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鼓山 氣功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法鼓山 氣功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RodneySmith寫的 生死習題:人生最後的必修課 和吉伯‧古帝亞茲的 以心觀心:默照禪要領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人類道德的豐碑「四·二五」萬人和平上訪二十四周年專題也說明:他以功效顯著,簡單易學,免費教功等特點,吸引了廣大氣功愛好者和普通民眾。 ... 在台灣,來自中南部各縣市約1400位法輪功學員,在高雄市鼓山區集會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財團法人法鼓山文教基金會-法鼓文化 和財團法人法鼓山文教基金會-法鼓文化所出版 。

華梵大學 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 李治華所指導 吳絮薇的 《楞嚴經》諮商理論與實務之探究 (2020),提出法鼓山 氣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楞嚴經、如來藏、心理諮商、哲學諮商、本土諮商、心靈諮商。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曾淑瑜所指導 孫浩婷的 論利用宗教之權力或機會犯罪 (2019),提出因為有 宗教騙財、宗教騙色、違反被害人意願、權勢性交、集體情境的重點而找出了 法鼓山 氣功的解答。

最後網站我在聖嚴書院:日常定課~吳秀仁則補充:早上5:30起床,到家裡3樓陽台練氣功,加上八式動禪的其中幾式,約一小時。 ...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法鼓山中山精舍的頭像 社群金點賞徽章.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法鼓山 氣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生死習題:人生最後的必修課

為了解決法鼓山 氣功的問題,作者RodneySmith 這樣論述:

  死亡可以看出一個人的個性;   我們怎麼活著,就怎麼死去。   本書討論的不是死亡,   而是如何擁抱無可避免的失去與改變,   完整而圓滿地活著。   全面解讀生死議題,內容紮實,   有豐富案例及練習題,章節均可獨立閱讀。   從現在往後看,每個人好像有無限寬廣與遙遠的未來;   但從死亡終點往前看,我們只擁有短暫的現在。   練習把死亡當作起點,活出真實又精彩的人生。   (X)轉身、背對、逃離   (O)解析、故事、練習   死亡,是一位非常特別的老師。每個人都無法避免死亡,所以討論這個議題,並不會讓我們有什麼損失,本書提供一個全面探索生與死的機會,

讓我們活得更真誠、活力十足又熱情洋溢。   作者擁有多年禪修經驗與第一手的安寧照護經驗,他曾出家為僧侶,追隨馬哈希尊者及佛使比丘,之後成為安寧病房的專職工作人員,並於全美國指導內觀禪修。書中敘述的故事,都是真實且充滿勇氣的告白,使我們省思自己對於生死大事的態度,也敦促我們開始檢視目前的生活方式。我們總是忙忙碌碌過日子,很少花時間思考生死大事,當我們培養了關於生死的覺察,就能讓我們在選擇時,做出充滿智慧的判斷。   死亡,是一個毫無矯飾的時刻,它迫使我們直接面對自己的本來面目。死得安詳的人,生活通常井然有序,盡力使自己心滿意足。他們的生活與價值觀並沒有分離,他們不爭取意義,因為每天都活出了自

己的意義。   當我們了解呼吸的次數是有限的,我們就不會把呼吸視為理所當然。當我們了解時間是有限的,便會選擇停下腳步,好好看看周遭的一切。我們會花時間尋找自己的定位,我們的心會自然流瀉出欣賞與喜悅之情,放慢腳步、保持清醒。   省思死亡,讓我們活在當下,真正重要的事,永遠優先處理,並且能充分運用我們的精力。漸漸地,有一股寧靜會滲透在我們的經驗中,我們看待事物能夠更清楚、更深入。   作者有技巧地透過假設、希望、省思與練習,讓我們看到生死的各種可能性。這是一本充滿智慧與慈悲的醒世著作,它告訴我們,死亡是一個照亮生命的偉大奧祕。死亡的訊息,是希望與愛的訊息,因為它指出了邁向生命圓滿之路,而不

是生命的衰竭。我們研究死亡,為的是學習如何真正活著。   據說,柏拉圖在臨終之際,有一位朋友請他為自己的畢生鉅作《對話錄》做一個總結。柏拉圖從昏迷中醒過來,看著那位朋友,簡單地回答道:「練習死亡。」   祝福我們每個人,都能寧靜地走過生與死。  

《楞嚴經》諮商理論與實務之探究

為了解決法鼓山 氣功的問題,作者吳絮薇 這樣論述:

本論文以《楞嚴經》之如來藏性及首楞嚴定體為思想核心,以阿難多聞但未修定誤墮入婬室無法自拔,而殷勤起請佛陀教授予十方如來所修成菩提之大定,作為諮商的案例。先分析佛陀三番破其妄想之識心,令阿難決定捨之;十番開顯真心之特性,令阿難決定取之。再探究阿難既然肯捨妄心取用真心,但只知真心自性惟在六根中,不瞭解萬物現象乃由真心顯現。佛陀再會通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乃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虛妄名滅,雖為幻妄相狀,其性真為妙覺明體;次融合地、水、火、風、空、根、識,七大的體性是真實地、圓融地周徧法界。雖生滅相妄卻具有不生滅的真性,不但具有不生滅的真性,且徧滿整個法界,而全體法界皆不出一心,

此即「如來藏妙心」;又因為性真且周徧法界,故而生命有無量的發展可能性。 本文依循著佛陀對阿難之認知與行為之間的探究與批判,來了解《楞嚴經》諮商的理論依據。進一步對照現代諮商理論的五大取向:(1)心理動力取向,(2)經驗與關係取向,(3)認知行為取向(4)系統以及後現代取向,(5)哲學諮商,最後形成七大學派主流思想做為立論之基礎;再從心理學八大主題針對現代心理諮商的效果、時代與文化背景可能的侷限,及未來朝向整合的趨勢,詮釋《楞嚴經》的心靈諮商理論並建構其諮商的實務。使現代諮商師及相關學者,對《楞嚴經》心靈諮商的內涵及義理,能得到完備和清晰的理解,並提供一些新的諮商策略與資料。 本論的

目的之一是從心靈諮商的角度詮釋此開慧的經典,透過《楞嚴經》的思想與實踐,開發我們本有的智慧潛能,化解心中的矛盾和疑惑,重新設定生命目標、邁向證悟涅槃的境界。本文期許藉由《楞嚴經》心靈諮商的角度,建構一套隸屬於「東方人文諮商模式」或「本土諮商心理學」,使學界對東方心理諮商三十幾年的開展,提供一個不同的視角,有助於東方人文於心靈上的昇華;其次是讓多元文化國際社會中的諮商師能多一項諮商策略,給予個案生命最適切的諮商與輔導;同時面對全球化未來的整合取向,提供一個具生命智慧的方案,此將可能是本論對心靈諮商整合策略另一重要參考與貢獻之處。

以心觀心:默照禪要領

為了解決法鼓山 氣功的問題,作者吉伯‧古帝亞茲 這樣論述:

  ◆ 吉伯‧古帝亞茲為美國法律博士(UCLA)、執業律師,得聖嚴法師傳法成為法子,以契合現代人的方式指導禪修,教法精闢幽默、直指人心。     ◆ 本書解說:默照禪方法、禪修正見、修行陷阱等;超越只管打坐、超越如夢似幻的世界,直探禪法心要。     多年前,聖嚴師父遠赴美國,向美國人以及其他西方人士介紹禪修;如今,我將禪法帶回臺灣,旅程終於圓滿。之所以回到臺灣,是為了證明師父以善巧方便在西方弘傳佛法,成果豐碩。我從美國來臺灣帶領禪七,滿心期盼能將具足正見的佛法,以及正確的禪修方法帶給大眾。     聖嚴師父曾說:「你不該放下方法,有一天方法會放下你。」在那一天到來之前,別向自我妥協,用心

觀照,將自我看得清清楚楚。     我現在所說明的,就是如何修行默照的方法。如果各位不具備正見的話,光是坐在蒲團上用功,對於修行是沒有幫助的,只會把屁股坐扁而已。     練習默照的重點,就只是向內去觀心。有些人在使用默照時,實際上的狀況是,一坐下來腦海裡就開始播放Netflix,驚悚片、劇情片、愛情故事,你們想看什麼就可以看到什麼,完全不受任何限制。這種情況並不是用心觀心,而是你讓自我浮現,隨它去看電視,那就是你們正在做的,讓意識作祟。     默照,練習的是心,不是意識。     我剛開始跟聖嚴師父學禪時,某次禪七,有一位老參很興奮地跟師父說:「師父,真的有效耶!我的身體本來就有毛病,沒想

到只管打坐,竟然可以讓我看見身體裡的器官耶,真是太神奇了。」師父看了他一眼,回說:「那不是只管打坐,有病就該去看醫生。」     不要添加任何想法,想法愈多,就離方法愈遠。     用心向內去看心時,自我會逐漸消融,消融在心當中,最後只剩下心。環顧禪堂,周遭的一切都投影在心上,古德稱這樣的情況為「心鏡」,是指不論我們在哪裡、看到什麼,都非常清楚。     每一位都可以做到,只要別坐著坐著就睡著了,也不要有所揀擇,或是坐著坐著,就在心裡看起電影來了。聖嚴師父在帶禪七時,甚至會走到禪眾面前,盯著他看,看著看著就跟他說:「你不只是在看一部電影,你是在看兩部!」精進用功是自己的事,我不能幫你們用功,你

們必須靠自己修行。     真希望我能摘下月亮送給你!

論利用宗教之權力或機會犯罪

為了解決法鼓山 氣功的問題,作者孫浩婷 這樣論述:

從古至今,自有人類有活動的軌跡以來,不論是從自然之物所衍生,還是從他人身上所體驗到的神秘經驗,逐漸促成鬼神之說,並進而演進成各個宗教團體與教義。宗教團體固然為人們提供心靈上之安慰與支持,但宗教犯罪亦悄悄侵入你我的生活之中。欲探討宗教犯罪案件前,不可不探究宗教的種類,以及與宗教犯罪案件息息相關之新興宗教之發展與特色。另外,現今宗教的發展模式以及經濟活動的接受度大不相同,宗教增添世俗化和市場化的色彩後,獨大的現象已不復存在,轉而成為多元信仰。宗教市場之競逐除提供社會大眾多元的選擇外,亦隱藏更多宗教騙財案件。該等案件因宗教之本質及其與經濟之連動性與互動,事實通常難以認定,因此本文試圖區辨詐術所涉無

法證明以及得以證明的部分,並檢視法院見解是否有待調整之處。再者,近年因積極宣導性自主的重要性,宗教內的性侵案件也隨之增多,讓這些最隱晦的祕密逐漸攤在陽光下。相較於法院於此著重考量被害人的意願,本文將指出更為重要的係將違反意願之重點置於客觀構成要件外部表徵之描述,包含行為人是否透過一系列的技術、技巧使被害人相信其具有操控超自然的力量,以及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原先即以強制性交為行為目的等情境。最後,以社會心理學的角度,在集體情境下被害人可能會有服從教主以及去個人化的反應,被害人在團體內遇到宗教性侵案件,仍不敢張揚。於此脈絡下,本文認為實務見解忽視宗教騙色案件有適用刑法第228條之可能,因此,本文將試圖

釐清刑法第221條及第228條於宗教騙色案件的分野,並提出分類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