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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國文學系 何淑貞所指導 陳忠和的 從劉勰『六觀』論張岱小品文 (1999),提出用心良苦年份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文心雕龍、知音、六觀、晚明小品、張岱、文學批評、瑯嬛文集、陶庵夢憶、西湖夢尋、性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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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數字做決策的思考術:從選擇伴侶到解讀財報,會跑Excel,也要學會用數據分析做更好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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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劉勰『六觀』論張岱小品文

為了解決用心良苦年份的問題,作者陳忠和 這樣論述: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民初時期,五四運動方興未艾,掀搴一波波文藝革命的思潮,風行草偃,一方面引領中國文學朝別開生面的方向發展,另方面則點燃重新詮釋與評價傳統文學資產的燎原之火。就當時文學發展的生態來看,散文、詩歌、小說、戲劇等競相推陳出新,其中以散文最受矚目,原因是一批有志於散文革新的文人受西方的Prose、Essay、Sketch 等影響,亟欲提倡新式散文--小品文,在滿腔熱血的激勵下,積極展開實際行動,透過著書,演講,乃至自辦平面媒體的傳播方式,進行理論的鼓吹與創作的見證,前仆後繼,一時蔚為風潮。雖然在追慕小品文的過程中,對中國古代正統的散文不無意氣之言,但他們並不認

為小品文是西方僅有而中國絕無的文類,也不沉緬於西方小品文的憧憬而徹底棄守本土文化意識的防線。「中學為體,西學為用」始終是當時知識份子在迎迓西方新知時避免失根忘本而捲入狂濤中淪為波臣的信念。因此,投入小品文運動者在翹首展望的同時,也低眸回顧,企圖從歷史的經驗中為小品文的成立尋求一種存在的根源,用歷史的經驗支持文學生命的蛻變。周作人、沈啟無等人即認為「晚明小品」是現代小品文的源頭。嚴格來說,這種認定帶有相當濃厚的感性成分,理論上不無瑕疵,但不可否認,「晚明小品」在周、沈等人用心良苦的推尊下,就此昂首闊步的走出清代飽受撻伐的陰霾,不再背負悖逆傳統文章法式的冤屈,幡然成為近代小品文創作者的借鑑對象及學

者的研究對象。 經過學界長期的耕耘,「晚明小品」的價值已普遍受到認同而能與傳統古典散文頡頏競美。若進一步探微,徐渭、公安派袁宏道三兄弟與竟陵派鍾惺、譚元春等因有鮮明的理論主張與卓犖的創作表現,所以博得最多的青睞,相關的研究絡繹不絕。相較之下,被明.祁豸佳譽為匯集酈道元之博奧、劉侗之生辣、袁宏道之倩麗、王思任之詼諧於一身的張岱,便顯得有些孤寂。不過,絕代風華畢竟難掩,仍有慧眼別具之士先後加入研究張岱作品的行列,一親芳澤。若以時間座標對歷來的研究論著展開縱向的觀察,可以發現早期的研究多以序跋或期刊論文的形式針對張岱某一小品文著作進行簡介式的書評或單篇作品的抽樣分析,並從

中夾敘張岱的家世、生平、交遊、性情、嗜好、著作流傳狀況等。學者研究的文本以《陶庵夢憶》最常見,《西湖夢尋》、《瑯嬛文集》次之,其餘著作則乏人問津。就學術性質而言,當時的論著往往以作品評介的面目示人,實際上則偏重文獻考證,對作品的藝術表現刻劃不深。一九七七年黃桂蘭的《張岱生平及其文學》問世,該書是台灣最早以張岱作研究主題的專著,若以其命題檢視內容,「生平」部分包括家世與生平、交遊考、情性與喜好;「文學」部分則包括著述考與文學分析。作者對生平部分與著述考著墨甚殷,對文學分析則輕描淡寫,文學理論的闡揚與作品藝術表現的詮釋猶待 浚掘。該書雖未能面面俱到,奠基的貢獻卻不容抹煞,後人不

乏循其行跡者。隨後,舊有的議題引起愈來愈多的迴響,有就小品文的藝術表現作更精微之析論者,有就文學理論作進一步之探討者,也有就字號、籍貫、卒年詳加考證者。除了舊有的議題外,研究者也持續擴張視野,從文學拓展到史學、哲學等領域。一九八九年夏咸淳的《明末奇才--張岱論》問世,該書無論在深度與廣度上都較以往更上一層樓,具有舉足輕重的指標意義。就深度而言,其主要成就是對於著作的考證、思想背景的探索以及小品文藝術表現的闡揚更詳備。就廣度而言,其主要成就有三:其一、從小品文延伸到詩、詞、曲的研究。其二、從文學延伸到美學的研究,探討張岱對美醜標準、自然美、人格美、美感辯證法則、藝術家特質等層面的觀點。其三、張岱

的重要史學著作《石匱書》、《石匱書後集》以及哲學著作《四書遇》等雖未被正式討論,但引述甚多,可窺見張岱的史學與哲學思想。夏咸淳激起耀眼的漣漪後,餘波盪漾,不僅研究張岱作品的風氣日益熾熱,表現形式也出現從短篇小文轉向長篇專著的趨勢。 綜觀前人的研究,在張岱小品文的藝術表現方面,儘管各家本領有別,精粗不一,論述模式卻始終不離基本型態:從主題、題材、修辭、結構的探討,歸結出風格特色。這種論述模式對作品藝術表現的鋪陳確實有一定的效能,但其中仍存在許多值得思忖的問題: 其一、各家紛紛以「體裁賅備」描述張岱在小品文創作中的體裁表現,卻鮮少有人潛心觀照「體裁賅備」背後

的文體觀念,追究張岱對體裁的分類及相應於體裁的美學規範(體式)抱持何種態度,解析正統古典散文歸納出來的體式與張岱的美感意識產生何種激盪。由於未釐清張岱的文體觀念,各家在探討主題、題材、修辭、結構等層面的藝術表現時,往往未將之與體式的實踐聯繫,因而無法對脫逸規範的現象作出合理解釋,洞察其中的隱憂與另一面的創新美感。「晚明小品」並非某種新體裁的產物,它是明代萬曆以後的創作者秉持「獨抒性靈,不拘格套」的理念,以傳統的體裁創作出短雋而富有情趣韻味的作品後,自然形成的文學類型。因此,若不釐清張岱的才性特質與美感意識對其體裁表現的影響,將無從得知其作品之所以躋身「晚明小品」之列並大放異彩的奧祕。

其二、對於張岱小品文的主題,一般的看法不外下列幾項:寄託亡國之哀慟,揭露社會之醜惡,嚮往閒情逸趣,表明宗教之穎悟。論者在揭示各項主題之際,多未正視各項主題之間的內在矛盾,如出世與入世,去欲與存欲等。究竟張岱以何種思想體系安頓種種矛盾而求得身心的和諧?這是嚴肅的問題,不應漠視 。 其三、在文學語言的聲音表現上,散文無須刻意營造某種韻律形式,但這並不意味著散文禁止任何韻律形式。緣此,我們不禁要問:張岱小品文究竟有無特殊的韻律形式?其是否毫無音樂美可尋?這個疑點素來無人聞問,亟待澄清。 其四、張岱在小品文創作中的繼承與革新已有多人提出見解,然而瑕

瑜互見,其中的癥結有兩方面:一是在傳承系統的建構上不夠完整,有人偏重徐渭,有人則偏重公安三袁與竟陵鍾譚;二是論證上缺乏說服力,若非無法就例證具體指出堂奧,即為空談理論。既然留下裂隙,自當補苴罅漏。 其五、歷來評鑑張岱小品文之風格者,屢用「奇」這個字眼描述,究竟這樣的評語是否允當?這個問題須從張岱的「奇正觀」著眼,再從創作過程解析其小品文風格趨於「奇」或「正」,然而目前尚未有人處理。 面對種種懸而未決的問題,筆者捨棄游擊式的攻克,轉從我國的文學理論中尋求一個解決的理則與方法,避免研究方針雜亂無章,資訊無法統合。眾裡尋覓千百度後,筆者驀然在劉勰的《文心雕龍》

望見契機,喜不自勝。中國傳統的文學批評一向倚賴鑑賞主體對創作主體之情志的默會感知,其流弊是缺乏宏觀的視角與客觀的憑據,劉勰從當時的文論洞穿此病,一針見血的說: 詳觀近代之論文者多矣:至如魏文述典,陳思序書,應瑒文論, 陸機<文賦>,仲治<流別>,宏範<翰林>,各照隅隙,鮮觀衢路 ,或臧否當時之才,或詮品前修之文,或汎舉雅俗之旨,或撮題篇章 之意。魏典密而不周,陳書辯而無當,應論華而疏略,陸賦巧而碎亂 ,<流別>精而少功,<翰林>淺而寡要。又君山、公幹之徒,吉甫 、士龍之輩,汎

議文意,往往間出,並未能振葉以尋根,觀瀾而索源 。(《文心雕龍.序志》) 鑑於「各照隅隙」之障蔽,劉勰建構批評理論時遂嚴密的從主客觀兩方面奠基:主觀方面,劉勰主張批評者不但應有「博觀」的修養,也應排除觀念上的「貴古賤今」、情感上的「崇己抑人」以及知識上的「信偽迷真」,使批評態度無所偏執。客觀方面,劉勰則提出「六觀說」: 是以將閱文情,先標六觀:一觀位體,二觀置辭,三觀通變,四 觀奇正,五觀事義,六觀宮商,斯術既行,則優劣見矣。(《文心雕 龍.知音》) 「六觀」為批評者提供了批

評的標準與方法,讓批評者藉由「位體」、「置辭」、「通變」、「奇正」、「事義」、「宮商」六個層面對批評客體進行詮釋與評價。若將筆者原欲解決的問題納入「六觀說」,可以清楚的瞧出供需之間正可榫吻璧合。緣此,筆者以《從劉勰「六觀」論張岱小品文》為題,一方面透過劉勰的批評理論照映張岱小品文的藝術表現;另方面也藉由批評活動的實踐,解決「六觀」的爭議,並驗證「六觀說」的可行性與實用性。 第二節 研究資料與方法 壹、研究資料 在研究資料的篩選工作上,筆者依論文命題分別就劉勰「六觀」與張岱小品文兩個子題的相關論著爬羅剔抉。 一、「

六觀」部分 由於劉勰的批評論是沿著文原論、文體論、創作論的理路統整而成,在全書的理論體系中具有歸納性的意義,因此劉勰在<知音>闡發文學批評的標準與方法時,只以精簡的表述方式標列「六觀」的名目,並未詳述其內容,企圖藉此誘出讀者融會貫通的思辨活動,使其觀點從<知音>擢昇到更高處,遍照全書,洞察各個組成單位之間的互動關係(如創作與批評間循環進化的效應)。此一立意雖美,對於符碼的理解卻增添一層無形的障礙,舉凡「六觀」的性質、意涵、次序等,都讓人煞費苦心。在詮解文字寥若晨星的條件下,筆者藉以揭開「六觀」之朦朧面紗的資料主要有四方面: (一)《文心雕龍》原典

《文心雕龍》從成書的梁代迄今已傳世千餘年,由於唐寫本僅留殘篇,故最早的完整版本應屬元代至正乙未本。清.黃叔琳承前賢緒業,撰成《文心雕龍輯注》,於乾隆六年付梓,在《文心雕龍》的研究史上功不可沒。乾隆三十八年紀昀為黃注作評,道光十三年盧坤命吳蘭修合黃注與紀評為一編,重新刊刻,遂有所謂翰墨園藏版。黃注畢竟不能盡善盡美,因此民國以後范文瀾、楊明照、劉永濟等迭乘校正紕謬,增補注釋,使《文心雕龍》更形完備。筆者在版本抉擇上不專主一家,以陸侃如、牟世金《文心雕龍譯注》、周振甫《文心雕龍注釋》、詹英《文心雕龍義證》及王師更生《文心雕龍讀本》相互參照,擇善而從。 (二)研究《文

心雕龍》的論著 前人對《文心雕龍》理論體系的研究已有卓著的成績,其中當然也包含「六觀」的整體通論與各觀分論。目前學界對「六觀」的性質、意涵仍有許多爭議,傾聽不同的聲音可以找到更多盱衡之借鑑。 (三)魏晉南北朝文學史與哲學史的論著 從文學與哲學思想的角度觀瞻六朝的文學批評趨勢,可追溯「六觀」的思想淵源與價值的取向,確立其歷史意義。 (四)探討創作原理與批評原理的論著 創作原理與批評原理的演繹有助於檢覆劉勰原訂的「六觀」次序是否合乎自然。 二、張岱小品文部分

(一)張岱著作 據筆者個人攫獲的資料所知,張岱的著作閎富博洽,卷帙繁浩,計有三十八部之多,內容兼跨《四庫全書》圖書分類系統的經、史、子、集四部,森羅萬象。遺憾的是,天未荒地未老,三十八部著作卻已抵不過天災與人禍的劫難,在歲月的悠悠長流中陸續消聲匿跡,此刻僅存十四部留存於世。以四部系統分其遺作,經部有《四書遇》;史部有《石匱書》、《石匱書後集》、《史闕》、《明紀史闕》、《古今義烈傳》、《有明越人三不朽圖贊》;子部有《夜航船》、《快園道古》、《琯朗乞巧錄》;集部有《瑯嬛文集》、《瑯嬛詩集》、《陶庵夢憶》、《西湖夢尋》。儘管輾轉流傳下來的碩果不多,但有心人仍會在惋惜中揚起雪中見梅

的喜悅,因為張岱的珠璣之作,皆妥善的保存下來,供人細細品味。(有關張岱著作的詳細書目、存佚、出處、出版資料等,可參閱本文附錄一<張岱著作表>。) 在說明筆者如何就張岱遺留的著作取材前,必須先對晚明文人所認知的「小品」與「小品文」略作闡釋,因為這牽涉到取材原則。 在晚明文人的觀念裡,「小品」的認定標準主要是「幅短而神遙,墨稀而旨永」,與體裁並無直接的關係。在不對體裁嚴格設限的前提下,除了奏議、詔令等廟堂應用文之外,無論用韻或不用韻的體裁所寫成的作品,只要能呈現「幅短而神遙,墨稀而旨永」的特色,都可視為「小品」。「小品」的定義相當寬泛,而「小品文」僅是「小品

」義界內一種劃分於散文領域的類別,兩者有廣狹義之分。筆者在擬定論文命題時,捨棄廣義的「小品」,選擇以較狹義的「小品文」訂題,理由有二:其一、雖然「小品」名義上包含韻文與散文,但真正能夠反映晚明文人之美感意識與時代精神者,實為散文。在韻文領域,「幅短而神遙,墨稀而旨永」是早從先秦就已建立的審美理想,並不以晚明為創始時代,晚明以前的韻文創作者已諳於以精練的形式蘊發弦外之音,言外之意。在散文領域,「幅短而神遙,墨稀而旨永」卻是從晚明才成為一種主流的審美理想,與傳統古典散文的理想有顯著的不同,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因此,選擇以較狹義的「小品文」訂題,亦即「小品」中的散文為研究對象,可以更精確的掌握晚明文人

之美感意識與時代精神。其二、以整體的藝術成就來看,「晚明小品」中的散文確實比韻文有更出色的表現,此一現象同樣出現在 張岱的作品。緣此,一旦研究的客觀條件有限時,較優質的散文自當比韻文更有雀屏中選的理由。 既然以「小品文」為立論範疇,取材時就不能不緊扣著「小品文」的義界。佇立在這個原則的樾蔭下,筆者最後鎖定《瑯嬛文集》、《陶庵夢憶》、《西湖夢尋》三書為探討張岱小品文藝術表現的對象,其中《瑯嬛文集》又只揀選序、記、啟、疏、檄、辨、制、書牘、傳、祭文等體裁寫成的文章。以下略述筆者所據之版本: 1 、《瑯嬛文集》

《瑯嬛文集》與《瑯嬛詩集》有版本及名稱上交疊之情況,必須釐清。據夏咸淳的考證,有關張岱文集與詩集的版本有下列數種: (1)《瑯嬛文集》:有文無詩(樂府、琴操、詞除外),一冊六卷,木刻本,清.王介臣於光緒三年所刻。 (2)《瑯嬛文集》:有詩無文,一冊不分卷,手稿本,近人黃裳私人藏書。 (3)《瑯嬛文集》:有文有詩,四冊,手稿本,朱氏別有齋藏書,著錄於《鄞縣通志.文獻志》。 (4)《張子文秕》:十八卷,鈔稿本,內容與光緒刻本《瑯嬛文集》大致相同,惟篇次與個別文字稍異。 (5)《張子詩秕》:五卷,鈔稿

本,內容與黃裳本《瑯嬛文集》大致相同。 為避免混淆,如今我們將有文無詩的王介臣本稱為《瑯嬛文集》,因其內 容與《張子文秕》大致相同,故兩書視為同一著作的異本。有詩無文的黃裳本稱為《瑯嬛詩集》,因其內容與《張子詩秕》大致相同,故兩書視為同一著作的異本。至於有詩有文的朱氏本《瑯嬛文集》,因為未見於世,一般不論。筆者所據的《瑯嬛文集》以夏咸淳校點的《張岱詩文集》為主,該書的文集部份以王介臣本《瑯嬛文集》為底,對校鈔稿本《張子文秕》,是目前通行本中最精善者。此外,雲告點校的《瑯嬛文集》也頗為嚴謹,筆者兼取之。 2 、《陶庵夢憶》

《陶庵夢憶》的刊刻年代最早可溯至乾隆五十九年,當時有兩種版本,一是金忠淳所刻之本,收於《硯雲甲編》,共一卷;二是王文誥所刻之本,共八卷。道光二年,王文誥以乾隆雕版已失,又重刻。咸豐二年,伍崇曜據王文誥乾隆刻本刊刻,收於《粵雅堂叢書》。兩種版本的差異在於《粵雅堂叢書》本較《硯雲甲編》本多出四十三則,故民國以後排印者多據《粵雅堂叢書》本。不過,《硯雲甲編》本有<魯王>、<蘇州白兔>、<草妖>、<祁世培>四篇為《粵雅堂叢書》本所無;此外《硯雲甲編》本的<鍾山>比《粵雅堂叢書》本多出百餘字。目前通行的《陶庵夢憶》相當繁多,各有優劣,筆者以屠友祥校注之本為主,兼採其他版本,去蕪存菁。

3 、《西湖夢尋》 《西湖夢尋》是張岱小品文著作中最早刊刻者,也是最能保留原貌者。康熙五十六年孫禮首刻此書,共五卷。光緒九年又有另一刻本,後世多據此排印。目前通行的《西湖夢尋》甚夥,筆者以孫家遂校注之本為主,並旁徵別本。 除了上述三本小品文著作外,筆者也從《四書遇》、《石匱書》、《石匱書後集》、《快園道古》、《瑯嬛詩集》等著作觀照張岱的人生際遇、人格特質與思想面貌,增添解讀小品文的籌碼。 (二)明代哲學與文學著作 王陽明的心學、佛教的禪學及性靈派的徐渭、公安三袁、竟陵鍾譚等人的思想,對張岱的哲學思想、文學

思想與美學思想影響深鉅,故有延攬之必要。 (三)研究「晚明小品」的論著 為了對「晚明小品」的意涵、興起背景、美感意識、時代意義等有所認識,前人的相關研究論著也在入門的研閱書籍之列。 貳、研究方法 運用劉勰的「六觀」來詮釋與評價某一文學作品並非筆者首創的研究模式,在筆者撰文之前已有不少先例,例如黃維樑以「六觀」評析白先勇的小說《骨灰》,蔡師宗陽以「六觀」詮證《文心雕龍》,李渝福以「六觀」評論謝靈運的詩。由於上述論者皆以單篇論文發表,因而一方面對「六觀」可能達致的效用與歷史意義未能詳述,另方面對「六觀」性質、意涵、次序

的闡釋也有限,甚而出現愆誤。這兩方面的問題都亟待澄清,不過,直接關涉本文研究方法的是「六觀」效用與意義的問題,本節只對此略加說明,至於「六觀」的性質、意涵、次序,將留待第一章作討論。 蔡英俊以為,「六觀」最大的歷史意義在於透過創作與批評之間存有的中界地--作品本身所賦形的客觀文理組織--呈顯客觀批評的可能。他說: 中國的詩論傳統雖然提出「法」的概念,試圖為詩歌創作活動中 具象體現語文構築的過程提供一種客觀的檢證程序,然而傳統詩論的 主流仍是偏向以作家的主體性為立論的核心:一方面是強調作家「情 感

的內容、品質」,而將批評的重點指向「誠摯」或「真誠」等具有 倫理內涵的美學設準;另一方面則強調作品的藝術表現是與作家的生 命姿貌相互構成藝術的整體性,而揭示一種「風格論」的批評旨趣。 最重要的,這種獨特的批評視觀對應著下述的批評理念:文學批評活 動是一種主體與主體之間相互感通的過程,批評的目的是在於揭露主 體之間的這份遙契默會。因此,批評家注意的往往不是作品本身的文 辭結構,而是作品所反映出的作家的心靈結構或經驗世界。 正因為中國文學批評的傳統旨趣在於補捉

作者主觀的情思意念,甚而顯證讀者(批評者)與作者的交會默契,忽略客觀的作品文理組織與具體的解析,所以劉勰試圖在「情」的直接顯證下為作品文理組織建構出客觀領域的「六觀說」,深具開創性的意義。不過,也正因為中國文學批評的傳統旨趣一直偏重心靈結構,所以「六觀」開創的客觀精神與批評程序在清末之前未受到積極回應。 顏崑陽延續蔡英俊的論點,把「六觀」界定為「文體論的批評」,辨明其與以往批評理論在情志概念與目的上的差異,謂其效用與意義是將批評旨趣從「默會感知」的情志詮釋轉型為藉作品語言結構的分析評估作品優劣。他說: 文體論的批評,雖然也考慮文學的主體性,但此種主體性的

要求 卻完全不同於兩漢箋釋詩騷之求解作者情志。其間主要的差異有二: (一)兩漢箋釋詩騷所求解的作者情志,指涉的是在某一特定個別發 生的事實經驗中,作者心靈的感受或意圖,因此這「情志」是發生性 的、是殊別性的,每一作品的「情志」皆不相同。但是在文體論的批 評中,所謂主體情性,指涉的卻是對某一主體性情概括性的、類型性 的描述。……(二)情志批評,其終極目的是從作品以尋求作者的情 志,而文體批評卻是從作者的性情以理解作品的體貌。作者性情不是

批評的終極標的,而只是作為理解作品的參考條件。因此前者是讀者 -作品-作者(情志)的批評歷程;而後者則是讀者-作者(性情) -作品(文體)的批評歷程。 值得注意的是,顏崑陽根據「六觀」的批評歷程與目地指出劉勰「將閱文情,先標六觀」的說法混淆了詮釋與評價的批評效用,是瑜中之瑕。筆者以為,我們不妨將「六觀」設想成一個開放的系統,批評者在批評歷程中可以自由的決定駐足在個別情志的詮釋,或進一步概括個別情志成為類型性情志,體察類型性情志是否契合文體規範,從而作出評價。據此推想,「將閱文情,先標六觀」便可視為一種選擇性的描述,並未混淆詮釋與評價的

批評效用。 「六觀」的效用與意義既明,則「運用『六觀』詮釋與評價某一文學作品」的研究方法遂能獲致實踐依據,研究步驟也能開始構思。筆者構思的具體措施如下: 首先,由於筆者以「六觀」為預設的批評理論,因此先針對「六觀」的性 質、意涵、及次序進行透徹的探究,釐清內部的爭議問題,如「六觀」的性質是標準或方法?「位體」的「體」是主題思想、結構布局、體裁體製或體式?「置辭」是專指修辭技巧或兼賅結構布局?「通變」的主旨是復古、革新、會通適變或繼承與革新?「通」與「變」的指涉範圍為何?「奇正」的指涉範圍是風格、表現手法或包含形式、內容、風格與總體美學

規範?「奇正」與「通變」應否合一?「事義」是典故或客觀材料?「六觀」的原始次序是否合理?釐清這些問題,才能據以從事評論作品的工作。 其次,依據新訂的「六觀」次序逐步評論張岱小品文的體裁安排與體式實踐、事義傳示、結構布局、修辭技巧、韻律表現、繼承取向、革新氣度、風格趨勢等。在評論過程中,一些相關的重要問題也一併處理,如論「位體」時,先辨明「晚明小品」的體裁與體式問題;論「事義」時,先辨明張岱小品文的主觀情志;論「宮商」時,先辨明散文韻律的問題;論「奇正」時,先辨明張岱對奇與正所持的態度。 再者,經由批評活動的開展,檢視劉勰的「六觀」與張岱小品文的藝術表

現之間的落差,追究何種審美理想引領著張岱的小品文創作,形成其藝術表現與「六觀」之間的落差。 最後,綜合所有討論,歸結本文的論點,為張岱小品文作出評價,確立其歷史地位。 此外,關於張岱的生平事蹟,前人雖已多所考述,也製成年表 ,但仍有疏漏與謬誤,筆者以《瑯嬛文集》、《瑯嬛詩集》、《西湖夢尋》、《快園道古》、《石匱書後集》等書為據,矯訛補缺,重新製成<張岱生平大事年表>,列於附錄二。

竹書紀年研究論稿

為了解決用心良苦年份的問題,作者邵東方 這樣論述:

  《竹書紀年研究論稿》集結了邵東方先生研究《竹書紀年》的十篇重要文字,是作者近十餘年來關於「古本」與「今本」《竹書紀年》綜合研究的成果。本書尤其注重「溫故」與「知新」兩者之間的互濟關係,深入研究《竹書紀年》版本的內容及其時代背景,系統而全面地從直接史料中搜尋一切相關的證據,對於「今本」《竹書紀年》的真偽問題、「古本」「今本」《竹書紀年》的思想傾向、史實考釋、標點句讀以及英譯探討等問題,均提出有力的文獻佐證與商榷意見。   作者通過具有包容精神的學術爭論,藉以重新證明錢大昕、崔述、王國維等學者關於「今本」《竹書紀年》性質的論斷,而更闡發昔賢所未論及之種種問題,並將結論架構於可供客觀檢證的歷史事

實之上,為研究者提供一較為深刻和廣闊的思考路徑。本書並附以作者搜集的研究《竹書紀年》的參考書目,以期對研究《竹書紀年》之後繼,提供些許踏石之基。作者無論在文獻的考證和思想的論述方面皆呈現其通博與專精的交相思考,為中國古典學的研究在方法上提供了良好的示範。 作者簡介 邵東方 SHAO Dongfang   出生於江蘇省南通市,成長於北京市。夏威夷大學(University of Hawaii)歷史學博士,聖荷西州立大學(SJSU)圖書館學暨信息學碩士,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碩士、學士。先後任教於北京師範大學、新加坡國立大學、佛光大學和史丹佛大學(Stanford University)。現任史丹佛大

學東亞圖書館館長,並擔任北京師範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兼職及客座教授、雲南省圖書館顧問。史丹佛大學東亞圖書館典藏有關東亞研究的中日韓文和西方語言的大量圖書與檔案文獻,為世界著名的東亞圖書館之一。   作者長期從事中國思想學術史、古典學、文獻學、圖書館學及信息學的研究,已出版和主編多部學術專著及發表中英文學術論文數十篇。 前言:《竹書紀年》版本題名之辨析與「今本」真偽之爭論 1 第一章:「今本」《竹書紀年》諸問題考辨─與陳力博士商榷 17 第二章:從思想傾向和著述體例論「今本」《竹書紀年》的真偽問題 89 第三章:理雅各英譯《竹書紀年》析論 127 第四章:「今本」《竹書紀年》周武王、成王紀譜之

錯簡說再分析─與夏含夷教授商榷 165 第五章:《汲冢紀年存真》點校本訛誤舉例 183 第六章:晉公子重耳返國涉河時間考─「今本」《竹書紀年》所記「涉自河曲」辨誤 203 第七章:《水經注》引《竹書紀年》「同惠王子多父伐鄶克之」條考辨 219 第八章:「今本」《竹書紀年》附注之「寒門」、「塞門」考 263 第九章:《史記集解》引「荀勖曰和嶠云」段標點補證 275 第十章:「古本」《竹書紀年》校讀札記 287 附錄:《竹書紀年》研究論著參考書目 323 後記 355 前言 《竹書紀年》版本題名之辨析與「今本」真偽之爭論   研究古史的人都知道,《竹書紀年》原為戰國時期魏國的一部編年體史書,敘

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戰國的史事,是西晉初年從汲郡(今河南省汲縣)魏王(一說魏國貴族)墓出土的大批竹簡古書中的一種。由於此書本無題名,當時晉廷的整理者以其所記按年編次而稱為《紀年》。此書因從竹簡寫定亦稱《竹書》,又由出土的地點而名為《汲冢紀年》,而見載諸書所引書名更有《書紀年》云云 ,但通常稱為《竹書紀年》。那麼為何《竹書紀年》會有「今本」的題名呢?這是因為自清代中期以來,學者們一般認為,《竹書紀年》原本(即出土後經當時學者整理成書的「《紀年》十三篇」)佚於兩宋之際;因此相對於不復見之《竹書紀年》原本,清代學者多稱明刻通行本為「今本」《竹書紀年》,如《四庫全書總目》即稱「今本」,亦有謂「今書」或

「近本」。   清道光年間,朱右曾撇開《竹書紀年》行世之本,廣蒐自晉以降諸書所引《竹書紀年》(朱氏稱為「古文」《紀年》)佚文,注其所出,考其異同,以時代次第,名之曰《汲冢紀年存真》。朱氏輯本雖復片鱗碎羽,然汲冢《紀年》原貌可識。民國初年,王國維以朱書為據,並師其例,繼為增輯校正,以補朱書之缺,更成《古本竹書紀年輯校》。 從此書的題名看,王國維稱《竹書紀年》原本為「古本」,以相對「今本」而言。王氏又撰《今本竹書紀年疏證》,承襲了清人以《竹書紀年》通行本為「今本」的說法。後來的學者對《竹書紀年》的題名基本上採取這樣的區分。   不過也有部分學者對上述傳統題名持不同看法,如美國史丹佛大學(Stan

ford University)倪德衛(David S. Nivison)教授即主張《竹書紀年》應有「原本」、「今本」和「古本」之分別:「原本」(an original text or texts),現或已部分亡佚;「今本」(‘Current Text’)可能大部分是原本;「古本」(‘Old Text’)則指假定原本已經全部佚失而蒐採古書所引《紀年》的輯本。 在他看來,假定「古本」為源出汲冢的原本及視「今本」為後人有心之偽作的觀點是根據不足的。倪氏高足、美國芝加哥大學(University of Chicago)夏含夷(Edward L. Shaughnessy)教授則稱,所謂的古本、今本《

竹書紀年》的稱呼是不合適的,恢復墓本纔是有意義的研究。 其所謂「墓本」即於公元前299年(以下簡稱前XX年)入土的《紀年》原本。   七十年前,朱希祖曾提出《竹書紀年》原本有荀勖、和嶠舊本(初寫本)與束皙改訂本(考正重寫本)之別的觀點。 受朱氏之說啟發,夏含夷認為傳世的「今本」《竹書紀年》和後人輯錄的《古本竹書紀年》在體例文字上有諸多差異,此因二本分別為西晉學者對竹書兩次整理的產物。 由此他主張汲冢《竹書紀年》至少存在荀勖、和嶠與衛恆、束皙兩個先後不同的整理本:一,臣瓚《漢書音義集注》、郭璞《山海經注》、《穆天子傳注》以及酈道元《水經注》所引《竹書紀年》當為荀勖、和嶠的整理本,其絕大部分

與「今本」《竹書紀年》相同;二,徐廣、王劭以及司馬貞《史記索隱》所引《紀年》則出於另一整理本,或有可能是束皙的修訂本。 然而竊以為此說缺乏堅實的根據,難以確證。   關於「今本」《竹書紀年》真偽的問題,學術界有過兩度比較激烈的爭論。第一次是自清代中期以至民國初年,主要限於中國學者之間。第二次則始於上世紀八十年代,爭論泛及海內外,迄今仍在持續。   陳夢家將清代雍正以來研究《竹書紀年》的十幾位學者及其研究成果,即所謂第一次爭論,大致分成三派:   第一派信從宋後明前編作的《今本竹書紀年》(下稱今本),稍加考訂補正;……至第二派將一切今本失載的紀年完全補入今本各條之內。……至第三派則僅錄今本中見

引于古書的各條及遺載的《紀年》而芟除一切編作今本時所補竄的各條。   對於清代的「今本」《竹書紀年》研究,方詩銘主張應按照時間階段來說明。他認為清儒對待「今本」《竹書紀年》的態度曾經歷了以下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無條件的相信,以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為代表。 第二階段,有條件的相信,以洪頤(火宣)《校正竹書紀年》、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為代表。 第三階段,相對的否定,以朱右曾《汲冢紀年存真》為代表。 第四階段,絕對的否定,以王國維《今本竹書紀年疏證》為代表。   方氏按時間順序劃分階段的說法,與清人研究《竹書紀年》歷史過程不符。例如在所謂「無條件的相信」的第一階段,其代表人物陳逢衡是道光、

咸豐年間的人;而在此之前,已有不少學者對「今本」《竹書紀年》持絕對否定的態度,如《四庫提要》(成書於1793年)、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成書於1799年)中「竹書紀年」條、崔述〈《竹書紀年》辨偽〉(作於1804年)等,均已明確指出「今本」《竹書紀年》為後人所偽造之書。   民國六年(1917)孟夏,王國維《今本竹書紀年疏證》一書問世,這是「今本」《竹書紀年》真偽爭論上的一個重要轉折點。此書繼承了清代考據學家對「今本」辨偽的成果,並比他們更有所推進。王氏逐條證明「今本」《竹書紀年》偽託之跡,斷其為偽書,徹底否定了此書的真實性。王國維對「今本」《竹書紀年》之評價如下:   ……今本所載殆無一不襲

他書。其不見他書者,不過百分之一,又率空洞無事實,所增加者年月而已。且其所出,本非一源,古今雜陳,矛盾斯起。既有違異,乃生調停,糾紛之因,皆可剖析。夫事實既具他書,則此書為無用;年月又多杜撰,則其說為無徵。無用無徵,則廢此書可,又此《疏證》亦不作可也。   王書刊布以後,中外學者率遵其說,鮮有異見者。如梁啟超便完全同意王國維的看法。 上世紀二十年代興起的「古史辨」派疑古之風流被深廣,甚至有學者主張《竹書紀年》出土後即被作偽。如呂思勉認為西晉學者借古書出土而製造偽書,以闡發他們的政治觀點。 當然,「五四」之後仍有少數學者堅持「雖不以『今本』為真、但皆從古書輯出」的觀點。如楊樹達《積微居小學

述林》謂:「今本《紀年》固是後人纂輯,非是原書,然大都有所據依,非出臆撰。」 甚至有個別學者猜測「今本之先,必別有一本為今本所從出」。 不過他們的看法以不受重視之故,未能在學術界發生很大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大陸學術界對《竹書紀年》的研究著重於繼續對「古本」佚文的採輯和「今本」源流的考證。范祥雍《古本竹書紀年輯校訂補》以朱、王二書為據,復為增刪校正,補朱、王輯本所未備。方詩銘在王修齡協助下,編訂《古本竹書紀年輯證》一書,於1981年刊行,以補上述三家之疏漏訛誤及編次不當。是書出版後,方氏又對書中的史料、文字及標點加以修訂。《古本竹書紀年輯證》修訂本在2005年付梓。從上世紀五

十年代起,臺灣學者亦側重於對「今本」《竹書紀年》的深層辨偽,蒐討勘訂「今本」作偽之跡。   在西方,十九世紀法國學者畢甌(Edouad Biot)與蘇格蘭漢學家理雅各(James Legge)均不以「今本」《竹書紀年》為偽,並將此書翻譯為西方文字。 但是二十世紀以後,西方學術界的觀點卻有所轉變,傾向於支持朱右曾和王國維之說。譬如美國芝加哥大學顧理雅(Herrlee G. Creel)教授、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吉德煒(David N. Keightley)教授便非常認同朱、王關於「今本」的觀點。他們和大多數中國學者一樣,在

研究中國上古年代問題時均排斥採用「今本」《竹書紀年》中的材料。 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上世紀七十年代末纔發生變化。   近30年來,中外學術界對「今本」《竹書紀年》的真偽問題又掀起第二次廣泛而激烈的討論。一部分學者力主「今本」一書非宋以後人依托,足資研究上古年代學。儘管從事翻案工作的各家在具體研究結論上尚有歧異,卻都一致認為,「今本」《竹書紀年》雖經後人竄改和增飾,但與汲冢出土的《竹書紀年》原本一脈相承,因此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   在史丹佛大學,1979年11月倪德衛開設研討班期間發現,如果以某種假定的因素改動西周第九代王夷王在位年代,使其即位的時間推遲六年,則可用「今本」《竹書紀年》的記載予

以夷王時期幾個帶有銘文的青銅器確定年代。他又注意到,傳統文獻中某王的年代並不包括居喪的最初兩年,而戰國時代的史官對三年守喪的古制不甚瞭解。所以他認為以即位年或從居喪期以後之登基年為起點,來計算君王的在位時間,就有可能改變傳統的年表。而上述夷王年代之確定恰可與此印證。   倪德衛主張「今本」《竹書紀年》可能是晉武帝時出土的《竹書紀年》原本的一個傳本,即從晉廷學者整理的一部尚未完成的本子派生而來,其大部分內容既真實又不完整。而所謂原本《紀年》的文本直到在前299至前296年入墓之前尚未形成定本。魏襄王於前318年即位後,魏國史官將魏國的紀年與尚存的早期編年銜接起來,並對真實年代加以篡改。倪氏堅持

說,即使此書是一部不完全的本子,其下逮西周末年的編年當為原本所載年代。就此而言,「今本」《竹書紀年》乃戰國文獻,而其中的訛誤則是戰國人有意為之。   倪德衛最為引人注目的看法是提出了周王在位的「兩元年說」(two first-year thesis)。倪氏此說的文獻根據則是《公羊傳》〈文公六年〉所載:   毛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何以不稱使?當喪未君也。逾年矣,何以謂之未君?即位矣,而未稱王也。未稱王,何以知其即位?以諸侯之逾年即位,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也。以天子三年然後稱王,亦知諸侯於其封內三年稱子也。逾年稱公矣,則曷為於其封內三年稱子?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緣終始之義,一年不二君,不可

曠年無君;緣孝子之心,則三年不忍當也。   他發現西周盛行三年之喪,諸王往往出現兩個「元年」:第一個元年是新王即位的當年(succession year),第二個元年是新王守喪完畢、正式登基之年(accession year)。而戰國史官在編訂史書時卻排除了第二個元年,所以通常記載中的西周君王在位年數缺少該王即位後為其先王服喪的年數。他以「今本」的紀年證實西周諸王實行「兩元年」。這就是為何在「今本」《竹書紀年》中周文王在位52年,而在其他文獻中周文王祇有50年在位期。   倪德衛指出,由於西周王室祇有在服喪期滿後,亦即在新王踐阼兩年之後,纔用新王年曆,據此可以推斷夏代亦有類似服喪滿兩年後啟用

新王年曆的制度。這一制度可以從「今本」《竹書紀年》中先王與新君之間或長或短的空位期得到反映。對倪氏而言,利用「兩元年」的理論,配以「今本」中的紀年,便有可能復原夏商周三代的正確年代。 倪氏注意到,為先王守喪的制度並非古代儒家的發明(這是為絕大多數中國人甚至西方學者所接受的流行觀點),此習俗應源於史前的傳統(或許是薩滿教),而且已對人們迄今所知早期君主在位年代的計算產生了影響。「今本」《竹書紀年》中的夏代編年即是顯例。   雖然倪氏認識到「今本」《竹書紀年》中的大部分年份並非正確,但是他自以為擁有足夠的證據說明此書可作為原始史料,而其中的年表則有助於解釋若干通常為人們所否定的上古年代。倪德

衛的假說得到了夏含夷的支持,夏氏進一步為兩元年說提供詳盡的周王在位年的證據。   最近,倪德衛出版了新作《竹書紀年解謎》(The Riddle of the Bamboo Annals) ,此書包括了作者從1983到2002年間的《竹書紀年》研究專題論文,以及訖於2008年對《竹書紀年》的若干新發現。倪著的主要內容包括:第一部分提出了夏朝建立以後的具體年代,並吸收了班大為(David W. Pankenier)和彭瓞鈞(Kevin D. Pang)在天文年代學研究上的一些結論。在第二部分裡,倪氏批評了夏商周斷代工程,同時論證了周王兩元年和三年守喪期的假說。在第三部分中,倪氏根據夏含夷關於「今

本」《竹書紀年》因錯簡(假定每簡四十字)而導致年代錯亂的觀點,重構了《竹書紀年》原始文本的前303條竹簡(約占「今本」全書的七分之五),以此表明「今本」《竹書紀年》中的全部編年乃是戰國人有意篡改真實年代的結果。   夏含夷力持所謂「今本」《竹書紀年》基本上是與戰國中葉墓本出土時的真本相去不遠而非宋代以後之偽作的觀點,並指出《紀年》自出土後即受到了晉代整理者的誤解或有意改動,所以此書存在不少問題。 夏氏企圖論證「今本」《竹書紀年》在編排上存在著錯簡,在「今本」中一支原來應屬於周成王紀年的竹簡,由整理者誤置於武王紀年之末尾,遂使武王卒於其在位第14年變為第17年。他發現類似錯簡證據在「今本」中

至少有四條。 夏氏以為錯簡祇能是因原本竹書整理者的誤讀或疏漏纔可能發生,所以《竹書紀年》傳世本存在的錯簡至少說明其部分內容應該是從最初的整理本流傳下來的。他強調說,現存今本《竹書紀年》不可能是後世的作偽者用心良苦地摘抄古人引文而成;而且「今本」《竹書紀年》與281年出土於汲縣魏王墓中的墓本《竹書紀年》至少在內容上是部分相同的。   美國里海大學(Lehigh University)班大為教授以研究中國早期天文學著稱,尤其著力於中國古文獻中記載與夏商周三代更迭相關的天文現象研究,其中一些研究成果已為夏商周斷代工程所採納。作為參與倪德衛所開辦研討班的一名研究生,並受其研究啟發,班大為提出以下新

見:「今本」《竹書紀年》有關作為受命徵兆的五星聚會記載顯非編者杜撰,儘管其年表排列有誤。他以此試圖驗證「今本」所載前1580年和前1071年的兩次五星聚會天文現象有其相對精確性,經校正後的絕對年代—前1576年和前1059年—均分別發生於上天授天命予商朝、周朝新王朝之際。 他又依據「今本」《竹書紀年》所提供的年代說明:前1953年為五星聚合現象發生之年,恰為舜十四年,即禹建立夏王朝的正式元年。 班大為推算出前1059年發生五星相聚,此年為文王受命之年,即帝辛三十三年。 他以此年作為一個標準年,根據「今本」《竹書紀年》中的年代學體系,將克商之年確定於前1046年。   在班大為看來,「今

本」《竹書紀年》的年代學體系有些地方雖有缺陷,偶有自相矛盾,並且其部分結論是後來竄入的,但是如果對之認真加以利用,採用正確的方法進行分析,是有可能從中發現解決三代年代學問題的關鍵性新線索。班大為認為「今本」《竹書紀年》的年代是建立在可信證據之上的一種調和性年代,而確定這些證據為何及其如何被使用,將有助於揭示出若干古代年代學研究及後人如何對早先的年代加以改動的的細節。 儘管他不承認「今本」所記堯、舜的在位年代及其年壽以及關於他們退位的記載可作為可靠史實,但是作為某些相對的年代,「今本」的年表對重建早期編年紀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班大為認為,從一些事件的天文年代看,《竹書紀年》的年表顯然在此書

於前296年隨葬入墓之前及於281年出土後的編纂整理過程中,均曾受到某些曲解。因此《竹書紀年》的年表遭受曲解的系統性質清楚地表明,這些年代很可能是,某種企圖通過某些方法建立周受天命及周克商的年代、卻不成功的直接結果。經由研究這些早期學者對克商年代修訂的結果,人們便有可能探求現存於《竹書紀年》年代系統的發展,而無需依賴產生於周末和漢代去為解決年代問題所提出的各種假說。   在中國大陸,上世紀八十年代時在四川大學任職的陳力博士宣稱:「今本《紀年》雖有錯訛,然其主要內容與汲簡無異,其於考校古史、闡發幽微可資者甚多,良可寶貴。」 陳力對「今本」《竹書紀年》的觀點可以概括如下:   「今本」《竹書紀

年》淵源有自,體例亦與宋代以前人所見本相合,故「今本」《紀年》並非宋代以後人所造偽書,而清末學者姚振宗指為明范欽偽造之說尤為無據。   「今本」《竹書紀年》記事起於五帝,實荀勖、和嶠之舊,其堯元年的絕對年代與梁陶弘景、唐魏徵等所見《紀年》完全相同。   「今本」《竹書紀年》關於夏商西周積年的記載,與唐宋以前古籍所引《紀年》舊文頗多相合;且三代年數的計算,亦不能以今人的眼光來看待,而是應放在特定歷史環境之中,根據古代人們的思想觀念對其所載加以解釋和還原。   陳氏認為《竹書紀年》祇是戰國時人所編譔的一種古史,其戰國部分史事當屬可靠,而所載西周以前之史當與司馬遷所見戰國時期「記黃帝以來」之「譜諜」

相類,僅反映了戰國時人之古史觀,不可完全按信史看待。至於所謂「古本」,乃後人輯錄各家所引《紀年》文字而成,隻言片語,斷章取義者有之,誤引漏引者有之,後人以己意理解誤解古書者亦有之。「今本」中的一些錯誤,有的出於西晉學者整理時的問題,有的出於後世學者(包括傳抄者)有意無意的改篡,有的則是在流傳過程中如其他許多古籍一樣誤抄、漏抄以及重新編排所致。不過,由於「今本」首尾一貫,或許能給人更為完整的信息。   儘管替「今本」翻案一時競為時尚所趨,然而仍有相當多的學者不隨風氣為轉移,繼續堅持「今本」《竹書紀年》之偽已成定讞的看法。尤為重要的是,他們除了繼續闡發清儒、王國維的辨偽方法和觀點外,還進一步從「

今本」的歲名干支、列王年數、思想傾向、著書體例以及利用《周易》辨「今本」之誤等方面,舉證說明「今本」乃後人摭拾「古本」殘文及他書資料而成。故此書為幾經增益的重編之書,絕非唐以前人所見之本。但在「今本」編者是否有意作偽欺世以及此書有無價值的問題上,這一派學者之間的看法略有出入。有的人認為「今本」一書雖已非汲冢舊書,卻非盡出偽託,可謂作偽、輯佚並存;亦可取「今本」所繫年月,作為確定古代真實年代之參照。 對於「古本」輯本,此派學者均以為,近人輯錄的《紀年》殘文斷片,儘管在數量上與晉人整理本頗有差距(原本13篇,而輯本僅得《竹書紀年》佚文約四百餘條),而且諸書所引《紀年》文字亦不盡相同(古人引書之目

的非為後人保存史料,「古本」輯本內容亦有後人羼亂),不過輯者直抄原書,保持引文原貌,並作校勘考辨。所以以理推測,輯本的內容絕不會與汲冢原書在總體性質和內容上扞格不入。   值得提出的是,張培瑜從天文史和年代學的角度,對「今本」《竹書紀年》從事深入的研究。他對《竹書紀年》的天象記載詳加考察,發現「今本」《竹書紀年》新增的某些天象紀事,例如日食紀事等,並非汲冢出土佚書原有,而是宋元以後學者所增。「今本」《紀年》所增年月及歲名,多是依據《大衍曆議》。因夏商西周積年所據系統不一,「今本」編者又不熟悉曆法曆術,故其年代方枘圓鑿、扞格難通。他對比《大衍曆議》、「今本」《竹書紀年》的歲名,發現兩者的歲名,自

夏仲康開始一一對應。但二書中的夏商紀年相差三個甲子(180年),西周(自文王崩)紀年則相距一個干支週期(60年)。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即因「今本」《紀年》誤用《大衍曆議》的歲名,而二書卻採用完全不同的兩套三代積年系統。 所以根據「今本」《竹書紀年》的各王在位年數與始年終年干支和總年既不易理清,亦很難相應的。由於「今本」《竹書紀年》的作者不諳古曆推步,甚至連簡單的運算都未下功夫去仔細的推敲和檢查,很難設想「今本」《竹書紀年》的作者能以細緻巧妙的設計和嚴謹迂曲的計算,得出夏商周的準確年代。「今本」《竹書紀年》的歲名框架(包括某些天象記載)和紀年系統並非《紀年》原有,而是後世的作者或輯者所加入。「

今本」《竹書紀年》中的很多內容,包括某些年歲記載(如某些王的在位年數或陟年),或許可能是《紀年》原有的。張培瑜認為「今本」紀年之所以會出現這些矛盾和扞格牴牾,正是由於採用了錯誤的歲名框架,無法調停而不得已而兩存之所造成的結果。   我本人對《竹書紀年》的研究最初受崔述〈竹書紀年辨偽〉和王國維《今本竹書紀年疏證》的影響,而後又受到陳力、夏含夷、倪德衛重新評價「今本」《竹書紀年》的刺激及啟發。近十餘年來,我主要從事對今古本《竹書紀年》的文獻考證整理,並與倪德衛合作英譯《竹書紀年》。在翻譯過程中,我們努力解決若干文獻疑難,提出一些新的見解。此外,劉家和先生、費樂仁(Lauren F. Pfiste

r)教授和我近年來合作研究,試圖析論西方漢學家、蘇格蘭傳教士理雅各的英譯儒家經典。理氏所譯《中國經書》(Chinese Classics)第三卷《書經》(The Shoo King)包括《竹書紀年》,出版於1865年。我們研究計劃中涉及《竹書紀年》部分的研究成果已經發表。   在研究《竹書紀年》過程中,我試圖從《竹書紀年》版本的內容及其時代背景,系統而全面地從直接史料中搜尋一切相關的證據,對於「今本」《竹書紀年》的真偽問題、「古本」與「今本」《竹書紀年》的思想傾向比較、史實考釋、標點句讀以及英譯探討等問題,提出文獻佐證與商榷意見。我希望通過具有包容精神的學術爭論,藉以重新證明錢大昕、崔述、

王國維等學者關於「今本」《竹書紀年》性質的論斷,而更可闡發昔賢所未論及之種種問題,並將結論架構於可供客觀檢證的歷史事實之上。這本論文集便是我近十多年研究《竹書紀年》的心得成果,讀者自可從中體會作者的用心和方法。   二百多年來,中外學者對《竹書紀年》作了大量的研究。作為中國古代的重要歷史典籍,研究此書不僅涉及中國古代文獻學(特別是辨偽學),更重要的是對先秦史及上古年代學有著極大的意義。近年來,夏商周年代學儼然已成為全世界漢學界關注的一個學術熱點,其中許多問題都涉及「今本」《竹書紀年》的年代記載。而有關「今本」真偽的兩種對立的觀點,迄今尚未取得一致意見。雙方的主要分歧不僅在於各家依據的古史說法各

異,而且對古書的瞭解和詮釋的方法也相去甚遠。   為了更好地推動對《竹書紀年》的研究,倪德衛教授和我主辦了國際《竹書紀年》研討會。2009年5月23至24日,13位來自中國大陸、美國、加拿大的學者參加了在史丹佛大學東亞圖書館舉行的這次學術聚會。他們是(按姓氏羅馬拼音為序):曹書傑(東北師範大學古籍研究所)、丁一川(北京大學歷史系)、顧浩華(Howard Goodman,《亞洲專業主修》(Asia Major)執行主編)、李峰(哥倫比亞(Columbia)大學東亞語言與文化系)、馬絳(John Major,紐約中國研究所)、倪德衛(史丹佛大學哲學系暨宗教研究系)、邵東方(史丹佛大學東亞圖書館)、

夏含夷(芝加哥大學東亞語言與文化系)、徐鳳先(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葉山(Robin Yates,麥吉爾(McGill)大學歷史系暨東亞研究系)、張富祥(山東大學文史哲學院)、周軼群(史丹佛大學亞洲語文系)、朱永棠(John Tse,普渡(Purdue)大學)。受到邀請但因故未克與會的學者有陳力(中國國家圖書館)、張培瑜(南京紫金山天文臺)。   這次研討會為多年研究《竹書紀年》的東西方學者提供了難得的直接交流的機會。來自歷史學、考古學、天文學、文獻學、科技史等不同領域的學者對《竹書紀年》進行了跨學科的研究和專業性的討論。在會議中,對持「今本」各持己見的雙方雖在觀點上針鋒相對,見仁見智

,卻都取材廣博,考訂詳實,持之有故,創見尤多,充分展示了近年來學術界對《竹書紀年》的最新研究成果。儘管我本人與欲為「今本」作翻案文章者持論每多不合,但這絲毫並不能減少我對他們執著於追求學術真理的敬意。   關於「今本」《竹書紀年》之真偽迄今仍然懸而未決,然而學者間的爭論使得人們對此書的認識不斷加深,這無疑對於重建中國上古紀年的研究具有極大的啟示作用。「今本」《竹書紀年》的真偽問題牽涉到無數具體而複雜的古史研究專門問題,而這些問題並非短時間內所能解決。不過我們有理由相信,學術的爭論祇有通過長期和往復的質疑問難,纔有望逐漸趨於共識定論。   附帶需要指出的是,隨著近代以來中文著作採用西式標點符號,

多數學者包括筆者在內題寫《竹書紀年》今、古本書之名均作「古本」《竹書紀年》及「今本」《竹書紀年》。當然也有個別學者採用不同的題寫方式,如范祥雍除去引號,逕題《古本竹書紀年》、《今本竹書紀年》 ,殆意在強調「今本」與「古本」並非僅為版本殊異的同一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