限制同性婚姻 ... 於 markliu.org -
#57.司法院釋字第748 號解釋抄本
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 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 第7 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 布之日起2 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 ... 於 www.president.gov.tw -
#58.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釋字748號- YouTube
... 法律保障#同性 婚姻 的國家本號解釋爭點在於:大法官認為《民法》未讓同性別成立有親密性和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違反 憲法第22條 保障# 婚姻自由 及第7條 ... 於 www.youtube.com -
#59.2017/5/24 同性婚姻釋憲迷你懶人包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 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規定? 又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 ... 於 lgbtq.tw -
#60.憲法第22 條 - 題庫世家
憲法第22 條 概括規定所保障之基本權包含 →一般行為自由權利:契約自由(釋字第580號解釋) ... 性行為自由:受婚姻與家庭制度之制約 於 teacool.blogspot.com -
#61.【憲法法庭重點整理】不將「同性婚姻」納入民法婚姻篇章中
四、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侣),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意旨? 由問題中可以看出,不讓同性婚姻納入 ... 於 www.thenewslens.com -
#62.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案–簡評司法院釋字第 ...
是否符合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工作權、第22條契約自由及第7條平等權之意旨? 2.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6條第2款規定(下稱系爭規定二):「有下列情形之一 ... 於 talk.superbox.com.tw -
#63.實務必考熱區憲法(2版律師、司法官、高考、法研所) - 誠品
實務必考熱區憲法(2版律師、司法官、高考、法研所):本書特色想考上就一定要知道 ... 行動自由、一般行為自由UNIT 10 概括基本權-一般行為自由憲法第22條、婚姻自由、 ... 於 www.eslite.com -
#64.釋字748的法制因應措施 - 台北市政府
4. 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 侶),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 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不應解釋). 2018/4/27. 於 www-ws.gov.taipei -
#65.台湾释字第748 号【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_文献资料_明德公法网
解释争点:. 民法亲属编婚姻章,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是否违反宪法第22条保障婚姻自由及第 ... 於 www.calaw.cn -
#66.中華民國憲法§22-全國法規資料庫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法庭裁判(新制) · 大法官解釋(舊制). ::: 最新訊息 · 中央法規 · 司法解釋 · 條約協定 ... 於 law.moj.gov.tw -
#67.同婚釋憲案帶你看懂憲法法庭言詞辯論| 社會|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4.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台灣同婚大事紀:. 1986:同志運動先驅祁家 ... 於 www.cna.com.tw -
#68.萬國法律第157 期(2008.02)-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之解釋與適用 ...
目次:, 壹、前言貳、與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相關之大法官解釋一、婚姻自由二、姓名權三、性行為自由四、契約自由五、隱私權六、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權利七、受國民教育 ... 於 www.lawbank.com.tw -
#69.憲法重要規定(一)-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依憲法第8 條規定:. (A)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 ... 於 www.3people.com.tw -
#70.禁止同性結婚違憲台灣大法官做出判決- BBC News 中文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 如為否,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規定? 又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 ... 於 www.bbc.com -
#71.亞洲第一!大法官宣告違憲兩年內未改進,同性可依民法結婚
台灣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婚姻平權國家,大法官今針對台北市政府、同志運動 ... 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於 www.storm.mg -
#72.[投書] 同婚釋憲釋什麼?憲法法庭辯論四爭點(周宇修)
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此外,大法官 ... 於 www.tahr.org.tw -
#73.「民法1052條第二項」被疑違反婚姻自由憲法法庭11月開庭辯論
梁姓民眾及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朱政坤等,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夫妻可歸責原因較少的一方才能請求離婚,限制人民受憲法保障之婚姻自由 ... 於 www.ctwant.com -
#74.司法院大法官748號解釋:民法不許同性結婚,違憲 - 親子天下
釋字第748號解釋,大法官認定,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意旨,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 ... 於 www.parenting.com.tw -
#75.臺灣是亞洲首例!524 同婚釋憲結果:民法違憲 - 女人迷
民法第四編親屬第二章婚姻規定,未使同性別二人,而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 ... 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 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 條 ... 於 womany.net -
#76.107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14 關於司法院釋字第748 號解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相同性別二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亦受憲法第22 條婚姻自由之保障. 現行民法第4 編親屬第2 章婚姻規定,侵害 ... 於 www.easywin.com.tw -
#77.有責配偶不得訴請離婚釋憲憲法法庭11/15辯論 - 奇摩新聞
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夫妻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 ... 聲請人受憲法第22條保障之離婚自主權,有牴觸憲法第7條及第23條疑義,在 ... 於 tw.news.yahoo.com -
#78.【司法院釋字第748號】同性婚姻釋憲 - 玉鼎法律事務所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24日)下午解釋禁止同性婚姻是否違憲,經過討論,由司法院祕書 ... 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於 www.we-defend.com.tw -
#79.《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 - 第八卷第一期(1996/3), pp.265-302
第二十二條 規定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惟對於憲法第十一條所規定之『講學自. 由』與大學法所稱之『學術自由』及『大學自治』,其在理念上是否有所不同. 於 www.rchss.sinica.edu.tw -
#80.同婚釋憲辯論護家盟憂「政治考量」 - 社會新聞- 中國時報
憲法 法庭24日將針對同性婚姻召開辯論,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 ... 同時,題綱限定在憲法第7條平等權、第22條婚姻自由權,若做違憲審查,就應 ... 於 www.chinatimes.com -
#81.監察院回應司法院111年2月24日新聞稿第748號大法官解釋 ...
...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同性婚姻自由,攸關同性伴侶之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之維護,係憲法規定之重要基本權(a fundamental right),應受憲法第22條之保障。 於 www.cy.gov.tw -
#82.法緒--憲法第22條概括規定所保障之基本權 - 國考一般行政Q&A
基於人性尊嚴之理念,個人主體性及人格之自由發展,應受憲法保障。為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除憲法已保障之各項自由外,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 ... 於 gybe1979.pixnet.net -
#83.【亞洲第一】大法官釋憲保障同婚2年未修法自動生效
... 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於 www.appledaily.com.tw -
#84.第四章.憲法非列舉自由權之釋憲分析
我國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 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婚姻自由意指將合法之婚姻納入我國憲法的制度性保障之中,以. 於 rportal.lib.ntnu.edu.tw -
#85.大法官判民法違憲柯志明:毫無理據,邏輯錯謬 - 風向新聞
... 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 我國民法婚姻章肯定人民結婚的自由及權利,並立法制度性規範與保障此項 ... 於 kairos.news -
#86.110年最新→憲法(三等、四等) - 考前命題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與人格權密切相關,而應受到憲法第22 條之保障? ... (A)婚姻自由是重要基本權(B)性傾向是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C)婚姻具有繁衍後代與 ... 於 donhi.com.tw -
#87.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之研析
規定既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 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並參酌本草. 案第2條有關同性婚姻關係之規定,在解釋上. 凡有涉及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 ... 於 www.twba.org.tw -
#88.陳冠瑋|大法官釋憲與公投效力的基礎介紹 - 法律白話文運動
而違反憲法的效果也是規定在憲法裡的:憲法第171 條第1項指出,法律與憲法 ... 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於 plainlaw.me -
#89.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22條. 國家發展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文學藝術事業、新聞廣播電視事業、出版發行事業、圖書館博物館 ...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於 www.6laws.net -
#90.臺北市政府109.01.22. 府訴一字第1096100138號訴願決定書
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 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 於 www.laws.taipei.gov.tw -
#91.司法院- 釋憲說了什麼? 大法官認定同婚應受憲法保障#大家都 ...
「適婚人民而無配偶者,本有結婚自由,包含#是否結婚 暨#與何人結婚 之自由,該項自主決定攸關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之維護,為重要之基本權,應受憲法第22 條之保障。 於 pt-br.facebook.com -
#92.【法條】其他自由及權利 - EXAM NOTE
來源 憲法22條(概括基本權=其他自由及權利) 一般自由隱性婚,姓契血統育名人 釋字: 689:一般行為自由 603:隱私權 554:性行為自由 362:婚姻自由 於 examination-note.blogspot.com -
#93.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TikTok
1.6K 個按讚數,59 則評論。 來自公民老師(@dyync78vku5i) 的TikTok 影片:「中華民國 憲法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 自由 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 ... 於 www.tiktok.com -
#94.憲法第22條之詮釋-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為例
婚姻自由 ; 同性婚姻 ; 憲法第22條 ; 未列舉基本權利 ; 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 ; The Freedom of Marriage ; Same-Sex Marriage ; Article 22 of the ... 於 www.airitilibrary.com -
#95.憲法|從「婚家制度」走向「婚姻自由」:婚姻釋字總整理
結婚自由為概括性基本權,受憲法第22 條保障;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社會秩序,與憲法無牴觸;前婚判決消滅,第三人善意無過失,信賴該判決而與前婚一方結婚 ... 於 sigure1124.pixnet.net -
#96.大法官為什麼認為「同性婚姻」受憲法保障呢 . 法律 ... - Medium
基於上述理由,同性婚姻自由應依據憲法第22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受憲法之保障。」受到保障。 於 medium.com -
#97.大法官釋字第748號【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重點解析與考題 ...
(一)同性之人可以結婚: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 ... 於 blog.xui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