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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 傳播學系電訊傳播研究所 張時健所指導 潘昕榆的 利用與被利用:YouTube 二創者的非物質勞動分析 (2020),提出youtube版權聲明非營利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YouTube、非物質勞動、版權、創作衍生物。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文教法律碩士班 蔡志偉所指導 黃明珠的 論創作自由與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之衝突與調和 ─以影音平臺的影片為例 (2019),提出因為有 創作自由、著作權法、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合理使用、影音平臺的重點而找出了 youtube版權聲明非營利的解答。

最後網站YouTube 版權保護功能與說明則補充:將其他作品進行混搭、精選、彙整和重新混音處理 · 電玩遊戲情節、軟體視覺效果、預告片 · 未經授權的音樂和影片 · 非專屬授權的音樂或影片 · 表演錄影(演唱會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youtube版權聲明非營利,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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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與被利用:YouTube 二創者的非物質勞動分析

為了解決youtube版權聲明非營利的問題,作者潘昕榆 這樣論述:

現代科技發展迅速,使用者開始具備創造內容的能力,透過社群媒體在網路上快速傳播,使平台充斥著使用者創建的內容,但技術的進步也讓內容輕易就能夠被複製,使用者若在生產內容時將既有文本,受法律保護的版權物融入其中,就容易衍生出版權的討論,其中又以YouTube在這方面的爭議不斷,發展出各種版權政策來處理。因此本研究以二次創作者為例,探討在非物質勞動(immaterial labor)的概念下,YouTube創作者的勞動發展與價值轉換的歷程,以及YouTube版權政策為創作者與版權所有者間的關係帶來什麼樣的轉變。研究發現社會關係與情感影響創作者的思考方式,使所處位置呈現不固定的狀態,雖說創作者的勞動能

夠因此不完全受YouTube控制,但主導權卻是掌握在版權所有者手上。此外,YouTube版權政策中還留有一個模糊地帶,並非採取強硬的處理方式,對侵權行為趕盡殺絕,讓創作者得以在其中摸索與版權所有者之間的平衡,YouTube抱持被動的態度應對,讓創作者、版權方與平台三方都能藉此獲利。

論創作自由與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之衝突與調和 ─以影音平臺的影片為例

為了解決youtube版權聲明非營利的問題,作者黃明珠 這樣論述:

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影音平臺成為現代人獲得訊息的管道之一,影音平臺產業進入百家爭鳴的時代;然而,影音平臺影片卻經常發生違反著作權的爭議,其中內容涉及侵害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者,亦不在少數。影音平臺的創作者使用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素材製作影片所引發的爭議,起因於影音平臺創作者的創作自由與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產生衝突。我國《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立法實施已超過10年,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機制卻遲至2015年相關子法公布實施後才正式啟動,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機制的啟動,對於影音平臺影片涉及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之內容會產生什麼影響,成為影音平臺影片創作者必須要關心的

議題。 本研究從影音平臺創作者之創作自由出發,比較德國和美國對言論與藝術自由保障與限制,並整理我國發展現況;而後,說明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的特性,藉由歸納國際對於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的規範,探討我國《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的規範內容,並比較與《著作權法》間之規範差異;最後進一步探討《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的架構下主張合理使用的要件,加入實際案例討論,並針對影音平臺創作者的創作自由與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的衝突與調和,提出本研究之見解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