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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收到詐騙包裹有救了! 全家、7-11可協助退貨退款 - Yahoo奇摩也說明:刑事局反詐騙專線,日前接獲高雄一名年約20歲的江姓男子報案,日前收到手機簡訊, ... 全家、7-11可協助退貨退款 ... 7-11處理跨境詐騙包裹的流程。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楊宏暉所指導 鄭智韋的 網路購物下的消費者保障 (2020),提出7-11跨境包裹詐騙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消費者保護法、網路購物、中國大陸電子商務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外交學系戰略與國際事務碩士在職專班 邱坤玄所指導 高維璘的 2009年後兩岸共同打擊跨境電信網路詐欺之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刑事司法互助、新功能主義、跨境犯罪、電信網路詐欺的重點而找出了 7-11跨境包裹詐騙的解答。

最後網站貨到付款拿到「詐騙包裹」 全家7-11現可協助退貨退款了則補充:為能遏止這類詐騙案件發生,刑事局經多次協調後,去年底國內2大超商決定善盡企業社會道德責任,協助民眾居中協調超商貨到付款領取的跨境包裹進行退款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7-11跨境包裹詐騙,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注意!這是我的個人資料私隱

為了解決7-11跨境包裹詐騙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個人資料 由你掌握   現代社會資訊及通訊科技高速發展,為我們的生活帶來方便,但同時,亦對個人資料的保障帶來新的挑戰。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接觸的社交網絡媒體、閉路電視,或是填寫會員表格、使用電子錢包等,都可能不知不覺洩漏了個人資料,如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地址、相片、信用卡資料、交易紀錄等,令人防不勝防,假如落入不法之徒手中,後果不堪設想,人人自危。   所幸的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以下簡稱《私隱條例》)已於1996年正式生效,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亦在同年成立,我們的個人資料須按法律所規定的原則來收集、持有、處理和使用。   本書根據《私隱條例》詳細介紹保障個人資料的法律權

利,從生活的不同層面分析私隱外洩的陷阱,並以多個真實個案剖析《私隱條例》的法律根據與原則,讓你懂得如何保護個人資料。此外,本書亦從人力資源管理、物業管理、資訊及通訊科技、直接促銷等角度,解答有關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的問題,讓你避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犯《私隱條例》。   編者簡介 黃繼兒大律師   1986年加入香港政府律政司署。   曾借調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   工作。其後出任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副律政專員、首席政府律師等,處理人權法、跨境法律事務、基本法、法律改革及法律政策。2015年8月獲委任為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第1章 導論 第2章 甚麼是「個人資料」  

第3章 誰是「資料使用者」 第4章 六項保障資料原則 第5章 主要豁免 第6章 投訴有門 第7章 廣大關注的個案分析 第8章 私隱保障趨勢   第9章 私隱保護錦囊   序   人從一出生開始就擁有了他們的個人資料— 姓名、出生日期、性別、面貌、指紋、居住地址、身份證明文件,而長大後擁有電話號碼、電郵地址、銀行戶口號碼等,這些資料都可以用來辨識一個人的身份。在香港,擁有這些不容侵犯的個人資料被視為基本私隱權,受到法律的保障。   香港法例第486 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附表1 中列明的六項保障資料原則,把個人資料的整個生命周期,從收集、儲存、保留、使用、保安、透

明度至查閱及改正,借鑑國際標準,制定了一套適用於香港的準則和懲處機制,旨在使資料當事人(個人)和資料使用者(包括政府和私營機構)有規可循。   這套法律在1995 年制訂,並於1996 年實施,為亞洲首套單一和全面性針對個人資料私隱的成文法。這二十多年來,隨着電子、數碼時代的進化;電腦、手機、便攜式裝置、互聯網、社交平台和應用程式的廣泛使用;網購、電子銀包、攝錄監測、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機器學習和金融科技的興起,線上線下的個人資料與這個數據帶動經濟下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   近年來,各種資料外洩事故、黑客入侵、勒索軟件攻擊、電話詐騙、網絡欺凌、網絡起底、非法轉移和售賣資料、商業推

廣纏擾、行為定向追蹤等個案大幅增加,其中或多或少、直接或間接都涉及個人資料,公眾普遍對個人資料私隱的認知和關注度都提高了。然而,這又是否代表公眾更懂得保護自己和尊重他人的個人資料私隱呢?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專員公署」)於2015 年7 月公佈的一項調查顯示,近半數受訪者的個人資料曾被濫用,而當中曾向私隱專員公署作出投訴的僅佔11%。根據受訪者的解釋,沒有投訴的主要原因是濫用他們個人資料的人原來是他們的朋友(35%)。調查亦顯示不少人很輕易地提供其個人或其他人的資料去換取方便或小恩小惠,只有少數人﹙ 6%﹚願意支付少量費用而採用沒有商業宣傳目的的電郵服務。這些現象與近期的其他

綜合調查所得的結論大致吻合,顯示大部分公眾,尤其是年青人對個人資料私隱的保障關心不足或掉以輕心。   我對以上的調查結果並不感到驚訝。根據私隱專員公署二十年的執法經驗,我注意到公眾對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方面的關注與具體自保行動往往顯得不協調,而機構亦缺乏尊重個人資料私隱的意識或決心。這很大程度是由於個人和機構不了解或低估了私隱風險,以及對《私隱條例》欠缺認識的緣故。因此,除公正執法外,我希望能透過加強教育和宣傳方面的工作,讓公眾多了解他們在保障個人資料方面的權與責,不要為貪方便或小恩小惠而犧牲隱,切勿魯莽或輕率地留下數碼腳印,慎防可能帶來的私隱風險和損失。另一方面,私隱專員公署亦積極孕育和推動「

尊重私隱」的文化,並鼓勵機構落實完善私隱管理,增加透明度,提供更多資訊和選擇讓公眾了解其個人資料的收集目的和方式、儲存、保留、使用、保安、查閲及改正的政策,讓公眾能真正掌控自己的個人資料(包括防止和避免被濫收、濫用、洩漏和遺失),及對機構在處理和運用他們的個人資料時不會感到驚奇或受屈,從而建立彼此所需的信任和信心。長遠來說,透過教育和宣傳建立正面及互信的態度和行事方式來保障私隱,比只靠執法和刑罰更為有效。   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關鍵是資料當事人的掌握和資料使用者的尊重。出版本書《注意!這是我的個人資料私隱》的目的是希望透過淺白的文字及具啟發性的個案,讓各持份者明瞭《私隱條例》的要旨,使每一個

人最終成為私隱的真正「話事人」;並鼓勵大、中、小、微型企業能從合規走前一步,尊重個人資料私隱。本書的內容由淺入深,包括以不同例子闡釋《私隱條例》保障的「個人資料」、「收集」和「使用」個人資料、六項保障資料原則的要求、豁免情況、個別範疇的私隱疑難解碼、投訴程序及實用提示等。互聯網、數碼世界無分區域或疆界,資訊流動不再受地域所限,我們談及個人資料私隱的同時,不得漠視環球的私隱景象和趨勢,「私隱保障趨勢」一章特別為熱衷研究私隱保障法律未來發展的讀者提供最新資訊。本書亦精選多個權威及具參考價值的案例作出詳細分析,讓讀者了解私隱專員公署執法的尺度之餘,亦能從實例中認識保障、尊重個人資料的重要性和具體情況

。   2017 年6 月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正式實施,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絡安全協調局的負責人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當今數據跨境流動已經成為經濟全球化的前提,個人信息、數據自由流通是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的必要條件,也有利於經貿的發展。   香港擁有難以替代的優勢,包括香港的資訊自由流通,其中一個因素是除了言論自由等基本權利受到法律保障外,香港還有一套完善、合符國際標準和獨立的保障資料私隱的法律和監管制度。今時今日,香港已成為區內最受歡迎的信息中心,我相信香港在這方面能充分發揮「一帶一路超級聯繫人」的角色。   本書由資料搜集以至草擬內容均有賴私隱專員公署眾同事的參與。對

於日常負責撰寫調查報告、實務守則、指引和法律文件的同事們,以輕鬆簡潔的手法描述有關法律和案例不甚容易。我感謝他們的付出和努力,並希望讀者們能夠認同及支持私隱專員公署的普及教育工作。   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黃崇厚法官及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朱國斌教授分別為本書撰寫前言及序言,我深感鼓舞和榮幸!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的編輯團隊為提高本書的可讀性及趣味性作出建議和配合,謹表示衷心謝意。   欣逢香港回歸20 周年,我殷切期望在「一國兩制」的基礎上,大家為構建一個互相尊重私隱的文化和安全數據共享的智慧城市,並肩努力!   黃繼兒大律師 英國倫敦經濟及政治學院法學碩士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特

邀教授 香港特別行政區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2017 年7 月 第一章 導論 個人資料私隱 自己作主話事 你好!這裏是『逆風快遞』客戶服務中心。你委託我們從深圳寄往泰國的包裹未能成功派遞…… 現在通知你,海關在你的包裹裏面搜出六本假護照,已屬違法。深圳市公安局已向你發出拘捕令及資產凍結令…… 以上的電話騙案情節並不陌生,你或你的朋友必定曾經收到這類電話,更「專業」的騙徒,甚至可以說出你的姓名和身份證明號碼,再引導你登入指定的網址,向你出示載有你照片及其他個人資料的「拘捕令」。看到這裏,你或許會覺得這已是過時的技倆,但騙徒往往能重施故技,令受害人墮入騙局!你永遠想不通騙徒如何取得你的個人資料,正如

你從不認為自己曾胡亂披露個人資料給不相干的人。 要保障你的個人資料免被不當使用,不能單靠「大熊」或是「小豬」給你核實來電,而是要從喚醒保護個人資料私隱的意識開始!通過了解相關法例和個人權利,掌握精明貼士,然後應用於日常生活各個範疇,大前提是「個人資料私隱,自己作主話事!」 私隱權 甚麼是「私隱」?銀行戶口裏的存款金額?手提電話內的資料?沒人干擾的房間?一般來說,私隱權可分為四大類別:(一)「資訊私隱」─例如你不會預期你的發薪通知會在傳遞過程中被某些「熱心人士」知悉,繼而成為同事間的「公開資料」;(二)「地域私隱」─像你的鄰居不能隨意進入你的居所;(三)「人身私隱」─想像一下被人跟蹤的滋味就明白

了;及(四)「通訊及監察私隱」─信用卡月結單的信件被媽媽「無意地」拆開了...... 你懂的。 本書所談論的主要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1(「《私隱條例》」)下保障的「資訊私隱」,即是你的個人資料,須按法律所規定的原則被收集、持有、處理和使用。

網路購物下的消費者保障

為了解決7-11跨境包裹詐騙的問題,作者鄭智韋 這樣論述:

近代科技的發展快速,資訊傳播的速度迭代更新,各種訊息的擴散相較上一世代有了截然不同的面貌,而商業訊息的傳遞更是當中的佼佼者。網際網路的興起,不僅更助長了這個趨勢,也讓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的消費模式產生了改變。  在台灣,在網際網路的高普及率與使用率下,再加上島內便捷快速的物流交通,國人使用網路購物的數量有逐年增加的趨勢。然而人們享受此種交易方式所帶來的便利之餘,卻也衍生了諸多的法律問題。此類問題經過學者長久以來的法律探討與修正,各式關於電子商務與網路購物的法規和行政規範紛紛出台。時至今日,相關法規對於現在我國網路購物環境是否有可討論之處,本文將會著重探討之。  而網路購物之型態,從早

期的購物網站開始,隨著近年來社交網站的興起,商業資訊的流通也有了更多的傳遞管道。其中,將社交網站與購物網站相結合之商業手法,已是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之一。然而,正因網際網路無國界的特性,再加之台灣與中國大陸的特殊地理位置,與兩岸低廉的物流運費使然,我國網路購物環境與中國大陸便有密不可分的關係。這一特性在近年便產生了各式法律問題,嚴重危害消費者的權益。又因為此類網路購物流程涉及台灣以外區域,使後續處理上更為困難。故除了國內法律規範以外,是否有其他方面的措施可以解決此一問題,也會是本文將尋找的答案。  上述中國大陸與台灣的網路購物環境與台灣息息相關,而近年來,中國大陸也針對其國內電子商務的

演進,擬定了一套中國大陸電子商務法並施行之。而其立法歷程與所規範的內容,本文也將比較其中與台灣相關法規的異同,見賢思齊,思考台灣的電子商務環境,是否亦有可以借鑑的地方。望能更加完善我國電子商務網路購物環境,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2009年後兩岸共同打擊跨境電信網路詐欺之研究

為了解決7-11跨境包裹詐騙的問題,作者高維璘 這樣論述:

本文以「新功能主義」為研究途徑,以功能取向為出發點,首先從刑事司法互助協議背後的基本理論說明,目的在打擊跨境犯罪,應以全球治理為思考框架,再以新功能主義為思考方向。我方與陸方在經貿、社會交流等爭議較小、雙方合作意願較高的領域已有合作基礎,且雙方人員及貨物流動頻繁,跨境犯罪應運而起,刑事司法互助有其必要性,「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下稱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自2009年迄今簽訂實施已滿11年,該協議係基於「防止不法份子在未建立兩岸制度下鑽法律漏洞」及「民眾需求」而簽訂,目的在建立制度化合作機制,共同偵辦、交換犯罪情資及人員遣返,以有效打擊犯罪及保障民眾權益,立意良好。而跨境電信網路詐

欺犯罪是近幾年來海峽兩岸警方的共同敵人,其犯罪手法及工具多元,且歹徒擅長利用各種通訊技術、人頭帳戶及犯罪集團跨境經營等方式躲避追緝,然而拜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實施所賜,雙方透過合作平臺,共同偵破多起重大跨境犯罪案件,甚至聯合第三地同步行動。兩岸警方皆將詐欺集團視為一「詐騙產業鏈」,針對犯罪上、中、下游各有不同偵查方式,針對電信網路面及金流面分別追蹤及遏制。綜上所述,針對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簽署完畢後,兩岸的跨境電信網路詐欺犯罪如何演變,以及警方偵查模式又有因協議而有何變化及持續存在的困境為何?若涉及第三方則又會有何變數?另外,針對現行制度不足處進行研究,以作為未來參與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執法人員的參考,為

本研究動機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