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授權契約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著作權授權契約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沈明欣寫的 我的智慧,我的財產?:你不可不知道的智慧財產權(修訂三版) 和王偉霖的 智慧財產授權與商品化實務指引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附件二、授權書攝影著作授權契約書一、授權利用之著作名稱也說明:附件二、授權書. 攝影著作授權契約書. 立書人即下列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因「金門航空. 站25 週年站慶照片展-金門機場老照片募集活動」展覽活動,需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系研究所 姚信安所指導 舒彥綸的 論數位時代下著作權授權機制 (2021),提出著作權授權契約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數位時代、著作權授權、集體管理、強制授權、音樂著作、孤兒著作、著作權利資料庫、著作權登記、區塊鏈、智慧合約。

而第二篇論文萬能科技大學 資訊管理研究所在職專班 陳美純所指導 邱昭榮的 以科技接受模式探討影響串流影音付費意願之因素-以臺灣區使用者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串流影音、人格特質、科技接受模式、付費意願、知覺價值的重點而找出了 著作權授權契約的解答。

最後網站鄧湘全觀點:從蘇打綠吳青峰案談契約延展及專屬授權 - 風傳媒則補充:蘇打綠樂團前主唱吳青峰公開演唱自己創作歌曲,遭起訴違反著作權法,引發話題。一般人會覺得奇怪,吳青峰為何不能利用自己的創作呢?或是說,就算授權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著作權授權契約,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的智慧,我的財產?:你不可不知道的智慧財產權(修訂三版)

為了解決著作權授權契約的問題,作者沈明欣 這樣論述:

  絞盡腦汁榨出來的智慧結晶,若因為不懂法律不小心變成他人的財產,   那真的是有苦無處講,只能一把辛酸淚往內吞。   但是時代不同了,身為創作人要知道:   知識就是力量,懂得法律的人才能好好的保護自己的創意!   讓腦內的IDEA真正變成有價值的黃金!   ◆ 本書按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與營業秘密法四大主題分段落   ◆QA單元形式呈現,從常見的疑難雜症切入,讓讀者輕鬆查找解答   ◆可愛的漫畫插圖與舉例,讓讀者輕鬆跨越枯燥法條的高牆   ◆單元附有契約範例,讓讀者知道原來智財契約要具備那些要素   1.本書配合下列最新法規修訂:   ◆ 著作權法105年11月

30日   ◆ 商標法105年11月30日   ◆ 專利法106年1月18日   2.作者以實例問答方式撰寫,查找方便、容易理解,輕鬆解決生活常見的智慧財產權問題。     3.本書另檢附商業交易中常見的各式智慧財產權契約範例,包含智慧財產權的讓與契約、授權契約及和解契約書,讓讀者有實際範例可供參考運用。更以專文討論在面臨智慧財產權官司時,原告或被告應注意之事項,如此將有利當事人於具體案例中作出最明智之抉擇。

著作權授權契約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青峰 #著作權法 #合約
青峰事件在音樂圈鬧得轟轟烈烈,因為他竟然被檢察官起訴了!
就像瑩真律師在「再不瘋狂」事件中提到過的一樣,不僅YouTuber需要保障自己的權益,藝人們的簽約內容也很重要!

除了契約內容務必清楚再簽約,也要適時尋求律師的協助喔!

不過話說回來,青峰被起訴了,就代表他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嗎?

今天就一起來聊聊青峰事件吧!

論數位時代下著作權授權機制

為了解決著作權授權契約的問題,作者舒彥綸 這樣論述:

著作權法保障了著作權人的權益,肯定人類精神的創作並保障其人格及財產價值不容任意侵害,藉由權利的保護更可給予創作之誘因,最終能促進文化發展。但網路數位科技發展快速的現代,利用著作的方式也不斷日新月異,串流、雲端技術的成熟,以及個人終端設備的普及,最終形成了數位匯流現象。此時對於著作的授權與利用可能產生不同於傳統實體著作之影響,固有的著作財產權在解釋上或有產生疑義,也進而出現創設新權利的需求。 而在數位時代下,對於著作授權的各種制度都產生了一定程度的影響,如集體管理制度授權效率的批評、音樂著作強制授權費率的訂定、孤兒著作的產生與解決方式等等。關於此些問題,在比較外國相關制度或法案之

運作及設計後,本文觀察出我國的著作權授權制度上存在完整授權資料庫的需求,若能進一步輔以自願登記制度,甚至以區塊鏈技術作為兩者之橋樑,更能減少授權成本、加速授權的取得以及權利金的分配。又因區塊鏈技術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即時追蹤的特性,故將之用作於著作授權上也或成未來之趨勢。

智慧財產授權與商品化實務指引

為了解決著作權授權契約的問題,作者王偉霖 這樣論述:

  本書是作者結合法律專業及從事智慧財產授權與商品化實務工作多年經驗,以授權契約為中心,就常見契約主要條款、一般條款進行介紹,並搭配說明我國公平法對授權契約之規定,近期重要司法案例,就授權契約常見實務爭議問題進行剖析,同時也概略介紹產學合作技術移轉,技術評價,破產與智慧財產證券化,以及新興授權模式等智慧財產授權及商品化之重要議題。     在特色上,本書以深入淺出之文字簡介智慧財產權授權及商品化實務重要問題,並提供相關法規、主管機關函示及法院判決,以及比較法內容供讀者對照,讓讀者不論是否唸過法律,都可以在短時間內瞭解相關實務運作,使讀者能藉由本書在短時間內瞭解授權及商品化的體系、模式,或當

作工具書參考。

以科技接受模式探討影響串流影音付費意願之因素-以臺灣區使用者為例

為了解決著作權授權契約的問題,作者邱昭榮 這樣論述:

隨著網路的普及和技術的革新,再加上新冠肺炎的影響,加速消費者行為改變,進而提升串流影音平台上的使用。隨著串流影音平台的興起,讓許多消費者從傳統電視逐漸轉向於使用串流影音平台收看,然而在競爭激烈的情況下。瞭解影響串流影音平台使用者付費的因素,為本研究最主要的目的。本研究以科技接受模式為基礎,探討知覺享樂性、知覺有用性、知覺易用性、知覺價格、知覺價值、涉入程度對於串流影音平台的付費意願,並檢視人格特質對於串流影音平台使用意圖的干擾機制。本研究系以有使用串流影音平台經驗的使用者為抽樣調查對象,並於2021年5月3日至5月10日止,透過SurveyCake線上問卷系統,發放至Facebook社團、D

card論壇等平台進行資料蒐集,共回收276份問卷,扣除9份無效問卷,有效問卷為267份,並使用SPSS與SmartPLS進行資料處理與分析。研究結果發現,知覺有用性對於知覺價值並無顯著影響,此外人格特質對於知覺價值和付費意願並無干擾效果;知覺價格、知覺易用性、知覺享樂性對於知覺價值有顯著影響,並且知覺價值會正向影響付費意願。最後根據研究結果提出「豐富影音內容及直覺化的平台」、「優惠價格吸引新會員」、「串流影音平台的推廣」三部分實務上的建議,以供串流影音相關產業參考。未來研究建議可將使用者分群歸類,或直接透過串流影音平台蒐集資料,並且納入使用者的偏好與滿意度構面再進行探討,可以更加完善整體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