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馬獎入圍證書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另外網站兩百位新銳先禮後兵!金馬新人參加金穗競賽更緊張 - 自由娛樂也說明:金穗獎首度舉辦入圍者交流茶會,近兩百位劇組熱烈參與。除了頒發入圍證書,金馬執委會執行長聞天祥也提點新銳創作者與業界觀眾接觸的技巧,更鼓勵他們 ...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系研究所 姚信安所指導 李彥君的 多元文化主義下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的再詮釋 —從權利基礎到合理使用 (2020),提出金馬獎入圍證書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多元文化主義、原住民族文化權、原住民族集體權、社群資源理論、合理使用。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電影學系 丁祈方所指導 隋淑芬的 劇情短片《帶媽媽出去玩》創作理念與製作說明 (2019),提出因為有 失智症、長照、照顧者壓力、遺棄、家庭衝擊、人倫悲歌的重點而找出了 金馬獎入圍證書的解答。

最後網站金馬獎|張艾嘉自嘲「坐在台下很多次」 《咒》蔡亘晏變迷妹 ...則補充:以《窄路微塵》入圍的香港女星袁澧林今也來到現場,她形容拿到入圍證書「像做夢一樣」,過去她多拍平面、電視劇,這次入圍有被肯定為正式演員的感覺,一旁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金馬獎入圍證書,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多元文化主義下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的再詮釋 —從權利基礎到合理使用

為了解決金馬獎入圍證書的問題,作者李彥君 這樣論述:

2007年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立法三讀通過,2015年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公布,原住民族文化保護與發展議題在法制度上開創了新的一頁,然而我們在面對這條例的解釋與適用時,卻出現了許多對於權利主體、客體、性質以及利用關係的解釋問題。 對於權利主體,傳智條例第6、7條限於原住民族或部落,然而在實際運作上我們看到通過的申請案有以「社」或「家族」為單位的申請案提出,這不禁讓本文開始思考,所謂的權利主體是什麼?是我們民法所熟悉的「人」的概念嗎?又我們當代熟悉的權利主體概念又是如何發展的?這樣的結果是固定抑或是有流動性的?然而關於這些問題,我們勢必要跳脫既有的西方法制

度框架,重新以另一角度以原住民族的視角去看所謂的權利主體,而在我們尋找這些答案前,我們須先有一個觀念「文化表達」的權利歸屬並非僅有族群或部落兩種分類方式,我們仍須回到個別原住民族的傳統社會制度裡去觀察,才能正確的將文化表達歸屬到正確的原住民群體,族或部落僅是國家分類族群的方式。 對於權利客體,傳智條例第3條將其限於文化表達,然而在傳智條例裡面什麼叫做「文化表達」,在智慧財產體系中對於「表達」有嚴格的限制不及於思想,然而當我們觀察原住民族與文化表達間的關係時,我們似乎難以將文化表達與其背後的思想做分割觀察,因為這樣就會造成文化的不完整,且從原住民族對於他們的文化被利用的感受來觀察,他們所在

乎的並非完全以「族服錯置」、「未經同意跳某個舞蹈」,而是對於這些錯誤的使用文化,對於族群文化體系、禁忌的破壞與侵犯,就這個觀點就與當代社會在討論保護客體時,很自然的將保護客體視為對「物」的討論有所不同,因而文化表達背後所彰顯的族群文化價值觀是否要成為保護的對象值得我們深深的思考。 對於權利性質與利用關係,我們習慣將權利分為財產權與人格權,又人格權我們多聚焦在第三人對於權利人人格上的侵害,而侵害必須以客觀上足以妨害名譽為侵權的判斷要件。然而當我們仔細思考原住民族與這些文化表達的關係時,他的概念並不像當代法社會是由人去支配物,而是人與物是一種共生共存立於相同地位,而那支配人與物的是來自神靈,

關注的並非人對文化表達的支配關係,而是誰有權利來利用這些文化表達,是一種照管責任;在原住民族的文化表達其所蘊含的概念是人格利益高於財產利益,因而我們在看待原住民族文化表達時,對於權利的關係要與當代社會以財產利益為核心的思維顛倒,從一種非資本主義的思維去看待,而我們到底該如何去定性這樣的權利性質,將決定我們如何去看待文化表達的利用關係,並且這將決定我們如何看待傳智條例這部規範非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文化表達時所應遵守之事項的法律。 回過頭來,雖然這部法律看似在規範非原住民族與原住民族間對於文化的利用關係,然而其核心要討論與解決的問題還是原住民族與非原住民族,因為歷史經驗而產生的民族不平等問題

,在當今民族自決思潮、尋找自我認同,以及多元文化的社會環境下,我們不禁要來思考,當今我們所熟悉「法律」所追求的價值或制度真的合於當代多元文化主義的需求嗎,還是在看似自由平等的法律下,卻是另一種的壓迫?並且在面對原住民族與非原住民族間,因世界觀的差異而對於「法」的想像不一樣時,如果我們選擇尊重差異,甚至賦予原住民族自治權,那下一步我們要思考的就是這兩種「法」我們要如何銜接互動,這問題不單單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是一個跨人類學、民族學、法哲學等等的問題,而這就是本文最後要提出的思考。 就此,本文分為三大部分,從泰勒肯認政治論的多元文化主義,到對於原住民族文化權與集體權的詮釋,最後到對於原住民族傳

統智慧創作專用權制度的探討,進一步的我們藉由前兩大部分的詮釋,論述我們在解釋與適用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時,對於權利主體、客體、性質以及利用關係,在法律上的定位以及各該議題的內涵,我們會以多元文化主義為核心,從原住民族社群之角度去重構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制度,並且以「特殊權利」的觀點,去論述原住民族社會與主流社會,在利用原住民族文化表達時的觀點差異,以及試圖在這樣的差異中,提出一個新興觀點,使在文化資源的利用上秉持著尊重原住民族習慣法以及文化完整性,重新論述合理使用的概念與我們在利用時應該注意的地方。

劇情短片《帶媽媽出去玩》創作理念與製作說明

為了解決金馬獎入圍證書的問題,作者隋淑芬 這樣論述:

畢業製作《帶媽媽出去玩》是描述一個偏鄉中年夏昌明,為了照顧八旬失智又失能的老母,被迫失業在家親伺起居。在身心俱疲、經濟拮据等多重壓力下,他假藉帶媽媽出去玩,最後把母親遺棄在火車上的故事。本片是一部寫實風格、家庭親情類型劇情短片。在創作發想時,有部分內容取材自個人擔任三次照顧者的經驗,加上田調,和到長照家庭一日生活體驗後,綜合多名真實案例的生命故事改編而成。擬藉劇中一名進入重度失智媽媽個案,探討社經雙重弱勢、單親家庭獨子的照顧經驗,及其面對失智症長照的挑戰。全片以照顧者的角度為敘事觀點,主軸聚焦在全職照顧者的內外部壓力,包括生理心理疲憊與家庭經濟社交困境,也旁及夫妻、婆媳間的衝突關係。本片無意

臧否人性善惡,也非凸顯政府在長照政策上的顢頇。而是探討高齡化社會激增的失智、長照問題背後,對家庭帶來的衝擊與人性試煉。企圖藉由棄養的人倫悲劇結局,反映人們內心深處無能為力的痛苦與掙扎,帶出社會底層邊緣人物在面對漫長艱辛照顧過程中的兩難處境。本論文架構分為五個章節:第一章緒論,說明筆者的創作歷程與脈絡,以及本片的創作背景、源起和目的。第二章文獻探討,透過爬梳國內外文獻及相關影像作品,佐證影片的社會現象與書寫依據。第三章創作說明,說明影片的架構與創作基調。第四章作品執行方式,記錄作品從籌備、拍攝到後製的過程,其中也詳述拍攝過程中所面臨的困難及解決之道。第五章放映與結論,收集影片放映後觀眾的提問回饋

,以及影片製作過程中的感想、檢討與結論。最後附錄拍攝劇本、影片實際支出表、製作時間表、兩岸映後座談紀錄,及演職人員名單等資料,希望提供日後拍攝相關主題者一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