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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憲法暨中央地方體制法規也說明:稅義務人之權益。上開辦法限制出境之規定,為確保稅收,增進公共利益所必. 要,與憲法第十條、第二十三條規定,均無牴觸。 精選試題. 精選試題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宏典文化 和內政部地政司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王士帆所指導 翁鈺琳的 論刑事訴訟之限制出境、出海 (2021),提出憲法第10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刑事訴訟、限制出境、強制處分、羈押、羈押替代處分、檢察官羈押替代處分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廖欽福所指導 方姿涵的 論地方自治團體修正房屋稅「非自住房屋差別稅率」之立法評估 (2021),提出因為有 居住正義、適足住房權、房屋稅制條例、囤房稅、社會住宅的重點而找出了 憲法第10條的解答。
最後網站1 什麼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則補充: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0 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 ... 第18 條憲法或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 準用本法之規定。
【好好讀憲法】2022高普考/三四等特考適用:憲法(測驗題型) 主題式進階問題集
為了解決憲法第10條 的問題,作者蕭培 這樣論述:
★好好讀憲法~突破解憲!!法條簡單化,深入法律核心!考前大量演練本書收錄之試題,再善用「主題式」題題詳解,就能精準鎖定各章弱點、加強學習。讀者如能循此方法、堅定執行,必可於憲法一科拿到讓自己滿意的高分!★ 壹、前言 憲法為公務人員及專技考試之共同科目,除司律等少數類科外,多採選擇題模式出題,鑒於近來考題有越趨靈活、刁鑽之趨勢,因此讀者除應熟讀憲法條文、相關組織法規、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外,更應深入理解憲法之基本原理原則,並多練習考古題,如此方能從容地面對各種進階題型。本書以歷年高普考、司法考試考古題為範疇,彙整憲法本文、增修條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司
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國家賠償法、地方制度法、公民投票法等重要法規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逐題逐項詳載法源依據、解釋令號次及相關判解函釋,並依主題進行編排,期使讀者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對於考情趨勢及命題焦點有所認識,並在實作過程中發掘不懂之處及導正錯誤的觀念。 貳、憲法命題大綱 考選部公布之命題大綱如下: 一、 憲法基本原理原則。 二、 憲法本文。 三、 憲法增修條文。 四、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五、 總統府及五院組織法。 六、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七、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八、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九、 監察法。 十、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包括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十一、 國家賠償法。 十二、 地方制度法。 十三、 公民投票法。 參、重點整理及考情分析 本書將憲法分為基礎憲政理論、憲法之歷史與前言總綱、憲法之基本人權、憲法之政府體制、憲法之國家體制、憲法之基本國策及兩岸關係等7 章,茲將各章重點要述如下: 一、基礎憲政理論 (一)憲法之基本概念:憲法乃國家實定法規範中位階最高者,從而其法效力優於其他法規範,具有拘束包含立法機關在內之全國各級機關及人民之效力。本節重點包括憲法之緣起、形式及實質意義之憲法、憲法之地位、種類等,考生稍加理解即可。 (二)法位階理論:
憲法、法律、命令構成一國內之法律體系。按純粹法學派學者Hans Kelsen 之說法,動態之法律秩序,係由諸多不同等級之規範結合而成,而前開規範,以基本規範為最高、一般規範其次、個別規範最低。我國憲法第171 條、第172 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即為法位階理論之明文。法位階理論不僅為憲法命題焦點,亦為法學緒論、行政法等類科之重要考點。 (三)司法違憲審查制度::本節應特別注意最新修正之《憲法訴訟法》相關規定,並熟記違憲審查制度( 集中型、分散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之申請主體( 國家最高機關、立法委員、法院及人民)、標的( 法律命令、
判例、法院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函釋、公懲會選輯案例等,憲法訴訟法修正後則包括法院之確定終局裁判)、不予審查事項( 固有疆域、議會自律事項、統治行為)、審查密度( 嚴格、普通、寬鬆)、憲法法庭審理之案件類型( 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機關爭議案件、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地方自治保障案件、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四)大法官使用之主要憲法原則:較為重要者有比例原則(釋字第476號、第436 號解釋)、信賴保護原則(釋字第525 號、第717 號解釋)、法律明確性原則(釋字第432 號、第603 號解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釋字第384 號、第396 號解釋)、正
當行政程序原則(釋字第709 號解釋)等。 二、憲法之歷史與前言總綱 (一) 憲法之歷史:本節重點包括憲法制定機關(制憲國民大會)、制定依據(孫中山遺教,包括三民主義、五權憲法、權能區分、均權理論)、制定目的(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訂期望(頒行全國,永矢咸遵)及憲法修正案之提案、審議及複決機關等。 (二) 憲法總綱:本節重點包括我國之國體(共和國體)、政體(民主政體)、五大原則(共和國、民主國、法治國、社會國、分權制衡)、主權(國民主權)、國籍(折衷主義,屬地為主、屬人為輔)、領土(領土範圍屬政治問題,非司法審查範圍、領土變更程序)、民族(民
族平等、多元族群、多元文化)及國旗。 三、 憲法的基本人權 (一) 基本權總論:本節重點包括基本權之功能(防禦功能、給付功能保護義務功能、制度性保障功能、程序保障功能)、保護主體(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效力範圍(國家行為、私人行為)、限制(合目的性原則、必要性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及基本權競合等。 (二) 基本權各論:本節重點包括平等權(男女平等、宗教平等、種族平等、階級平等、黨派平等)、自由權(人身自由、居住遷徙自由、言論自由、講學自由、著作出版自由、通訊自由、信仰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受益權(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請願權、訴願權、訴訟權、教育權)、參政權(選舉權、
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應考試服公職權)、義務(納稅、服兵役、接受國民教育)、概括基本權(人格權、隱私權、名譽權、姓名權、受國民教育以外之教育權、契約自由、一般行為自由、性行為自由、婚姻自由、子女獲知血統來源之權)、新型態權利(環境權、日照權)等。 四、憲法之政府體制 (一) 總統:本節重點包括中央體制(總統制、內閣制、雙首長制)、總統之特權(刑事豁免權、國家機密特權)、戒嚴與緊急命令、大赦與特赦、國家安全會議、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任期、彈劾、罷免、缺位處理,以及總統府所屬機關(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另應注意總統並無「法律提案權」,此外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
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二) 行政院:本節重點包括行政院之組織(14 部、9 會、3 獨立機關、1 行、1 院、2 個總處)、權責( 法律提案權、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並備質詢之責)、行政院正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政務委員之產生方式、任期、行政院會議( 組織類型、出席及列席人員、議決事項)、因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涉及法定預算停止執行之協調處理、參謀總長應否出席院會接受質詢或備詢、覆議案及不信任案之相關規定。 (三) 立法院:本節重點包括立法院之組織、職權(立法權、財政權、質詢權、人事權、議決重要事項權、緊急命令追認權、調解
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權、提出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之權、提出不信任案之權、總統副總統彈劾權、調查權)、正副院長之產生方式、立法委員之選舉(單一選區兩票制、人數比例、婦女保障名額)、罷免、任期、特權(言論免責權、不受逮捕權)、兼職及立法院會議(常會、臨時會)。 (四) 司法院:本節重點包括司法院之組織( 大法官、普通法院、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職權( 解釋權、審理政黨違憲解散及總統副總統彈劾事項權、審判權、懲戒權、法律提案權)、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之產生方式、任期,違憲審查之主體、客體、司法獨立( 審判獨立、司法概算獨立編列、法官身分保障) 及司法行政監督。另應注
意,公務員懲戒法於109年6月10日修正公布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制為懲戒法院,另建立一級二審制度,賦予當事人救濟之機會。而憲法訴訟法也在108年 1月4日修正公布,於111年1月4日始正式施行。 (五) 考試院:本節重點包括考試院之組織( 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職權( 1.考試、2.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3.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4.法律提案權)、考試院正副院長、考試委員之產生方式、人數、任期及考試制度。另應注意,考試院組織法於109 年1 月8 日修正公布後,考試委員名額自19人減少為7 人至9 人,考試院長、副院長及考試
委員之任期亦從6 年改為4 年。 (六) 監察院:本節重點包括監察院之組織、職權(彈劾權、糾正權、糾舉權、調查權、審計權、巡察權、監試權、法律提案權)、監察院正副院長、監察委員之產生方式、人數、任期,審計長之職權、產生方式、任期。 五、憲法之國家體制 (一)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本節重點包括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方式、內容、爭議處理及均權制度,尤應注意憲法第111 條:「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地方制度
法第77 條:「I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II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等規定。 (二) 地方制度:本節重點包括地方自治之層級(直轄市、縣、市與鄉、鎮、市,省為中央派出單位,非地方自治團體)、組織、監督(適法性監督、適當性監督),以及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自律規則之內涵及其運用。 六、憲法之基本國策 (一) 基本
國策之意涵:本節應注意憲法條文之性質,究係方針條款( 如憲法第146 條發展農業)、憲法委託( 如憲法第153 條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制度性保障( 如憲法第155 條實施社會保險制度),抑或屬人民公法上之權利( 如憲法第160 條落實基本教育及補習教育)。並應注意,基本國策中除可視為公法上之權利者外,其餘條款皆不得作為訴訟上請求救濟之依據。。 (二) 基本國策之內容:我國基本國策規範於憲法第137 條至第169 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 條,內容包括國防、外交、國民經濟、社會安全、教育文化、邊疆地區。其中應特別注意:?國家應優先編列之經費:教育、科學、文化經費、國民教育經費、社會
救助及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保障政治參與之族群:原住民族、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僑居國外國民。 七、兩岸關係 (一) 兩岸政治:本節重要性較低,稍微瞭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 條有關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採許可制,以及同法第14 條限期離境及強制出境之規定即可。 (二) 兩岸法規:本節重要性較低,但應注意司法院大法官第618 號解釋(有關大陸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籍滿10 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之規定,尚無違反憲法第7 條平等原則及第23 條比例原則之意旨)、第710 號解釋(有關強制大陸地區人民出境,未予申辯機會之規定,違反正
當法律程序,不符憲法第10 條保障遷徙自由之意旨)。 肆、結語 邇來司法解釋數量不斷增加,司法院大法官106 年作成16 號解釋(第744 號至第759 號)、107 年作成14 號解釋( 第760 號至第773 號)、108 年作成14 號解釋( 第774 號至第787 號)、109 年至今作成5 號解釋( 第788 號至第792 號)。在為數眾多之釋字中,如何運用最短之時間內獲取最高之投報率,即成為考生上榜首要之務。在此,筆者建議應將重點放在與時事有關或具突破性見解之司法解釋,諸如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案( 釋字第791 號解釋)、公務人員退撫給與案( 釋字第782 號解釋)、
同性婚姻自由案( 釋字第748 號解釋)、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案( 釋字第744 號解釋)、政黨比例代表選舉案( 釋字第721 號解釋)、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案( 釋字第718 號解釋)、藥師執業處所限制案( 釋字第711 號解釋)、受驅逐出國外國人之收容案( 釋字第708 號解釋) 等,以上皆有可能成為國家考試之命題焦點。最後,希冀本書之出版,能幫助各位在考場上獲取佳績,最終金榜題名、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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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與 #日本 的關係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我們把時間推到日本首相菅義偉在4月17日與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在白宮舉行美日領袖會談,聯合聲明中明確載明 #台灣 ,其中強調「台灣海峽和平穩定的重要性」;不過,事隔不到1周,就在4月20日菅義偉接受備詢時澄清,上述聲明「根本沒有預設軍事參與」,並強調,日本自衛隊不可能投入任何環繞台灣的軍事突發事件。
根據香港《南華早報》報導,有分析人士指出,雖說日本可以向美國提供後勤支援,但若中國企圖以武力犯台,日本憲法將不允許日方參戰。由這件事看出菅義偉跟美方發表聯合聲明後,內心充滿煎熬,所以在相隔一周之後立刻向中國大陸示好,但是這樣真能安撫老共嗎?日本與中國現在的狀態又是如何呢?
根據維基百科中日關係是這樣說的,中日關係(日語:日中関係〔日中關係〕/にっちゅうかんけい),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之間的雙邊關係。在漢唐時期,中華文明在政治、經濟、文化、宗教和科技等很多方面都對日本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但在日本明治維新後到1945年二戰結束前,中日間發生了多次軍事衝突及全面戰爭,形成了戰後兩國的政治格局並影響了以後的中日關係。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日本在1952年與中華民國恢復外交關係,直到1972年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同時與中華民國斷交。現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將兩國關係稱為「戰略互惠關係」。
中國和日本的經貿往來早在「關係正常化」之前便已開始。1972年雙方「恢復正式邦交」後,兩國經貿關係也從以往的「半民半官」轉變為「官民並舉」。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簽訂,使得中國和日本的貿易又進入了新的發展期。1978年中國和日本的貿易額是50.8億美元,1980年上升至84億美元,1983年達到100億美元,1987年貿易額迅速發展到156.5億美元,在1978年至1987年的10年間貿易額增加3倍。
到了2004年日本對中投資4900億日元中國成為日本第三大對外投資目的地,和居第二位的美國僅相差100億日元。在兩國關係艱難的2005年,日本對中國投資達到新高,較2004年上漲了19.8%達到65.3億美元占日本對外投資總額的15%。日本對中國投資主要涉及電子、纖維、汽車製造及配套企業、食品加工和金融保險、物流、市場調查、諮詢、廣告流通、飲食、美容美發等服務業等領域。2005年下半年日資汽車在中國轎車市場份額已接近30%。至2005年末,在中國日本企業達3.5萬家。
根據路透社報導,日本公司2018年在中國至少有7400個工廠設施,這些在中國的製造廠出售價值高達2520億美元的產品,其中70%在中國市場銷售,17%回銷到日本。
其中以武漢的本田汽車裝配廠為例說明日本企業要滿足中國這個世界最大的汽車市場,嚴重依賴中國的供應商。豐田、日產和本田各自在中國至少有3個研發中心。從政治到經濟可以看出日本與中國之間密不可分,甚至難以脫鉤,那麼未來兩方的走勢又是如何呢?
回過頭來我們來看看日本與台灣的關係,根據維基百科講述臺日關係史,是指臺灣歷代與日本歷代在歷史上不同階段的關係。雙方自十六世紀即有相互來往,並建構了各式各樣的關係。臺日關係可分為幾個階段:1895年前明鄭與清朝統治下臺灣與日本的關係、1895至1945年臺灣做為日本殖民地與日本內地之間的關係、1945年後中華民國統治下的關係。
從民間角度切入,日本與台灣的兩地人民互動友善,而且從311大地震台灣對日本的捐款高達200億日圓,可見雙方關係的良好。
從經濟貿易觀察到,日本是台灣第3大貿易夥伴,而台灣則是日本第4大貿易夥伴,2020年雙邊貿易總額為692.8億美元,台灣對日出口為234.0億美元,進口為458.8億美元,台灣對日貿易逆差是224.8億美元。
從政治面來看,根據大紀元報導,日本最新外交藍皮書指出,關於台灣的記載延續去年立場,認為台灣是「重要的夥伴與朋友」。雖說日本在外交藍皮書上說日台關係是重要的夥伴與朋友,但是如果有一天中國大陸武力侵犯台灣,日本將會做出怎樣的抉擇呢?
最後來談談 #釣魚台 ,釣魚臺列嶼是位於東海南部、台灣與八重山群島以北、沖繩海槽南端西北方向的一組島嶼,由釣魚臺、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等島嶼及岩礁構成,總陸地面積6.1636-7平方公里,其中主島釣魚臺之面積3.82-4.38平方公里(潮差變化),高363公尺。19世紀末期至太平洋戰爭期間曾有日本人定居,惟現今各島均為無人島。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與日本國皆聲稱釣魚臺列嶼為其領土,引發一連串爭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認為釣魚臺列嶼依地理、歷史和法理均為中國自古以來的領土(明清海禁),屬台灣附屬島嶼。日本稱其為尖閣諸島,日本政府認為島嶼按歷史及國際法均屬於日本固有領土,歸屬西南諸島一部分,不存在領有權問題。一個釣魚台引發中日台三方角力,究竟它有什麼樣的魅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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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刑事訴訟之限制出境、出海
為了解決憲法第10條 的問題,作者翁鈺琳 這樣論述:
國內通說對強制處分的定義,乃一種基於確保刑事程序順利進行之目的,由國家機關對個人之基本權利所作成之干預行為。在阻止被告出境而逃亡或湮滅證據之情形,前後分別有確保被告出庭和接受刑事裁之判執行,以及保全證據之需求。因此,為防止被告逃亡或湮滅證據,對被告限制出境、出海,毫無疑問的會落入強制處分的定義範圍內。 所謂「限制出境、出海」,指有權限之國家機關根據法律規定,得對特定自然人採取阻止其離開領空或領海之國境的國家行為。限制出境,係指限制被告不得脫離中華民國統治領域,也可稱禁止出國;限制出海,則指禁止被告搭船前往澎湖、綠島、金門、馬祖等出海行為。由此可知,限制出境是在我國地理環境因素使
然下,成為保全被告或保全證據的有效手段。然而,在2019年《刑事訴訟法》修法明訂限制出境專章之前(參見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以下規定),限制出境究竟有無法律明文規定,素有爭議。而爭議的起源可追溯到最高法院73年度第4次刑事庭決議,其指出:「限制被告出境,係執行限制住居方法之一種」。從此,限制出境屬於一種「羈押替代處分的執行方法」之見解,即在實務上縱橫超過30年,直到2019年修法始被揚棄。在該次修法中,立法者將限制出境分為二種類型:「獨立型限制出境」與「羈押替代處分型限制出境」。第一種類型,將限制出境處分定位為獨立類型的干預處分,與羈押概念完全脫鉤,由檢察官、法官本於其個別獨立之審查要件,作為
是否依職權發動之判準。第二種類型,則屬於羈押替代處分的一種,需具備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之情形下,始得發動,此與既有之具保、責付、限制住居並列,其措施亦需通過比例原則之審查。 本文將針對修法前後,就我國實務運用限制出境、出海處分的方式及差異做詳細介紹。另外,再針對修法後之「羈押替代型限制出境」,說明立法上有何等不完備之處,同時比較德國法羈押替代處分之立法例,藉此了解到其原因可能並非單純是「限制出境、出海」本身修法不當的問題,而是涉及我國整體羈押替代處分制度的其他根本結構性問題,以此做立法論評析,以及提出個人淺見作為未來可能的修法方向。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立法實錄(精裝)
為了解決憲法第10條 的問題,作者內政部地政司 這樣論述:
隨著社會經濟蓬勃的發展,不動產交易及租賃市場益發熱絡,在競爭市場下供給與需求本應形成供需平衡的市場價格,然而我國國土地狹人稠的特性,加以華人有土斯有財的傳統思想,國人儲攢積蓄、貸款買房、自有土地比例居高,使得土地及不動產價格有逐年漸增之趨勢。所需投入之金錢已成為影響生存的沉重負擔,除購置房產居住外,發展租賃住宅市場,作為長期居住需求的替代需求,已成為政府重要課題。 依105年資料推估我國租屋需求人口約為285萬人,接近總人口數8分之1,長久以來租屋市場屬於地下經濟市場,在居住需求與租屋收益之平衡,並有逐步傾斜向出租人一方的趨勢,長久下來將不利人民適居發展。
我國憲法第10條保障人民居住及遷徙自由,關於房屋租賃相關權利義務則制定於民法債編租賃一節,然其條文內容未能更全面保障住宅租賃雙方,使得相關紛爭社會事件時有所聞,對於居住安定的需求引起全國人民的關注,政府面對不動產交易及租賃市場的發展及管理,是否以公權力介入市場機制,遂成為考驗各國政策決定智慧的課題。 本部於103年開始籌備租賃議題制定專法事宜,106年12月27日奉總統令公布「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並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作為租賃專法,目的在於維護居住權、健全租賃住宅市場,所欲規範之租賃標的為供「居住使用」之住宅。是以,透過本法服務能得到合理報酬,亦使
租屋需求者得選擇適宜具品質的房屋展開生活,恢復不動產租賃市場正常秩序,達成居住正義目的。 上開條例相關子法眾多,本部除持續努力推動主管法規健全,且為保存國家制定法案之歷史資料,業將各該法案研訂之緣起、初擬、本部會議研商情形、行政院審議情形、立法院審議情形、總統公布施行之條文、子法之研擬及附件等項,依時間先後順序及內容性質,酌加若干細目,順序整編,彙印成「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立法實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相關子法立法實錄」,供各界參閱。編印工作雖經詳加校勘,一一訂正,未敢稍有疏忽,惟仍恐未臻精確,容有掛漏疏誤之處,尚祈讀者隨時惠予指正,俾能益臻美善。
論地方自治團體修正房屋稅「非自住房屋差別稅率」之立法評估
為了解決憲法第10條 的問題,作者方姿涵 這樣論述:
華人社會自古便存有土斯有財之購屋觀念,但綜觀我國土地逐漸稀缺,房屋市場價格卻逆勢上漲之局勢,「居住正義」之精神為近年來人民之訴求。根據我國憲法第10條訂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故居住權可視為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為國家保障人民社會福利制度之義務。國家並非僅止於實現住者有其屋之居住正義理念,尚需顧及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適足住房權」,即不僅使人民有房屋可居住,還須使每人都有和平、安全而有尊嚴地居住在某處的權利。各地方政府推出多項打房政策,以面對高房價之民怨,如社會住宅、健全不動產市場交易制度、與銀行配合提高貸款利率、列分貸款對象、進行租屋補貼、採取獎勵稅制等多元政策。本論文將以
我國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為資料考察對象,並研究居住正義之發展及中央政府所倡導之房屋稅差別稅率之政策對於抑制房價之效果。對現行房屋稅制及預計修正草案做比較分析,以期落實居住正義之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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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汪葛雷觀點】大法官說得明白,你就是得讓台商回家!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58號〉:.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入出國境之權利。 於 www.lepenseur.com.tw -
#2.釋字第807號解釋
質平等,憲法第7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分別定有明文。憲法保障⼈⺠之平等權,並. 不當然禁⽌國家為差別待遇。惟法規範如採取性別之分類⽽形成 ... 於 www.vac.gov.tw -
#3.憲法暨中央地方體制法規
稅義務人之權益。上開辦法限制出境之規定,為確保稅收,增進公共利益所必. 要,與憲法第十條、第二十三條規定,均無牴觸。 精選試題. 精選試題 ... 於 www.3people.com.tw -
#4.1 什麼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0 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 ... 第18 條憲法或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 準用本法之規定。 於 www.csptc.gov.tw -
#5.中華民國憲法中英文對照 -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 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 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 命之。 Article 79. The Judicial Yuan shall have a President and a Vice ... 於 www.ls.fju.edu.tw -
#6.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 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 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 ... 於 www.elegislation.gov.hk -
#7.中共20大》習近平邁向第3任期、誰會成為李克強接班人?一文 ...
中國共產黨第20次全國代表大會(中共20大),將於10月16日, ... 更重要的是,在這次的「修改建議」中,還刪除了憲法第79條第3款,中華人民共和國 ... 於 www.businesstoday.com.tw -
#8.憲法第五次增修 - 中華民國總統府
並以立法委員選舉,各政黨所推薦及獨立參選之候選人得票數之比例分配當選名額,不受憲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限制。比例代表之選舉方法以法律定之。 自由地區 ... 於 www.president.gov.tw -
#9.議案系統-會議查詢明細
本院委員鄭麗君等33人「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本院委員高志鵬等37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 ... 於 misq.ly.gov.tw -
#10.權利法案(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一至第十條)
國會不得制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一種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權利。 第二條修正案. 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 ... 於 web-archive-2017.ait.org.tw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_国情相关 - 中国政府网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於 www.gov.cn -
#12.中華民國憲法(節錄與社會福利相關條文)
第10 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 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於 347.com.tw -
#13.憲法第七條
第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相關大法官解釋. 相關判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 ... 於 ecoturismolapancha.cl -
#15.憲法(第九版) - 第 86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我國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前段規定,要求國家必須肯定多元文化,在此應該解讀為,國家必須承認不同文化社群間存在文化差異,並有義務積極防止文化 最後,要特別強調的是, ... 於 books.google.com.tw -
#16.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中央政府及中央民意機關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民国86年) 条文国民大会代表依左列规定选出之,不受宪法第二十六条及第一百三十五条之限制:. 一、自由地区 ... 於 entretantosdansa.es -
#17.憲法「國民經濟」條文之探討 - 國家發展委員會
1. 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第7、8、10、15、22 條等)。 2. 政府體制、中央與地方分權(五院以及第107-111 條)。 3. 第十三 ... 於 ws.ndc.gov.tw -
#18.壹、憲法
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 永矢咸遵。 ... 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 於 www.dgpa.gov.tw -
#19.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大陸委員會
第一條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 ... 於 www.mac.gov.tw -
#20.重點1 憲法及增修條文
三、基本教育及補習教育(第160 條). (一)基本教育. 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 由政府供給書籍。 (二)補習教育. 已逾學齡未受 ... 於 www.wunan.com.tw -
#21.18歲公民權修憲案公告期滿11/26公民複決| 中央通訊社
憲法第 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中選會說,有別於一般的公民投票案,須具 ... 於 today.line.me -
#22.【法學知識(法學大意) ~ 】講義 - 鼎文公職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與第. 一百七十二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又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 於 www.ting-wen.com -
#23.109年超好用大法官釋字工具書+精選題庫 - 第 50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相關法條憲法第10、23條字號日期解釋爭點違憲與否以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限制役男出境違憲?違憲 443 86年12月26日解釋文 1.限制役男出境係對人民居住遷徙自由之重大限制, ... 於 books.google.com.tw -
#24.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 ...
本原則之一,此觀憲法前言、第一條、基本國策及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之. 規定自明。立法者基於社會政策考量,尚非不得制定法律,將福利資源為. 限定性之分配。 於 www.studocu.com -
#25.日本国憲法 - 衆議院
第十 三条 すべて国民は、個人として尊重される。生命、自由及び幸福追求に対する国民の権利については、公共の福祉に反しない限り、立法その他の国政の上で、最大 ... 於 www.shugiin.go.jp -
#26.憲法- 第一章(TC) - 基本法
第十 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允許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投資,同中國的企業 ... 於 www.basiclaw.gov.hk -
#27.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根據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正。 於 www.mod.gov.cn -
#28.111年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警察特考] - 第 252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依憲法第 150 條之規定,國家應普設何種機構,以救濟失業? (A)社會福利機構(B)國營事業機構(C) ... 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 ... 於 books.google.com.tw -
#29.中華民國憲法§10-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第10 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大法官解釋(舊制). ::: 最新訊息 · 中央法規 · 司法解釋 · 條約協定 · 兩岸協議 · 綜合查詢 · 跨機關檢索. 法治宣導專區. 於 law.moj.gov.tw -
#30.係指人民有「選擇其居住處所自由」
(二)依據. О 憲法第10 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三)保護領域. 1.人的要素. О 憲法上的居住自由,所強調的是住宅的不可侵犯性。相對於憲法上保障 ... 於 law.nuk.edu.tw -
#31.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民國81年)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立法院院長於三個月內通告國民大會臨時會集會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第十三條. 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大法官若干人, ... 於 zh.m.wikisource.org -
#32.從國慶主視覺看兩岸僵局根源- 翻爆- 翻報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換言之,中華民國領土包括 ... 於 turnnewsapp.com -
#33.中華民國憲法第7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第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第9 條, 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 第10 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 第11 條 於 www.lawbank.com.tw -
#34.「18歲公民權」修憲案立院交中選會11/26辦理 ... - 台視新聞網
憲法第 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停止適用。」。有別於一般之公民投票案須具主文及理由書,立法院本次交由中選會辦理複決者係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案,中選會將依 ... 於 news.ttv.com.tw -
#35.王友群:致習近平主席的一封公開信| 控告| 非法判刑| 逮捕周永康
【大紀元2022年10月05日訊】習近平主席:您好! 憲法第41條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 ... 於 www.epochtimes.com -
#36.法學專家怎麼看健保資料庫憲法訴訟?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資訊法中心曾於2017 年6 月23 日,針對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本案八名原告行政訴訟請求的確定判決,舉辦「最高行政法院106 年度判字第54 ... 於 infolaw.iias.sinica.edu.tw -
#37.從大法官法律保留之解釋論憲法考試權 - 考選部
於該施行細則第10條第2項,惟條文內容並無改變。故最高行政法院94年度判字第01541號判決適用. 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2 ... 於 wwwc.moex.gov.tw -
#38.美國憲法第十修正案 - 维基百科
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也是权利法案的最后一条,它规定了美国各州拥有相对独立的自主权。 《第十修正案》明確規定, 聯邦政府僅限於《憲法》明文賦予的權力, ... 於 zh.wikipedia.org -
#39.黃丞儀專欄:「我不是我」的憲法法庭 - 上報Up Media
有十三個大法官既同意判決主文、也同意判決理由,難道不能從中挑選一位擔任主筆大法官嗎?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41條針對主筆大法官的人選,有一個繁瑣 ... 於 www.upmedia.mg -
#40.政治大學
地區長期居留所為之解釋):「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 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出境或入境之權利。」,釋. 於 ah.nccu.edu.tw -
#41.第三章.憲法列舉自由權之釋憲分析
第六. 屆司法院大法官在釋字第四百四十三號解釋理由書中表示:「憲法第. 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選擇其居住處所,營. 私人生活不受干預之自由,且有得 ... 於 rportal.lib.ntnu.edu.tw -
#42.憲法名詞解釋第10條居住及遷徙自由 - 國考加分誌
由憲法而言,經合法入境之外國人及大陸地區人民,在我國境內,原則上應得享有憲法第10 條所規定之居住及遷徙之自由。相關機關如擬將其強制出境,除有 ... 於 plus.public.com.tw -
#43.中国人大网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3周年国务院举行国庆招待会习近平等出席. 习近平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於 www.npc.gov.cn -
#4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植根法律網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二十 ... 於 www.rootlaw.com.tw -
#45.從全過程人民民主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時政
新華社北京10月3日電題:更好保証人民當家作主——從全過程人民民主看中國 ... 才華參與的研討被記錄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 ... 於 politics.people.com.cn -
#46.中華民國憲法與增修條文總整理 - 人生- 痞客邦
憲法 增修條文第1條: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 ... 於 julia767877.pixnet.net -
#47.憲法第10條 - Chicdn
人民居住、遷徙自由權的保障規定於憲法第10 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從字義解釋,本條似包含「居住自由」及「遷徙自由」兩種基本權利。 於 www.chicdn.co -
#48.憲法条文・重要文書 | 日本国憲法の誕生 - 国立国会図書館
第3章 国民の権利及び義務. 〔国民たる要件〕: 第10条日本国民たる要件は、法律でこれを定める。 〔基本的人権〕 ... 於 www.ndl.go.jp -
#49.下列何者尚未被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承認為憲法第22 條所保障 ...
題目是:「下列何者尚未被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承認為憲法第22 條所保障之非明文權利? ... 原住民族文化之永續發展, 依憲法第22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及第12項 ... 於 ne-np.facebook.com -
#50.大法官講堂: 中華民國憲法及政府(一)
增修條文第十條. 憲法未授予美國聯邦政府,或未禁止各州行使之權限,. 概保留予各州或人民。 四、世界人權宣言.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UDHR 1948) 聯. 於 ocw.aca.ntu.edu.tw -
#51.快新聞/18歲公民權修憲案公告期滿11/26公民複決
憲法第 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有別於一般之公民投票案須具主文及理由書,立法院本次交由中選會辦理複決者係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案,中選會將依 ... 於 www.ftvnews.com.tw -
#52.都更弊案:權利變換與都更實施者會吞噬民地 - PeoPo 公民新聞
二)政府無權違反「法律位階原則」,以「都更條例」作廢「憲法與法律」. (1)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0條:「不願參與分配者,由實施者列冊送請 ... 於 www.peopo.org -
#53.國考大師教您看圖學會憲法(含概要) - 第 376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10. 12. 13.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5項之規定,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大法官認為此處之「國家」所指為何? 於 books.google.com.tw -
#54.公民團體籲政黨積極宣傳11月26日修憲公投盼青年權益伸張 - 民報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憲法》修正案要通過,其有效 ... 根據青民協統計,第10屆新國會內閣一級閣員平均年齡62歲,立委平均年齡 ... 於 www.peoplenews.tw -
#55.為防疫去法治?以「行政命令」拒本國人入境,有什麼問題?
《憲法》第10條的精神與釋字558號的歷史記憶 ... 及社會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權利,並非不得限制,但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並以法律定之。 於 opinion.udn.com -
#56.附件一憲法(36.01.01) 憲法增修條文(94.06.10) 原住民 ...
第169 條. 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及其他經. 濟、社會事業,應積極舉辦,並扶助其發展,對於土地使用,應依其. 氣候、土壤性質,及人民生活 ... 於 www.cet-taiwan.org -
#57.日本国憲法 - e-Gov法令検索
第十 一条 国民は、すべての基本的人権の享有を妨げられない。この憲法が国民に保障する基本的人権は、侵すことのできない永久の権利として、現在及び将来の国民に与へ ... 於 elaws.e-gov.go.jp -
#58.《憲法》與《基本法》
基本法授予解釋權: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基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 ... 於 www.edb.gov.hk -
#59.公法|中央地方吵架怎麼辦?淺談中央地方之權限爭議解決機制
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的制度,憲法第107條、110條、111條以及憲法增修條文 ... 縣 (市) 政府對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十款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 ... 於 www.eyebook.com.tw -
#60.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簡介(農委會)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程序法第4 條至第10 條所揭櫫之內涵包括:依法行政原則(第4 條)、明確性原則(第5 條)、平等原則(第6 條)、 ... 憲法第172 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於 www.coa.gov.tw -
#61.司法院:監察院「糾正權」對象僅限行政院及其各部會 - 自由時報
司法院今天指出,監察院憲法職權中的「糾正權」或依此而生的「通案調查權」,依憲法第95條、第96條、第97條第1項規定,對象為行政院及其各部會, ... 於 news.ltn.com.tw -
#62.釋字443號解釋:役男的出國自由 - 一起讀判決
憲法 保留:憲法第8條規定了人身自由的保障,比如說人民被逮捕拘禁,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 · 絕對的法律保留:涉及剝奪生命、限制身體自由 ... 於 casebf.com -
#63.居住遷徙自由
憲法第10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一節居住自由與隱私權. 總統日前發表談話,聲明少子化現象已成為國安問題, ... 於 publish.get.com.tw -
#64.用詞法律[9Z0S7N]
如刑法第三十七條第四項「依第一項宣告褫奪公權者,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 標準法第十一條:「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 4 4. 於 167.bebeconomici.messina.it -
#65.憲法(國情簡介-政治) - 行政院
民國88年9月3日,第3屆國民大會第4次會議三讀通過前次增修的憲法第1條、第4條、第9條及第10條。最重要者,係將第4屆立法委員及第3屆國民大會代表任期延長至民國91年6 ... 於 www.ey.gov.tw -
#66.警械條例修法立法院三讀通過-焦點 - HiNet生活誌
經朝野黨團昨協商取得共識,立法院長游錫堃今敲槌三讀通過《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依憲法第72條規定,移送總統及行政院。 於 times.hinet.net -
#67.蕭旭岑觀點:錯在把大陸當成另一個國家 - 風傳媒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於 www.storm.mg -
#68.110年中華民國憲法(含概要)[題庫+歷年試題]
憲法 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0 項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 164 條規定之限制。( ) 67.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教育、科學、文化之 ... 於 books.google.com.tw -
#69.史上首次!「18歲公民權」修憲案立法院今交由中選會辦理公民 ...
7 天前 — 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停止適用。」。有別於一般之公民投票案須具主文及理由書,立法院本次交由中選會辦理複決者係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案,中選會將依 ... 於 tw.stock.yahoo.com -
#70.18 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第10 條規定保障之人民遷徙自由? (A ...
18 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第10 條規定保障之人民遷徙自由? (A)人民有任意旅行各地之權利 (B)人民有在各地經商之權利 (C)人民有移民外國之權利 (D)人民有出境或入境之權利. 於 yamol.tw -
#71.從習近平新舉動看民主國家修憲有多難- BBC News 中文
不過,引起海內外密切關注的當屬第十四條:憲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 ... 於 www.bbc.com -
#72.相關大法官解釋-中華民國憲法-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
序號 公(發)布日 主旨 1. 106.12.01 司法院106.12.01. 大法官釋字第756號解釋 2. 106.06.02 司法院106.06.02. 大法官釋字第749號解釋 3. 105.12.30 司法院105.12.30. 大法官釋字第743號解釋 於 weblaw.exam.gov.tw -
#73.18歲公民權修憲案公告期滿11/26公民複決- 政治- 中時
憲法第 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中選會說,有別於一般公民投票案須具 ... 於 www.chinatimes.com -
#74.18歲公民權修憲案公告期滿11/26公民複決 - Newtalk新聞
中選會說,10月12日將發布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公告,內容包括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編號、立法院交付複 ... 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於 newtalk.tw -
#75.拒絕反同公投!全台52個中學生團體串連發聲 - 民報
上述皆為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條所揭示立法原則之緣由。此公投提案涉及之立法原則之創制或複決,亦與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之意旨有所不符。 於 www.peoplemedia.tw -
#76.日本憲法
日本憲法 · 第一章天皇 · 第二章放棄戰爭 · 第三章國民之權利及義務 · 第四章國會 · 第五章內閣 · 第六章司法 · 第七章財政. 於 www.lawlove.org -
#77.中華民國憲法
第7條(平等權). ﹝1﹞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於 www.6laws.net -
#78.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一到第十條
瞭解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前十條所提出的自由。觀看說明這些內容的十部影片。 ... 任何人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他的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時,有權由合格的國家法庭對這種侵害 ... 於 www.humanrights.com.tw -
#79.109年司法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司法特考]
釋字號碼內容摘要 558 憲法第10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入出國境之權利。人民為構成國家要素之一,從而國家不得將 ... 於 books.google.com.tw -
#80.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公告期滿交中選會辦理公投
... 他也呼籲年滿20歲國民踴躍投票,積極行使公民的權利。中選會將在10月12日發布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 ... 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於 www.rti.org.tw -
#81.18歲公民權修憲案公告期滿11/26公民複決| 政治| 中央社CNA
憲法第 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中選會說,有別於一般的公民投票案,須具主文及理由書,立法院這次交由中選會辦理複決者,是憲法增修條文修正 ... 於 www.cna.com.tw -
#82.憲法を読む、全条文総まとめ編!〈作業用BGM ... - YouTube
0:05~ 第1章 天皇(第1条~) 4:50~ 第2章 戦争の放棄(第9条~) 5:55~ 第3章 国民の権利及び義務( 第10条 ~) 32:47~ 第4章 国会(第41条~) ... 於 www.youtub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