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社會如何看待憲法第九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日本社會如何看待憲法第九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長谷部恭男寫的 法律是什麼?法哲學的思辨旅程 和張國城的 透視國家如何決斷?(《國家的決斷》與《美國的決斷》)【張國城老師限量簽名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日本不該讓安倍的修憲「遺願」變成現實也說明:今天,日本看來並沒有與修改憲法第九條變得更近,尤其是在自民黨右翼失去 ... 這將需要為社會保障提供更多資金,將不可避免地與安倍晉三追求的在未來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商周出版 和八旗文化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李建良所指導 江宗恆的 大數據時代下被遺忘權之發展與權利面向-建構資料主體之個人資料保護模式 (2020),提出日本社會如何看待憲法第九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大數據科技、數位時代、資訊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法、一般個人資料保護規則、被遺忘權、識別性、歐盟資料保護指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林明昕所指導 林泓均的 原住民保留地違法使用問題:以身分限制及使用限制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原住民保留地、借名登記、身分限制、使用限制、法律行為效力、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36號裁定的重點而找出了 日本社會如何看待憲法第九條的解答。

最後網站日本安保战略转“守”为“攻”,首相岸田会不会踩上“政治地雷”?則補充: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吕耀东认为,本次调整是日本整个安全战略发生从防卫性到进攻性的质变。过去,基于和平宪法第九条,日本不能拥有军队、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日本社會如何看待憲法第九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法律是什麼?法哲學的思辨旅程

為了解決日本社會如何看待憲法第九條的問題,作者長谷部恭男 這樣論述:

如果法律是社會正義和道德的底線, 我們更該想想,法律究竟是什麼! 審訂、導讀  吳豪人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專文推薦  周伯峰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推薦 王鵬翔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林繼文  中央研究院政治學研究所研究員 莊世同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黃舒芃  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日本憲法學權威以日常生活的例子,從「人應如何生存」的角度出發,探究「國家」與「法律」的意義與價值   東京大學法學部教授長谷部恭南爬梳霍布斯、洛克、盧梭、康德的社會契約論傳統,闡釋人類成立國家的目的,包括維繫和平的社會生活、保障個人的權利與財產、重拾個人的自由,以及建立客觀的

法秩序。 以社會契約論導出的憲政主義為基礎,他接著介紹凱爾森、哈特、德沃金的學說,探討法律究竟是什麼,法律與強制力和道德之間的關係,法治的意義及其極限,並說明國家藉以存在的憲法與國民之間的關係。 最後,他解釋為了制定法律,大多數國家所採行的民主政治的運作原理,以及該如何防範多數決的錯誤。以蘇格拉底接受民主雅典的死刑判決為例,他以思考「人民是否有遵從法律的義務」作結。 思考「法律是什麼?」這個問題是一種培養公民力量的過程,而透過思考批判的能力培養過程,公民才不會淪為國家機關以「法律」為名進行奴役的對象,才夠格當一個國家主人。 ─—周伯峰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長谷部教授的公民社會論,無論

在日本或台灣,都有很重要的當代意義。原因之一,是因為如今的公民社會所面臨的敵人,並不只是戰前般無所不至的國家權力。冷戰結束之後的新秩序,使得現代國家,幾乎毫無例外地必須在帝國主義與跨國資本的雙重箝制之下,放棄相當部分的主權。愈缺乏政治文本、公民社會愈不發達的國家,讓渡給帝國與跨國資本的主權愈多─—此處所謂的主權讓渡,說穿了就是讓渡公民的各種權利。 ─—吳豪人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大數據時代下被遺忘權之發展與權利面向-建構資料主體之個人資料保護模式

為了解決日本社會如何看待憲法第九條的問題,作者江宗恆 這樣論述:

於現今數位時代,大數據科技早已廣泛應用於我們生活中。我們享受大數據科技所帶來之便利生活時,此科技同時也對我們生活產生極大的影響。大數據科技所產生之最嚴重之問題,便是隱私方面的衝擊。尤其於數位時代下,資訊永不消逝,更成為大數據科技最大之隱憂。大數據科技著實已侵蝕與違背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中許多重要原則。 歐盟在2018年正式施行之一般個人資料保護規則(簡稱GDPR),正是特別針對數位時代下所制定之隱私權保護。尤其於此規則中,正式納入歐盟法院所承認之被遺忘權,藉此強化個人資料之保護。本文首先將以歐盟法院過去曾處理資料是否具識別性之法規與判決出發,因為是否具識別性係該資料是否受GDPR保護之關鍵。

本文透過整理歐盟相關法規及歐盟法院判決,藉此梳理出現可供操作之判斷標準,以玆我國法院借鏡。又被遺忘權於歐盟會員國之發展上,歐盟法院、歐洲人權法院、英國國內法院已先後於不同案例中,加以闡述被遺忘權之適用範圍及如何審酌適用被遺忘權,為被遺忘權增添許多可資研究之案例,因此被遺忘權未來的發展,實值得關注。 在台灣法制上,應如何看待被遺忘權?本文經分析後認為,於我國憲法下,被遺忘權實為憲法上之概括基本權之一環,並與憲法上人性尊嚴、隱私權等憲法上已承認之基本權具有密切關係。本文進一步討論我國法院是否承認遺忘權之見解,本文經整理我國相關法院判決後認為,我國法院對於資料是否具識別性定義非常不清,亦否定被遺忘

權為我國憲法上基本權利,此種法律解釋方向皆不利於資料主體之個人資料保護。 因此,本文於第五章,將提出建構我國資料主體保護之三種模式,希冀能強化我國資料主體於大數據時代下之個人隱私保護。並且於第六章結論得出本文研究心得,進而供立法者參酌未來個人資料保護修法之方向,以求完善資料主體之個人資料保護。

透視國家如何決斷?(《國家的決斷》與《美國的決斷》)【張國城老師限量簽名版】

為了解決日本社會如何看待憲法第九條的問題,作者張國城 這樣論述:

透視國家行為,了解領導者決斷 政治學權威專家,張國城老師帶領你精準掌握全球局勢     【《國家的決斷》介紹】     一本為台灣人而寫的國際關係史,   凡欲瞭解台灣的命運與前途者不得不看。     ★從日本投降、聯合國創建、韓戰、越戰、中國改革開放,到經濟全球化,美國、蘇聯兩大超強的爭霸決定了世界政治的格局,也決定了台灣與中華民國的命運。     一九五〇年四月十四日,在柏林封鎖、捷克二月政變等一連串國際危機之後,美國國家安全會議向總統杜魯門提交一份被列為絕對機密的「NSC-68號文件」,疾呼美國有道德責任捍衛自由社會的完整與活力,而「自由體制在任何地方的挫敗就是全面的挫敗」。連同四年

前指出蘇聯與美國不可能和平共處的「長電報」,這兩份文件奠定了美國對蘇聯與共產勢力的圍堵政策,確立隨後近半個世紀自由與極權兩大陣營對抗的世界格局。     日本投降前的一週,蘇聯藉口對日宣戰入侵中國東北、扶植中共,將建立中華民國的國民黨驅至台灣。正當杜魯門即將放棄蔣介石政權之際,韓戰爆發。為了阻止共產勢力在亞洲的擴張,美國捨棄了民族自決的原則,在台灣支持一個反共卻獨裁的政權。台灣、中華民國,兩者的命運從此意外地緊緊綁在一起,在美、蘇、中三國的合縱連橫中時而被籠絡、時而被拋棄,在波濤洶湧的大國角力中,一方面堅定地求生存,卻也屢屢錯失改善國際地位的良機,不得不在《波茨坦宣言》、《舊金山和約》、《中日

和約》與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中尋求法律定位的蛛絲馬跡,仰賴美援復甦、依靠融入國際貿易體系興起,面對退出聯合國、中美斷交的風暴,在國家身分被否定的危機中藉由民主化與本土化來鞏固政權合法性;乘著經濟全球化的浪潮迎向世界,卻又陷入改革開放後的中國設下的「中國化」牢籠。我們國家的未來依然渺不可測。     ★台北醫學大學連續三年「傳習教師」榮譽得主,堅持質疑權威、對抗盲從的「雜魚講堂」主講的張國城教授,從現實不帶幻想的角度,以條約、數據、權力為本,為中華民民國的歷史與台灣的未來把脈。     《國家的決斷》作者張國城教授是知名的國防外交與軍事戰略專家。深諳國際關係現實主義理論的他,主張「國家」的

能力、意圖與決斷是一切國際政治的根本。在本書中,他詳細分析從二戰結束後,從日本投降、聯合國與北約的建立、自由與共產陣營的分裂對峙、核武問世、鐵幕降臨、韓戰、越戰,一直到蘇聯解體、美國獨霸、第三波民主化與經濟全球化席捲全球,在這當中國家的興衰起伏與權力的消長更迭。而最重要的是,對於國家地位不明、被排除於國際組織之外的台灣來說,我們的安全與福祉如何被發生在其他國家的戰場與外交會議中的事件所決定?這是這本書試圖解答的。     「以台灣的人口、經濟規模和所處位置,卻沒有辦法參與絕大多數的國際組織,且幾乎無法發展正常的國與國關係,被世界上九成以上的國家否認,這不是正常狀況。」但缺少國家身分對台灣究竟帶

來哪些傷害?我們對國際現實如何才能有清明的認識?政治領導人能否在需要捍衛國家利益時做出勇敢且前瞻的決斷?長期以來由於台灣遠離國際社會、對國際事務陌生而冷漠,我們常飽受缺乏「國際觀」之譏。《國家的決斷》從台灣人的視角出發,以台灣的利益為主體,屢屢剖析台灣如何在險惡的國際社會中走到今天,不僅彌補台灣人走向世界時的知識貧乏,更是思考台灣未來前途時必備的參考。     【《美國的決斷》介紹】     道德,是美國外交重要的原則。     以契約為本、以民主自由為重,   受三權分立約束,但重視軍事實力和集體安全。   美國的外交政策重視利益,   但也比任何國家更重視自由主義的理想。     從《中美

共同防禦條約》、美援保台,到近期台美關係升溫,   美國展現了「鐵肩擔道義」的決心。   但是,台灣準備好了嗎?     1941年12月7日,日本海軍偷襲珍珠港,重創美國太平洋艦隊。小羅斯福總統隨即宣戰,在艱苦作戰四年後徹底擊垮日本。資源貧瘠的日本為何膽敢挑戰廣土眾民、物產豐饒的美國?此前,儘管德國與日本已經分別在歐亞發動戰爭,但美國一則未建立龐大常備軍,二則孤立主義作祟,遲遲不投入戰爭。美國社會的偏安心態誘發了日本軍國主義的僥倖心理,誤以為日本只要能對珍珠港施加毀滅性打擊,就能癱瘓美國意志,逼其求和。     1945年,在雅爾達會議上,史達林把美國對蘇聯的配合,視為因其民心厭戰而有的懦弱

退縮,遂以武力大肆擴張其共產勢力。二戰結束後,北韓金日成在蘇聯的大力支持下積極建軍備戰。而在南方,美國遵守聯合國大會一一二號決議,逐步從南韓撤軍。同時,美國在中國放棄了對蔣介石的支持,更加鼓勵了金日成揮兵南下的野心。韓戰於是爆發。     在《美國的決斷》中,張國城老師以大量近代史來證明,20世紀幾場最重大的危機或戰爭,不但不是美國發動的,反而都是因為美國未勇於承擔起「世界警察」的角色,而讓野心狂徒有機可乘。     美國的「道德外交」除了展現在對抗暴力、尊重民主自決之外,更在於建立以契約為本的國際秩序。威爾遜的「十四點原則」主張反對秘密外交、限制軍備、維繫航海自由、消除貿易障礙、尊重殖民地人

民心聲,開啟了自由主義外交原則的先聲。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美國為了不是發生在本國領土上的戰爭,犧牲子弟性命無數,戰後非但不取歐亞寸土,還以「馬歇爾計畫」大力資助歐洲的恢復,更陸續領導建立「聯合國」與「北大西洋公約組織」作為促進各國平等對話、合作發展、確保集體安全的國際組織,締造了七十年的世界和平與繁榮。     《美國的決斷》以三部分向讀者介紹美國的外交思維與決策:從獨立建國到2020年的美國對外關係史;決定美國外交政策的機構與思想;以及美國與中國、台灣的外交史。張國城老師在書中將說明,美國獨特的建國歷程與精神,使其成為一個充滿自由主義之道德理想的國家,其外交政策受到民意與三權分立機制的監督制

衡,重視遵守契約與集體共識。但同時,美國也兼顧現實主義思維,厚植軍事實力,在戰爭中計畫以絕對優勢武力壓制對手,以求減少傷亡,並縮短戰爭。     無可諱言,美國的政策有其自私自利、荒腔走板的一面,這是因為如同任何民主國家,美國政府必須以國內選民的利益為首要考量,並常受限於決策者的智慧、人格與本位主義。然而,美國的作為亦經常遭到誤解與苛責,其貢獻則常被低估,或被視為理所當然。鑑於美國的地位,理解美國的決策思維是任何其他國家之所必須,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英法就因為成功爭取到美國參戰而贏得最後勝利。     時值美中衝突升高之際,台灣究竟應該如何評估美國的作為,成為所有國民心中的疑惑。《美國的決斷》

主張,美國不僅不是許多批評者口中窮兵黷武、欺負弱小的帝國,而是一個具備「鐵肩擔道義」之精神、願意續絕存亡、濟弱扶傾的世界警察。尤其,從1954年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開始,雖然其後發生了中美斷交,但美國在軍事、外交與經濟上對台灣的援助,主要是出於道義責任,並無實質上的利益或必要。如何正確解讀美國的政策、掌握美國決策者的思維,進而爭取美國的支持與合作,將攸關台灣未來的安全與福祉。   聯合推薦     沈伯洋(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汪浩(牛津大學國際關係學博士)   林濁水(前立法委員)   張登及(台大政治系教授兼系主任)   許杏宜(台北律師公會中國大陸事務委員會主委)   郭

崇倫(《聯合報》副總編輯)   陳凝觀(《年代向錢看》主持人)   蔡依橙(醫師╱「陪你看國際新聞」創辦人)   鄭弘儀(資深媒體人)

原住民保留地違法使用問題:以身分限制及使用限制為中心

為了解決日本社會如何看待憲法第九條的問題,作者林泓均 這樣論述:

原住民保留地制度存在已久,然其制度本身特殊之所有權移轉及地上權設定限制卻也衍生出諸多爭議。尤其體現在其所造成之所有權移轉缺乏彈性,以致於保留地所有權人融資困難,難以實現制度本身之「保障原住民生計」目的。該目的難以實現之現實也促成了所有權人將保留地轉用之誘因,而轉用之態樣又以將保留地出賣給非原住民並由具承受資格者借名登記,或設定地上權予非原住民為最大宗。又此兩種轉用之態樣,是否違反保留地管理相關法規及其違反之法律行為效力為何,又因實務上存在見解歧異而經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大字第1636號裁定提案至民事大法庭。對此,前述所有權移轉及地上權設定之限制,本文分以「身分限制」、「使用限制」稱之。又前述

違反保留地相關限制規定之法律行為效力,因為對財產權限制強烈,並可能有規範密度不足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疑義,是應該要先經過憲法之審查再進行民事上法律行為效力之討論。而本文審查之結果認為,所有權移轉之「身分限制」在納入保留地隱含的文化目的後應屬合憲;地上權設定之「使用限制」則因依現行條文文義應無限制意旨,且若限制存在,其對財產權將限制過劇且不利於原住民土地經濟利用而屬違憲。而大法庭提案中違反「身分限制」之法律效果,考量其目的在憲法上正當,應嚇阻不法行為以維持法秩序一體性,並保障原住民生計避免其土地流逝,是認為以借名登記方式規避「身分限制」之法律行為效力應為「無效」;而「使用限制」則除現行條文不應解

釋為有限制地上權設定之意旨外,考量該規定之違憲疑義,是更應該尊重私法上契約自由,而保有設定地上權予非原住民之空間,亦得達成保障原住民生計之立法目的,是該法律行為應為「有效」。而對前述提案應採「嚴守身分限制、放寬使用限制」之建議,立法論上本文則認為應思考如何設計暢通之融資管道,以及對地上權設定一定年限作為制度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