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憲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線上看、影評和彩蛋懶人包

成文憲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謝政道寫的 中華民國憲法(二版) 和洪茂雄的 波蘭史:譜寫悲壯樂章的民族(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台灣人民力量寫「不成文憲法」 - Facebook也說明:台灣人民力量寫「不 成文憲法 」. 台灣學堂0324憲法學第4集 編輯台導讀:憲法與國家 前節複習 憲法是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華立圖書 和三民所出版 。

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 鍾芳樺所指導 魏子璇的 法治在中國的發展歷程—從《共同綱領》到《八二憲法》(1949-2019) (2020),提出成文憲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法治、社會主義、中國憲法史、中國政治史、合法性。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吳信華所指導 詹董益的 論法律合憲性審查之「審查標準」與「審查密度」 (2018),提出因為有 審查標準、審查基準、審查密度、違憲審查、法律合憲性審查、規範審查的重點而找出了 成文憲法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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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成文憲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中華民國憲法(二版)

為了解決成文憲法的問題,作者謝政道 這樣論述:

  本書共分四章,期就中華民國憲法進行深入淺出的詮釋,以增進學生對我國民主法治的基本認識。四章論述重點如下:     第一章憲法的基本概念,下分四節:第一節先由新制度主義和權力學派的觀點來界定憲法的意函;第二節論述憲法與民主之間的關係,並導引出民主是憲法實質存在基礎;第三節論述政黨與民主之間的關係,並導引出政黨是民主的必要條件;第四節論述英國的不成文憲法與美國的成文憲法,主要是這兩個國家皆為民主國家的標竿。     第二章我國憲法對人民權利與義務的規範,下分二節:第一節論述我國憲法對人民權利的規定,並由平等權、自由權、受益權與參政權四個類別進行探討;第二節論述我國憲法對人民義務的規定,主要

為納稅、服兵役與受國民教育,人民如未履行憲法上的義務,國家得強制其履行或予以制裁。     第三章我國憲法對政府組織與職權的規範,下分三節:第一節論述民主國家之憲法對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權限劃分方式之相關規定,再分析我國憲法對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權限劃分方式之規定;第二節論述我國憲法對中央政府的設計以及實然的運作情形,並針對缺失提出改進方案;第三節論述我國憲法對地方政府的設計以及實然的運作情形,亦針對缺失提出改進方案。     第四章中華民國憲法的過去、現在與未來,下分三節:第一節論述我國憲法從制憲、《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到《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這段複雜的憲法歷史變遷過程;第二節則深入探討當前

我國憲法對我國政府體制的設計以及實然的運作情形,並針對缺失提出改進方案;第三節乃針對我國憲法的未來發展,提出可能的幾個方向及這些方向所面臨的問題。

成文憲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早前中國修憲引起熱議,到底何謂憲法?

憲法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根本之法,勾勒出政府的架構、權力以及產生辦法,是地位最高的法律,亦為其他所有法律條文制定的依據。這種憲法的概念來自西方,歷經多年,才進化至今天的憲法精神。近代受到「自由法治」思想影響,憲法被視為是公民和國家之間的契約,宣示人權成為憲法的靈魂。

1776 年美國發表「獨立宣言」,之後頒佈世界第一份成文憲法,是一個劃時代的標誌。18 世紀開始,各國相繼立憲。現在大部分國家都有憲法,有趣的是,仍有少數國家,例如英國、以色列和紐西蘭具有不成文憲法。英國就從未制定過一部成文憲法,有關的規定散見於習慣、習俗、判決先例和各式各樣的規章之上。

不過,有憲法不等於有憲政,因為,如果憲法對政權沒有制約,那它就只是廢紙而已。



延伸專題:

【唐明:平民有權正義(上)】
https://goo.gl/ZE4w7M

【唐明:無罪推論的背後】
https://goo.gl/CmC7nR

【短片】大勢講:英國世代之爭,邱吉爾將被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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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中國的發展歷程—從《共同綱領》到《八二憲法》(1949-2019)

為了解決成文憲法的問題,作者魏子璇 這樣論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迄今七十年的歷史,也可以濃縮為一部憲法史或法治史。憲法規範國家的性質、制度、任務等根本問題,憲法的根本法地位使得國家重大的社會變遷基本都會在憲法史中有所體現與映射。歷史包含諸多視角與領域,而憲法史主要注重的是憲法與社會現實變遷、尤其是與政治演變之間的相互關聯。縱觀共和國歷史,無論是政治史還是憲法史,整體看來都是在根據現實的變化與需要不斷校正;展現出一條烏托邦色彩與理念追求日益消逝,逐漸走向制度化與現代化的演變脈絡。中國官方當今對法治採用的表述是社會主義法治,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當然官方對社會主義概念的詮釋在數十年間不斷變動,對法治的認識同樣如此。社會主義制度一直被視為是國家

的根本制度,在現行憲法第一條中就開宗明義地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在共和國的前三十年中,社會主義這一意識形態一直是政權主要的合法性來源。但自七十年代末期開始,原有的意識形態愈發式微,與此相配套的計劃經濟政治體制也逐漸瓦解;這使得國家不得不開始逐漸發展市場經濟、主要依靠績效合法性,同時也因經濟績效存在的弊端與風險而逐漸建構法理合法性,重新強調實行法治路線,逐漸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法治是衡量社會發展程度的重要標誌,也是現代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而憲法又是法治的基礎,是衡量法治發展水平的尺度和基本要素。不過中國此前幾部憲法的內容中都只是分散地、間接地展現出了部分法治理念,尚未

上升到一定高度、尚未獲得足夠的重視;而法治這個概念在憲法中的首次直接出現,是在1999年憲法修正案中,取代了此前一直使用的法制一詞,這一轉變也代表著執政者對法的認識有了進一步的深化。此次修憲將中共「十五大」上提出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方針寫入憲法並作為憲法的基本原則之一。而當今,隨著官方出於總結此前曲折歷程的教訓、彌補日益嚴重的合法性危機等考量而进一步地強調依法治國、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不斷抬升法治與憲政等理念的地位;以及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社會階層的多元分化、公民社會的逐漸形成,民眾的法治意識與權利意識逐漸覺醒,民間開始廣泛出現要求盡快落實法治的呼聲;因此官方與民間對實行法

治、甚至是實行憲政逐漸形成高度共識,全社會開始普遍關注法治建設的進展。儘管社會各方對法治的具体定義或认识一直都存在著不小的差異,在現實中法治理念的貫徹也仍然受到諸多束縛,但法治在中國日漸深化的整體態勢卻幾乎已是難以逆轉。而縱覽建國七十年來的法治史,明顯可以從中發現兩條相互聯動的線索與脈絡:明線是官方自上而下的推動,而暗線則是民眾自下而上的追求。畢竟若從根本上看來,法治形成的過程實則正是受到兩個層面的雙向推動:基於社會上層尋求權力的合法性基礎、建構統治合法性的需要以及社會底層制衡國家權力、保護自身權利免受侵害的需要。本文從現代中國的政治、憲法的演變歷程出發,通過法史學的視角概述法治理念在憲法演變

歷程中的發展過程,以及法治理念與社會現實之間的不斷碰撞,嘗試探究法治在中國的變遷歷程與前景;通過對建國七十年來政治史與憲法史的梳理與分析,希望能為當今中國的法治建設以及未來的路徑方向提供參考。

波蘭史:譜寫悲壯樂章的民族(二版)

為了解決成文憲法的問題,作者洪茂雄 這樣論述:

  波蘭位於一望無垠的中歐平原上,在十世紀時由發源於此的西斯拉夫人建立,歷經了數百年的分合割據,波蘭與立陶宛聯合成波蘭─立陶宛聯邦,躍身為歐洲強盛一時的國家。       然而,因為國家缺乏天然屏障,以及俄、普、奧等鄰近國家的覬覦,使得波蘭在十八世紀下半葉遭遇三次瓜分。每一次的瓜分都激起波蘭內部的改革浪潮,當中更催生出世界上第二部成文憲法,然而這部憲法卻在列強的打壓下胎死腹中,也讓波蘭的革命勢力沉寂一時。   在近代民族主義與浪漫主義的影響下,已然亡國的波蘭人起身反抗,企圖恢復波蘭的榮光,他們終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改寫亡國的篇章,重拾國家的名字。但復國的波蘭仍難逃悲劇性的命運,不到二十年的光景

,再次被德國與蘇聯瓜分,並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為蘇聯所控制,成為共產國家。   這次波蘭人再度展現反抗精神,由反共人士所組成的團結工會成功推翻共產政權,建立民主共和體制,成為第一個推翻共產體制的歐洲國家,波蘭人終於掙脫枷鎖,重新踏上自由之路。   作者簡介 洪茂雄(1940-2019)   1940年生於嘉義縣東石鄉圍潭村,1963年世界新聞專科學校(世新大學前身)畢業,1967~1968年間就讀德國閔斯特大學,1969~1979年間在慕尼黑大學主修東歐歷史、國際政治和漢學,取得哲學博士學位。1980年回國,歷任世新專校副教授、政大國際關係研究中心副研究員、研究員、第一所所長、淡江

大學歐洲研究所、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兼任教授等職。主要著作:《失序年代──紅色帝國的崩潰》、《東歐變貌》、《戈巴契夫評傳》、《東歐國情分析與我國對外關係》、《南斯拉夫史》、《二十一世紀國際政治形勢解析》(主編)、《羅馬尼亞史》等。   再版說明 自序   第I篇波蘭民族起源與建國歷程1 第一章自然地理與民族起源3 第一節自然地理概況3 第二節古代波蘭11 第三節民族起源19 第二章斯拉夫民族的遷徙和條頓民族的興衰23 第一節斯拉夫民族的遷徙狀況23 第二節條頓騎士團的興衰25 第三章波蘭建國到鼎盛時期31 第一節王朝制度的形成與發展31 第二節版圖的擴張40 第三節外國

勢力的入侵49 第II篇波蘭被瓜分與復國61 第四章波蘭的三次瓜分63 第一節第一次瓜分63 第二節第二次瓜分69 第三節第三次瓜分76 第五章十九世紀的革命運動83 第一節法國大革命後的衝擊83 第二節歷次革命的緣起87 第三節革命失敗的原因92 第六章一次大戰與波蘭復國97 第一節波蘭與大戰局勢97 第二節復國前的各派角力與整合99 第III篇共黨政權的建立與崩潰105 第七章兩次大戰時期波蘭命運的掙扎107 第一節波蘭共和國的重建107 第二節悲劇民族的再起112 第八章共黨政權的建立及其統治困境121 第一節蘇聯扶持波共政權的經過121 第二節蘇聯集團129 第三節改革運動的

滋長131 第九章團結工會的崛起和共黨政權的崩潰137 第一節團結工會的崛起及其發展137 第二節共黨政權變革的極限142 第三節談判革命促成和平演變148 第IV篇波蘭展現強韌的生命力157 第十章後共產主義時期的新貌159 第一節經濟改革轉型159 第二節外交與政治情勢165 第三節加入歐盟後之政經發展172 跋179 附錄185 重要人物簡介—波蘭思想界自強不息187 大事年表201 參考書目206 序   波蘭史是歐洲歷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換言之,欲瞭解歐洲史,也得要多少認識波蘭史的梗概。波蘭留給世人最深刻的印象莫過於:   其一,史家筆下稱波蘭係「悲劇性國家」,十八世紀

末短短二十三年內遭三度瓜分,二次大戰期間,再度遭德、蘇入侵與占領,曾先後亡國一百餘年之久。波蘭之所以能夠復國,重新站起來,正顯示波蘭文化有其自強不息的生命力。            其二,波蘭人民絕大多數信仰天主教,儘管共黨極權統治近半個世紀,但宗教信仰的自主性並未因共產主義所揭櫫的無神論而受到動搖。1978年10月,克拉科夫(Kraków)教區的伍伊蒂瓦(Karol Wojtyła,即若望保祿二世Jan Paweł II,1920~2005)樞機主教獲選為天主教教宗,成為四百零三年以來,第一位波蘭籍入主梵蒂岡的精神領袖,不僅鼓舞了波蘭人民的自信心,也為爾後「團結工會」(Solidarność

)崛起,帶動社會主義國家和平演變一股銳不可擋的力量。            其三,1980年格但斯克(Gdańsk)列寧造船廠離職電工瓦文薩(Lech Wałęsa, 1943~ ),原本是一位平凡工人,但憑藉其勇敢不屈服的個性,利用工人大罷工之際,掌握時機,登高一呼組織「團結工會」,立即得到全國性的響應,不但很快匯集工農龐大力量,敢向握有絕對資源的波共挑戰;而且堅定不移,逼迫波共當局讓步,允許「團結工會」向法院合法登記為獨立工會,成為戰後社會主義國家中第一個合法的自由工會。其後,「團結工會」因發展迅速,會員劇增,威脅到波共政權的統治,乃被勒令禁止一切活動。「團結工會」雖在《軍管法》嚴厲箝制下

,仍不屈不撓轉入地下活動,依舊形成來勢洶洶的反共力量。直到1989年6月,「團結工會」贏得波蘭戰後首次自由選舉,得以組織東歐第一個「非共化」政府,隨後引發骨牌效應,造成東歐劃時代的劇變。一位平凡的工人竟能寫下極不平凡的歷史,誠是共黨世界所罕見。            從上述歷史事件不難令人想到,一來波蘭的歷史發展與歐洲的演變緊密相連,若要瞭解普魯士、奧地利和俄國的崛起,就得認識波蘭如何在強鄰壓境下,絕地逢生,展現活力;二來波蘭籍天主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位二十六年(1978~2005),是近代梵蒂岡教廷任期最長的一位宗教領袖,他打破歷屆教宗鮮少遠行的慣例,走遍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宣揚基督精神,積極倡

導和平人權普世價值,備受世人肯定;其中最扣人心弦的是他撼動共產主義牢不可破的神話,使蘇聯集團分崩離析;三來在東歐鐵幕築起四十年後,儘管共產黨控制森嚴,波蘭工人能勇敢站出來組織「團結工會」,向共黨極權挑戰,最終促成社會主義國家第一個「非共化」政府的誕生,改寫當代東歐歷史新頁。由此可見,波蘭史很值得一讀。            當1960、1970年代改革之風吹進捷克和匈牙利之際,作者旅德求學期間,為觀察鐵幕國家的真面貌,曾隨德國學生旅行團一窺究竟,留下極為深刻的印象。其間,也很想前往波蘭去體會這個算是中東歐大國所面臨的經濟窘境,惟因得不到簽證而作罷。直到1989年波蘭走向民主化之後,作者才有機會

於1991、1993、1998、2000、2001和2004年先後赴波蘭探訪,每次搭火車旅遊時皆有不同的感受,深覺得這個天主教國家自由化以來,雖政局的穩定性不甚理想,但總體看來進步神速,贏得歐洲友邦的嘉許,致使1999年和2004年獲准加入北大西洋約組織(NATO)和歐洲聯盟(EU)。本書的寫作,算是數次波蘭行的激勵,適逢波蘭和平演變二十週年,希望留下值得回味的見證。            本書共分十章,內容包括自然地理與民族起源、波蘭建國及瓜分的經過、十九世紀波蘭的革命運動、復國、兩次大戰期間命運的掙扎、共黨政權的建立及其統治困境、團結工會的崛起和共黨政權的崩潰、後共產主義時期波蘭的新貌等。

由於本書係三民書局規劃出版的通俗國別史讀本之一,因此撰寫本書時,未考慮學術著作所要求的嚴謹規範,而力求簡明流暢,盡量做到符合可讀性。在此,必須指出,作者長年來蒙受眼疾之苦,即使閱讀相關資料極為不便,但從不怠慢而放棄寫作機會。波蘭史縱橫面向涵蓋範圍甚廣,千頭萬緒要整理出脈絡可循,深入淺出,頗費周章。幸好,政治大學臺文所李佳螢和世新大學中文系高鈺雯利用課餘擔任助理,協助閱讀、整理、修改、補充、校正,一而再、再而三,務求精確,避免疏漏,李、高兩位同學好學多問,積極進取的精神可嘉,對本書的寫作過程幫助不少,功不可沒。另外,正在華沙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的陳音卉、涂政男兩位年輕學者,在功課繁忙時,受作者之託,

藉旅居波蘭之便,代為蒐集一些重要人物資料,使本書撰寫素材增色有加。            而這本《波蘭史》得以在國內出版問世,歸功於三民書局劉振強董事長重視文化事業,獨具慧眼編印多冊的國別史,使國人開拓視野,增廣見聞,謹申表誠摯的謝忱。            此外,有必要一提者,本書內文中的地名和人名,波、英文混合使用,其用意乃保留波蘭語文的特色,而中文譯名則力求統一,特此附識。

論法律合憲性審查之「審查標準」與「審查密度」

為了解決成文憲法的問題,作者詹董益 這樣論述:

論文摘要: 法律係由立法者制定用以規範人民社會活動或國家政治運作而具有強制力的國家工具,然法律尚非國家法位階中效力最高的規範而仍有牴觸憲法的可能,就此,依憲法規定關於法律是否牴觸憲法的審查由司法院大法官為之;惟大法官於程序上受理後、實體上如何審查,憲法及現行法律卻未有明文,爰於學理上及大法官的意見書中即不乏關於美國法審查標準與德國法審查密度之討論。 審查標準與審查密度既非吾國固有法理而係外國法院審查法律合憲或違憲之方法或工具,大法官於釋憲程序中如欲加以援用,則必以對之有完整且充分的理解為前提,方可能依此「外國法理」作成有拘束吾國各機關效力之解釋;又審查標準與審查密度各自有其形成背

景是無孰優孰劣之分,惟吾國作為一成文憲法國家,在憲法就法律有所牴觸的情形已有基礎規範的情況下,當不致於忽視本國憲法規定而逕依外國法理宣告吾國法律違憲,因此援用此等外國法理前仍有必要回歸吾國現行法制加以考量與評估。 本文第二章及第三章部分,係分別針對美國違憲審查標準及德國法審查密度之形成背景、個別內涵與操作方式等為介紹,以期讀者對此二外國法學理論能有一定程度的認識與理解,並以此為基礎,在第四章探討二者在適用上的異同,更回歸吾國現行法制提出繼受上的思考與建議。