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bation試用期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另外網站通過試用期英文 - Privod也說明:A probation period(或probationary period)是指新工作的試用期,probation在電影中最常出在警察電影中,你會聽到從牢中剛被放出來的人說「I'm on probation.」這裡指的 ...

嶺東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黃承啟所指導 葉宗裕的 勞雇契約中試用期制度之研究-以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為中心 (2021),提出probation試用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大量招募、試用期間、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勞僱契約、勞基法。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 謝棋楠所指導 周妙倫的 我國勞動契約合理試用約款之探討 (2021),提出因為有 試用期、新進、勞動契約、勞動合同的重點而找出了 probation試用期的解答。

最後網站【分手快樂】試用期Quit工攻略 - I am... 青年職學平台則補充:會選擇在試用期內「走夾唔唞」,通常有三大原因:一是有更好的offer;二是新工作的人工或職能不合預期;三是發覺這是一份「伏工」。假如是原因一,相信沒甚麼懸念,畢竟有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probation試用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雇契約中試用期制度之研究-以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為中心

為了解決probation試用期的問題,作者葉宗裕 這樣論述:

我國雇主在選任或招聘員工階段,對於新入職的員工大多數皆有口頭約定或書面契約來規範一定的時間來做為試用期的觀察。並以試用期的約定來觀察受雇員工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做為試用期過後,是否可轉認為正式員工。些許雇主在人力招聘網站上以高於社會上職務常態的薪資水準來大量吸引求職人士,並以試用時間是否符合公司要求且經考試合格後轉任正式員工。因我國針對勞工試用期並無明確規範,但根據我國勞委會(86)台勞資二字第 035588 號第三條說明中「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合理之試用期,尚非法所不容,惟於該試用期內或屆期時,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但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十二、十六及十七條

等相關規定辦理。另一個角度來探討勞動部認為勞資雙方可自行認定試用期契約。在此,許多雇主藉以高於常態的正式員工薪資,大量招募員工並以試用期觀察為由,用以我國最低薪資作為試用期間的薪資。在試用期結束前向員工提出不適任作為理由大量解雇、或以須延長試用期繼續以試用期最低薪資任用藉此壓榨勞工後讓勞工自動離職。且以契約為由並未依勞基法第十一預告程序給予解雇,與未給付資遣費。雇主任意在試用期中以不適任的方式大量解僱勞工,再以相同的模式大量招募新勞工接替原工作。此行為終會引發勞資雙方的爭議。我國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及勞動基準法中皆有相關規定的保護勞工做法。本論文首先以試用期間契約制度做法理的探討,並以大量解僱勞

工保護法為中心做為整體架構;而有關試用期間勞資雙方所產生的爭議作為論述,勞工在任聘、解僱、職業傷害等,資方未遵守勞基法以至於所提供的勞動權益受損下,勞工必須爭取的權益之規範著手。最後於建議與結論中提出我國在將來對於試用期間遭大量解雇時相關立法之建議,以促進我國勞工就業時保護機制之法制。

我國勞動契約合理試用約款之探討

為了解決probation試用期的問題,作者周妙倫 這樣論述:

人力資源,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所在。而對於人力資源的引進,實務上常見試用期的約定。雇主於招募員工時,常會與新進員工約定試用期間,目的在於藉此期間考核該新進人員的工作態度、工作表現是否符合公司預期,並觀察新進人員的品行、人格特質是否與公司形象相符。雖然試用期制度,一般均認屬於實務上公司人員任用的常態行為,惟實務上卻仍存在試用期屆滿的考核認定勞動爭議事項。本研究之目的擬透過相關法律、函釋以及司法判決的搜集,先行闡述我國勞動契約試用期的依據,分析勞動契約終止權的適用要件。次併藉由美國、加拿大、中國以及日本等工業化程度高,且具大型勞動力市場規模等國之立法例分析,進行勞動關係試用期制度規定之對比整合。另

再透過與勞工行政人員(政)、企業人資及用人單位(資),以及工會成員及試用期勞工(勞)三方對象之深度訪談,釐清政、資、勞三方對於勞動關係試用期所認知存在的管理問題及其等對相關制度之看法。彙整上述文獻研究以及訪談資料,在探究各方對於勞動契約試用期合理規範之期待後,提出就外國立法例上對於試用期規範制度所值借鑒之處,以及可參考之法令內容方案與政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