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判決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高雄氣爆判決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寫的 給國內法院的氣候變遷指引 和羅承宗的 地方法制的理論與實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二審逆轉無罪榮化撒錢遭疑【氣爆6年2】 - 毅傳媒也說明:二審判決是否會因再上訴而翻盤?這高雄人心中永遠傷口,至今尚未結痂。 高雄氣爆因液態丙烯外洩造成32人罹難,元兇李長榮化工卻從總裁李謀偉到操作員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學林 和翰蘆所出版 。

世新大學 行政管理學研究所(含博、碩專班) 邱志淳所指導 楊和縉的 媒體與司法議程-我國重大矚目貪污案件分析 (2021),提出高雄氣爆判決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議題設定、貪污、python。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王紀軒所指導 鄭達駿的 空氣污染犯罪抗制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法人、空氣污染、適性犯、環境刑法、環境保護的重點而找出了 高雄氣爆判決的解答。

最後網站高雄氣爆案無罪定讞榮化李謀偉:續助災民 - 鉅亨則補充:高雄氣爆 事件造成32 死321 傷慘劇,最高法院昨(15) 日檢察官駁回上訴,判決李長榮化工總裁李謀偉等6 人無罪,對此,李謀偉今(16) 日發布聲明表示,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高雄氣爆判決,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給國內法院的氣候變遷指引

為了解決高雄氣爆判決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氣候法」顧名思義指的是「回應氣候變遷的法律體系」,實質上則是氣候變遷對既有法律系統、法律思想與法律技術的衝擊與挑戰。   本書是由國內關心並研究氣候變遷的法律學者共同撰寫,是台灣第一本從氣候變遷角度解釋個案的案例書。   這樣的嘗試,也可說是台灣國際法學會基於民間立場的、由下而上的一種「氣候行動」。  

高雄氣爆判決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高雄氣爆至今7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高雄氣爆刑事案件二審上訴,李長榮化工6位被告無罪、21年前的擔任幫工程司的市府顧問趙建喬等3名公務員2年半到4年不等刑期,全案定讞。市府尊重判決,也遺憾這次判決沒有廠商需要負責,對此李謀偉發出聲明稿感謝各界關懷,已成立基金會持續關懷氣爆戶,趙建喬則是手機沒接,無法取得回應。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4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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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與司法議程-我國重大矚目貪污案件分析

為了解決高雄氣爆判決的問題,作者楊和縉 這樣論述:

以往,公共行政及傳播學界的領域出發,對於議題設定已有豐碩的成果。但也可發現,僅從政府或媒體的觀點出發,雖然可以證明議題設定理論的影響能力,但對理解事件發展的全貌難免有所偏頗或不足。因此,本論文重點在重大矚目貪污個案的基礎上,觀察司法與媒體對於貪污案件上的議題設定效果。個案選擇方面,貪污問題不僅是政府治理中難以處理的棘手的議題,同時也備受媒體與司法所關注的議題。儘管,學術嘗試對重大矚目貪污概念上進行解釋,但實際研究操作上仍是面臨困難。因此,本論文回到實務層面,以司法審理的重大矚目貪污案件作為個案對象後,再從四大報內取得貪污案的報導數量與內容資料,以綜整成本論文研究資料。長期以來,社會大眾對於司

法審理公正,始終抱持存疑的態度,這也引發國內多次對司法改革的呼籲與作為。而本論文研究發現,所謂的政黨、個人背景等因素,並不足以影響司法裁判結果,反而,被告人數多寡與媒體矚目的程度,會影響司法裁判的結果;同時,政治人物的貪污案,往往會成為媒體爭相報導的焦點。而就司法與媒體的互動來看,媒體初期關注的焦點在於司法審判的過程與結果,但隨著審判結束,四大報會隨政黨立場以及報社經營方向,進行報導主題的變化。根據研究發現,本論文認為目前國內從司法觀點研究貪污議題,在眾多學者的投入下,已經有豐碩的成果。但是對於司法與媒體互動的議題設定研究仍然偏少。因此,除本論文採用的重大矚目貪污案件外,建議可以從不同類型貪污

案件,進行分析,以確定司法與媒體的議題設定關係。另外,以往在分析文本內容研究方法上,主要以質化或量化為主。在大數據研究已經成為趨勢的當下,本論文採用python軟體以及scattertext套件,對司法裁判書以及媒體報導內容進行兩者內容異同的分析,可謂是國內對議題設定研究的初次嘗試,期望可作為公共行政學界未來對相關方法使用上能有更多的幫助。

地方法制的理論與實踐

為了解決高雄氣爆判決的問題,作者羅承宗 這樣論述:

  地方自治乃檢驗一國民主政治是否真正落實,乃至於人權保障機制是否具備時效性的重要指標。過去長久以來,台灣地方自治的運行卻是在悖離憲政秩序下,以行政命令充為規範的時代。直到1999年地方自治法通過施行,才算是地方制度法制化起點。惟由於起步甚晚,諸多亟待探討的法學課題,依舊經緯萬端。   本書集結作者近年於地方法制領域的相關研究成果,探討範圍涵蓋地方人權保障組織、低碳法制、「市長不進議會」府會衝突、管線監理費、博奕公投與賭場法制、原住民文官制度以及地方民代助理費等諸問題。作為擺盪於實務派與學院派間的一介研究者,深感基植於地方實況的地方法制課題研究, 才能益加體現學術生命力。

期待本書出版,能為地方自治法學研究略盡綿力。  

空氣污染犯罪抗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高雄氣爆判決的問題,作者鄭達駿 這樣論述:

  所有環境污染當中,全球以空氣污染之議題最為嚴重,該行為所產生之物質,可以使大環境受到嚴重的破壞,更對於人類個人的生命、身體、健康、財產法益,甚至是擴張至社會群體的生存,以及社會整體運作的基礎,均造成嚴重的威脅及損害,故有學者認為該行為具備「全社會的危險性」,建立在環境風險評估之理念上,於特定行為已表現出法益侵害而有風險可能時,國家便可採取相對應的刑罰手段予以防堵,避免實害發生或侵害擴大,而這樣的刑罰手段即環境刑法之制裁。  環境刑法,係指針對危害環境之行為而科予刑事處罰之刑罰法規的總稱,而泛指所有關於環境犯不法構成要件之集合概念。又環境刑法中,有關於空氣污染之刑事抗制手段,有包括刑法第1

90-1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1 條以下之刑事處罰規定。  作為空氣污染物質減量管制政策工具之刑事制裁,法律層面上有若干帶釐清之議題,其規範完善與否,更將影響國家整體減量排放成效甚鉅,而值得詳加討論。本文擬以此作為中心,比較臺灣刑事實體法以及行政法對於空氣污染排放行為之刑事制裁,以清楚界定相關法律爭議,以求完善制度的規畫,希望得以有效減緩排放空氣污染物質之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