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法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什麼是法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蘇凱平寫的 數位科技與證據法則 和RoscoePound的 透過法律的社會控制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什么是法律,法律的定义_搜狗律师也說明:任何社会都需要有一定的规则,并要求人们共同遵守。规则,也叫规范,是人们进行社会活动时所应遵循的。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如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礼仪规范、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五南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謝銘洋所指導 尤育修的 法律科技對法律服務業之影響:以監理沙盒作為律師與非律師之衝突化解為中心 (2019),提出什麼是法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法律科技、律師法、律師倫理、新創、監理沙盒。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洪鎌德所指導 呂維凱的 馬克思法律學說之研究-從基本法律觀到國家消亡論及法律消亡論的探討 (2003),提出因為有 馬克思的重點而找出了 什麼是法律的解答。

最後網站法学关于法律是什么的分歧則補充:就“法律制度”所共享的一套语词,如公法与私法、实体法与程序法以及用以描述“法律部门”的民事法、刑事法、诉讼法等. 术语,实际上可以看作是对“法律制度”的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什麼是法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數位科技與證據法則

為了解決什麼是法律的問題,作者蘇凱平 這樣論述:

  本書第一編詳細說明司法審判最常使用的「數位證據」概念,探討數位證據的原件、複製品、替代品、舉證責任、驗真、最佳證據法則、區塊鏈證據等兼具學理與實務重要性的議題;第二編以司法院量刑系統、法律數據分析方法、法實證研究、法律科技競賽的產業應用等新穎概念為題,探討「法律科技」與「法律科際(跨領域)整合」的蓬勃發展,對於法律產業、法學研究與立法政策的深刻影響。

什麼是法律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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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技對法律服務業之影響:以監理沙盒作為律師與非律師之衝突化解為中心

為了解決什麼是法律的問題,作者尤育修 這樣論述:

近年實務界、學術界多有討論法律科技的各項應用以及管制層面的議題,且法律科技逐漸成為新聞媒體的熱門報導,並且多半著眼於其改變法律服務市場的可能性。囿於法學界之文獻較多著重於金融科技領域之運用以及金融監管部分之探討,對於律師法相關規範的討論較為有限,雖然國際上因應法律科技而修法的國家不多,但透過觀察許多法律科技公司吸引大量投資、國外律師事務所改變服務方式,顯見業界對於法律科技技術或創新的法律服務商業模式甚為期待,我國如何搶占全球佈局的先機至關重要。為了更了解法律科技於法律服務業發展之可能性,本論文之研究對象,首先於第二章聚焦於法律科技相關概念、應用類型與近年蓬勃發展原因之介紹;第三章則探討各國法

律科技發展、美國法律科技公司與現行制度之衝突,以及簡介英國律師法、法律監理沙盒的概念;第四章接續探討我國目前在法律科技之發展,以及法易通等案;第五章之後則開始討論現存制度之不足,以及如何平衡現行法所欲保護的律師倫理、消費者司法接近權以及扶植產業之公益問題。法律科技在提高法律人效率上故無問題,但若其發展出之新興商業模式開始介入傳統律師之業務甚或取而代之,法律科技的發展會不會因律師公會所掌握的專業團體自治權利而受到牽制呢?本文認為,綜觀法律科技產業之興起及可能受到限制的原因,必須一併探討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中小企業新創條例之配套,畢竟律師法相關制度具有其獨特性,而無法全由其他制度取代,在改革的面

向上似不若其他問題急迫。故本文於最後一部分藉由破壞性創新、加拉巴哥化等概念,試圖找出可調和法律科技產業與律師制度之衝突,並立於扶植法律科技的政策制定者之角度,提出可能之思考方向。

透過法律的社會控制

為了解決什麼是法律的問題,作者RoscoePound 這樣論述:

  美國社會學法學必讀著作   本書是作者在擔任哈佛法學院院長期間所作的一篇專題講座的講義,在1942年發表,全書共分四章:文明和社會控制、什麼是法律、法律的任務、價值問題。龐德在該書中指出,為保障文明的正常發展,必須借助外部的社會控制,使人類的合作性社會本能對擴張性自我主張加以限制。龐德認為,由於人具有擴張性自我主張的傾向,因而,世界上充滿了各種利益的衝突。法律的社會控制職能,就是要調整各種相互衝突的利益,從而實現社會正義。   通過講述文明、社會控制和法律三者之間的關係,強調法律已成為社會控制的主要手段。邏輯嚴密、層層推進,從各章的論述中瞭解到現代西方社會學法學的基

本觀點和框架。集中闡釋龐德社會學法學的精髓——社會控制理論與利益學說,為博大的法學思想提供了簡明的範本。  

馬克思法律學說之研究-從基本法律觀到國家消亡論及法律消亡論的探討

為了解決什麼是法律的問題,作者呂維凱 這樣論述:

在衡量觀察整個西方社會科學的發展過程,馬克思(Karl Marx 1818-1883)是整個社會科學啟蒙重要的奠基者,惟法律居於社會科學一環,在其實質研究領域中,卻是較少人所觸及,但這並不意味法律在馬克思整個著作法律是較不值得特別重視,就馬克思而言,在馬克思創立歷史唯物主義觀過程中,就是從批判繼承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的法學思想而來。早在大學時代,就開始建構及無所不包的法哲學體系 。 此次選定<馬克思法律學說之研究-從基本法律觀到國家消亡論及法律消亡論的探討>作為研究,馬克思構思一些概念,以及構成這些概念的連貫:從交換價值,經過商品世界,社會勞動剩餘價

值、資本的有機組成等,到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理論及組成它的概念提出,既不在理想性上,也不在以全憑經驗方式可察覺到真實性,概念的連貫以一個社會實踐為展示目的,這種轉折,可以從馬克思法律概念與國家概念中去試探,馬克思這種思想進程上,很自然與黑格爾(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1770-1831) 分裂,歷史將通過革命而繼續,哲學現在沒有實現,它將要實現,如果哲學成為世界,世界將變成哲學,這是哲學家所能完成實現的,最後國家根本不是永恆。它不是體現思想,它並非既是社會的鈕帶,又是它的桂冠,它的深沉結構。馬克思提到國家只是上層建築 ,也就是一個效應和短暫存在。馬克思在這有一

系列的清楚想法,他認為當今社會中,經濟占主導,市民社會是歷史真正策源地,建築在這一個基礎上的商業和工業生活,一定水準的生產力,如此國家只是上層建築,國家也野u是上層建築,但是它是市民社會通過衝突歷史的產物,它隨著社關係變化,但無永久性,它誕生,也在消亡中 馬克思一系列的看法由經濟占主導的市民社會策源歷史,國家由基礎的市民社會作為一短暫的上層建築,建構他批判的法律觀,關係的衝突,特別是階級衝突產生,市民社會通過衝突歷史,形成國家,也將國家消亡,法律即隨著上層建築國家的消亡而消亡,這是一貫性的思路,本文期望建立在這樣的法律觀縱軸思路上,從馬克思的法律形成、歷史唯物論、法律與社會關係等基本法律觀,

到國家、上層建築的形成,至國家消亡、法律消亡線路上,因為法律思想佔據馬克思在其社會科學理論重要基礎,惟關於馬克思法律觀點博大龐雜,為使本文更具交集性,因此只選取馬克思之法律基本觀作為研究對象,並針對上述法律觀法律形成、消亡之邏輯順序,將變遷之進程,一串之變化進程為縱軸,循序進入馬克思法學堂奧,推衍其關於法律之觀點、形成、支配、上層建築國家形成、消亡、法律變遷進而消亡,釐清與社會互動之關係,求以簡馭繁目的,且探討理論間漸進方式,希望能對對這位重大思想家的法律試圖切入研究馬克思法律學思想其精深的知識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