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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財政部- 函釋也說明:,係屬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依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表(編者註: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

國立政治大學 財政學系 羅光達、楊子霆所指導 張嘉恩的 外生財富衝擊對慈善捐贈行為之影響:來自機會中獎的證據 (2018),提出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所得稅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慈善捐贈、機會中獎、所得效果。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所 謝哲勝所指導 王俊龍的 綜合所得稅申報制度與扣繳制度之研究-以實務運作相關問題分析為中心 (2006),提出因為有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制度、所得扣繳制度、法律經濟分析的重點而找出了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所得稅的解答。

最後網站112年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包括所得稅法ˋ稅捐稽徵法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記帳士]則補充:( ) 43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課稅級距之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 ... (A)利息所得(B)執行業務所得(C)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D)其他所得。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所得稅,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少稅一點

為了解決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所得稅的問題,作者陳膺仁 這樣論述:

作者簡介 陳膺仁 現職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會計資訊系 講師  崑山科技大學   企業管理系 講師 學歷  美國阿肯色州立理工大學 資訊科學研究所碩士  美國貝克學院 企業管理系  德明科技大學 財政稅務系 專業領域  所得稅法、租稅法規、政府會計、投資管理、證券交易 推薦人簡介 周志誠 會計師   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兼台北所所長  台灣省會計師公會第23屆理事長

外生財富衝擊對慈善捐贈行為之影響:來自機會中獎的證據

為了解決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所得稅的問題,作者張嘉恩 這樣論述:

本文利用中獎獎金為所得之外生變數,旨在探討此外生所得對於個人捐贈行為的影響。研究之中獎所得資料來源取自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採用第八類—政府舉辦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汲取所得類別為「政府舉辦之機會中獎」者。而國人捐贈資訊由財政資訊中心主動向國內大型慈善公益團體蒐集,經過資料整理、篩選後,形成本文之樣本。運用二重差分法 (Difference –in–Differences method) 建立實證研究模型,定義中獎金額 100 萬以上者為中大獎者,稱之「實驗組」,中獎金額居於 2,000-5,000 元者則為中小獎者,歸類為「控制組」。檢視中大獎前後共計 4 年度的追

蹤資料中,中大獎後相對於中小獎者捐贈比例增加效果,亦檢視其捐贈金額增加效果。實證結果發現中大獎後對於個人的財富增加有顯著的影響,進而促進國人的慈善捐贈,中大獎後對捐贈比例、捐贈金額影響均正向且顯著。

綜合所得稅申報制度與扣繳制度之研究-以實務運作相關問題分析為中心

為了解決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所得稅的問題,作者王俊龍 這樣論述:

摘 要  稅捐之課徵係剝奪人民之財產權,所得稅之課徵,須考量人民財產權之保障,人民最低生活之所需,進而保障人民之生存權為前提。本文將就稅捐課徵之基本三大原則,即租稅法定原則、平等原則及租稅課徵經濟原則,探討其在綜合所得稅制度上之運用。  本文亦從我國綜合所得稅制度所包含之結算申報制度與扣繳制度兩大區塊探討。結算申報制度最為人詬病者,即為身分免稅、部份之財產交易所得免稅、屬地課稅原則及夫妻合併申報之婚姻懲罰。扣繳制度之問題在於何為應稅所得?何為免稅所得?何為應扣繳所得?何為免扣繳所得?所得類別為何?定義太過模糊,致使不確定性過高,不但稅捐稽徵機關人員無一定之標準,更使相關義務人無所適從。現行扣

繳義務人為自然人個人,以扣繳義務人自已之財產擔保為扣繳單位辦理事務之扣繳義務責任,實為權責不相當。再究扣繳及扣繳申報義務違反之裁罰,涉嫌侵占稅款之已扣未繳稅款者;未申報免扣繳憑單者;及已扣繳稅款未申報扣繳憑單者,三者相比較,其義務負擔與責任負擔,亦權責不相當。以上相關問題,已造成我國綜合所得稅制度平等原則之違反。  目前我國綜合所得稅由提供勞力所得者所繳納之比例達百分之七十以上,以資本、財產交易之利得,所繳納之稅額比例極低。資本、財產交易之利得卻又多為富人所有,使我國綜合所得稅制度為窮人多繳所得稅,富人少繳所得稅之不公平現象。因此,本文將建議以擴大稅基、改採比例稅率或減少稅率級距及以『基本生活

費』為單一之扣除項目,改善綜合所得稅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