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罪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歧視罪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沈石溪寫的 巨蜥母親:沈石溪全新動物小說 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注解與配套(第三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桃園市政府資訊科技局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也說明:適當之懲處建議。 前項性騷擾或誣告之事實,涉及刑事責任,且非屬告訴乃論之罪者.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國語日報 和中國法制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俄羅斯研究所 林永芳所指導 許德驊的 俄羅斯與中國反恐之研究–以別斯蘭事件與新疆莎車事件為例 (2014),提出歧視罪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恐怖主義、反恐怖主義、政治系統、別斯蘭事件、新疆莎車事件。

最後網站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 CEDAW 資訊網則補充:妨礙婦女獲得適當保健的障. 礙,尚包括將僅有婦女所需的醫療程序視為犯. 罪行為,或懲罰接受此類醫療的婦女。 ▫ 31.締約國應:(c)盡可能修訂視墮胎為犯罪的. 法律,以撤銷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歧視罪,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巨蜥母親:沈石溪全新動物小說

為了解決歧視罪的問題,作者沈石溪 這樣論述:

最受歡迎的華文動物小說大師沈石溪 讓人想一口氣讀完、欲罷不能的最真實紀錄   牠雖是冷血動物,但牠也是個母親,有母親的自尊和底線,絕不能讓寶寶受到傷害。為了達到這個目的,牠不惜和對手同歸於盡!   ★ 廣大讀者千呼萬喚,動物小說大師沈石溪最新力作!   ★ 令人動容的生命絕唱,「母性」與「情義」交織而成的激昂樂章!   素不相識的兩隻雌巨蜥「綠頂點」和「紅指甲」恰巧看上同一片灌木叢,各自產下一窩卵。   為了讓寶貝卵順利孵化,強烈的「母性」促使兩隻雌巨蜥一反變溫動物獨來獨往的習性,化敵為友,一次次踩在刀鋒邊緣,齊心協力擊退空中、水中和陸地上一批又一批對幼卵虎視眈眈的勁敵。  

 即使剷除了所有外患,卻未能化解最後一道艱鉅的生存難題——附近的小水塘只能養活一窩小巨蜥,兩窩寶貝卵非得除去一半。   已結為盟友的兩隻雌巨蜥,在「親情」和「義氣」之間該如何取捨?   兩個護子心切的母親,如何完成這項無比沉重而艱難的任務?   「我寫《巨蜥英雄》,就是為了展示巨蜥鮮為人知的行為密碼。我想告訴讀者:有生命的地方就有愛,愛是生命進化的先決條件——即使是冷血動物也不例外。」——動物小說之魂 沈石溪

歧視罪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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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精國不列顛的圓桌騎士之一。
冠名了汎人類史的圓桌騎士·蘭斯洛特靈基的妖精騎士。
原本在不列顛只是一種「龍」之妖精。
雖然身為戰士時冷酷無情、
但因為她的舉止、優雅感、從其他妖精中脫穎而出的身姿
讓她成為了妖精國中最高貴,最美麗的妖精。

身長/體重:147cm・20kg
出典:法國妖精史、美露莘傳說
地域:黑暗之沼
屬性:中立・惡 性別:雌性
「雖然美露莘也不是我的真名。
但這個名字對我來說很重要」

身為妖精的名字為美露莘(Melusine)。
是法國傳說中的妖精,又叫做美露莎(Mélusine)。
自古流傳的民間童話主題『異種婚姻』故事中的主人公。
擁有蛇的下半身,長著龍之翅膀的半人半妖美女。
是人類父親和妖精母親結合誕生的妖精、
雖然美麗,但因為把父親關在洞窟中的罪孽
受到了『每週六下半身會變成蛇』的詛咒。
如果下半身變成蛇的狀態被戀人看到,詛咒會再次增強,據說增強後美露莘會完全變成可怕的妖蛇。

○性格
內向・主動。
一邊把自己的心情隱藏在心底,一邊迅速把該做的都做完的行動派。 是個有著潔癖症,不苟言笑,總是繃緊神經的少女騎士。
把人類分類成壞東西並且毫不留情地進行排斥,很容易被認定成『冷酷的妖精』。 不過,雖然她本人對人類很冷淡,但並沒有憎恨,看不起的意思。
她只是單純地把人類當成『生存能力低下的生命體』。
這和美露莘本人的經歷有關,她不會以『與生俱來的生態』為理由歧視別人。

○龍之心:B
龍的爐心、也被叫做龍之寶玉,是美露莘的魔術迴路。
汎人類史中此技能被分類為『魔力放出』,生命體能量過剩釋放的狀態。
雖然不是龍種,但作為「龍之妖精」重新構築自身的美露莘,擁有和龍相同的生理機能。

○無窮的武煉:B
從汎人類史的英靈,蘭斯洛特那裡摹寫的技能。
無論處於怎樣的精神狀態,都能完全發揮持有的戰鬥技巧。
也就是依靠過度修鍊,銘刻到肌肉記憶的戰鬥經驗...... 不過對天生就很強大的美露莘來說,這個技能並不是必要的。
美露莘自己也不喜歡這個技能,畢竟天生強大的生物並不需要什麼技巧。

○Ray· Horizon :A
來自英格蘭傳說中,作為通往異界之門「地平線」「境界」的守護之龍(mirage)的傳說。
美露莘不過是生物『妖精』時的名字和容器,原本的職責正是『境界』本身。
...... 是美露莘變回原來樣子的步驟。

生物妖精騎士時的第一人稱是『僕(boku)』,舉手投足間如同一個王子。
但是回歸美露莘的本性時,第一人稱會變成『私』,展現出性格天然的一面。 她原本就是『被拋棄的孤獨者』,因此很怕寂寞,又很自虐。
她深刻認識到自身是最強的生物,強大和弱小並不是她判斷喜歡與否的標準。 畢竟和自己比起來,大家都是『弱者』。
美露莘喜歡的並不是「敢於面對比自己強大之人的勇氣」、而是「關懷比自己弱小之人的溫柔」。
不如說,她會一邊說著「必須要服從強大,這是絕對的,也就是服從我。 」一邊撒嬌。

『至今未知的無垢湖光』
等級:A 種類:對人寶具
範圍:2~10 最大捕捉:1匹

Innocence Aroundight。
用自己的外皮精煉的『妖精劍阿隆戴特』、
使用此劍攻擊對方的簡單質樸的寶具。
蘭斯洛特的阿隆戴特的槍版。
傷害不高但回轉率是頂級的。
如同通常攻擊一樣,輕鬆展開的寶具。
至於為什麼傷害不高,是因為對美露莘來說,此寶具基本等同於借來的(偽造品),是蘭斯洛特的寶具而不是自己的。


『無人知曉的無垢搏動』
等級:EX 種類:對界寶具
範圍:20~500 最大捕捉:500匹

Hollowheart Albion。
通過第三技能變回『原本模樣』的美露莘釋放的龍之威壓。
變回『原本模樣』的美露莘已經不能稱作是妖精了,從那威嚴的心臟釋放的光芒,成為了廣範圍破壞兵器。
可將其視為跨越境界的彩虹,或者是敞開的前往異世界(異次元)的大門。
使用後,美露莘將無法回歸『想變成這樣』的妖精的樣子,在無人知曉的情況下消失。

異聞帶的阿爾比昂在『無之海』不斷地飛行,直到斷氣。但是這也證明瞭不管是哪個人類史『沒能回歸於星際的龍』都會迎來淒慘的下場。

#FGO #妖精騎士蘭斯洛特

俄羅斯與中國反恐之研究–以別斯蘭事件與新疆莎車事件為例

為了解決歧視罪的問題,作者許德驊 這樣論述:

作為一種古老的政治鬥爭方式,恐怖主義不僅破壞了國家的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同時也給予國家社會極大的損害,甚至讓國家與人民陷入互不信任的狀態,最後則導致社會動盪和分裂。在美國911恐怖襲擊後,恐怖主義逐躍昇為一個重大的國際問題。並隨著全球化的發展,網路的普及等,形成所謂的國際恐怖主義,國際恐怖主義依靠地緣政治擴張逐步擴大其影響及勢力範圍,並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壞。但是,由於各種條件限制的差異情況,如國家制度的差異,政治精英的配置,國家反恐戰略的不同,將導致反恐帶來不同的結果和影響。本文將深入研究國家反恐制度、政策,並利用恐怖攻擊案例討論的形式,來對反恐政策造成的影響作討論。本文的主要目的是討論反恐政

策影響到國家政治的反饋,並採用政治系統理論為分析框架,討論反恐的影響和反恐政策對各不同體系帶來的變化。在個案討論上,本文將使用俄羅斯和中國的恐怖活動為例證。採用恐怖攻擊案例作為輸入項目;討論俄、中兩國的反恐政策等作為輸出項目;最後,則建立出反恐輸出帶來的反饋影響及效果。以討論造成其回饋不同的政治環境之相關變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注解與配套(第三版)

為了解決歧視罪的問題,作者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編 這樣論述:

1986年9月5日經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1987年1月1日起實施以來,《條例》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犯罪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着經濟和社會的不斷發展,社會治安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條例》已經不能適應社會治安管理的需要。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曾經對《條例》做了個別內容的修改。  《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在總結《條例》實施經驗的基礎上,對治安管理處罰制度的進一步完善。與《條例》相比,《治安管理處罰法》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基

礎上,增加了保護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的規定,賦予了公安機關更多的權限和手段。如將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和限期出境、驅逐出境新增為處罰種類,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由原來的73種增加到現在的238種,還賦予了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必需的扣押、檢查、追繳、收繳、取締等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和特征】  1如何區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犯罪行為  2公安機關在聯合執法的過程中應注意什麼問題  第三條【處罰程序應適用的法律規范】  3對於治安管理處罰的程

序,如何選擇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與《行政處罰法》  4如何區分治安管理處罰與其他治安行政處罰,從而適用不同的程序  第四條【適用范圍】  5外國人、港澳台居民在中國大陸違反治安管理的是否可以處罰  6外國駐華使領館內發生的治安案件是否可以適用本法處理  7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內發生的治安案件是否可以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第五條【基本原則】  8已經制定並經相關部門討論通過但尚未公布的關於行政處罰的規定,能否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第六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第七條【主管和管轄】  9對同一違法案件多個公安機關都有管轄權的如何處理  10鐵路、港航、民航、森林公安機關對哪些案件行

使管轄權  11因海上漁事糾紛引發的治安案件如何確定管轄權  第八條【民事責任】  12治安管理案件中的受害人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13損害賠償如何確定和計算  14公安機關是否可以裁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調解】  15根據相關規定,哪些治安案件可以進行調解,哪些不可以進行調解  16公安機關在處理民間糾紛時,能否以民間糾紛以調解為主和違法行為人有認錯悔改表現為由,就對當事人不予處罰  第二章處罰的種類和適用  第十條【處罰種類】  17行政拘留前因同一行為已經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否折抵拘留時間  18公安機關依法吊銷許可證時應當注意什麼問題  19對外國人如何適用

治安管理處罰  第十一條【查獲違禁品、工具和違法所得財物的處理】  20如何確定收繳非法財物和追繳違法所得的范圍  21公安機關對於被收繳的財物,如何處理  第十二條【未成年人違法的處罰】  22如何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年齡  23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造成他人損害的如何處理?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予刑事處罰的行為如何處理  第十三條【精神病人違法的處罰】  24實踐中,如何判斷是否給予精神病人治安管理處罰  25精神病人違反治安管理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盲人或聾啞人違法的處罰】  第十五條【醉酒的人違法的處罰】  26如何判斷車輛駕駛人員是否醉

酒  27對醉酒的人采取的保護性措施包括哪些  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法行為的處罰】  28如何計算治安拘留的時間  29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時,決定書如何制作  第十七條【共同違法行為的處罰】  30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如何認定  31對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分別處罰時,如何具體操作  第十八條【單位違法行為的處罰】  32如何具體認定違反治安管理的單位  第十九條【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的情形】  33如何認定「主動投案」  34違法行為輕微並且及時糾正的,是否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9條  35如何理解「減輕處罰」  36目的未實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37本條規定的從輕處罰和減輕處罰的內容與《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有些不一致,應如何適用  第二十條【從重處罰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應給予行政拘留處罰而不予執行的情形】  38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患有嚴重疾病的(比如傳染性的疾病)是否可以不予執行行政拘留的處罰  39哪些情形不屬於「初次違反治安管理」  第二十二條【追究時效】  40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被侵害人在追究時效內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公安機關應受理而不受理的,如何計算追訴時效  41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超過法定追溯時效的,是否意味着將沒有任何法律后果  第三章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一節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和處罰  第二十三條【對擾亂單位、

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和選舉秩序行為的處罰】  42擾亂單位秩序的行為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區別  43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為與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的區別  44破壞選舉秩序的行為與破壞選舉罪的區別  第二十四條【對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行為的處罰】  45如何理解責令12個月內禁止觀看比賽  第二十五條【對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處罰】  46投放虛假的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與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區別  47認為他人編造的虛假傳言為真而予以散布的,是否構成本條規定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對尋釁滋事行為的處罰】  48結伙斗毆的違法行為與聚眾斗毆罪有什麼區別  49尋釁滋事

行為與尋釁滋事罪有什麼區別  第二十七條【對利用封建迷信、會道門進行非法活動行為的處罰】  第二十八條【對干擾無線電業務及無線電台(站)行為的處罰】  50如何區分故意干擾無線電業務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的界限  第二十九條【對侵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行為的處罰】  51如何理解「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  52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區別  53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區別  54利用互聯網進行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如何處理  第二節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和處罰  第三十條【對違反危險物質管理行為的處

罰】  55如何區分違反危險物質管理的治安管理行為和犯罪行為  第三十一條【對危險物質被盜、被搶、丟失不報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二條【對非法攜帶管制器具行為的處罰】  56如何區分本行為與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第三十三條【對盜竊、損毀公共設施行為的處罰】  57如何區分盜竊、損毀油氣管道設施、電力電信設施行  為與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58移動、損毀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以及其他邊境標志、邊境設施與破壞界碑、界樁罪的區別是什麼  第三十四條【對妨害航空器飛行安全行為的處罰】  59在實踐中應如何認定「航空設

施」  60如何認定「不聽勸阻,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響導航系統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  61破壞航空設施的行為與破壞交通設施罪的區別  第三十五條【對妨害鐵路運行安全行為的處罰】  62盜竊、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機車設備的行為與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的區別  第三十六條【對妨害列車行車安全行為的處罰】  63如何具體認定妨害火車安全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對妨害公共道路安全行為的處罰】  64在實踐中,如何具體認定妨害公共道路安全的行為  65違反安裝、使用電網規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區別是什麼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規定舉辦大型活動行為的處罰】  

66違反安全規定舉辦大型活動的具體情形有哪些?如何與犯罪行為區分  67如何認定「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  第三十九條【對違反公共場所安全規定行為的處罰】  68在實踐中如何具體認定違反公共場所安全規定的行為  69旅館、飯店等公共場所有哪些安全規定  第三節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和處罰  第四十條【對恐怖表演、強迫勞動、限制人身自由行為的處罰】  70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非法拘禁罪的區別  71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區別  72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非法搜查罪的區別  第四十一條【對脅迫利用他人乞討和滋擾乞討行為的處罰】  

73怎樣處置流浪乞討人員  第四十二條【對侵犯人身權利六項行為的處罰】  74誹謗他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誹謗罪以及民事侵權行為的區別  75打擊報復證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打擊報復證人罪的區別  76如何區分侮辱他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侮辱罪的界限  77誣告陷害他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誣告陷害罪的區別  第四十三條【對毆打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行為的處罰】  78如何區分故意傷害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故意或過失傷害罪  第四十四條【對猥褻他人和在公共場所裸露身體行為的處罰】  79猥褻他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區別  80猥褻兒童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猥褻兒童罪的區別  第四十

五條【對虐待家庭成員、遺棄被扶養人行為的處罰】  81虐待行為與虐待罪的區別是什麼  82虐待家庭成員與父母管教子女不當的界限是什麼  83被虐待人沒有告訴的,公安機關可以處理嗎  84遺棄被扶養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遺棄罪的區別  第四十六條【對強迫交易行為的處罰】  85如何區別強迫交易行為與強迫交易罪  第四十七條【對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行為的處罰】  86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的區別  87刊載民族歧視、侮辱內容作品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的區別  第四十八條【對侵犯通信自由行為的處罰】  88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的違反

治安管理行為與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區別  第四十九條【對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損毀公私財物行為的處罰】  89如何具體認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行為  90如何區分盜竊公私財物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盜竊罪的界限  91詐騙公私財物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詐騙罪的區別  92敲詐勒索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  第四節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五十條【對拒不執行緊急狀態決定、命令和阻礙執行公務的處罰】  93阻礙執行公務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妨害公務罪的區別  第五十一條【對招搖撞騙行為的處罰】  94招搖撞騙行為與詐騙行為的區別  95招搖撞騙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招

搖撞騙罪的區別  第五十二條【對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票證行為的處罰】  96偽造、變造、倒賣有價票證、憑證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倒賣車票、船票罪的區別  第五十三條【對船舶擅自進入禁、限入水域或島嶼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四條【對違法設立社會團體行為的處罰】  97在處理非法社團問題上如何與民政部門分工  第五十五條【對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行為的處罰】  98構成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行為的條件有哪些  99哪些集會、游行、示威活動是非法的  第五十六條【對旅館工作人員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七條【對違法出租房屋行為的處罰】  100《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

如何具體規定公安機關對房屋租賃的治安管理工作的  101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進行的違法行為,出租人是否要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五十八條【對制造噪聲干擾他人生活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九條【對違法典當、收購行為的處罰】  102本條規定與《典當管理辦法》的關系及沖突適用  103典當行不得收當哪些財物  第六十條【對妨害執法秩序行為的處罰】  104非法處置扣押、查封、凍結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的區別  105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贓物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的區別是什麼  第六十一條【對協助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行為的處罰】  106協助組

織他人偷越國(邊)境行為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區別  第六十二條【對偷越國(邊)境行為的處罰】  107偷越國(邊)境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偷越國(邊)境罪的區別是什麼  第六十三條【對妨害文物管理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四條【對非法駕駛交通工具行為的處罰】  108偷開機動車要以占有為目的嗎?具體情形包括哪些  109偷開他人機動車與盜竊機動車有什麼區別  第六十五條【對破壞他人墳墓、屍體和亂停放屍體行為的處罰】  110如何區分故意破壞、污損他人墳墓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盜掘古墓葬罪  第六十六條【對賣淫、嫖娼行為的處罰】  111如何認定情節較輕的賣淫、嫖娼行為  112賣淫、嫖娼行為與

嫖宿幼女罪的區別  113拉客招嫖行為與賣淫、嫖娼行為的區別  114男性能不能成為賣淫的主體  115抓獲賣淫嫖娼人員時,需要在現場提取哪些證據  第六十七條【對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行為的處罰】  116如何區分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行為和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六十八條【對傳播淫穢信息行為的處罰】  117何謂淫穢書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  118實踐中傳播淫穢信息的途徑有哪些  119如何區分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物品行為和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第六十九條【對組織、參與淫穢活動的處罰】  120如何區分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行為和組織播放淫穢音像

制品罪  121如何區分組織或者進行淫穢表演行為與組織他人淫穢表演罪  122如何區分參與聚眾淫亂活動行為與聚眾淫亂罪  第七十條【對賭博行為的處罰】  123如何區分本條規定的賭博行為與賭博罪  124無主賭資如何處理  第七十一條【對涉及毒品原植物行為的處罰】  125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區別  第七十二條【對毒品違法行為的處罰】  126如何區分非法持有毒品的行為和非法持有毒品罪  127向他人提供毒品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販賣毒品罪的區別是什麼  第七十三條【對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為的處罰】  128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

品的行為與刑法中規定的引誘、教唆、欺騙、強迫他人吸食、  注射毒品犯罪的區別  第七十四條【對服務行業人員通風報信行為的處罰】  129旅館業、飲食服務業等單位的人員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的行為與包庇罪的區別  第七十五條【對飼養動物違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